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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区景观设计相关规定

    发布时间:2023-03-13 16:37:13     稿源: 创意岭    阅读: 102        问大家

    大家好!今天让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小区景观设计相关规定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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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目录列表:

    小区景观设计相关规定

    一、住宅景观的设计原则

    住宅景观的设计原则

    好的景观环境设计应该能使人与环境、人与自然和谐发展,那么。什么样的景观设计才算得上是好的呢?应该遵循哪些设计原则?我们一起来看看!

    1当前住宅小区景观设计现状

    1)缺乏以人为本的设计理念。当前,许多住宅小区的景观设计,主要停留在绿量的控制上,而对居民的行为活动规律和心理等精神方面的需求缺乏细致的研究,对人们闲暇时间所需求的健康、娱乐、体育、文化等设施和活动场地及游憩项目研究不够,重视空间的形式和规模,轻视环境的品位,没有把“人”的需求放在第一位,设计缺少人情味。

    例如在有的居住小区,为了防止人为破坏园林绿地,在绿地的周边用一些带刺的铁丝或带尖的木条或竹条围起来,这样做很容易给居民带来伤害,特别是对一些年龄不大的自我保护意识差的小孩更容易产生危险。此外,在有些居住小区中的台阶、座椅、游道以及健身的休闲体育设施不符合老年人的行为需求,他们只能望而生畏。多数住宅在设计上较多从环境的空间、形态组织上去追求变化,过于强调形式主义,从而使设计趋于表面化和图形化,缺少亲切、贴近的情感投入,更加缺乏以人为本的设计宗旨,使人们不能更好的融入其中。

    2)破坏了原有的整体自然环境。小区景观是对居宅建筑自然环境的恢复,是对城市环境的补充。在目前的小区景观设计中,常常忽视了原有环境的价值信息,如水体、生物种类、地型地貌、景观等。不论原基址自然条件如何,一律先填沟堆山,将原有的地型地貌自然特征一概抹去,取而代之的是全新的布局,使得原有的生态遭到破坏。

    3)追求盲目性,缺乏实用性。许多小区,为了追求“卖点”、提高“身价”,以此作为吸引买家或作为气派的象征,在景观布局设计上盲目追求“西化”、“洋化”风格,所谓“欧陆风格”、“北美风情”就是最为典型的现象。不论是住宅、建筑小品还是植物造景,都采用柱式、喷泉、草坪等典型的西方设计元素,以求得“高品位”。这种风格作为一种居住形式,往往忽略人们对户外环境实用性的要求。从长远来讲,这种文化的错位,难以赢得居民的心理认同感。此外居住小区的环境小品盲目追求装饰性、豪华性,异域性,缺乏实用性以及同居民需求的结合。

    4)忽视了地域特征。小区景观的设计要与特定的地域、地形、气候、文化和生活习惯相符,不同的气候、地形特征.会有不同的生态系统。不同的地域、文化习俗就会有不同的景观元素,各地的小区景观都有自己的个性特色。而有的却违反这一自然规律,为追求“异域风情”大造观赏草坪、模纹花坛、规则对称的路网、罗马柱廊、欧式线脚、喷泉、欧式雕像等,这种“崇洋媚外”的设计是对地域文化的否定。

    任何地方,在长期生态力量的综合作用下,都形成了本土的、鲜明的特征,成为其视觉资源,形成了一种独一无二的场所精神。然而在住宅小区坏境景观设计中,很少强调对其周边环境和原有地形地貌的尊重,填埋基地中原有水体、挖掉山体的现象极为常见。同时,作为城市整体环境一部分的居住环境,研究发掘其深层文化内涵,是住宅小区环境设计中经常被忽视的问题。从而使地域特色、周边环境等没有得以继承和发展,住宅小区环境缺乏个性和特色。现在有些住宅小区的景观设计过分强调绿化的美化作用,大片草坪、大量整形灌木、草本一年生花卉引入居住区,只见草地不见树林,都是千篇一律的绿化模式,这既没有体现其个性特征,也不符合居住景观的生态学要求。

    2对住宅景观设计的看法

    1)实用性。环境景观必须是“实用性亲近环境”,是用户实在感受与使用。环境不仅应幽雅舒适,而且与周边环境相协调。现有的一些小区环境,大面积的'疏林草地,环境景观可望而不可亲,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与自然共呼吸的愿望成空。因此,在规划中,所有的环境景观与绿化设施均是为居住者使用服务的,应将环境确实利用起来。

