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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岛平建集团产值(青岛平建集团产值排名)

    发布时间:2023-03-04 06:10:56     稿源: 创意岭    阅读: 1598        问大家

    大家好!今天让创意岭的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青岛平建集团产值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创意岭作为行业内优秀的企业,服务客户遍布全球各地,相关业务请拨打电话:175-8598-2043,或添加微信:1454722008

    文章目录列表:

    青岛平建集团产值(青岛平建集团产值排名)

    一、2022买房必看!青岛发布新规提升置业者权益保护,以后开发商得这么做…

    日前,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了《关于进一步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对建筑工程建设单位工程质量相关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其中对住宅工程质量管理提出了具体方案,提升了对青岛置业者权益的保障力度。

    01、全面实行先验房后收房

    住宅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按照《青岛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作业指导书(试行)》要求,将分户验收的内容、检查部位、各个关键环节留取的照片等内容按户形成“一户一档”二维码,建立电子档案,未组织分户验收或分户验收不合格的住宅工程,不应组织竣工验收。交付前,按照《青岛市新建住宅工程交付前业主开放活动实施办法(试行)》(青建管质字〔2021〕7号)等规定编制业主开放活动实施方案,组织先验房后收房活动。开放活动后,建设单位根据业主反馈的合理意见进行整改,调整电子档案内容,交房时将最终的“一户一档”二维码电子档案交到业主手中

    02、深化住宅工程质量公示

    建设单位应按照《青岛市住宅工程质量信息公示试点工作方案》(青建办字〔2020〕64号)等规定将工程基本建设程序履行情况(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责任主体单位及负责人、工程建设过程中使用的涉及结构安全及重要使用功能的重点建筑材料检测试验结果、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各分部保修时限、分户验收结果等信息向业主进行公示或公开说明。倡导全装修商品房预售前在工程实体内做实体装修样板房,实体装修样板房质量标准及主要建筑材料品种应符合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标准。

    03、提倡按套(户)出具质量合格证

    建设单位在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宜按套(户)出具住宅工程质量合格证,并加盖建设单位的公章。住宅工程质量合格证内容应包含工程项目名称和住宅地址、建设单位名称和项目负责人姓名、竣工验收时间和验收结论、住宅售后服务部门名称和联系电话等信息。

    04、加强与房屋预售联动管理

    住宅工程建设单位因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群访群诉、质量安全事故、重大质量隐患被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全面停工整改或给予行政处罚的,将该项目建设单位及其负有责任的建设参与方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其建设的项目被列为区、市工程质量监督检查、质量巡查、专项检查的重点,增加监管频次,并由负责项目监管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商品房合同网签备案等方面采取监管措施。

    经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认定,工程不能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的,由负责项目监管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商品房预售资金、合同网签备案等方面采取监管措施。建设单位整改符合要求后,报经属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复查合格,方可解除相应措施。

    文件原文: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住建部《关于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的通知》(建质规〔2020〕9号)及省建设厅《关于压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的实施办法》(鲁建质安字〔2021〕14号)等文件精神,全面压实建筑工程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切实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全力推进青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建设单位质量首要责任

    建设单位作为工程建设活动的总牵头单位,是工程质量第一责任人,对保障工程质量有主导作用,依法对工程质量承担全面责任。建设单位应当严格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全面履行管理职责,开展工程施工质量评价,确保工程质量符合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合同约定。鼓励工程质量达到并且超过行业标准、国家标准。

    (一)建立健全项目质量管理体系

    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工程规模按照相关规定建立项目管理机构,配备项目负责人、项目质量主管等管理人员,明确其质量责任和上岗要求。建设单位不具备管理条件的,可聘用专业机构或人员,也可委托具有相应能力的工程项目管理机构,对工程建设全过程提供专业化的管理和服务,鼓励开展建筑师负责制试点

