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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关于景观设计的法规(国家关于景观设计的法规文件)

    发布时间:2023-03-17 18:07:47     稿源: 创意岭    阅读: 73        问大家

    大家好!今天让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国家关于景观设计的法规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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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目录列表:

    国家关于景观设计的法规(国家关于景观设计的法规文件)

    一、陕西省人造景点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对人造景点的规划、建造和管理,促进旅游业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人造景点的规划、建造和管理。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人造景点是指以文物、历史记载、传说、自然景观等内容为背景,由人工模仿、创意建造的经营性旅游观光模拟景观。第四条 省建设行政部门主管全省人造景点的规划、建造和管理工作。市(地)、县(市、区)建设行政部门按照本办法所规定的职责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人造景点的规划、建造和管理工作。

    文物、旅游、宗教、公安等行政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建设行政部门做好人造景点的管理工作。第五条 人造景点的建造应遵照以下原则:

    (一)符合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定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要求,具有较高的知识性、科学性和趣味性,有一定规模,在省内无重复修建。

    (二)选址符合城市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和文物保护规划要求,景观建筑科学、美观,与周围环境相协调。第六条 建造人造景点必须进行可行性研究。申请建造的单位持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有关文件报省建设行政部门;由省建设行政部门组织文物、文化、旅游、宗教等行政部门进行论证审查,并核发人造景点建造选址审批书。

    建造单位持批准的人造景点建筑选址审批书到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部门办理有关手续。第七条 禁止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建造人造景点。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建设人造景点的,需经原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建造人造景点的,需经省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后报省建设行政部门审批。第八条 禁止在宗教活动场所建造人造景点。第九条 人造景点的建筑设计、施工要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竣工后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验收。经验收合格的,方可开业经营。第十条 人造景点管理应纳入旅游行政部门对旅游市场的统一管理;拟涉外接待的,须经旅游行政部门审查批准。第十一条 人造景点的安全管理工作实行“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经营者必须接受当地公安部门的安全防范工作检查,并按照安全防范要求及时排除不安全因素。第十二条 人造景点经营单位应充分利用景点特色,开展健康、有益的游览和文化娱乐活动,进行社会主义和爱国主义教育,普及历史、文化和科学知识,依法进行经营。第十三条 人造景点经营单位要按照规划和设计的接待能力以及景点设施的实际承受能力,确定游客接待量,合理安排游览活动,加强安全管理,确保游客安全。第十四条 人造景点经营单位要经常保持人造景点设施完好与环境整洁。第十五条 人造景点的门票实行国家定价,由省建设行政部门会同文物、宗教、旅游行政部门提出意见报省物价行政部门审批。第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建造人造景点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并可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第十七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十八条 本办法应用中的具体问题,由省建设行政部门负责解释。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景观规划与环境的保护

    景观规划与环境的保护

    景观规划设计的服务对象不再局限于一群人的身心健康和再生,而是人类作为一个物种的生存和延续,而这又依赖于其它物种的生存与延续以及对多种文化的保护。下面我为大家整理了关于景观规划与环境保护的文章,一起来看看吧:

    一、景观规划学科介绍

    无论从国际局势还是从国内需求来看,今日中国的发展模式都面临着严峻挑战,亟待变革。目前中国的城市化率为40%,而根据预测,在未来的20年内中国13亿人口中将会有65%居住在城市中。中国每年由于环境和生态恶化所造成的损失占GDP的7-22%,这和中国大部分城市GDP增长率相同,甚至高出。现代景观规划设计是人类发展、社会进步和自然演化过程中一种协调人与自然关系的工作。景观规划研究范围涵盖了土地发展、土地利用、环境质量等相当多的论题,其中既包括毒废弃物处理、湿地管理等较新的问题,也包括流域管理、地方性供水规划等传统问题。在中国,景观规划(Landscape Planning)专业能够在应对当前面临的社会挑战中起到枢纽作用,将这些挑战引导转化为一个均衡的可持续的空间结构的战略和手段,成为引发良性变革的中流砥柱。

