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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园区如何服务企业

    发布时间:2023-03-03 13:06:59     稿源: 创意岭    阅读: 814        问大家

    大家好!今天让创意岭的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园区如何服务企业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创意岭作为行业内优秀的企业,服务客户遍布全球各地,相关业务请拨打电话:175-8598-2043,或添加微信:1454722008

    本文目录:

    园区如何服务企业

    一、工业园区怎么操纵公共信息网络服务平台使企业达到信息共享

    如果是工业园区的话,可以选择Ibm的办公平台,不仅用于日常办公而且能用于公共信息的网络服务,而且能实现整个办公园区的无纸化办公,加快信息测传递速度,或者预算低一点的话可以找软件公司自主开发,或者预算再低可以采用国内的一些成熟的协同办公平台,向泛微,金和,用友致远,金蝶等成熟性产品,都能满足公共信息的发布和整个园区的协同办公需要。

    当然了,具体还看咱们工业园的需要和区政府的具体战略目标。

    二、产业园区与城市如何实现有效“融合”?

    随着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大,产业园作为区域产业、经济发展的重要空间,在政策趋势下蓬勃发展,但同时出现园区发展过度膨胀,产能过剩的现象,极大影响了产业与城市的健康协调发展。

    数字经济时代的当下,传统产业园区已成为过去式,想要实现产业发展与城市规划相互促进,建设生态、集聚、完善、融合的产业园区,就得由原来的单一运营模式向“产城融合”模式发展。

    “产城融合”到底是产业园区与城市怎样的 “融合”?

     

    产城融合是指产业与城市相互融合发展,建设以“产业为保障”“城市为基础”的发展格局,实现以产业驱动城市的更新和完善服务配套,解决园区空城与空转的难题,推进城市化建设。

    “产城融合”通过哪些路径建设可实现融合发展?

     

    1、 产业园区化:集群发展聚力成长

    产业园区的定位与规划,需紧跟未来城市发展诉求,不断促进园区智能化、运营管理的信息化建设,完善配套设施服务,打造创新型产业生态体系,将高端产业聚集,实现园区化发展,共同助力抢占未来高地。

    2、 园区城市化:共享资源,服务平台

    园区的内部规划不能再局限于简单的空间结构,而要围绕企业与人才的需求,构建深度服务、共享资源的平台,助力企业与创新人才共同成长;打造一体化生活服务体系,满足园区人才工作、居住、休闲的需求,形成良性循环的产业生态城。

    3、 城市现代化:以城兴产,支撑产业

    产业园区可以充分发挥周边交通枢纽、生态人文景观、多元的现代化配套、行业龙头企业的优质资产端优势;以及优质的企业人才政策,充分发挥园区“产业”招商、吸引人才的新优势,让产业园区成为宜居宜商宜投资的现代大城。

    4、 产城一体化:高度融合,持续发展

    面对未来的发展,不论是城市还是产业新城,都不再是单独的个体,而是城市规划配套符合产业发展,产业规划发展嵌入城市发展,形成产业与城市高度融合,相互促进,共同迈向高质发展的时代。

    在当前经济快速转型的形势下,新的产业,新的模式将不断涌现,而这些新产业的形成除了需要不断提高自身研发投入水平,还需要以城市为基础的支撑服务,打造具有园区特色的生态宜居环境。

    圆心科技针对园区空间运营+资源运营的痛点,倾力打造了圆心园区招商运营平台。通过资源运营、扩充服务范围增加运营收益,助力园区运营形成园区特色生态圈模式;结合当下园区“产城融合”新发展模式,以园区生态赋能产城融合,在园区软硬化设施的基础上引进社会服务资源,推动城市化建设。

    三、如何管理工业园区

    工业园区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快开放型经济发展步伐,促进全县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省级工业园“宜丰工业园区”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暂行办法适用于宜丰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园区管委会)管辖范围内的单位、个人以及登记注册的企业。园区管委会管辖范围具体指宜丰工业园区(以下简称园区)规划区及随着工业规模发展需要而新增的工业项目区。

    第三条 园区管理内容包括土地利用规划管理、工程规划建设管理、项目入园服务管理、企业生产规范管理、社会治安综合管理、税收规费征收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管理等。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其职权职责