    1.强化项目管理人员配备。《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规定的大型房屋建筑工程,其项目负责人应当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房建)执业资格或者工程建设类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其配备的施工质量主管不少于2人,应当具有工程建设类执业资格或者工程建设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每增加10万平方米,增加不少于1人,且应配备安装专业管理人员。《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规定的中、小型房屋建筑工程,项目负责人应当具有二级注册建造师(房建)执业资格或者工程建设类中级及以上职称。其配备的施工质量主管不少于1人,应当具有工程建设类执业资格或者工程建设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严格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对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工程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实施动态记分管理。市住房城乡建局建立健全“青岛市建设工程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记分管理信息系统”,依据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工程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的类别以及严重程度,分别采取警告、约谈、通报、限制执业等相应行政管理措施。在一个记分周期内,将违法违规行为主体列为重点监督对象,同时采取公示曝光、约谈企业负责人、取消评优评先资格、严格资质审查、限制享受其他相关优惠政策等惩戒措施,压实项目法人责任制,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3.全面压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程项目各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实现质量责任可追溯。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要按规定签署《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明确项目负责人的质量责任。项目负责人应当按照规定签署《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对工程项目的建设工作进行组织协调和管理。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在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内对工程质量承担相应终身责任,对因违法违规或不当行为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或质量问题承担相应责任;因工程质量给工程所有权人、使用人或第三方造成的损失,建设单位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并可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向有关责任人追偿

    (二)加强建筑工程事前预控管理

    1.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向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提供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原始资料,并保证其真实、准确、齐全。应按照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依法依规办理施工许可等建设手续,禁止未取得施工许可等建设手续开工建设,禁止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违规开工建设,禁止未组织竣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

    2.严格执行工程承发包制度。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将工程发包给具备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不得肢解发包工程、违规指定分包单位,不得直接发包预拌混凝土等专业分包工程,不得指定按照合同约定应由施工单位购入用于工程的装配式建筑构配件、建筑材料和设备或者指定生产厂(供应商),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

    3.保证工程合理工期。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工期定额和工程的具体条件合理确定工程建设工期,因不可抗力以及重污染天气、重大活动保障等原因停工的,应当给予合理的工期补偿。施工合同(补充合同)中应明确建设工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装饰装修分部工程及商品房预售等节点工期和总工期,其中混凝土结构主体施工阶段进度不宜少于7天/层。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施工合同约定的节点工期和总工期,若工程建设工期压缩定额工期的幅度超过20%的,应组织市级以上工程技术专家对相关技术措施进行质量安全符合性和可行性论证,并承担相应的质量安全责任;合同工期一旦确定,原则上不得更改;确需更改的,应主动征求施工总承包单位的意见,双方达成一致后,建设单位应组织市级以上专家论证通过,并及时告知质监机构。建设工期压缩不得降低工程质量标准。建设单位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时,施工进度应符合合同约定节点工期。

    4.实施工程质量创优。鼓励建立以建设单位为主导的工程质量创优模式,建设单位应当与施工总承包单位共同确定工程质量目标和要求,按照不少于项目单位工程个数的50%制定工程创优目标和计划,列支相应创优创奖的奖励费用,牵头制定工程标段、楼栋、参建单位的全过程施工质量评比方案,并督促有关单位落实。创优可分为建设单位、市、省、国家等层面级别,创优目标完成后,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给予奖励兑现。

    5.规范工程价款计价行为。建设单位应当科学合理确定工程造价。编制建设项目概预算时,根据质量创优目标、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技术措施和智慧化工地创建要求列支相关费用。建设单位压缩定额工期和合同工期的,应当通过工程建设专家的技术评审,并应承担因压缩工期增加的赶工费用。编制招标文件和签订合同条款时,应合理设置计价风险条款,明确约定材料调整范围、风险幅度及超出幅度后的调整办法,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规定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和幅度。新开工的大中型政府投资工程项目鼓励推行施工过程结算,简化竣工结算。

    (三)加强建筑工程施工过程质量管理

    1.严格责任主体管理。建设单位应当加强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合同履约管理,督促各单位全面落实投标文件中承诺设置和投入的机构和人员。建立并留存对参建单位管理的相关记录资料,包括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监测等单位质量保证体系文件的检查记录,检查工程实体质量的记录和相关影像资料等以备质量监督机构抽查。