    景观规划的理念和实践由来已久,但作为一个专业术语的出现并开始普遍使用则是上世纪70年代初期。早在1939年,德国著名生物地理学家Troll就提出了“景观生态学”(landscape ecology)的概念。Troll把景观看作是人类生活环境中的“空间的总体和视觉所触及的一切整体”,把陆圈(geosphere)、生物圈(biosphere)和理性圈(noosphere)都看作是这个整体的有机组成部分。另一名德国著名学者Buchwald进一步发展了系统景观思想,他认为:所谓景观可以理解为地表某一空间的综合特征。他认为,景观是一个多层次的生活空间,是一个由陆圈和生物圈组成的、相互作用的系统。景观生态的任务就是为了协调大工业社会的需求与自然所具有的潜在支付能力之间的矛盾。

    本世纪40年代,北美最早的植物生态学家之一Egler提出了“整体人文生态系统”(total human ecosystem)的概念。同时代另一位北美生态学家Dansereau主张用“人文生态学”(human ecology)来研究人类对景观的影响。他把人对景观的认识和冲击理解为一种循环的和控制的过程,并用“意识景观/景观”(inscape/landscape)的概念来论述从自然到人,从无意识到有意识和从景观知觉到景观设计的过程。这是农学家、林学家、城市规划人员、景观生态学家及工程人员都要经历的。最终,人的主观意志将成为改造或创造景观的模板。景观设计大师麦克哈格提出将整个人文生态系统作为景观生态学和景观生态规划的对象。

    目前,一个较为普遍的共识是:景观规划是在一个相对宏观尺度上,基于对自然和人文过程的认识,协调人与自然关系的过程(Steiner and Osterman,1988,Sedon,1986,Langevelde,1994)。景观规划的过程就是帮助居住在自然系统中,或利用系统中的资源的人们找到一种最适宜的途径(McHarg,1969)。既然景观是个生态系统,那么,一个好的或是可持续的景观规划,必须是一个基于生态学理论和知识的规划(Sedon,1986,Leita and Ahern,2002)。生态学与景观规划有许多共同关心的问题,如对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可持续利用,但生态学更关心分析问题,而景观规划则更关心解决问题。两者的结合是景观规划走向可持续的必由之路。

    二、景观规划学科在未来环境保护事业中的核心地位

    电子工业、遗传工程等新兴工业把社会带入信息时代,系统科学、计算机技术和生物工程技术及新能源开发的利用,使人类从理论和技术上都能以强有力的方式来处理以往工业和农业给社会带来的景观问题。景观生态学就是在此背景下发展起来的,它把人类生活空间内的岩石圈、生物圈和智慧圈都作为整体人类生态系统的有机组成部分来考虑,研究各景观元素(相对均相的生态系统)之间的结构和功能关系。以便通过人的设计和管理,使整个人类生态系统(景观)的时空结构和能流物流及信息都达到最佳状态。景观生态学是景观生态设计的指导理论,如果说农耕时代的景观设计是人类对自然景观的对抗过程,而工业时代的景观设计是人类对其自身创造的工业化景观的消极对抗过程,以信息社会为背景的景观生态设计则是要人类对整体景观(包括自然的和文化的)的各元素进行主动安排和协调的过程,这意味着人们不再将单一景观元素(如水利、工程、道路、农田、城市绿地或工厂等)作为设计对象,而是同时把构成景观整体的所有元素都作为设计变量和目标,最终使景观系统结构和功能 达到整体优化。这时的'景观设计者不再是某个专业的设计师,而是多部门、多学科的协调者,是决策机构的智囊。本世纪60-70年代,McHarg的工作及其《Design with Nature》一书标志着景观生态设计时代的到来。