    2)开放性。在环境景观设计时,人化的笫二自然中,应为人们趋向自然创造条件,将封闭的绿地进行开放。比如草坪,应让居住者进入,在草坪上散步、躺卧、或嬉戏。据日本的一项研究,草坪在一天内践踏7次,不会造成死亡。君不见,绿茵埸上,运动员往来奔跑,仍芳草青青。可见,对草坪只要选择好草种,加强管理,或轮休式开放,便可以让封闭的绿地敞开胸怀,与居住者同呼吸。

    3)经济性。设计必须因地制宜,结合实际,注重其经济性。在使用材料上要注重性能比的优化,要考虑物业管理的高效率和使用的方便。在使用高智慧型的技艺上,要注意分散与集中相结合,以有利于管理。

    4)多样性。在景观设计及植物造景上应注意多样性,特别在植物组合上,乔木、灌木、地被、草坪的合理组合,常绿树与落叶树的比例搭配等,都要充分注重生物的多样性。只有保证物种的多样性,才能保持生态的良性循环。在植物造景上,绿量指标是衡量绿化效果的重要因素。植物选择上应多考虑使用乔、灌木,以增大绿量。

    3设计原则

    1)以人为本原则。以人为本指导思想的确立,是环境设计理念的一次重要转变,使居住区环境设计由单纯的绿化及设施配置,向营造能够全面满足人的各层次需求的生活环境转变。以人为本精神有着丰富的内涵,在居住区的生活空间内,对人的关怀则往往体现在近人的细致尺度上(如各种园境小品等),可谓于细微之处见匠心。因此,景观设计更多的从人体工学、行为学以及人的需要出发研究人们的日常生活活动。并以此作为设计原则。要创造适于居住的生活环境,更多的需要建立在居住实态的调查研究之上。

    2)生态设计原则。生态观念的融人,赋予了居住区景观设计更为深刻的内涵,使居住区景观设计走出了狭义的视觉美学的概念范畴,使其研究对象从单纯的物质空间环境走向社会、经济、自然环境协调发展的层面。基于生态的设计思想,不仅仅是追求如画般的美学效果,还更注重居住区环境内部的生态效果。例如绿化不仅要有较高的绿地率,还要考虑植物群落的生态效应,乔、灌、草结构的科学配置;居住区环境的水环境则要考虑水系统的循环使用等。

    3)地方特征原则。尊重地域文化,不同的地域、不同的环境必然产生不同的文化,同样,就小区规划设计来讲,小区所在的区位决定了规划的物质环境和精神环境。规划师在具体设计方案时,必须从小区所在的地理区位条件出发,充分处理好这两者(实体因素、精神性因素)的关系,使小区既能满足居民居住、工作、生活、学习等物质性需求,同时又能满足居民的舒适、亲切、具有认同感、地域感的心理情结。

    ;

    二、

    三、小区景观绿化设计有什么要求

    小区景观绿化设计要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满足人们休息、健身、休闲娱乐的空间;坚持生态性原则,在设计施工中选用了大量抗污染,吸收有害其气体的乡土树种;坚持简洁大方、特色突出的原则,力求以流畅的绿化曲线,色彩鲜明植物配置,独具特色的景观小品,给人留下鲜明深刻的印象;坚持小区园林景观设计功能分区,中心区以雕塑和喷泉配以景墙,广场区以低矮花灌木为辅,自然休闲景观区以健身,休闲为一体。

    小区景观设计要求:

    一、 安全性。安全性需求是居民最基本的需求。安全的居住小区环境可以提高居民的生活质量,增强归属感。安全性在设计中不仅体现在空间安全感营造方面,而且体现在景观元素的设计上,例如,道路安全、水景观安全和无障碍设施安全。

    二、经济性。经济性是居住小区景观设计的宗旨。居住环境建设在把握经济性的前提下,提高户外环境的使用率。通过相对少的投入最大限度的提升居住区户外环境效果,尽量减少轴线式喷泉水景、罗马柱、尺度夸张的中心广场、大草坪等与人的使用限度相背离的设计手法,在满足生态功能要求的基础上,使户外环境设计真正为人服务,而非只是从感观赏吸引人的眼球。

    三、 地域性。居住小区景观设计要把握地域的历史文化脉络。设计者在景观设计之初要对居住小区所在的地域文化、民俗风情等进行调研,通过对地域文化的珍视,使居住者得到精神上的慰藉。我国幅员辽阔,景观设计的主题要充分体现地方特征和基地的自然特色。居住小区景观设计还应充分利用区域的小地形、地貌特点,一方面运用我国古典园林景观营造的精髓,利用自然、依托自然;另一方面用现代的技术手法借景而造景,从而塑造出富有创意和个性的景观空间。

