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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锡诚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无锡诚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地址)

    发布时间:2023-03-16 21:34:08     稿源: 创意岭    阅读: 710        问大家

    大家好!今天让创意岭的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无锡诚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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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目录:

    无锡诚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无锡诚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地址)

    一、建筑施工分包合同

    建筑施工分包合同范本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加强,合同的用途越来越广泛,在达成意见一致时,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那么一般合同是怎么起草的呢?下面是我精心整理的建筑施工分包合同范本,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建筑施工分包合同1

    委托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项目:

    1、工程名称:

    2、交货及安装工程地点:

    3、承包方式和承包范围:本工程以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风险、包设计(设计方案以甲方认可为准)的形式由乙方承包,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确定的设计方案、系统功能、设备材料,承包整个系统的设备供应及安装和调试。

    二、系统总造价及其支付:

    (一)系统总造价

    1、本智能系统含税总包干价为人民币_____ ____.

    2、整个系统必须满足甲方认可的设计方案的功能要求,以甲方审定的设计、施工方案为标准,在此基础上价格不再作任何调整(甲方要求增加的工程除外)。

    (二)工程款支付

    乙方完工验收后支付工程总造价款的80%,余款在三个月内付清。

    三、工期:

    1、本合同签订后,乙方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进场,到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完成安装调试(以通过用户及甲方代表验收合格为准)。

    2、在履约过程中,因为变更设计所影响的工期或甲方责任、不可抗力等造成工期延期的,经甲、乙双方签证认可后作出工期调整,以此确定竣工日期。

    四、供货及安装:

    1、本工程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施工安装规范进行施工。

    2、乙方工程使用的材料、设备必须符合甲方认可的设计方案的规定,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维修保养:

    1、本智能系统保修期为一年,自工程完工并通过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计。保修期内,如系统发现故障,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24小时内派员维修,若非因甲方人为损坏的,乙方免收一切费用。

    2、保修期届满后,甲方要求乙方修理的,以最优惠价格适当向甲方收费。

    3、保修期届满后,甲乙双方另签订技术维护协议,乙方应对系统提供优惠的有偿技术维护。

    4、甲方要求软硬件功能的改进、扩容不在保修之列,但乙方应继续为客户提供最优惠的服务。免费维修期内人为或自然灾害引起的故障或损坏,仅收取维修成本费。以下情况不属保修范围:自行拆卸改换机内任何部分(如:线路、零件)后造成损坏;非乙方指定的专业技术人员指导安装而引起的故障。

    六、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审核乙方提供的设计方案、安装施工方案,在收到后的_____日内完成。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场地及施工用电。 甲方应督促和协调其它施工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施工条件,以免影响乙方施工工期。

    2、按工程进度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3、委派王宽(项目经理)为现场管理代表,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处理并协调甲乙双方在施工中发生的有关事宜。

    4、在乙方供货后,甲方可以组织人员对器材进行验收。

    5、组织对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和办理竣工结算。

    (二)乙方责任:

    1、按施工安全规范做好施工质量、安全管理,凡施工期间发生的施工质量、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并报告甲方及有关部门。

    2、施工中因乙方责任造成的停工、返工、材料、器材损失等均由乙方承担。所有设备和器材验收前均由乙方妥善保管,如有损坏和遗失均由乙方负责。

    3、对竣工验收后保修期内发现的施工质量问题负责免费返修。

    4、对现场所有已完工的建筑及建筑装修、设备、器具有保护的责任,施工时如损坏甲方或住户财产,由乙方负责赔偿。

    5、遵守甲方有关场地管理的规定并办理有关的手续。

    七、违约责任:

    1、除不可抗力(战争、天灾等)外,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的条款,否则,违约方须向另一方支付合同总造价0.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另一方损失的,违约方还应就不足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2、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的进度付款,每延迟一日,按应付而未付金额的0.5%计付违约金。

    3、由于乙方原因不能按工期竣工的,每逾期一日,按工程总造价的0.5%向甲方计付违约金。逾期超过60日,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除支付上述款项及返还甲方全部已付款项外,还须按合同总价款的0.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就不足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4、本智能系统若由于系统器材质量问题而影响工程验收,乙方必须无偿更换、返修,直至达到验收标准。

    八、其他事宜:

    1、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7天内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

    2、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另签补充协议。

    3、双方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纠纷,双方应先行协商,若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以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双方签订认可的设计施工方案及其它经双方签字确认的书面材料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份,与本合同具同等效力。

    5、甲乙双方施工、设计方案以外的所有变更或要求必须致函对方,对方在收到通知后必须及时回函,如果3日内不答复视为认可。

    6、本合同及其附件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保修期届满结清余款后本合同第八条第2款仍需继续履行。

    7、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后附布局平面图及设备设施清单。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筑施工分包合同2

    甲方(发包单位):

    乙方(承包单位):

    经甲乙双方自愿协商同意,决定由乙方承包建设甲方的,为明确双方在该项目中的权力、义务和责任,特签订以下工程承包合同,由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项目

    一、工程项目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工程承包范围:

    1、数字监控系统的布线及设备安装调试;

    2、桥架安装;

    四、工程承包内容

    1、数字监控系统的布线根据甲方审定的施工图进行施工;

    2、提供本次工程数字监控系统设备并安装调试;

    3、桥架安装按照甲方提供施工图进行施工。

    五、工程建设质量承包要求:

    整个工程项目施工及验收必须符合综合布线国际标准ISO/IECIS11801和国内标准《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ECS89:97》和《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工程设计规范CECS72:97》。

    1、桥架工程要求:

    1)水平桥架安装;

    2)垂直桥架安装;

    3)桥架三通爬坡制作;

    2、布线工程要求

    1)、数字监控系统,共计XX个前端,按照甲方要求,支持计算机网络传输、具备管理权限设定。

    第二条双方责任

    一、甲方:

    1、指派现场代表负责协协调乙方施工;

    2、对乙方的施工进度,质量等问题进行监督检查;

    3、及时支付工程预付款达到工程总价的60%和工程验收合格后的工程结算款达到工程总价的100%、

    4、甲方负责协助乙方按进度安排进行施工;