    涉及环境保护的学科众多,包括地理学、地质学、水文学、土壤学、生态学、遥感科学等等。一百多年来,地球和环境科学家们努力地研究世界的物质性质,分析它的物质构成,寻求它的度量方法。同时,他们也不断探求改变世界的因素,以及人类又如何利用这些因素。正因为对资源、土地利用以及大自然和景观动力学有着共同兴趣点,景观规划和面向环境的科学被紧紧地联系在了一起。景观规划综合、调整、提炼并运用其他学科和技术领域的成果,并应用到人类生存环境的营造中去。

    与其他提供单一解决途径的学科不同,景观规划通过与空间规划的紧密合作提供综合的解决方案。它通过对人类福祉至关重要的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平衡经济和社会对空间发展的要求。随着景观规划学科的发展,景观规划由过去的公园、场地逐步扩展到流域规划、区域规划、国土规划以及生态整治与恢复的领域,景观规划直接面对的对象已扩展到大地综合体。

    而西方发达国家对如何将生态、视觉美学与空间发展相结合这一课题进行了长达40余年的研究,并取得了广泛的技术成果。在世界范围内,景观规划的原则以多种形式被应用到许多国家的法律和政策中。尤其是在欧洲,经由欧洲景观大会的批准,超过26个国家承诺将景观规划引入法律并建立相应的学术教育。

    三、系统和综合是景观规划学科的特点

    景观规划是一种物质空间规划(Physical planning),它有别于其他三大规划流派(包括社会、公共政策和经济规划)的一个主要方面是它的空间特征。景观规划的总体目标是通过土地和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利用规划,实现可持续性的景观或生态系统。

    与以往各时期景观设计相比,景观生态规划有以下几条基本原理:①自然优先原理:保护自然资源,维护自然过程是利用自然和改造自然的前提;②整体设计原理:景观生态设计是对整体人类生态系统进行全面设计,而不是孤立地对某一景观元素进行设计;是一种多目标设计。为人类需要、也为动植物需要而设计,为高产值而设计,也为美而设计;设计的目的是整体优化;③设计适应性原理:自然景观有其自身和谐、稳定的结构和功能,人为的设计必须适应自然景观的原有"设计",使人为引入的景观元素所带来的负作用最小,以保证整体景观结构和功能的完整性;④多学科综合原理:各景观元素分别是自然和社会科学多学科的研究对象,只有联合多学科共同工作,才能实现理想的景观生态设计,保证整体生态系统的和谐与稳定。

    本世纪初生物学家贝塔朗菲针对当时流行的只着眼于将自然现象分解的机械论观点与方法,指出"不能只是孤立地研究部分和过程,还必须研究各部分的相互作用,应把生物作为一个整体或系统来考虑"。环境保护需要系统思维。在一个系统里,局部的最优不等于全局的最优,还可能是全局最差。无论是生态修复、湿地保护、雨水管理技术都不是孤立地去运用,需要景观规划专业来进行统筹。比如以色列的Ariel Sharon Park以及韩国的兰芝岛,都是将垃圾处理技术和园林技术加以综合,建成富有教育意义的城市生态公园。

    四、景观规划学科在中国的展望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副局长、中国环境与发展国际合作委员会秘书长祝光耀先生强调:“在我们中国当前发展的历程中,资源、能源消耗过大的问题依然存在,环境形势非常严峻,一些国家上百年城市化进程中出现的问题,在我们中国短短20多年里却明显的体现出来”。