    四、持续性。居住小区景观设计走可持续发展道路,具体表现为自然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和社会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居住小区景观设计要真正体现生态的内涵。居住小区景观设计不仅要提高居住区的绿化率,加大水体的面积,还要将居住小区景观设计作为自然系统中的开放子系统,合理利用现有条件,保护和治理生态环境,避免过多空间闲置,造成空间的浪费;避免超过实际使用需要的环境尺度;合理采用节能的活动设施和小品,避免不必要的豪华装饰所造成的浪费。在居住小区景观设计时,要充分考虑社会可持续性发展的原则。随着社会的进步,科学技术的提高,居民们势必会对居住小区的功能提出更高的要求。任何一个当前看似完美的景观设计在时间的长河中必会露出某些缺陷,因此设计者在景观设计时要考虑到更长远的需求,为小区的未来发展留下余地,以供日后居民根据他们的实际体验进行建设。

    五、参与性。居住小区景观设计中居民的参与具有重要的意义。居住小区景观设计的目的是为居民提供一个可以参与交往的空间,这是住房商品化的特征。居住小区景观设计必须要能够唤起居民的参与,让居民享受生活在居住小区景观环境中的乐趣。例如,设置一下互动性、体验性强的景观设施,能够充分调动居民的参与性;还可以通过居民对环境的绿化、美化以及维护工作的参与,既让环境满足了居民的需求,又在参与的过程中加强了居民间的了解和认同,为居民的和谐交往也提供了一种途径。

    六、整体性。居住小区环境的整体性原则主要体现在各类空间的设置比例适当,设施的配置位置、数量平衡,植物配置整体统一。在居住小区景观的设计中,各类空间相互联系,交织成网,形成住区的空间网络,这个网络要与居住小区整体规划和谐统一。

    七、识别性。居住小区景观设计中的识别性原则是指置身于景观空间中的人们能够轻松地对空间、方位等进行识别并作出快速的判断。对于整个环境来说,只要方向明确,结构清晰,即使有局部存在一些认知模糊的区域也不影响整体环境的可识别性。在居住小区景观设计中有许多方法可以提高住区的可识别性,如,树立标志物、设计节点、创造独特的景观小品、形成特有的空间环境等。

    八、私密性。居住小区景观设计中的私密性原则主要指在景观设计中让居民生活的私密性能够得到保障。现代居住小区开发程度越来越强,容纳的居民也越来越多,尤其与建筑的底层相连的景观设计应该考虑私密性处理。例如,可以在住宅前用栅栏围出一定范围,作为住户花园,加强住户私密感和控制感;还可以在围墙设计时,将视线以下的部分设计成实墙,视线以上部分设计成栏杆或木栅栏, 视线可以穿过,这样住宅内的人可以看到花园以外的情景,外面的人看不到花园里面的情况,既保证了私密性,又阻挡室外的景观引入室内。

    四、居住区景观设计规范

    居住区绿地设计规范(北京地方性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居住区绿地规划原则、居住区绿地设计一般要求、开放式绿地设计、封闭式绿地设计、和居住区道路和停车场绿化设计。

    本标准适用于北京市新建和改建居住区绿地的规划设计和工程验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J 85 灌工程技术规范

    CJJ 48-92 公园设计规范(1993-01-01)

    CJJ 75-97 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1998-05-01)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居住区绿地

    在城市规划中确定的居住用地范围内的绿地和居住区公园。包括居住区、居住小区以及城市规划中零散居住用地内的绿地。

    3.2 开放式绿地

    引导居民进入,为居民提供休憩的绿地。一般包括居住区公园、小区游园、组团绿地以及按开放式绿地设计的宅间绿地等。

    3.3 封闭式(装饰性)绿地

    以观赏为主,不引导居民进入,主要用于改善居住区局部生态环境和美化居住环境的绿地。一般包括宅间绿地和建筑基础绿地。

    3.4 居住区公园

    在城市规划中,按居住区规模建设的,具有一定活动内容和设施的配套公共绿地。

    3.5 小区游园

    为一个居住小区配套建设的,具有一定活动内容和设施的集中绿地。

    3.6 组团绿地

    直接靠近住宅建筑,结合居住建筑组群布置的绿地。具有一定的休憩功能。

    3.7 宅间绿地

    在居住用地内,住宅建筑之间的绿化用地。通常以封闭式观赏绿地为主。

    3.8 建筑基础绿地

    在居住区内各种建筑物(构筑物)散水以外,用于建筑基础美化和防护的绿化用地。

    3.9 居住区道路

    为居住区交通服务,并用于划分和联系居住区内的各个小区的道路。

    4 居住区绿地规划原则

    4.1 居住用地内的各种绿地应在居住区规划中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配套,并在居住区详细规划指导下进行规划设计。居住区规划确定的绿化用地应当作为永久性绿地进行建设。必须满足居住区绿地功能,布局合理,方便居民使用。