    2.严格设计质量管理。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将施工图设计文件送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审查,对施工图设计文件(含设计变更文件)的质量承担首要责任。建设单位不得擅自修改已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确需变更的,涉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的决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6号)规定的应当审查的内容,须送原审查机构重新审查,建设单位需承担因自身原因导致重新审查的费用。经审查的重大设计变更一般不得再次变更,确需再次变更的,建设单位须组织设计单位先进行必要性论证,再编制设计变更文件,并按照规定重新送审。涉及商品房施工图变更设计的,还应当符合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关于设计变更的约定,并及时告知购房人。严禁先建后补变更程序,规避现场监管、审查验收;严禁以“优化设计”等名义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擅自变更图纸,降低结构安全度和抗震性能,影响工程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不应以“优化设计”名义变相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勘察设计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

    3.严格工程质量检测。建设单位应当严格质量检测管理,委托具有相应资质且与工程项目相关单位无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建设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单独列支并及时足额支付工程质量检测经费,非建设单位委托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不得作为工程质量验收依据。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对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检测试验和见证取样送检计划进行审定并组织实施,工程质量检测计划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和标准规范,包括工程名称、工程量、检测项目、检测参数、计划检测批次、计划检测节点等内容。鼓励检测机构参与见证取样,出具应对检验批质量负责的检验报告。

    4.严格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建设单位应当在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三日之内确定竣工验收时间,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得交付使用。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按规定在建筑物明显部位设置竣工永久性标识牌,标注竣工时间及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名称和项目负责人姓名,并建立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强化质量主体责任的追溯。

    5.严格工程资料管理。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工程质量资料按验收节点归档制度,加强工程验收资料的管理,督促项目参建责任主体按工程资料的编制要求编制归档,对各责任主体归档的资料进行验收,使其完整、准确,并将工程电子档案同步提交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时应组织工程档案专项验收,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应按规定及时向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移交工程档案。鼓励建设单位引导参建责任主体使用电子签章编制工程资料,电子签章费用作为档案数字化处理费计入工程造价

    二、切实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

    (一)强化住宅工程交付监管

    1.全面实行先验房后收房。住宅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按照《青岛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作业指导书(试行)》要求,将分户验收的内容、检查部位、各个关键环节留取的照片等内容按户形成“一户一档”二维码,建立电子档案,未组织分户验收或分户验收不合格的住宅工程,不应组织竣工验收。交付前,按照《青岛市新建住宅工程交付前业主开放活动实施办法(试行)》(青建管质字〔2021〕7号)等规定编制业主开放活动实施方案,组织先验房后收房活动。开放活动后,建设单位根据业主反馈的合理意见进行整改,调整电子档案内容,交房时将最终的“一户一档”二维码电子档案交到业主手中

    2.深化住宅工程质量公示。建设单位应按照《青岛市住宅工程质量信息公示试点工作方案》(青建办字〔2020〕64号)等规定将工程基本建设程序履行情况(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责任主体单位及负责人、工程建设过程中使用的涉及结构安全及重要使用功能的重点建筑材料检测试验结果、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各分部保修时限、分户验收结果等信息向业主进行公示或公开说明。倡导全装修商品房预售前在工程实体内做实体装修样板房,实体装修样板房质量标准及主要建筑材料品种应符合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标准。

    3.提倡按套(户)出具质量合格证。建设单位在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宜按套(户)出具住宅工程质量合格证,并加盖建设单位的公章。住宅工程质量合格证内容应包含工程项目名称和住宅地址、建设单位名称和项目负责人姓名、竣工验收时间和验收结论、住宅售后服务部门名称和联系电话等信息。

    4.加强与房屋预售联动管理。住宅工程建设单位因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群访群诉、质量安全事故、重大质量隐患被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全面停工整改或给予行政处罚的,将该项目建设单位及其负有责任的建设参与方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其建设的项目被列为区、市工程质量监督检查、质量巡查、专项检查的重点,增加监管频次,并由负责项目监管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商品房合同网签备案等方面采取监管措施。经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认定,工程不能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的,由负责项目监管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商品房预售资金、合同网签备案等方面采取监管措施。建设单位整改符合要求后,报经属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复查合格,方可解除相应措施。