    由于我国学科发展的滞后,景观生态规划目前处于“说得多,做得少”的初期发展阶段。政府和公众对该学科认识模糊。与欧洲的景观规划相比,我们中国到现在对很多方面还没有充分的认识。我们现在还没有把景观规划这个城市改造中很重要的工具纳入到一定的自然法保护中。于是,也就出现了现在中国在搞景观规划的同时,也在对原始的自然生态造成很大的破坏,比如前几年流行的“大树移植”风潮,不知破坏了多少中国乡土的自然、乡土的生态环境。可惜的是在这个过程中,我们没有强有力的法律约束去限制,这是我们急需改进的。我们很多城市都是在搞表面的文章,比如说路面上漂亮的东西跟基础设施是没有任何关系的,所以,我们应该改变我们的思维,我们不能仅让工程师去做这些,运用整体的景观规划概念可以成就新型的雨洪管理基础设施。我们也应该从环境方面对景观立法,以使对其最终的评判有一个法律的保护和约束,而不是让一个人的意志凌驾于其他所有人的意志之上,这对于中国现在这个景观相对缺少法律约束的国家很有必要,也就是说在规划的时候,我们一定要考虑到把环境变化纳入到国家的战略规划当中去,这是很重要的。我们也应该从环境方面对景观立法,以使对其最终的评判有一个法律的保护和约束,而不是让一个人的意志凌驾于其他所有人的意志之上,这对于中国现在这个景观相对缺少法律约束的国家很有必要,也就是说在规划的时候,我们一定要考虑到把环境变化纳入到国家的战略规划当中去,这是很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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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中国有什么跟公园有关的法律么。比如区分公园种类 管理职权范围 建立保护运营等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

    中国的公园,主要由建设和林业部门管理。建设部门管城市内的公园,林业部门管森林公园。

    现行的规章,也主要由建设和林业部门制定。

    法律链接:《国家重点公园管理办法》 第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公园,可以申报国家重点公园。

    (一)符合城市人民政府公园建设与发展规划;

    (二)权属清楚,无权属争议;

    (三)机构健全、制度完善、管理规范良好;

    (四)符合下列标准之一:

    1.园林历史悠久,代表一定时代的优秀园林作品,具有较高的历史价值;

    2.利用自然条件和人文条件,因地制宜建造公园,展现中国风景园林的设计艺术,具有较高的艺术价值;

    3.公园的人文景观与中国的历史文化、重大历史事件、重要历史人物等相联系,具有重要的文化价值;

    4.在濒危动植物研究和保护、科普教育、生物多样性宣传等方面,具有重要的研究和保护价值;

    5.公园内历史遗存、动植物资源丰富,自然地质独特,具有重要的保护价值。

    《国家级森林公园管理办法》第八条 国家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应当突出森林风景资源的自然特性、文化内涵和地方特色,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充分保护森林风景资源、生物多样性和现有森林植被;

    (二)充分展示和传播生态文化知识,增强公众生态文明道德意识;

    (三)便于森林生态旅游活动的组织与开展,以及公众对自然与环境的充分体验;

    (四)以自然景观为主,严格控制人造景点的设置;

    (五)严格控制滑雪场、索道等对景观和环境有较大影响的项目建设。

    国家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还应当包括森林生态旅游、森林防火、旅游安全等专项规划。

    四、哪些法律依据颁布的屋顶花园算绿地率,水系按50%计算,生态停车场按面积的30%计算

    《居住区环境景观设计导则》中有规定,但不是法律。

    其中关于绿化的规则是:

    4 绿化种植景观

    4.1

    居住区公共绿地设置

    居住区公共绿地设置根据居住区不同的规划组织结构类型,设置相应的中心公共绿地,包括居住区公园(居住区级)、小游园(小区级)和组团绿地(组团级),以及儿童游戏场和其他的块

    状、带状公共绿地等。并应符合下表规定。

    (表内“设置内容”可根据具体条件选用)

    注:①居住区公共绿地至少有一边与相应级别的道路相邻。

    ②应满足有不少于1/3的绿地面积在标准日照阴影范围之外。③块状、带状公共绿地同时应满足宽度不小于8米,面积不少于400平方米的要求。④参见《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4.2

    公共绿地指标

    公共绿地指标应根据居住人口规模分别达到:组团级不少于0.5m2/人;小区(含组团)不少于

    1m2/人;居住区(含小区或组团)不少于1.5m2/人。

    4.3

    绿地率

    新区建设应≥30%;

    旧区改造宜≥25%;

    种植成活率≥98%。

    4.4

    院落组团绿地

    其中:L-南北两楼正面间距(m);