    5、甲方负责协调解决乙方在施工中的用水、用电事宜(费用甲方承担)。

    6、甲方提供乙方工作场所和库房,以供现场工作人员的`办公地点及设备堆放场地。

    7、甲方应负责系统设备的安全,防止已经安装的前端设备和布线被盗、损害。

    8、保修期内属非安装、调试的原因(如人为破坏、自然灾害等)而出现的系统故障,由甲方负责。

    二、乙方:

    1、服从甲方的统一调度;

    2、组织人员进场;

    3、按照本承包合同中规定的范围、内容、要求以及工程期限完成工程施工,并提供相应的工程文档;

    4、工程质量必须达到优良;

    5、系统验收合格后壹年内,在系统运行过程中因属系统安装调试的原因而出现的故障,由乙方负责免费维修。

    第三条工程期限及配合

    一、进场日期为___年___月___日,工期定为天,并配合验收。

    二、如乙方无故延误工期则视为违约,按每延误一天处以合同金额的1‰罚款。

    第四条工程费用

    一、数字监控系统、桥架安装、按照合同施工范围严格施工,工程范围之外的工程材料及工程量增减按照实际增减量根据市场单价合理报价及结算。

    二、经甲乙双方协商确定,本次工程承包合同总金额人民币:___元整。如果发生工程量的变更,甲方按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在该总金额的基础上增加或减少支付乙方的工程费用。

    第五条工程验收

    一、验收标准:根据国际标准ISO/IECIS11801,国内标准CECS89:97的规定进行验收;在竣工验收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以下技术文件:(1)详细布线安装图2份(包括各楼层监控摄像机布置图,线缆走向系统图及编号等内容)

    二、验收要求:除不可抗力的原因外,乙方承包建设的工程经验收达不到规定要求,乙方必须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工期延误的,按每延误一天处以工程总额的1‰罚款。

    第六条付款方式

    一、合同签定后3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预算总费用的60%,计为人民币:___

    二、工程完工乙方自行验收后三日内,甲方应安排验收,并在验收合格后壹周内根据实际工程量(如有变化,按本承包合同第四条的有关规定增减工程费用)与乙方结算至工程总费用的100%,如甲方无故不予支付,按每延付一日处以工程总额1‰的罚款。

    第七条合同纠纷

    一、如有一方违背本合同,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应负责向对方支付违约金1万元,并赔偿因对方违约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如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本承包合同的附件包括:附表1:XXX监控系统点位图;附表2:XXX桥架安装图;以上附件1—2是本承包合同有效组成部分,与本承包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三、本承包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承包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筑施工分包合同3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在甲乙双方完全清楚理解本合同条款的基础上,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承担xx公司弱电工程有关事宜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承包方式:本工程实行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文明施工、包验收。

    二、乙方承包范围

    完成报价表中所包含的全部内容,满足设计使用功能。

    三、合同价款

    本项目合同包干价人民币大写:

    四、工程工期

    开工日: 年 月 日;

    完工日: 年 月 日。

    乙方根据开工日期、完工日期、实际施工工期的变化,按照甲方的要求调整工程进度计划及施工组织方案。在合同约定的完工工期不变的情况下,调整及采取相应的措施而增加的任何费用,均已包含在本合同价款内。

    五、付款方式

    本合同签订后,主要设备进场经抽检符合要求后三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合同价约___%,人民币___元定金,竣工验收合格后三日内将余款结清。

    六、甲方责任及工作

    1、甲方应提供乙方正常进场施工的工作条件,负责施工现场的全面组织协调工作。

    2、甲方向乙方提供施工用电接口,电源容量由乙方提供需要数据,乙方挂表计量,费用由乙方自理。

    3、在设备安装、调试开始时,甲方即派出熟悉计算机应用的操作人员,以掌握弱电系统整体情况。

    4、甲方负责组织本工程施工图纸答疑工作,提供相关技术资料和支持。

    5、接到乙方的验收通知后,甲方应积极配合并承担规定由甲方支付的费用,组织相关单位和人员按时参加验收工作。

    七、乙方责任及工作:

    1、乙方必须保证严格按照报价表中规定的设备品牌及型号提供全新的、未使用过的材料及设备,验收时如发现乙方所购材料及设备与附件报价表中的品牌或型号不相符的或有瑕疵的,甲方有权要求更换,乙方承担由此引起的工期及费用损失。

    2、甲方负责提供施工用电源接驳位置,但到具体用电作业区的接线及计量表由乙方自费接驳、安装。

    八、竣工验收

    1、乙方对工程质量自检合格并符合本合同要求后,通知甲方组织人员进行验收。

    2、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符合本合同要求,乙方清理好场地可办理场地移交,竣工验收合格证之日为竣工日。

    九、工程保修

    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符合合同要求并将工程、资料全部移交之日起开始计算保修期,保修期为二年,保修期内由乙方保修并承担维修费用。

    十、争议的解决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应当协商解决,当双方协商不能达成一致,任何一方均可向工程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手写涂改双方未同时盖章无效;在甲乙双方履行完各自义务后自行终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筑施工分包合同4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为确保工程质量,保证安全文明施工,按期完成分包施工任务,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签定本劳务分包合同。

    一、工作内容:

    甲方将“无锡市公安局干部学校改扩建工程(具体部位根据现场划分)”弱电智能化工程分包给乙方。工作内容包括:

    分包范围及内容:无锡市公安局干部学校位于无锡市湖山路8号。本次改造建筑为1层宿舍楼、2层宿舍楼、4层宿舍楼、食堂、门卫,本次新建建筑为行政教学楼、5层宿舍楼、警营文化中心、综合训练馆,以及室外总体平面等,改扩建总建筑面积为3.1万平方米。无锡市公安局干部学校改扩建项目将对项目弱电系统进行全面改造,建设符合干部学校的教学、管理需求的全新、先进的弱电智能化系统,并需在系统建设中,考虑兼容使用原有设备。本次招标范围包括以下系统:

    1、数字电视监控系统

    2、防盗报警系统

    3、光纤周界报警系统

    4、电子巡更系统

    5、一卡通系统

    6、综合布线系统

    7、计算机网络系统

    8、程控交换机系统

    9、电视系统

    10、背景音乐及紧急广播系统

    11、音视频系统

    12、录播系统

    13、电子白板系统

    14、信息发布系统

    15、电子阅览室系统

    16、无线对讲系统

    17、LED屏显示系统

    18、系统集成(选配,不计入投标价)

    19、机房工程

    20、信息化教室工程

    21、综合管道工程

    二、结算方式:

    1、甲方按总价的10%作为施工结算价格。

    2、总包方按实际施工人数付1200元/月生活费;(约每月1~8号)。最终结算时把这部分费用扣除。

    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总价的,待工程结算审价结束后付至总价的;质量保修金按结算造价的留工程竣工半年后付清;

    4、本综合单价包括所有有关的费用:如劳保用品费、生产工具费、自身队伍的劳动保险费、医疗费、工具费、各种零星配件、太阳灯、劳动车、小型手动电动工具、移动电线、电箱等材料设施费,临时脚手的搭设费成品保护费、二次搬运费、技术措施费、人工费调增、管理费、利润、赶工费、冬雨季施工增加费、旅差费用、通讯设备费、安全防护、安全文明施工费、垃圾清理至现场指定地点、竣工清理费、甲方提供材料的卸车保管费及与其他单位的配合费用等。

    三、质量要求、验收办法及处罚措施:

    1、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统一调配,按照施工图纸、施工规范及甲方技术交底的要求认真组织施工,并达到规范合格标准。

    2、支撑系统必须全稳定可靠。

    3、一个部位完成后,乙方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须报甲方检查验收,一次验收不合格视情况罚款100—500元。甲方在检查中提出了整改意见,乙方必须限时整改,若整改不及时或不认真整改时,每处罚款300元。若验收不合格,整改时间耽误了工期计划,则该段工作量单价下调10%。

    4、分段分项工程完成后,经现场监理工程师甲方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工长验收符合要求,并签字、认可后才能予以结算。

    四、安全文明施工要求及处罚措施:

    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使用安全带,违章者每人次罚款100元。

    2、使用电动工具时,要用有责任心、有经验的人来操作,操作人必须具有机械操作证,严禁违章作业及冒险蛮干。

    3、对于电动工具、电气设备、施工用电、生活用电,必须由项目部电工安装、架设并维修,其他人员不得乱动,有问题马上找项目部经理或电工、安全员来处理,违章者每人次罚款100元。

    4、严禁酒后作业,违者每人罚款200元。

    5、施工中若发生安全事故,如安全事故是由乙方原因造成的,甲方协助乙方处理有关事宜,对事故造成一切费用全部由乙方自负,与甲方无关。

    五、工期要求及处罚措施:

    乙方必须保证施工人员人数满足工程进度需要,确保按期或提前完成施工任务,已经确定的进度计划不能按期完成时做如下处罚:

    1、每个工期段达不到要求的,该段罚款1000元。

    2、总工期达不到要求者,除按每个工期段罚款外,所承包的总工程量单价下调10%。

    3、乙方连续两个施工段不能按期完成,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已完成的工作量按合同单价的90%结算,其余部分作为对甲方再招用分包队伍延期、窝工的补偿;或者,甲方自行充实施工人员,单价按合同单价的2倍计取,从乙方结算中扣除。

    六、其它事项:

    1、乙方必须自备扳手、钢尺、线坠、水平尺等工具用具。

    2、严禁偷、抢、打架,每出现一次罚款1000元。

    3、严禁聚众闹事等现象发生,工地中发生任何事情必须及时向甲方项目经理汇报,共同协商,妥善处理,防止事态扩大,出现上述行为,无论有何理由,每次均罚乙方5000元,工程结算时扣除。

    4、乙方按工程的需求领用的工具、仪器、设备等材料,要严格管理使用,禁止损坏和丢失。如果发生损坏和丢失,按其经济价值的3倍收罚款。

    5、严格执行甲方规定的作息时间,不遵守者,每次罚款200元。

    6、所有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提供身份证逐一登记清楚。

    7、就餐时,必须按次序排队领取饭菜,严禁拥挤起哄,每发现一人次罚款100元。领饭时要讲究卫生,听从炊事人员的管理,不准打架,有问题要找项目经理或栋号长解决,若在就餐期间同炊事人员打架,无论有何理由,每次罚款1000元。

    8、年满50周岁以上或者体弱、病残者,严禁进入施工现场,隐瞒者每人罚款1000元。

    9、所有操作人员及代班人员必须参加甲方组织的班前会、班后会,以便处理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严禁不参加,有事提前向甲方栋号长请假,无故不参加者,每人次罚款50元。

    10、进入施工现场施工后,没有完成合同工作量中途退场者,无论有何理由,已完成部分均按合同价款的90%予以结算,其余部分作为甲方再联系施工队伍的延期、窝工补偿。

    11、未经甲方同意,严禁私自开灶,严禁使用电炉等电器设备。

    12、安全、技术交底是合同的一部分;乙方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全天在施工现场。

    1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生效,工程完工结算后终止。

    七、本合同书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书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任何一方可以依法向无锡市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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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化预算:预算所有材料和人工统一单价。预算与实际施工承诺不超10%

    业主点评:整体还可以,有些地方没做好,师傅也按要求返工了。

    东莞市罗曼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口碑值 413本公司成立于2009年,是一家集设计、施工、服务于一体的装饰公司,专业从事家居、别墅、写字楼、商铺、酒店等设计,是东莞装饰行业的品牌企业,居住以人为本,设计完美生活,品味生活空间的引领者。罗曼装饰坚持“以人为本”的用人方针,有德有才公司重用,有德无才公司培养,有才无德坚决不用,从而不断地积淀企业文化内涵,吸纳了一批非常优秀的设计师和工程监理人才。我们拥有一批多年从事家居、别墅、写字楼、商铺、酒店等设计的,来自全国各地知名学府拥有丰富经验的专家级设计师,他们将不同地区的文化品味、设计理念带到罗曼,通过设计装修为这些积淀深厚的文化找到了归依。