    4.2 小区以上规模的居住用地应当首先进行绿地总体规划,确定居住用地内不同绿地的功能和使用性质;划分开放式绿地各种功能区,确定开放式绿地出入口位置等,并协调相关的各种市政设施,如用地内小区道路、各种管线、地上、地下设施及其出入口位置等;进行植物规划和竖向规划。

    4.3 居住区开放式绿地应设置在小区游园、组团绿地中,可安排儿童游戏场、老人活动区、健身场地等。如居住区规划未设置小区游园,或小区游园、组团绿地的规模满足不了居民使用时,可在具有开放条件的宅间绿地内设置开放式绿地。

    4.4 组团绿地的面积一般在1000 m2以上,宜设置在小区中央,最多有两边与小区主要干道相接。

    4.5 宅间绿地及建筑基础绿地一般应按封闭式绿地进行设计。宅间绿地宽度应在20 m以上。

    4.6 居住区绿地应以植物造景为主。必须根据居住区内外的环境特征、立地条件,结合景观规划、防护功能等,按照适地适树的原则进行植物规划,强调植物分布的地域性和地方特色。植物种植的选择应符合以下原则:

    4.6.1适应北京地区气候和该居住区的区域环境条件,具有一定的观赏价值和防护作用的植物。

    4.6.2应以改善居住区生态环境为主,不宜大量使用边缘树种、整形色带和冷季型观赏草坪等。

    5 居住区绿地设计一般要求

    5.1 在居住区绿地总体规划的指导下,进行开放式绿地或封闭式绿地的设计。绿地设计的内容包括:绿地布局形式、功能分区、景观分析、竖向设计、地形处理、绿地内各类设施的布局和定位、种植设计等,提出种植土壤的改良方案,处理好地上和地下市政设施的关系等。

    5.2 居住区内如以高层住宅楼为主,则绿地设计应考虑鸟瞰效果。

    5.3 居住区绿地种植设计应按照以下要求进行:

    5.3.1充分保护和利用绿地内现状树木。

    5.3.2因地制宜,采取以植物群落为主,乔木、灌木和草坪地被植物相结合的多种植物配置形式。

    5.3.3选择寿命较长、病虫害少、无针刺、无落果、无飞絮、无毒、无花粉污染的植物种类。

    5.3.4合理确定快、慢长树的比例。慢长树所占比例一般不少于树木总量的40%。

    5.3.5合理确定常绿植物和落叶植物的种植比例。其中,常绿乔木与落叶乔木种植数量的比例应控制在1:3~1:4之间。

    5.3.6在绿地中乔木、灌木的种植面积比例一般应控制在70 %,非林下草坪、地被植物种植面积比例宜控制在30 %左右。

    5.4 根据不同绿地的条件和景观要求,在以植物造景为主的前提下,可设置适当的园林小品,但不宜过分追求豪华性和怪异性。

    5.5 绿化用地栽植土壤条件应符合CJJ 48-92的有关规定。

    5.6 居住区绿地内的灌溉系统应采用节水灌溉技术,如喷灌或滴灌系统,也可安装上水接口灌溉。喷灌设计应符合GBJ 85的规定。

    5.7 绿地范围内一般按地表泾流的方式进行排水设计,雨水一般不宜排入市政雨水管线,提倡雨水回收利用。雨水的利用可采取设置集水设施的方式,如设置地下渗水井等收集雨水并渗入地下。

    5.8 绿地内乔、灌木的种植位置与建筑及各类地上或地下市政设施的关系,应符合以下规定:

    5.8.1乔、灌木栽植位置距各种市政管线的距离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树木距地下管线外缘最小水平距离 单位:m