    第四条 县人民政府设立园区管委会,代表县人民政府行使相关管理职能。

    第五条 园区管委会享有和行使以下职权

    (一)县人民政府依照法律、法规授予在园区的管理权限以及开发建设权限。具体包括:在园区行使全部或部分财政、税收、工商、国土、招商、规划、建设、环保、司法、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社会事务等管理权;在园区内的开发建设权;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依法组建园区建设投资公司,并加强对公司的监管,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二)园区管委会根据自身职责和工作任务,设立相应的内部职能机构,在园区内行使县人民政府赋予的与相关部门相对应或相关联的管理权限,但业务上接受相应职能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相关部门在园区内设立的分支机构接受主管部门和园区管委会的双重管理。

    (三)依法对园区内的单位和企业进行监督和管理。

    (四)县人民政府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六条 园区管委会承担以下主要职责

    (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省、市、县关于园区各项工作的方针、政策,结合园区不同时期的发展需要,研究制定适用于园区建设与发展的有关办法、意见等,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研究编制园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探索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与国际惯例相衔接的现代管理体制,研究新时期园区的发展思路和规划布局;

    (四)负责园区相关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和园区安全、环保以及社会稳定等工作;

    (五)负责协调、沟通、处理好园区内企业与政府及各部门的关系,做好服务工作,保障企业依法自主经营;

    (六)根据规划要求和产业定位,积极主动地做好择商选资和安商工作;

    (七)协调管理园区内的服务组织;

    (八)按年度定期向县委、县政府提交年度工作报告和园区发展的经济评估报告;

    第三章 土地利用规划管理

    第七条 园区的土地利用规划严格遵照国家的有关政策,按照节约用地的原则,逐步发展和壮大工业园区。

    第八条 园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必须和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县城总体规划相衔接,并按照园区产业定位和功能分区的要求以及《宜丰县工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操作。

    第九条 会同县国土资源局做好园区土地规划、征收、报批、出让、发证与管理工作。

    第十条 园区土地利用分为工业用地、商业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和行政生活用地。其使用方式分为土地出让、土地租赁和行政划拨等。土地出让按照“招拍挂”方式进行,出让价不低于《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标准》规定的宜丰县工业用地的最低出让标准。以“招拍挂”方式取得的土地,可以依法转让、出租、抵押、继承或作价入股与其他企业合作、合资。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为50年(时间从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计算)。

    第十一条 园区内土地利用规划,主要以安置工业企业为主,占园区土地总面积的65%以上,其它用地分别安排为市政公共设施用地、行政生活用地和商业用地。

    第十二条 严格园区规划控制区内土地管理,园区周边相关村组建设道路、水利等公共设施及农户建房等,必须符合园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周边村组开展以上建设要先报园区审核,再报国土、建设等部门审批。

    第十三条 园区企业土地利用规划控制指标:

    (一)工业企业用地建筑密度控制在43%以上,容积率控制在0.6-1.0之间,绿化率控制在23%—30%,办公生活用地控制在本企业用地总规模的7%以下。

    (二)工业企业用地投资强度控制。凡入园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强度每亩必须在80万元以上,产出密度亩均年缴纳税金2万元以上。同时,土地出让按投资规模分档,即2000万-5000万元为一档,5001万元-1亿元为一档;投资1亿元以上项目,实行一事一议(外资按外汇实时牌价折合人民币计算,下同)。在《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标准》规定实施前,以零出让获得的土地,需要转让、抵押登记的必须按现有最低标准补交出让金。

    (三)企业用地实行保证金制度。企业入园用地按面积大小向园区交纳用地保证金:30亩以下(含30亩)交10万元,31-50亩交20万元,51-100亩交30万元,101-200亩交50万元,201-500亩交100万元,501亩以上交200万元。用地保证金由县财政实行专户管理,在项目竣工验收后7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第十四条 防范园区土地闲置。

    (一)入园项目超过合同约定的动工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建设的,由园区管委会会同国土部门按12元/每平方米的标准征收土地闲置费;满两年未动工建设的依法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已收的闲置费不予退回)。

    (二)项目建设密度、投资强度、亩均年税收(投产后3年平均数)中有一项达不到要求的,按该项计算闲置土地面积。如有多项达不到要求,以最高的一项为依据计算闲置土地面积,并按相关规定收取土地闲置费。