    公司规模:5-15人设计团队/20支以上施工队

    深化预算:水电预算决算不超5%,拆旧/改墙/改地/找平等项目,合同明确个项工艺单价, 除水电决算,其余部分决算不超5%

    特色服务:1,所以的工地绝不不转包。2,材料假一赔十。3,水电保修十年。4,中途不增加价格。5,做一个工程树一个样板。6,罗曼座右铭:诚心,铸就公司新品牌。

    业主点评:服务态度很好,设计也不错,进度时间上希望能再提高。

    东莞市居大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口碑值 359

    东莞市居大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是一家立足于东莞的装饰设计公司,室内设计项目遍布整个广东省,我们一直专注于高品质室内外设计与完美施工的结合。设计和施工范围广泛,包括:酒店、会所、别墅样板房、公共空间、室内陈设设计与施工等。8年历程我们一路走来,从04年开设鑫森设计部,到11年成立东莞居大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主要成员多年来一直活跃于东莞设计界,具备处理各种类型空间复杂问题的能力,公司本着“崇尚自由,追求完美”的设计理念,凭借超前的设计构思、为客户创造宜人的空间环境。尽管在室内设计方面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居大设计公司依然认为,室内设计的本质应该是“建筑、室内一体化”,居大设计公司设计师的职责是协调处理人、空间、环境等要素之间的关系,我们相信优秀的设计作品是超越了物理意义上的界限以及所谓文化标签的局限性,并积极合理的融化当代问题。凭着敏感的品味触角以及全面的专业素质,“居大设计”赢得了各界客户的信任与肯定,并源源不断地向社会奉献上精心设计的佳作。

    公司规模:一个总部,两个分公司,10-20人设计团队,20支以上长期稳定施工团队。

    深化预算:水电预算决算不超5%,拆旧/改墙/改地/找平等项目,合同明确个项工艺单价,除水电决算,其余部分决算不超5%

    特色服务:参与土巴兔装修保服务及材料采购等。

    业主点评:从装修人员操作和建议到质检员的执着细心检查,都让我感到非常满意,希望往下的步骤让我更加满意!

    以上东莞装修公司排名都是按公司口碑整理出来的,每家公司都有自己的特点和优势,在选择装修公司之前,我们也可以先分析我们装修的需求情况,规划自己家的装修项目,做好基本的装修预算,这些都能帮助我们匹配到适合我们家的装修公司哦!

    三、江苏2021年一级建造师报考通知什么时候发布-报名时间-报名条件?

    江苏2023年一级建造师报考通知什么时候发布?2023年江苏一级建造师报考通知发布了吗?具体的内容有哪些?江苏2023年报名时间是在什么时候?更多一建报名信息,敬请关注猎考网一级建造师频道。

    目前2023年一级建造师考试报名的通知已经公布,江苏2023年一级建造师报名时间在2023年7月7日9∶00~7月16日16∶00,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新注册的考生须采用近期彩色标准1寸半身免冠正面证件照(尺寸25mm×35mm,像素295px×413px),照片底色背景为白色。对于2018年之前在报名服务平台注册的考生,原则上不进行照片更换。报名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和证书查询认证系统。

    关于2023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委):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23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1〕25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19〕50号)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383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23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分工

    (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共同负责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工作,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具体考务工作组织实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执业资格考试与注册中心共同参与。

    (二)各设区市人事考试机构会同住房城乡建设业务部门负责考试报名和考前抽查及对全部科目成绩达到相关标准的人员进行考后资格审查(以下简称考后审查)的初审工作。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考后审查复核工作,并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省人事考试机构对考后审查中的疑难问题进行会商,并形成终审意见。

    二、时间安排与考区设置

    三、考试科目及作答方式

    (一)考试设《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4个科目,其中《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共包括10个子专业(附件3)。

    《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3个科目试题为客观题,《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试题(10个专业)为主、客观题混合卷。主客观题均在答题卡上作答。

    (二)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主观题用黑色墨水笔在答题纸(专用答题卡)上作答。报考人员应考时,可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直尺和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考场指定处。考场应备有草稿纸供考生使用,考后收回。

    四、管理办法

    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科目,方可获得职业资格证书;参加1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增报专业)的人员须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后方可报名,通过科目后方可获得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五、报考条件

    凡遵守法律、法规,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报名参加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

    (一)考全科

    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 6 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4 年。

    2.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 4 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3 年。

    3.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 3 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2 年。

    4.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工作满 2 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1 年。

    5.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1 年。

    (二)免二科

    具有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1.受聘担任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

    (三)增报专业

    报考人员须已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方可报考,考试成绩当年有效。

    (四)香港、澳门居民均可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网上报名参加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

    (五)报考条件中本科学历应严格按照专业对照表(附件2)所列专业来确定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专业。其余学历者报考所学专业应与本科学历专业对照表所列专业相近。

    (六)报考条件中所规定的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时间,其截止日期为2023年12月31日。

    六、报名与考前抽查

    (一)网上报名。2023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日期为2023年7月7日9∶00~7月16日16∶00,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网址为:http://zg.cpta.com.cn/examfront。

    (二)为减少报考人员跨地域流动造成疫情防控压力,报考人员应在工作地、居住地报名参加考试。

    (三)实施告知承诺制。本项考试报名实施告知承诺制,请各位考生仔细阅读中国人事考试网“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专栏中的政策规定、报考指南,详细了解,正确操作。网址:http://www.cpta.com.cn/promise.html。

    特别提醒:考生请仔细阅读《报考指南》(http://www.cpta. com.cn/applyGuide/740.html)第六条核查与监管条款中关于考试组织机构将在考前、考中、考后对报考人员承诺内容开展核查的具体说明。

    (四)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新注册的考生须采用近期彩色标准1寸半身免冠正面证件照(尺寸25mm×35mm,像素295px×413px),照片底色背景为白色。对于2018年之前在报名服务平台注册的考生,原则上不进行照片更换。报名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和证书查询认证系统。

    (五)考前抽查。各考区从当年报考人员中随机选取部分人员进行信息比对,考生通过报名系统查看抽查结果。

    (六)网上缴费。缴费时间为7月8日~7月19日。未被抽查或抽查结果无误的报考人员可进行缴费操作;抽查结果不通过的报考人员不可进行缴费操作。报考人员确认报名后,已缴费用不予退还。