    名 称 新植乔木 现状乔木 灌木或绿篱外缘

    电力电缆 1.50 3.50 0.50

    通讯电缆 1.50 3.50 0.50

    给 水 管 1.50 2.00 --

    排 水 管 1.50 3.00 --

    排水盲沟 1.00 3.00 --

    消防笼头 1.20 2.00 1.20

    煤气管道(低中压) 1.20 3.00 1.00

    热力管 2.00 5.00 2.00

    注:乔木与地下管线的距离是指乔木树干基部的外缘与管线外缘的净距离。灌木或绿篱与地下管线的距离是指地表处分蘖枝干中最外的枝干基部的外缘与管线外缘的净距。

    5.8.2落叶乔木栽植位置应距离住宅建筑有窗立面5.0 m以外,满足住宅建筑对通风、采光的要求。

    5.8.3在居住区架空线路下,应种植耐修剪的植物种类。植物与架空电力线路导线的最小垂直距离应符合CJJ 75-97中表6.1.2的规定。

    5.8.4居住区绿化乔灌木与其它基础设施的最小水平距离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乔灌木与其他基础设施的最小水平距离 单位:m

    设 施 名 称 新植乔木 现状乔木 灌木或绿篱外缘

    测量水准点 2.00 2.00 1.00

    地 上 杆 柱 2.00 2.0 --

    挡 土 墙 1.00 3.00 0.50

    楼 房 5.0 5.00 1.50

    平 房 2.00 5.00 --

    围墙(高度小于2m) 1.00 2.00 0.75

    排水明沟 1.00 1.00 0.50

    注:乔木与地下管线的距离是指乔木树干基部的外缘与管线外缘的净距离。灌木或绿篱与地下管线的距离是指地表处分蘖枝干中最外的枝干基部的外缘与管线外缘的净距。

    5.9 居住区绿化苗木的规格和质量均应符合国家或本市苗木质量标准的规定,同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5.9.1落叶乔木干径应不小于8 cm。

    5.9.2常绿乔木高度应不小于3.0 m。

    5.9.3灌木类不小于三年生。

    5.9.4宿根花卉不小于二年生。

    5.10 居住区绿地内绿化用地应全部用绿色植物覆盖,建筑物的墙体可布置垂直绿化。

    6 开放式绿地设计

    6.1 开放式绿地的主要功能是为居民提供休憩空间,美化环境,改善局部生态环境。设计中应妥善处理和解决好这三方面问题。

    6.2 开放式绿地的总体设计、竖向设计、园路及铺装场地设计、种植设计、园林建筑及其它设施设计等均参照CJJ 48-92要求执行。

    6.3 开放式绿地要根据居住区的特点做好总体设计,同时应特别注意以下问题:

    6.3.1根据绿地的规模、位置、周边道路等条件设置功能分区,要满足居民的不同需要,特别是要为老人和儿童的健身锻炼设置相应的活动场地及配套设施。儿童游戏场、健身场地等应远离住宅建筑。

    6.3.2绿地出入口和游步道、广场的设置应综合绿地周围的道路系统、人流方向一并考虑,保证居民安全。出入口不应少于2个。

    6.3.3绿地中不宜穿行架空线路,必须穿行时,居民密集活动区的设计应避开架空线路。

    6.4 地形设计可结合自然地形做微地形处理,微地形面积大小和相对高程,必须根据绿地的周边环境、规模和土方基本平衡的原则加以控制。不宜堆砌大规模假山。

    6.5 绿地内设置景石时,可结合地形作置石、卧石、抱头石等处理,置石量不宜过大。

    6.6 可结合不同居住区的特点,集中布置适当规模的水景设施。占地面积不宜超过绿地总面积的5%。

    6.7 园路及铺装场地设计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6.7.1绿地内可布置游步道和小型铺装场地,铺装面积一般控制在20%以内。其位置必须距离住宅建筑的前窗8 m~10 m以外。

    6.7.2绿地内的道路和铺装场地一般采用透水、透气性铺装,栽植树木的铺装场地必须采用透水、透气性铺装材料。

    6.7.3绿地内的道路和铺装场地应平整耐磨,应有适宜的粗糙度,并做必要的防滑处理。

    6.7.4绿地内主要道路和出入口设计应采取无障碍设计,应符合相关规范的要求。

    6.7.5绿地内的活动场地提倡采取林下铺装的形式。以种植落叶乔木为主,分枝点高度一般应大于2.2m。夏季时的遮荫面积一般应占铺装范围的45%以上。

    6.8 绿地内建筑物和其它服务设施等的设计以及绿地内各类用地指标,必须按照CJJ 48-92要求执行,同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6.8.1小区游园内一般应设置儿童游戏设施和供不同年龄段居民健身锻炼、休憩散步、社交娱乐的铺装场地和供居民使用的公共服务设施,如园亭、花架、坐椅等。