    (三)招商服务单位在控制闲置土地中的责任。招商项目实行谁引进谁服务、谁负责的机制。凡签约项目未按期开工建设,未按期投产或投产后三年内建筑密度、投资强度、亩均年税收有一项或多项达不到要求的,招商服务单位应协助相关部门无偿收回土地或按规定征收土地闲置费。如不能按要求收回用地或缴清土地闲置费,县财政将从招商服务单位的可用财力或经费中酌情扣缴。

    第四章 工程规划建设管理

    第十五条 园区所有的工程规划与建设必须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总体要求。

    第十六条 园区管委会相应的内设机构是园区工程建设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园区所有基础设施工程的规划、预决算、招投标和建设管理工作,以及园区企业建设项目的设计审(报)批、安全监督、质量监督、施工队伍管理和工程竣工验收等工作。

    第十七条 由园区管委会实施的基础设施工程建设严格遵照上级有关规定和园区工程建设制度执行。凡工程预算造价在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的项目,一律向社会公开招标承建;工程预算造价不足30万元的项目,可实行竞价议标。所有工程招(议)标实行阳光操作,择优选择,公正办理招投标事务。

    第十八条 各职能部门承建的管线工程,应遵守园区的统一规划,在园区管委会的统一指导下进行规划与建设。

    第十九条 企业规划建设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企业规划建设必须做到依法有效。企业厂区规划与建设必须聘请具备资质的单位进行,杜绝“三无”单位进入园区企业规划建设。

    (二)企业厂区规划与建设时,应提供按规定要求设计的用地规划平面图和厂区建设效果图,经园区管委会审核,再报请县政府分管领导审定。通过审批后,由园区管委会放土地红线,并严格按设计方案实施。

    (三)企业厂区建设必须按规定程序申请报批。在获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施工许可证,通过规划放线、施工验线合格后方可开工建设。未经报批强行施工的项目,园区管委会可依法依规制止其施工并拆除违法违规建筑物。

    (四)企业厂区布局设计必须符合园区整体规划,维护园区整体形象,服从园区的规划管理,同时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厂房建设要规范标准,必须是轻钢结构或钢砼结构,杜绝以钢管为原材料的简易厂房,外观装饰符合园区厂房整体布局要求。办公楼建设原则上应建成三层以上,且设计新颖外观漂亮;

    2、临公共区域的厂区围墙必须按要求建设,禁止以厂房墙体充当围墙,或利用围墙作为墙体搭建附属建筑物;

    3、厂房建设要求美观整洁。企业出入口须服从总体规划。管道、线缆等不得在临路的墙体上铺设,只能内设或侧、后放置。厂房外墙粉刷要求整洁美观,与园区整体形象协调一致;

    4、厂区建设须严格按规定退让建设红线,任何建筑物和构筑物都不得伸入道路红线内。退让距离内的土地按园区总体规划,由企业实施绿化、硬化;

    5、附属建筑和隐蔽工程必须符合园区的统一规划,做到先批后建。凡需对园区公共设施进行破坏性的建设工程,除必须先申报并获得批准外,还需缴交其恢复费用的2-5倍工程保证金后方可动工。

    (五)建设、施工单位要主动接受质量、安全监督和消防审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项目竣工后要及时向园区管委会出具相关资料,申请验收。园区管委会组织相关部门验收后出具验收报告,合格工程方可投入使用。

    第二十条 道路建设按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在用地规划改变时,可视情况对支路进行增减建设。道路及公用设施按控制性详细规划建设,随路铺建市政公用设施。

    第二十一条 广场及公共绿化地按规划筹建,其面积视功能确定。

    第二十二条 园区基础设施必须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

    第五章 项目入园服务管理

    第二十三条 园区重点引进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且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元以上项目,及经省级以上部门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项目和园区主导产业及其配套项目。

    第二十四条 落实环保第一审批权,项目入园首先必须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审批。

    第二十五条 规范投资协议。招商服务单位与投资方签订项目投资协议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符合本暂行办法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规范入园程序。投资协议签订后,投资方须向园区管委会提交投资协议、项目可行性报告、环评初审意见、立项批复,提出项目用地申请,经园区项目准入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与园区管委会签订正式入园合同。国土部门凭入园合同界定的项目用地范围,签订用地协议,投资方在一次性交清全部土地出让金和用地保证金后,再按程序办理用地手续。用地选择要遵照园区规划的产业定位和功能分区的要求确定。