    (七)准考证打印。准考证打印时间为9月6日~9月12日,报考人员可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七、报考注意事项

    请考生仔细阅读《2023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审核工作有关问题解答(持续更新)》(网址:http://jshrss.jiangsu.gov.cn/art/2021/3/5/art_57268_9690677.html),明确有关学历、专业及审核条件后进行后续报名。

    特别提醒:报考人员可在报名未开始前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完成注册,减少报名开始后个人学历、学位的验证时间。

    (一)一般情况报考流程

    1.首次报考人员应先如实注册个人信息(如姓名、学历学位、身份证号和手机号、电子邮箱等)。注册成功后,上传本人电子证件照。在注册提交 24 小时后,且在线学历、学位信息核验通过的,报考人员再次登陆网报系统,在阅读《报考须知》后,再进入报考信息录入界面,完善个人信息(如专业工作年限、所学专业、工作单位与地址、专业技术等级或职称等),并正确选择报考信息(如考试级别、专业、科目、报名点等)。

    2.已注册的报考人员,在登陆网报系统后,直接填报个人信息(如姓名、学历学位、身份证号和手机号、电子邮箱等),经 24 小时后,且在线核验通过的,再按以上流程完成报名(再次登陆网报系统后填报的内容与步骤同上)。

    3.在填报完相关信息后,系统会提示报考人员是否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

    报考人员如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系统自动生成《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由报考人员本人签署并提交(不允许代为承诺),承诺书电子文本可下载保存,考试组织机构不再索要有关证明,依据承诺办理报名相关事项。

    报考人员如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或者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应在报名前仔细了解相关资格考试的报考条件、符合报考条件所需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权力和报考人员的配合义务等,由本人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信息后,在报名系统中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即可。

    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或者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在报名系统中根据报考级别提交的证明材料包括:

    (1)学历证明

    (2)学位证明

    (3)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4)报考免两科的考生应提供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担任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书;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学位证明;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的工作年限证明。

    (5)增报专业的应提供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

    4、报考人员再次对报考信息进行认真检查,在确认所填报、选择和上传的信息准确无误后,再点击“确认”或下载打印“报名表” (打印的“报名表”无需单位审核和提交,供报考人员留存备查)。

    (二)特殊情况的报考处理

    1.注册信息提交 24 小时后,在线学历、学位信息核验未通过的报考人员可正常填写报考信息,只需在报名信息确认后选择告知承诺制办理方式后,上传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图片,完成报考流程。

    2.对于使用我国居民身份证报名但信息在线核验未通过的,以及使用非我国居民身份证件报名的人员,须联系报名考区人事考试机构进行处理。

    八、考后审查

    (一)审查对象。截至2023年度,各科成绩均预合格的考生。

    (二)审查时间。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www.cpta.com.cn/index.html)将在2023年12月下旬发布考试成绩,届时我省将在2022年1月上旬在“江苏省人事考试网上业务办理平台”(网址:http://jiangsu.nomax.vip/bas)发布审查公告,请考生务必保持注册手机号码畅通,以便及时接收审查友情提醒信息。

    (三)上传补充材料。审查部门对报考资格存疑的审查对象,将告知其须在规定时限登录“江苏省人事考试网上业务办理平台”(网址:http://jiangsu.nomax.vip/bas)上传补充证明材料,逾期未上传的视为放弃审查资格。

    (四)审查结果公示。省人事考试机构通过“江苏省人事考试网”(http://jshrss.jiangsu.gov.cn/col/col57253/index.html)——专业技术专栏对符合发证资格的考生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10天。

    (五)陈述申辩。审查对象依法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审查对象如对考后资格审查处理决定存在异议,可自审查机构向审查对象发送查看审查结果短信或电话通知起7个工作日内,依法向设区市考试行政主管部门进行陈述和申辩。主管部门复核后作出答复,联系方式见《咨询服务电话》(附件2)。

    (六)审查对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或者未按照资格审核部门(机构)要求办理报考相关事项的,按考试报名无效或者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审查对象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九、证书发放

    考后审查通过人员可于网上公示期结束4个工作日后,登录“江苏省人事考试综合业务办理平台”(http://jiangsu.noma x.vip/b

    as)自助打印《成绩合格证明》。该证明在全省范围内与资格证书具有同等效用。

    十、收费事宜

    根据省财政厅、原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07〕267号、苏财综〔2007〕64号)精神,2023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3科每人每科56元;《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每人每科75元。

    十一、疫情防控

    请广大考生仔细阅读《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http://jshrss.jiangsu.gov.cn/art/2020/12/17/art_57268_9607120.html),按照要求操作。

    十二、其他事项

    (一)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根据职责分工,按照《2023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工作计划》(附件1)的要求,认真做好各个环节的考务工作。考试报名期间应安排专人值班,做好咨询服务工作。

    (二)报考人员可登录“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jshrss.jiangsu.gov.cn/),在专业网版块中的“江苏省人事考试服务”查询联系方式,咨询报考事宜。

    (三)本次考试结束后,阅卷部门将采用技术手段甄别雷同试卷,对被甄别为雷同答卷的,将给予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人员时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试卷和答题卡(纸),防止他人抄袭造成雷同答卷。

    (四)鉴于考前培训已社会化,请应考人员按照自愿原则选择具有培训资质、信誉良好、教学水平高的机构参加培训。考试教材请应考人员到当地建筑书店等正规书店自行购买。

    附件:1.2023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2.专业对照表

    3.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试代码及名称表

    4. 咨询服务电话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6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单位:省人事考试中心)