    6.8.2应根据需要设置不同形式的照明系统,一般不设置主要用于景观的夜景照明。

    6.8.3绿地内园林小品的设计,应尽量采取景观与功能相结合的方式,正确处理好实用、美观和经济的关系。

    6.9 作为开放式绿地进行设计的宅间绿地除符合CJJ 48-92外,还应符合以下规定:

    6.9.1以绿化为主,功能上只应满足居民的简单活动和休息,布局灵活,设施合理。不宜安排过多的内容。一般不宜设置游戏、健身设施等。

    6.9.2宅间绿地设置的活动休息场地,应有不少于2/3的面积在建筑日照阴影线范围之外。

    7 封闭式绿地设计

    7.1 封闭式绿地一般包括宅间绿地和建筑基础绿地。主要功能是改善局部生态环境和美化居住环境,原则上不具有为居民提供休憩空间的功能。

    7.2 封闭式绿地以植物种植为主,发挥降温增湿、安全防护、美化环境的作用。

    7.3 宅前道路不应在绿地中穿行,应设置在靠近建筑入口一侧,使宅间绿地能够集中布置。

    7.4 宅间绿地种植的乔、灌木应选择抗逆性强、生态效益明显、管理便利的种类。

    7.5 建筑基础绿地设计

    7.5.1应根据不同朝向和使用性质布置。建筑朝阴面首层住户的窗前,一般宜布置宽度大于2.0m的防护性绿带,宜种植耐荫、抗寒植物。

    7.5.2住宅建筑山墙旁基础绿地应根据现状条件,充分考虑夏季防晒和冬季防风的要求,选择适宜的植物进行绿化。

    7.5.3所有住宅建筑和公用建筑周边有条件的地方应提倡垂直绿化。

    7.5.4居住区用地内高于1.0 m的各种隔离围墙或栏杆,提倡进行垂直绿化,宜种植观赏价值较高的攀缘植物。

    8 居住区道路和停车场绿化设计

    8.1 居住区道路绿化设计

    8.1.1道路绿化应选择抗逆性强,生长稳定,具有一定观赏价值的植物种类。

    8.1.2有人行步道的道路两侧一般应栽植至少一行以落叶乔木为主的行道树。行道树的选择应遵循以下原则:

    8.1.2.1 应选择冠大荫浓、树干通直、养护管理便利的落叶乔木。

    8.1.2.2 行道树的定植株距应以其树种壮年期冠径为准,株行距应控制在5 m~7 m之间。

    8.1.2.3 行道树下也可设计连续绿带,绿带宽度应大于1.2 m,植物配置宜采取乔木、灌木、地被植物相结合的方式。

    8.1.3小区内的主要道路,同一路段应有统一的绿化形式;不同路段的绿化形式应有所变化。

    8.1.4小区道路转弯处半径15 m内要保证视线通透,种植灌木时高度应小于0.6 m,其枝叶不应伸入至路面空间内。

    8.1.5人行步道全部铺装时所留树池,内径不应小于1.2 m×l.2 m。

    8.1.6居住区内行道树的位置应避免与主要道路路灯和架空线路的位置、高度相互干扰。在特殊情况下应分别采取技术措施。

    8.2 居住区停车场绿化设计

    8.2.1居住区停车场绿化是指居住用地中配套建设的停车场用地内的绿化。

    8.2.2居住区停车场绿化包括停车场周边隔离防护绿地和车位间隔绿带,宽度均应大于1.2m。

    8.2.3除用于计算居住区绿地率指标的停车场按相关规定执行外,停车场在主要满足停车使用功能的前提下,应进行充分绿化。

    8.2.4应选择高大庇荫落叶乔木形成林荫停车场。

    8.2.5停车场的种植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8.2.5.1 树木间距应满足车位、通道、转弯、回车半径的要求。

    8.2.5.2 庇荫乔木分枝点高度的标准:

    8.2.5.2.1 大、中型汽车停车场应大于4.0 m。

    8.2.5.2.2 小型汽车停车场应大于2.5 m。

    8.2.5.2.3 自行车停车场应大于2.2 m。

    8.2.5.3 停车场内其他种植池宽度应大于1.2 m,池壁高度应大于20 cm,并应设置保护设施。

    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小区景观设计相关规定问题和相关问题的解答了,如有疑问,可拨打网站上的电话,或添加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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