    (二)强化质量保修责任落实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预(出)售合同中应明确房地产开发企业法人股东及所占股份比例以及企业注销后承接质量责任的其他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具有承接能力的法人,并明确其法律责任。

    1.明确质量保修期限建设单位是工程质量保修的第一责任人,应当建立质量回访、质量维修制度和投诉、纠纷协调处理机制。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保修责任义务,对建设单位的质量保修期限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和商品房销(预)售合同约定对房屋所有权人履行保修责任义务,对房屋所有权人的质量保修期限自交付之日起计算。经维修合格的部位可重新约定保修期限。

    2.推行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建设单位按照《青岛市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青建管字〔2021〕28号)等要求购买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的,在住宅预(销)售时,应向业主出示质量保险的保单。建设单位应当配合承保保险公司及第三方风险管理机构做好质量风险控制工作;承保范围内的质量投诉发生后,建设单位应督促承保保险公司履行保修义务。

    三、全面加强对建设单位的监督管理

    (一)强化监督检查。建立日常巡查和差别化监管制度,监督机构首次进场检查时,应及时查验建设手续、施工图、施工合同(包括工期压缩的专家论证意见)、检测计划及项目管理班子等有关内容;对质量责任落实不到位、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建设单位,加大对其建设项目的检查频次和力度,发现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坚决责令停工整改。督促建设单位严格整改检查中发现的质量问题,整改报告经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工程质量监督中发现的涉及主体结构安全、主要使用功能的质量问题和整改情况,可依申请向社会公开。

    (二)强化信用管理。按照《青岛市建筑市场信用考核管理办法》(青建管字〔2020〕5号)有关规定,记录建设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以及保修期限内涉及质量安全等受到行政处罚或处理的违法违规不良行为,并采用考核扣分、评价等级等方式加以应用,对在一个考核周期内累计扣分达到40分以上的失信主体,在日常监管中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增加监管频次,加强现场检查。

    (三)强化预控联动。建设单位因违法违规、质量安全事故、群访群诉、重大质量隐患等被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全面停工整改或给予行政处罚的,一年之内,在实施施工图审查、阶段性验收、样板间核验、工程档案预验收、消防验收及备案、竣工验收、评优评先等工作时,将该建设单位及其负有责任的建设参与方列为重点审查对象,不适用相关快捷或简化程序

    (四)强化责任追究。建设单位存在工程质量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予以查处,并依法追究企业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责任;项目负责人因调动工作等原因离开原单位,或者已退休的,仍依法追究相应责任。政府投资的工程,除依法追究责任主体单位和人员的直接责任外,还要依法追究分管该项目相关人员的领导责任。发生较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者发生影响公共安全、公共利益质量事件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将严格追究其首要质量责任。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2月8日

    二、重磅!青岛交通未来30年规划来了

    原标题《重磅!打造交通强市!建设国际性综合交通枢纽!青岛交通未来30年规划来了》

    交通运输关系国计民生、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是提升一座城市发展能级的至关重要的基础设施。

    7月20日,青岛正式出台《青岛市贯彻落实加快建设交通强市实施方案》和《青岛市建设国际性综合交通枢纽实施方案》,这是面向未来,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为青岛交通运输事业发展擎绘了宏伟蓝图,指明了前进方向。

    那么,“双方案”之间有什么关系?