    附件1

    2023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附件2:专业对照表

    附件3: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试代码及名称表

    附件4:咨询服务电话

    一、考务技术咨询及资格审查咨询电话

    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025-83151200

    无锡市人事考试中心:0510-85740575

    徐州市人事考试办公室:0516-12333 80800320

    常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0519-86617131

    苏州市人事考试院:0512-65301425

    南通市人事考试中心:0513-59000252

    连云港市人事考试中心:0518-85826670 85811913

    淮安市人事考试中心:0517-89330169

    盐城市人事考试中心:0515-86668515

    扬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0514-80829370

    镇江市人事考试考工中心:0511-84432609 84425552

    泰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0523-86888539 86891051

    宿迁市考试鉴定中心:0527-84353881

    省直住建厅:025-51868911

    二、考后资格审查陈述申辩咨询电话

    南京市专技处:025-68788058 2809737745@qq.com

    无锡市人事考试中心:0510-85740575

    徐州市专技处:0516-85798231 85768098 xzszcb@126.com

    常州市专技处:0519-85681918 czrsks@163.com

    苏州市专技处:0512-69820597

    南通市专技处:0513-59000149

    连云港市人事考试中心:0518-85826670 85811913

    淮安市专技处:0517-83671113

    盐城市专技处:0515-68010738

    扬州市专技处:0514-80978112

    镇江市专技处:0511-85340321

    泰州市专技处:0523-86606582 86606581

    宿迁市专技处:0527-84359049

    原文链接:http://jshrss.jiangsu.gov.cn/art/2021/6/30/art_57268_986519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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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比较有名的建筑设计公司

    1 上海现代建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2 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

    3 铁道第二勘察设计院

    4 铁道第三勘察设计院

    5 铁道第一勘察设计院

    6 国家电力公司成都勘测设计研究院

    7 铁道第四勘察设计院

    8 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勘测规划设计研究院

    9 中国石油集团工程设计有限责任公司

    10 中讯邮电咨询设计院

    11 国家电力公司中南勘测设计研究院

    12 同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

    13 中国石化工程建设公司

    14 中国联合工程公司

    15 中京邮电通信设计院

    16 北京国电华北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17 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

    18 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

    19 深圳市建筑设计研究总院

    20 中交第二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

    21 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

    22 国家电力公司西北电力设计院

    23 中冶集团武汉勘察研究院有限公司

    24 国家电力公司西南电力设计院

    25 中交第一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

    26 黄河勘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27 国家电力公司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

    28 浙江省电力设计院

    29 深圳市勘察测绘院

    30 江苏省电力设计院

    31 国家电力公司中南电力设计院

    32 中冶集团北京钢铁设计研究总院

    33 国家电力公司昆明勘测设计研究院

    34 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

    35 国家电力公司华东电力设计院

    36 广东省电力设计研究院

    37 大庆油田工程设计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38 中冶赛迪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39 国家电力公司西北勘测设计研究院

    40 中国建筑西北设计研究院

    41 国家电力公司东北电力设计院

    42 中国石化集团洛阳石油化工工程公司

    43 上海市机电设计研究院

    44 山东电力工程咨询院

    45 北京首钢设计院

    46 中国冶金建设集团包头钢铁设计研究总院

    47 武汉钢铁设计研究总院

    48 中国石化集团上海工程有限公司

    49 中国电子系统工程第四建设有限公司

    50 广西电力工业勘察设计研究院

    51 湖南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院

    52 广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

    53 河北省电力勘测设计研究院

    54 中国寰球工程公司

    55 北京国电水利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56 江苏省交通规划设计院

    57 沈阳铝镁设计研究院

    58 中国纺织工业设计院

    59 中水东北勘测设计研究有限责任公司

    60 四川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

    61 中国航空工业规划设计研究院

    62 华南理工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

    63 贵阳铝镁设计研究院

    64 中国冶金建设集团马鞍山钢铁设计研究总院

    65 中机国际工程咨询设计总院

    66 北京市测绘设计研究院

    67 南昌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

    68 天津水泥工业设计研究院

    69 中国公路工程咨询监理总公司

    70 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

    71 北京城建设计研究总院有限责任公司

    72 河南省电力勘测设计院

    73 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

    74 重庆市设计院

    75 中国冶金建设集团鞍山焦化耐火材料设计研究总院

    76 中水北方勘测设计研究有限责任公司

    77 中元国际工程设计研究院

    78 东南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

    79 山西省电力勘测设计院

    80 广东省公路勘察规划设计院

    81 中国天辰化学工程公司

    82 中船第九设计研究院

    83 上海市隧道工程轨道交通设计研究院

    84 绍兴市建工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85 国家电力公司贵阳勘测设计研究院

    86 胜利油田胜利工程设计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87 中国石油集团工程设计有限责任公司东北分公司

    88 黑龙江邮电规划设计院

    89 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

    90 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91 福建省电力勘测设计院92 中交第三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

    93 江苏省邮电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

    94 中国建筑技术集团有限公司

    95 天津市建筑设计院

    96 北京市电信规划设计院

    97 中南建筑设计院

    98 湖南省电力勘测设计院

    99 北京机械工业自动化研究所

    100 有色工程设计研究总院

    101 中国市政工程西南设计研究院

    102 信息产业电子第十一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103 西安长庆科技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104 北方设计研究院(中国兵器工业第六设计研究院)

    105 上海市南供电设计有限公司

    106 陕西省公路勘察设计院

    107 安徽省公路勘测设计院

    108 天津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

    109 新疆时代石油工程有限公司

    110 深圳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111 中国成达工程公司

    112 核工业第二研究设计院

    113 上海林同炎李国豪土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114 福建省交通规划设计院

    115 中交第一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

    116 广西建筑综合设计研究院

    117 四川通信科研规划设计有限责任公司

    118 浙江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

    119 江苏省地质工程勘察院

    120 五洲工程设计研究院(中国兵器工业第五设计研究院...