    L2-当地住宅的标准日照间距(m);

    S1-北侧为多层楼的组团绿地面积(m2);

    S2-北侧为高层楼的组团绿地面积(m2)。

    4.5

    绿化种植相关间距控制规定

    4.5.1

    绿化植物栽植间距和绿化带最小宽度规定

    4.5.2

    绿化带最小宽度规定

    4.5.3

    绿化植物与建筑物、构筑物最小间距的规定

    4.5.4

    绿化植物与管线的最小间距

    4.6

    道路交叉口植物布置规定

    道路交叉口处种植树木时,必须留出非植树区,以保证行车安全视距,即在该视野范围内不

    应栽植高于1米的植物,而且不得妨碍交叉口路灯的照明,为交通安全创造良好条件。(见下表)

    4.7

    植物配置

    4.7.1

    植物配置的原则

    (1)适应绿化的功能要求,适应所在地区的气候、土壤条件和自然植被分布特点,选择抗

    病虫害强、易养护管理的植物,体现良好的生态环境和地域特点。

    (2)充分发挥植物的各种功能和观赏特点,合理配置,常绿与落叶、速生与慢生相结合,

    构成多层次的复合生态结构,达到人工配置的植物群落自然和谐。

    (3)植物品种的选择要在统一的基调上力求丰富多样。

    (4)要注重种植位置的选择,以免影响室内的采光通风和其他设施的管理维护。

    4.7.2

    适用居住区种植的植物分为六类:乔木、灌木、藤本植物、草本植物、花卉及竹类。

    4.7.3

    植物配置按形式分为规则式和自由式,配置组合基本有如下几种:

    4.8

    植物组合的空间效果

    植物作为三维空间的实体,以各种方式交互形成多种空间效果,植物的高度和密度影响空间

    的塑造。(见下表)

    4.9

    绿篱设置

    4.9.1

    绿篱有组成边界、围合空间、分隔和遮挡场地的作用,也可作为雕塑小品的背景。

    4.9.2

    绿篱以行列式密植植物为主,分为整形绿篱和自然绿篱。整形绿篱常用生长缓慢、分枝点低、

    枝叶结构紧密的低矮灌乔木,适合人工修剪整形。自然绿篱选用植物体量则相对较高大。绿篱地上生长空间要求一般高度为0.5-1.6m,宽度为0.5-1.8m。

    4.9.3

    绿篱树的行距和株距

    4.10

    宅旁绿化

    4.10.1

    宅旁绿地贴近居民,特别具有通达性和实用观赏性。宅旁绿地的种植应考虑建筑物的朝向(如在华北地区,建筑物南面不宜种植过密,以致影响通风和采光)。在近窗不宜种高大灌木;而在建筑物的西面,需要种高大阔叶乔木,对夏季降温有明显的效果。

    4.10.2

    宅旁绿地应设计方便居民行走及滞留的适量硬质铺地,并配植耐践踏的草坪。荫影区宜种植耐荫植物。

    4.11

    隔离绿化

    4.11.1

    居住区道路两侧应栽种乔木、灌木和草本植物,以减少交通造成的尘土、噪音及有害气体,有利于沿街住宅室内保持安静和卫生。行道树应尽量选择枝冠水平伸展的乔木,起到遮阳降温作用。

    4.11.2

    公共建筑与住宅之间应设置隔离绿地,多用乔木和灌木构成浓密的绿色屏障,以保持居住区的安静,居住区内的垃圾站、锅炉房、变电站、变电箱等欠美观地区可用灌木或乔木加以隐蔽。