    2019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相继印发《交通强国建设纲要》和《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纲要》。《强国纲要》是指导交通事业发展的“总战略”,《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纲要》是落实总战略,指导全国综合交通网络布局的“总规划”。而此次出台的“双方案”,就是对“双纲要”在青岛的落地化和具体化的过程。

    可以说,《交通强市实施方案》主要着眼于落实《交通强国建设纲要》总体部署;《国际枢纽实施方案》主要侧重于落实《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赋予青岛的定位、使命和任务。

    建设国际性综合交通枢纽是建设交通强市的重要内容,交通强市是建设国际性综合交通枢纽的总体目标,二者相辅相成,共同构成贯彻落实青岛市第十三次党代会擘画的“一二三四六十”目标定位和思路举措,建设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和打造“六个城市”之一的国际门户枢纽城市的有力支撑。

    在中央的“双纲要”中,青岛成功入选20个国际性综合交通枢纽城市建设名单,成为交通强国建设试点单位。这是党中央、国务院对青岛国际交往能力、交通建设成就、资源配置能力、经济承载潜力的充分肯定,也是在新发展格局中对未来青岛进一步提升城市全球影响力的期待和要求。

    交通强国,面向未来的重大战略决策,对于青岛来说,做好交通强国建设试点工作,是推动自身发展与服务国家大局的双重需要。

    2019年10月,交通运输部启动了第一批交通强国建设试点工作。到2020年12月,交通运输部共批准三批共67家交通强国建设试点单位。其中,第三批34家试点单位,青岛市交通运输局位列其中。

    此次出台的《青岛市贯彻落实加快建设交通强市实施方案》指出定位目标,青岛要建立“1+7+N”交通强市实施体系。围绕建设交通强市1个总目标;实施枢纽网络、现代物流、城市出行、交通科技、绿色发展、安全保障、行业治理等7个主要任务。加快轨道交通产业、多式联运服务、智慧交通建设等N个交通试点建设。

    如果说交通是中国现代化的开路先锋,那么青岛则要当好交通强国建设的开路先锋。

    枢纽网络方面,通过打造世界一流的海空两港,提升铁路枢纽能级,巩固公路枢纽地位,实现综合交通网络立体互联。

    现代物流方面,构建海陆空铁“四港联动”高效物流体系,完善集约集聚物流枢纽布局,构建绿色高效的城乡配送体系,实现多式联运畅通陆海。

    城市出行方面,通过完善道路网络、慢行环境和停车设施,构建多元一体的公共交通体系,打造幸福宜居的公交都市。

    交通科技方面,完善创新发展生态环境,加快交通运输装备技术升级,打造智慧公路、智慧港航、智慧枢纽、智慧交管、智慧出行,推动大数据与综合交通深度融合。

    绿色发展方面,以“双碳”目标驱动转型,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强化节能减排和污染防治,强化交通生态环境保护修复。

    安全保障方面,推进“平安百年品质工程”建设,增强交通基础设施韧性,筑牢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体系和应急保障体系。

    行业治理方面,深化交通运输管理机制改革,推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推动港口等重点领域标准修订的国际化参与进程,争创“青岛标准”。

    《交通强市实施方案》中指出:近期至2025年,基本实现“主城区与市内各区(市)40分钟通勤、胶东经济圈1.5小时通达、国内主要航空枢纽城市3小时覆盖”,完善国际运输网络布局,加快建设国际性综合交通枢纽。

    远期至2035年,建成“123出行交通圈”和“123快货物流圈”,初步建成国际性综合交通枢纽。

    远景至2050年,交通运输互联互通和智能化、信息化、绿色化水平进一步提升,交通运输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程度进一步增强,全面建成国际性综合交通枢纽。

    在《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纲要》中,青岛入选20个国际性综合交通枢纽城市建设名单,进一步提升了青岛在全国综合交通网布局中的节点地位和枢纽价值。按照青岛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青岛市交通运输局第一时间启动《国际枢纽实施方案》研究工作,目前,青岛是全国首个出台国际性综合交通枢纽实施方案的城市。

    那么,国际性综合交通枢纽为什么建、怎么建、建什么?