    第二十七条 项目正式入园合同中要明确投资强度、建筑密度、容积率、亩年均税收、年主营业务收入以及开工建设日期和投产时间等条款。

    第二十八条 项目建设周期原则上规定在1年以内。投资规模1亿元人民币以上的项目可适当放宽,并在合同中加以约定。

    第二十九条 加强现有入园企业转让、继承、拍卖、租赁及变更管理,防范企业在变更过程中套取优惠政策。属同一宗土地、同一类产品、同一生产规模的企业只能享受一次优惠政策。凡现有入园企业需转让、继承、拍卖、租赁及变更的,须由园区管委会牵头组织相关单位参与协调,严禁企业未经许可擅自操作。

    第三十条 厂房及生活配套设施可由投资客商自主选择有资质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进行设计和施工建设,或委托园区建设投资公司代建,或购买、租赁园区企业闲置厂房。

    第三十一条 园区管委会对入园项目实行全程跟踪管理,按照合同规定,履行服务职能,监督项目建设,对违约项目依法按合同追究违约责任。招商引资服务单位要加强与企业的联系,帮助企业排解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税收征管、员工招聘等工作。

    第六章 企业生产规范管理

    第三十二条 完善合同管理,维护合同的合法性和严肃性;依法管理企业,提高企业开工率、投产率、达产达标率和贡献率;开展企业规范化管理工作,制定奖罚办法;建立信用考核机制,加强企业信息化工作,依法、及时、真实上报各类统计数据。

    第三十三条 强化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对入园项目依法实行安全生产准入制度,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实行安全生产执法大检查制度,督促企业对存在的安全隐患限期整改,对有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置,对造成重特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三十四条 强化园区环保工作。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即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加强环境监管,落实环保各项政策,督促企业加强环境管理和完善污染治理设施,开展园区大气、水体、噪声、土壤等污染防治工作,保护园区生态环境。

    第三十五条 园区劳动保障事务所负责企业用工招聘、技能培训、扩大就业和社会保障、劳动保障监察、仲裁等协调服务工作。企业要加强劳动用工管理,按照《劳动法》等法律法规,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自觉接受劳动保障监察,规范用工行为,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园区企业扩大就业和社会保障等业务的办理,经园区劳动保障事务所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申请后,上报到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第三十六条 园区管委会负责企业主要经济指标的统计、分析、调度和上报工作;负责企业管理的咨询、指导、检查、评比、考核、整改工作;负责对企业技术改造、科技创新、品牌创新、产品创优等指导、协调工作。

    第三十七条 适时成立园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对园区企业提供信用担保支持。

    第七章 税收规费征收管理

    第三十八条 园区财税部门负责园区范围内税费征收管理工作。

    第三十九条 园区范围内的税收包括园区基础设施建设、企业厂房建设、企业生产经营、园区商业服务及其他活动等所产生的所有税收。税收的征管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园区财税机构统一征收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准到园区内揽引税收,防止园区税收的跑冒滴漏,确保园区税收管理的完整性和招商引资单位的积极性。

    第四十条 企业要依法进行会计核算,按期申报,照章纳税。对企业的财政奖励政策按县政府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一条 园区企业自建厂房设施,涉及国家、省、市规定必须收取的规费,按规定标准的最低收取;涉及县级行政性收费的全部免收(工本费除外),事业性、服务性收费按国家最低标准减半收取。企业在缴清建筑营业税、城建税、契税、教育费附加和建筑企业所得税等税费后,凭地税部门出具的已税证明,方可办理企业房屋产权证。鼓励企业建设多层厂房,凡建设两层以上厂房且建筑密度达到43%以上的,第二层以上(含第二层)的面积由县政府每平方米奖励10元。

    第八章 社会治安综合管理

    第四十二条 园区管委会相应的内设机构会同园区派出所负责研究制定园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计划和方案,建立群防群治网络,落实综治措施等工作;负责信访接待、外来人员登记、园区户政管理以及调处矛盾纠纷等工作;负责协调周边社会环境综合治理,维护园区正常工作、生活秩序;负责组织巡逻、处理突发事件、打击不法行为、消除治安隐患工作;负责检查生产现场、整改安全隐患、加强易燃易爆、防火防毒等安全管理督查工作。