    121 德希尼布天辰化学工程(天津)有限公司

    122 清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

    123 上海核工程研究设计院

    124 浙江省工程勘察院

    125 辽宁省交通勘测设计院

    126 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127 广州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

    128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长沙勘察设计研究院

    129 深圳市邮电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130 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131 济南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132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勘测规划设计研究院

    133 福建省邮电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134 中国航天建筑设计研究院(集团)

    135 浙江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

    136 中铁大桥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

    137 中建国际(深圳)设计顾问有限公司

    138 中海石油研究中心

    139 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工程有限公司

    140 中海物探工程勘察公司

    141 机械工业部第四设计研究院

    142 长江岩土工程总公司(武汉)

    143 中交公路规划设计院

    144 河南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院

    145 重庆市市政设计研究院

    146 广州市设计院

    147 香港华艺设计顾问(深圳)有限公司

    148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49 中交水运规划设计院

    150 核工业第四研究设计院

    151 中国市政工程西北设计研究院

    152 深圳市市政工程设计院

    153 中国通信建设北京咨询设计有限公司

    154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55 中油辽河工程有限公司

    156 北京振冲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157 苏州市市政工程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

    158 内蒙古电力勘测设计院

    159 北京市热力工程设计公司

    160 贵州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

    161 河南省地矿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162 四川省建筑设计院

    163 化学工业第二设计院

    164 四川省蜀通岩土工程公司

    165 云南省电力设计院

    166 南京市民用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167 铁道专业设计院

    168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设计研究院

    169 苏州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170 江苏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171 武汉市建筑设计院172 福州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173 福建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

    174 水利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

    175 四川电力设计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176 北京供电设计院

    177 北京市煤气热力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

    178 深圳市电子院设计有限公司

    179 北京市广联惠供用电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180 北京中联环建文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181 煤炭工业西安设计研究院

    182 武汉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183 宁波市建筑设计研究院

    184 青岛市勘察测绘研究院

    185 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

    186 京鼎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187 江西省电力设计院

    188 甘肃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

    189 上海江南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190 中国冶金建设集团鞍山冶金设计研究总院

    191 辽宁电力勘测设计院

    192 上海冶金设计研究院

    193 哈尔滨工业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

    194 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

    195 中国市政工程东北设计研究院

    196 河北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

    197 吉林省电力勘测设计院

    198 中煤国际工程集团重庆设计研究院

    199 安徽省电力设计院

    200 机械工业第一设计研究院

    201 武汉东风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202 上海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203 水利部上海勘测设计研究院

    204 五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5 新疆电力设计院

    206 中国美术学院风景建筑设计研究院

    207 湖南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总院

    208 安徽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

    209 上海中房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210 福建省建筑设计研究院211 上海工程勘察设计有限公司

    212 新疆公路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

    213 杭州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214 江西省交通设计院

    215 黑龙江省公路勘察设计院

    216 云南省设计院

    217 上海美特幕墙有限公司

    218 深圳地质建设工程公司

    219 湖北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220 北京市勘察设计研究院

    221 湖北省交通规划设计院222 杭州市城建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223 浙江有色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24 大连市建筑设计研究院

    225 北京中铁工建筑工程设计院

    226 重庆市勘测院

    227 深圳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

    228 广州市地下铁道设计研究院

    229 山西晋煤地质勘察基础工程公司

    230 贵阳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原贵阳市建筑设计院)

    231 中煤国际工程集团北京华宇工程有限公司

    232 河北中核岩土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233 山东省交通规划设计院

    234 广州市电信设计有限公司

    235 黑龙江省电力勘察设计研究院

    236 上海天华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237 河南省电信规划设计院

    238 中外建工程设计与顾问有限公司

    239 大庆石油化工设计院

    240 南京市市政设计研究院

    241 中国轻鑫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原中国轻工业北京设计...

    242 河北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243 中煤国际工程集团南京设计研究院

    244 中广电广播电影电视设计研究院

    245 中交通力公路勘察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246 长沙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

    247 甘肃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

    248 吉林省建筑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

    249 山西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院

    250 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251 武汉市勘测设计研究院

    252 浙江城建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253 中国华西工程设计建设总公司(集团)

    254 河北省交通规划设计院

    255 辽宁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

    256 贵州电力设计研究院

    257 机械工业第九设计研究院

    258 中国石油天然气华东勘察设计研究院

    259 甘肃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260 上海邮电设计院有限公司(上海邮电设计院)

    261 中国轻工业武汉设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262 辽宁省邮电规划设计院

    263 江苏省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察院

    264 重庆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

    265 山东省邮电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266 陕西省水利电力勘测设计研究院

    267 机械工业第六设计研究院

    268 西藏自治区交通公路勘察规划设计院

    269 广州市电力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270 河北邮电规划设计有限责任公司

    271 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272 浙江省工业设计研究院

    273 核工业第五研究设计院

    274 杭州市勘测设计研究院

    275 天津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

    276 无锡市交通规划勘察设计院

    277 西北综合勘察设计研究院

    278 嘉兴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279 中铁(洛阳)隧道勘测设计院

    280 鞍钢集团设计研究院

    281 成都市勘察测绘研究院

    282 浙江华汇建筑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283 北京爱地地质勘察基础工程公司

    284 江苏省交通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285 上海东方建筑设计研究院

    286 北京维拓时代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287 天津大港油田集团石油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288 新疆综合勘察设计院

    289 安徽省邮电规划设计院

    290 中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洛阳有色院)

    291 北京市燃气工程设计公司

    292 韶关市擎能设计有限公司

    293 上海海事局海测大队

    294 北京土人景观规划设计研究所

    295 中机国际工程设计研究

    296 宝山钢铁(集团)公司设计研究院

    297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电力勘测设计研究院

    298 广东省工程勘察院

    299 贵州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300 中国水利水电第七工程局勘测设计院

    301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西安勘察设计研究院

    302 煤炭工业部合肥设计研究院

    303 成都兴蜀勘察基础工程公司

    304 长沙市勘测设计研究院

    305 中冶长天国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306 山西交科公路勘察设计院

    307 上海昂泰兰捷尔电讯集成有限公司

    308 华陆工程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309 深圳市勘察研究院

    310 上海浦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311 上海东捷电力设计有限公司

    312 水利部山西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

    313 内蒙古自治区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

    314 宁波市城建设计研究院

    315 长沙市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

    316 江苏省水利勘测设计研究院

    317 江苏苏州地质工程勘察院

    318 徐州电力勘察设计院

    319 吉林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

    320 北京市业承建供用电设计所

    321 贵州省水利水利勘测设计研究院

    322 上海科达交通建设勘察设计院(原上海市市政工程研...