    青岛给出答案:将打造“4个中心”,即打造我国面向东北亚辐射全球的国际航运中心、链接国内国际双循环的陆海转运中心、山东半岛参与全球竞争的资源配置中心、引领枢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创新服务中心,当好青岛建设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的“开路先锋”,2035年初步建成具有全球竞争力的国际性综合交通枢纽。

    统筹国际开放与国内辐射、设施存量提升与增量优化、枢纽发展与产业城镇协同,适度超前推动重大项目建设,对此,青岛提出了五大发展任务:

    ——在门户枢纽方面,加快提升海空双港整体能级,强化国际服务水平及资源要素配置能力;发挥青岛在胶东经济圈、半岛城市群的龙头作用,培育国际化枢纽集群,共建世界一流港口群,培育现代化机场群。

    ——在区域辐射方面,发挥沿黄流域陆海内外联动和沿海对外开放区域优势,对接国家、区域主动脉,完善“三主三辅”的运输大通道(三主:京津冀-长三角主轴路径一、京藏走廊路径二、京哈走廊支线一。三辅:鲁中通道、鲁南通道、沿海通道),进一步拓展内陆腹地;优化主要枢纽港站集疏运体系、实现城市内外交通有机衔接,支撑全域统筹发展。

    ——在综合服务方面,推进枢纽港站一体化发展,实现空间立体化、功能复合化;创新枢纽港站开发模式,打造协同高效的客货运输网络,促进综合运输服务提质增效。

    ——在枢纽经济方面,打造胶东国际机场临空经济示范区,建设现代临港产业集群,培育邮轮经济产业链及临站经济新业态,推动高端航运要素集聚,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在可持续发展方面,建立全过程安全保障体系,通过科技创新为枢纽建设赋能提效,实施绿色低碳枢纽发展新模式,加强人文枢纽建设,全面提升综合交通枢纽体系可持续发展能力。

    与此同时,结合“两个方案”所确定的建设任务,青岛进一步细化形成了38个在建、25个新开、28个前期、124个储备的项目,同时,超前谋划了一批战略储备项目:基于北斗导航的自由流高速收费体系、高铁物流发展模式、无人驾驶试验段(区)建设、需求响应式公交系统建设、无人配送创新发展模式、高速磁浮试验线工程、青岛至临沂高速公路工程、高铁快运基地工程、城市立体物流体系工程、自主航行船舶研发及应用工程等。

    青岛按照五年规划、三年滚动、两年前期、一年计划的梯次推进格局,确保实现到2035年构建起现代化综合立体交通网,建成具有全球竞争力的国际性综合交通枢纽城市的发展目标。

    一分部署,九分落实。“双方案”涉及面广、任务艰巨。逢山开路、遇水架桥。青岛接下来要做的就是加紧推进落地落实,积极抢抓新一轮国家政策“机遇期”和“窗口期”,结合青岛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三年攻坚行动,系统推进一批交通重大项目建设。

    未来30年,青岛市综合交通发展战略性布局已规划好,号角已经吹响,一个面向未来、顺应新时代发展要求的青岛交通,值得期待!

    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刘宇昕 青岛报道

    三、青岛工贸职业学校新校区地址

    青岛工贸职业学校新校区地址是:青岛市黄岛区南浦街道现代大道11号(现代路汇北正对汽车站)。该校位于青岛市黄岛新区,交通便利,隶属于青岛市教育委员会。新校区园地环境优美宜人,硬件设施齐全,是一所具有“实用、创新、绿色、科技”为办学理念的现代化高级职业技术学校。学校规划占地面积达9.6万平方米,建筑面积达5.5万平方米,总投资达6.2亿元。新校区拥有完备的办学条件,其中路面包括现代化的楼宇和景观庭院,图书馆拥有集本地图查、文献检索、读者资料交换和西方文献资料检索于一体的自助式阅览室,还设有大型多功能实训厅,可同时容纳100人实训·考试·会议。

    四、青岛市全市一个停车场是什么意思

    青岛市全市一个停车场的意思是:通过智慧停车智慧管理平台建设等举措,精准施策,攻坚乱停车乱行车问题。让出行更有智慧,体现在城市交通的方方面面,其中最重要的一项,就是解决居民停车难的痛点。青岛市正在加快推进全市一个停车场项目建设,统筹整合全市停车资源,实现实时智能引导和共享使用,着力打造青岛城市停车一张网新格局。

    以上就是关于青岛平建集团产值相关问题的回答。希望能帮到你,如有更多相关问题,您也可以联系我们的客服进行咨询,客服也会为您讲解更多精彩的知识和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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