    第四十三条 企业要建立组织完善、责任明确的内部治安防范网格,把维护稳定工作的责任逐级分解到车间、班组和职工个人。

    第九章 社会公共事务管理

    第四十四条 园区管委会负责园区范围内的社会公共事务管理工作。

    第四十五条 园区管委会负责园区物业管理、物流、园区信息、商业用地经营等工作。

    第十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本暂行办法由县人民政府授权园区管委会解释。

    第四十七条 本暂行办法自下文之日起执行。

    四、如何发挥乡镇政府在区产业园区招商中的作用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只有把市场机制与政府作用有机地结合起来,才能实现经济社会稳定协调发展。建设产业集群的工业园区是欠发达地区推进新型工业化,实现跨越式发展的有效途径,那么,地方政府在推动工业园区发展中如何发挥作用?

    一、科学制定规划,为工业园区提供系统支撑

    规划是工业园区的灵魂,工业园区产业聚集的程度和集群网络的形成,直接取决于规划的水平,在工业园区发展中,科学制定规划是政府作用的第一切入点。按照科学合理、适度超前、特色鲜明的要求,切实提高工业园区规范水平,使之真正成为与城市对接或延伸的城市新区和集中布局的工业基地,园区规划要与城市总体规划匹配、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等建设与城市建设联建共享。园区选址要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功能分区要求,园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要从实际出发,既要为今后发展留有余地,又要防止盲目超前,增加不必要的开发成本,切实做到统一规划、分步实施、小块起步、滚动发展、开发一片、成功一片,形成良性循环,提高园区发展的整体水平。工业园区的厂房、公共设施、后勤服务等也应统一规划和设计,并根据条件逐步实施。必须坚持可持续发展方针,搞好环保配套设施建设,严格控制污染项目。还应按功能层次要求规划,做到一园多区,合理分布,协同配合。

    二、营造产业聚集的“栖息地”,为工业园区提供环境支撑

    企业发展环境可分为硬环境和软环境,硬环境是为企业发展所必需的公共物品和准公共物品,软环境主要是优质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公正透明的法制环境,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亲商安商的社会环境,诚实守信的人文环境。在硬环境方面、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要从当地实际出发,既要适度超前,为今后发展留有余地,又要防止盲目扩大,增加不必要的开发成本。在软环境方面,政府的廉洁、高效、执法、司法的公正,是不断完善环境的核心。应积极推进自身体制创新,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规范行政行为严格行政执法,同时减少行政审批事项,提高行政效率。园区管委会的作风要体现在为企业服务上,要利用优惠政策和高效的政府服务功能,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和社会环境,要加强供给及科技信息网络等基础设施建设,形成比较完善的网络体系,推动科技成果流通形成与国际通行做法相似的企业运行环境和氛围。

    三、培育企业的合作关系,为企业提供网络支撑

    网络是企业形成竞争力的基础,在工业园区内建立企业间相互依附的网络关系,使企业协同的利益最大化,对于提升园区的发展水平和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建立企业间这种相互依附的网络关系,需要政府发挥黏合作用,并使之成为一种文化认同,积极推动企业横向合作,要大力引导中小企业与园区内支柱企业建立协作配套关系,形成以支柱企业为核心,中小企业节点的产业集群网络。地方政府作为“网络经纪人”要及时召开园区企业举行公开会议,共同探讨制约企业发展的瓶颈问题。在园区内,许多企业往往面临相同或类似问题,问题的解决也具有明显的规模效应,可以由企业共同合作。比如:共同采购原材料,共同建立批发或零售机构,共同引进新的设备,共同完成一份大的订单,共同开发一项新技术,共同使用某些生产设施等。为企业创造共同行动机会的行为,同时也是一个促进企业间,企业与政府逐步建立信任关系的过程,通过这个过程增强了各个参与者的能力以及他们对共同行动的责任感。

