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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业病诊断标准(职业病诊断标准由什么部门制定)

    发布时间:2023-03-19 02:31:29     稿源: 创意岭    阅读: 111        问大家

    大家好!今天让创意岭的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职业病诊断标准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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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目录:

    职业病诊断标准(职业病诊断标准由什么部门制定)

    一、如何认定是职业病?

    1、根据规定,职业病诊断机构在进行职业病诊断时,应当组织三名以上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的执业医师进行集体诊断。职业病诊断机构组织开展诊断工作时,可以根据需要,聘请其他单位取得职业病诊断医师资格的职业病诊断医师参加诊断工作。

    2、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职业病诊断,应当综合分析下列因素:病人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及现场危害调查与评价;临床表现以及辅助检查结果等。

    3、职业病诊断应当依据职业病诊断标准,结合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临床表现和医学检查结果等资料,进行综合分析做出。对不能确诊的疑似职业病病人,可以经必要的医学检查或者住院观察后,再做出诊断。对职业病诊断有意见分歧的,应当按多数人的意见诊断;对不同意见应当如实记录。

    根据有关规定,没有证据否定职业危害因素与病人临床表现之间的必然联系的,在排除其他致病因素后,应当诊断为职业病。

    4、职业病诊断机构做出职业病诊断后,应当向当事人出具职业病诊断证明书。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应当明确是否患有职业病;对患有职业病的,还应当载明所患职业病的名称、程度(期别)、处理意见和复查时间。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应当由参加诊断的医师共同签署,并经职业病诊断机构审核盖章。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应当一式三份,劳动者、用人单位各执一份,诊断机构存档一份。

    5、职工被确诊为职业病的,用人单位应当向所在地县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

    二、什么是职业病鉴定标准? 职业病鉴定的种类包括哪些?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各国法律都有对于职业病预防方面的规定,一般来说,凡是 符合法律规定 的疾病才能称为职业病。 在生产劳动中,接触生产中使用或产生的有毒化学物质,粉尘气雾,异常的气象条件,高低气压,噪声,振动,微波, X射线,γ射线,细菌,霉菌;长期强迫体位操作,局部组织器官持续受压等,均可引起职业病,一般将这类职业病称为广义的职业病。对其中某些危害性较大,诊断标准明确,结合国情,由政府有关部门审定公布的职业病,称为狭义的职业病,或称法定(规定)职业病。 中国政府规定诊断为规定职业病的,需由诊断部门向卫生主管部门报告;规定职业病患者,在治疗休息期间,以及确定为伤残或治疗无效而死亡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 工伤保险待遇 或职业病待遇。有的国家对职业病患者给予经济赔偿,因此,也有称这类疾病为需赔偿的疾病。职业病的诊断,一般由卫生行政部门授权的,具有一定专门条件的单位进行。

    三、职业病的标准是什么

    为使劳动能力鉴定适应我国当前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劳动者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对工伤或患职业病劳动者的伤残程度做出更加客观、科学的技术鉴定,在总结分析10余年工伤评残实践经验基础上,对GB/T 16180 —1996进行了修订与完善,并与我国劳动能力鉴定法规制度相配套,将原标准更名为《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并对以下技术原则作了调整:

    ——增加了总则中4. 1. 3医疗依赖的分级判定;

    ——取消了总则中关于工伤、职业病证明的规定;

    ——取消了总则中关于重新鉴定的规定;

    ——伤残类别增加了十二指肠的损伤,同时取消了单列的耳廓缺损;

    ——智能减退改为智能损伤,增加记忆商(MQ)判定指标;

    ——取消了利手与非利手的表述;

    ——增加了低氧血症的判断标准;

    ——增加了活动性肺结核诊断要点的判定;

    ——增加了大血管的界定;

    ——增加了瘢痕诊断的界定;

    ——增加了贫血诊断标准与分级;

    ——修订了6. 4. 1肝功能损害的判定与分级;

    ——修订了6. 5. 4中毒性肾病和6. 5. 5肾功能不全的判定指标;

    ——取消了辅助器具如安装假肢的表述;

    ——修订了人格改变的判定基准指标;

    ——全身瘢痕的最低下限由≤30%修改为<5%,但≥1%;

    ——对附录A判定基准补充的A. 1智能损伤表述内容作了调整;

    ——取消了判定基准补充的A. 3人格障碍与人格改变的表述,同时增加了“与工伤、职业病相关的精神障碍的认定”的表述;

    ——伤残条目由470条调整为572条;

    ——根据国家工伤保险法规及有关文件精神,对“于国家社会保险法规所规定的医疗期满后……”的表述改为“于国家工伤保险法规所规定的停工留薪期满……”,达到与相关法规相衔接,以便于判断与执行。

    四、职业病诊断依据是什么

    职业病的诊断依据的是卫生部发布的职业病诊断标准。每一种职业病都有对应的职业病诊断标准,符合标准规定就可以认定为职业病

    以上就是关于职业病诊断标准相关问题的回答。希望能帮到你,如有更多相关问题,您也可以联系我们的客服进行咨询,客服也会为您讲解更多精彩的知识和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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