    4.12

    架空空间绿化

    4.12.1

    住宅底层架空广泛适用于南方亚热带气候区的住宅,利于居住院落的通风和小气候的调节,方便居住者遮阳避雨,并起到绿化景观的相互渗透作用。

    4.12.2

    架空层内宜种植耐荫性的花草灌木,局部不通风的地段可布置枯山水景观。

    4.12.3

    架空层作为居住者在户外活动的半公共空间,可配置适量的活动和休闲设施。

    4.13

    平台绿化

    4.13.1

    平台绿化一般要结合地形特点及使用要求设计,平台下部分空间可作为停车库,辅助设备用房、商场或活动健身场地等;平台上部空间作为安全美观的行人活动场所。要把握人流居中,绿地靠窗”的原则,即将人流限制在平台中部,以防止对平台首层居民的干扰,绿地靠窗设置,并种植一定数量的灌木和乔木,减少户外人员对室内居民的视线干扰。

    4.13.2

    平台绿地应根据平台结构的承载力及小气候条件进行种植设计,要解决好排水和草木浇灌问题,也要解决下部采光问题,可结合采光口或采光罩进行统一规划。

    4.13.3

    平台上种植土厚度必须满足植物生长的要求,一般参考控制厚度见下表,对于较高大的树木,可在平台上设置树池栽植。

    4.14

    屋顶绿化

    4.14.1

    建筑屋顶自然环境与地面有所不同,日照、温度、风力和空气成份等随建筑物高度而变化。

    (1)屋顶接受太阳辐射强,光照时间长,对植物生长有利。

    (2)温差变化大,夏季白天温度比地面高3-5℃,夜间又比地面低2-3℃;冬季屋面温度比

    地面高,有利植物生长。

    (3)屋顶风力比地面大1-2级,对植物发育不利。

    (4)相对湿度比地面低10-20%,植物蒸腾作用强,更需保水。

    4.14.2

    屋顶绿地分为坡屋面和平屋面绿化两种,应根据上述生态条件种植耐旱、耐移栽、生命力强、抗风力强、外形较低矮的植物。坡屋面多选择贴伏状藤本或攀缘植物。平屋顶以种植观赏性较强的花木为主,并适当配置水池、花架等小品,形成周边式和庭园式绿化。

    4.14.3

    屋顶绿化数量和建筑小品放置位置,需经过荷载计算确定。考虑绿化的平屋顶荷载为500-1000kg/m2为了减轻屋顶的荷载,栽培介质常用轻质材料按需要比例混合而成(如营养土、土屑、蛭石等)。

    4.14.4

    屋顶绿化可用人工浇灌,也可采用小型喷灌系统和低压滴灌系统。屋顶多采用屋面找坡,设排水沟和排水管的方式解决排水问题,避免积水造成植物根系腐烂。

    4.15

    停车场绿化车场的绿化景观可分为:周界绿化、车位间绿化和地面绿化及铺装。(见下表)

    4.16

    古树名木保护

    4.16.1

    古树,指树龄在一百年以上的树木;名木,指国内外稀有的以及具有历史价值和纪念意义等重要科研价值的树木。

    古树名木分为一级和二级。

    凡是树龄在300年以上,或特别珍贵稀有,具有重要历史价值和纪念意义、重要科研价值的古树名木为一级;其余为二级。

    古树名木是人类的财富,也是国家的活文物,一级古树名木要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

    案;二级古树名木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影响古树名木生长的,建设单位必须提出避让和保护措施。

    4.16.2

    古树名木的保护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古树名木保护范围的划定必须符合下列要求:成行地带外绿树树冠垂直投影及其外侧5m

    宽和树干部外缘水平距离为树胸径20倍以内。

    (2)保护范围内不得损坏表土层和改变地表高程,除保护及加固设施外,不得设置建筑物、构筑物及架(埋)设各种过境管线,不得栽植缠绕古树名木的藤本植物。

    (3)保护维护附近,不得设置造成古树名木的有害水、气的设施。

    (4)采取有效的工程技术措施和创造良好的生态环境,维护其正常生长。

    国家严禁砍伐、移植古树名木,或转让买卖古树名木。在绿化设计中要尽量发挥古树名木的文化历史价值的作用,丰富环境的文化内涵。

    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国家关于景观设计的法规问题和相关问题的解答了,如有疑问,可拨打网站上的电话,或添加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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