    四、建立中小企业公共支持体系,为园区提供服务支撑

    我区以中小企业为主体。与大企业相比,中小企业存在很多优势,但也存在许多制约其发展的劣势。如:中小企业自身不可能同时承担起以下的所有任务,提高技术水平,寻找新的销售市场,培训具有高级技能的技术人员,筹集发展资金。因此,应当提供信息服务,向企业提供与信息技术的要求相适应的硬件设施和技能,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加快建设联系对外各有关机构的信息咨询系统,制定电子商务管理制度,宏观规划,指导电子商务的发展,鼓励中小企业积极参与电子商务。提供技术升级服务,一要改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促进当地企业与科研机构的联合,提高科技的转化力度和速度;二要鼓励企业使用先进技术;三要促进外资企业和科研机构向当地企业有偿转让技术,提供金融服务,融资困难是中小企业经营中的首要问题。针对中小企业普遍存在着“惜贷”现象。要建立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金融服务体系,提供有效的资金支持,建立中小企业信贷担保基金,对中小企业提供更有效的担保,提供增强技能的培训服务,并在资金、技术、税收、信贷和工商管理上给予相应的支持,制定行业协会发展的规范程序,规范专业服务机构与企业之间的市场关系,不断开拓他们合约的渠道。

    五、积极构建创新体系,为提升工业园区提供动力支撑

    企业的生命力就是持续创新,如果出现创新停滞或者断层企业就会衰。因此,在工业园区内培育创新体系,使企业保持持续创新能力,对园区企业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在工业园区发展的初期,特别要抓好三方面的创新。一是创新管理机制,以服务企业为中心,以招商引资为重点,以发展经济为目标,建立精干高效、开明务实的园区管委会,设立几部一室,强化招商引资职能,规划建设职能、管理服务职务,做到一个机构管理,一个窗口对外,一条龙服务。符合政策规定的收费,由管委会统一代收代缴。二是创新新运作模式。工业园区开发建设应由经济实体来运作,广泛吸引园内外资本共同投资建设,独立承担经济责任和收益。实体运行方式可由地方政府以土地等要素,通过市场化运作等筹集资金建设园区基础设施、厂房相关配套设施,以出售、出租、转让、抵押等途径进行经营开发,或通过引进外来投资者对园区进行总体开发。有条件的可组建股份有限公司,争取上市融资。三是创新服务内容。逐步建立以资金融通、信息服务、市场开拓、人才培训等为主要内容的园区服务体系,做到特事特办、优质服务、提高效率。园区管委会应定期召开企业座谈会,加强沟通、听取意见、改进工作,并保持企业投诉渠道畅通。还要积极推行全员社会劳动福利保障制度体系、企业用工和医疗、工伤、养老等多项保险实现社会化,减轻企业负担。事实证明,制度创新比起政策优惠,对于工业园的发展更为关键,是保障工业园持续稳定发展的重要因素。

    六、培育特色促进植根,为工业园区提供品牌支撑

    着力打造特色园区,要以做特、做强、做大为目标,依托现有产业基础和资源优势,合理确定工业园区的功能定位和特色主导产业。鼓励和支持大中型骨干企业创办以主体企业,龙头产品为核心,以专业化协作配套,产品延伸加工为主要内容,以独资、合资、嫁接改造为主要形式的特色园区,积极推行一区多园。应努力创办高效示范区、生态示范区、环保工业园、农产品深度加工示范园等,要重点扶持发展已具有比较优势的骨干企业、骨干产品为龙头,集中度高,关联度大,竞争力强的支柱产业群,形成支撑特色园区发展的强大脊梁,不断提升竞争力。园区内的支柱产业崛起,就意味着园区品牌开始形成,要为企业提供学习机会,通过法律法规知识和营销知识的传输以及对外考察交流,使各企业转变经营理念,充分认识区域品牌的重要性,增强培育品牌的自觉性,要引导,帮助中小企业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提供品牌注册、变更的各种便利服务,推广使用统一的区域品牌,提高区域品牌的知名度。

    推动工业园区发展是一个渐进的,逐步深入的过程,不同的发展阶段政府角度有不同的侧重点,因此,这些措施在操作上要突出针对性,如:初始阶段重点搞好规划,加强软硬环境建设,营造产业“栖息地”,填充阶段重点注意培育企业间的纵横合作关系,特别是要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支持;集群阶段应重点支持创新,塑造品牌,促进植根,提高产业集聚水平和层次。

    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园区如何服务企业问题和相关问题的解答了,如有更多相关问题,可拨打网站上的电话,或添加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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