    323 江苏省纺织工业设计研究院

    324 中水淮河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325 北京武交工程设计研究所

    326 四川省地质工程勘察院

    327 中煤国际工程集团沈阳设计研究院

    328 山西冶金岩土工程勘察总公司

    329 山西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330 马钢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331 中国建筑北京设计研究院

    332 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333 圣帝国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334 佛山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335 上海纺织建筑设计研究院

    336 陕西通信规划设计研究院

    337 北京国道通公路设计研究院

    338 宁波市建筑安装集团总公司

    339 无锡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340 重庆交通科研设计院

    341 北京中天建中工程设计有限责任公司

    342 杭州市电信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343 江西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

    344 天津市邮电设计院

    345 西南有色昆明勘测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346 上海华东建设发展设计有限公司

    347 中山市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348 上海市区供电设计有限公司

    349 云南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

    350 吉林省公路勘测设计院

    351 珠海兴业幕墙工程有限公司

    352 北京清华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353 广东省地质物探工程勘察院

    354 慈溪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355 浙江交通勘察设计有限公司

    356 北京燕化石油化工设计院

    357 成都通信勘察设计院

    358 广州电力设计院

    359 国内贸易工程设计研究院

    360 云南地质工程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361 上海铁路城市轨道交通设计研究院

    362 上海市园林设计院

    363 江苏省工程勘测研究院

    364 沈阳铁路局勘测设计总院

    365 煤炭工业邯郸设计研究院

    366 兰州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

    367 沈阳电力勘测设计院

    368 北京华特建筑设计顾问有限责任公司

    369 上海浚源建筑设计事务所

    370 中国民航机场建设总公司

    371 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研究院

    372 核工业第七研究设计院

    373 四川省交通厅内河勘察规划设计院

    374 杭州浙华建筑设计事务所

    375 四川省清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376 中国化学工程南京岩土工程公司

    377 中煤国际工程集团武汉设计研究院

    378 上海都市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379 江西省水利规划设计院

    380 核工业西南工程勘察设计院

    381 北京新纪元建筑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382 顺德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383 深圳市水利规划设计院

    384 南京市水利规划设计院

    385 汕头市华南通信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386 宁波市机电工业研究设计院

    387 南海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388 广西城乡规划设计院

    389 中国轻工业广州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390 天津市勘察院

    391 中国电力建设工程咨询公司

    392 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

    393 银川市规划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394 冶金工业部勘察研究总院

    395 中科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396 冶金自动化研究设计院

    397 煤炭工业太原设计研究院

    398 杭州园林设计院有限公司

    399 湖南省建筑设计院

    400 中国冶金建设集团秦皇岛冶金设计研究总院

    401 嘉兴中房建筑设计研究院

    402 上海电话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403 北京长信泰康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404 南化集团设计院

    405 广州瀚华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406 包钢集团勘察测绘研究院有限公司

    407 中国轻工业长沙工程有限公司

    408 上海城乡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409 北京凯帝克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410 成都铁路局勘测设计院

    411 中铁电气化勘测设计研究院

    412 陕西省电力设计院413 南京扬子石油化工设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414 西安市建筑设计研究院415 浙江南方建筑勘察设计有限公司

    416 沈阳市电信规划设计院

    417 北京地矿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418 江西省勘察设计研究院

    419 中国机房设施工程公司

    420 北京交科公路勘察设计院

    421 天津市地质工程勘察院

    422 河南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423 安徽电信规划设计有限责任公司

    424 常州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425 汕头市建筑设计院

    426 嘉兴市恒创电力设计有限公司

    427 西安公路研究所

    428 宁夏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429 乌鲁木齐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430 深圳市清华苑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431 南昌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总院

    432 惠州市通信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433 北京全路通信信号研究设计院

    434 成都建筑材料工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435 中船建筑工程设计研究院

    436 中国石化集团河南石油勘探局勘察设计研究院

    437 福州市建筑设计院

    438 中国石化集团中原石油勘探局勘察设计研究院

    439 广州市番禺区供电局供用电设计室

    440 山西省信息工程设计院

    441 福州电信设计所

    442 浙江省浙南综合工程勘察院

    443 无锡市民用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444 广东珠江建筑工程设计公司

    445 大连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446 华通设计顾问工程有限公司

    447 广州市番禺城市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448 上海市水利工程设计研究院

    449 深圳市北林苑景观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450 沈阳市勘察测绘研究院

    451 河南省新开元路桥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452 宁波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453 湖州市建筑设计研究院

    454 中国煤炭地质总局华盛水文地质勘察工程公司

    455 北京东方筑中建设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456 中船勘察设计研究院

    457 深圳市特皓建设基础工程有限公司

    458 湖南省邮电规划设计院

    459 中国建筑东南设计研究院

    460 河南省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察院

    461 北京天鸿圆方建筑设计有限责任公司

    462 贵州省邮电科研规划设计院

    463 成都市建筑设计研究院

    464 河南豫中地质勘察工程公司

    465 余姚市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466 信息产业部电子综合勘察研究院

    467 青岛市建筑设计研究院

    468 湖北省地质勘察基础工程公司

    469 上海市建工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470 东莞市南粤通信工程咨询设计有限公司

    471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

    472 浙江中和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473 大连市勘察测绘研究院

    474 浙江省衢州市交通设计院

    475 四川煤田地质一三七总公司

    476 金华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477 成都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

    478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昆明勘察设计研究院

    479 北京铁路局北京勘测设计院

    480 上海松江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481 广州市公用事业规划设计院

    482 深圳市公路勘察设计院

    483 苏州工业园区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484 大连理工大学土木建筑设计研究院

    485 厦门中建东北设计院

    486 南通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487 中国冶金建设集团沈阳勘察研究总院

    488 机械工业第十设计研究院

    489 中国冶金建设集团成都勘察研究总院

    490 煤炭工业部郑州设计研究院

    491 唐山钢铁集团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492 镇海炼化工程公司

    493 新疆邮电设计院

    494 昆明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

    495 重庆一三六地质队基础工程勘察设计院

    496 深圳市陈世民建筑师事务所

    497 天津市建工设计院

    498 西安市勘察测绘院

    499 浙江新中环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500 长春电信工程设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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