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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限空间安全警示标志(受限空间安全警示标志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3-03-04 07:34:17     稿源: 创意岭    阅读: 491        问大家

    大家好!今天让创意岭的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受限空间安全警示标志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创意岭作为行业内优秀的企业,服务客户遍布全球各地,相关业务请拨打电话:175-8598-2043,或添加微信:1454722008

    本文目录:

    受限空间安全警示标志(受限空间安全警示标志有哪些)

    一、求建立企业安全警示标志设置规定?

    给你考在下面了,你看看,需要的内容应该都列进去了:

    一、加强中小化工企业安全基础管理的重要性、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充分认识加强中小化工企业安全基础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近年来,通过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实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制度,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化工企业安全生产状况呈现总体平稳,趋向好转的态势。但是,由于我国化工行业特别是中小化工企业安全生产基础薄弱,企业安全管理机构和制度不健全,工艺技术落后、设备陈旧简陋、自动化控制水平低,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业务素质低、操作技能差,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能力不足,生产装置安全隐患较多等问题普遍存在,另外一些建设项目(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不落实,导致安全生产事故总量偏大,较大以上事故时有发生,中小化工企业安全生产形势严峻。

    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制机制

    ⒈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要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保证企业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明确职能部门、各级管理人员和全体员工的安全生产职责;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确保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满足安全生产的各项要求。

    ⒉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要认真履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把安全生产作为企业管理的首要任务,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要认真全面落实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组织制定适合企业特点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全面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安全技术管理和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确保生产安全。

    ⒊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网络,配足安全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不少于企业员工总数的2%,(不足50人的企业至少配备1人)。安全管理人员应具备化工或安全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有从事化工生产相关工作3年以上经历,取得安全管理资格证书。

    ⒋建立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制度。要明确考核内容、程序、频次、方法、标准、奖惩办法,逐级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对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履行安全职责的情况进行严格的考核,奖罚分明,客观公正。

    ⒌建立健全健全生产议事制度。企业主要负责人每季度至少召集一次安全生产专题会议,研究和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企业分管负责人每月至少主持一次、由各部门和生产(包括辅助生产)装置负责人参加的安全生产例会,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协调、检查、布置、总结安全生产工作;企业要广泛开展车间、工段、班组安全活动,做到班前讲安全、班中检查安全、班后总结安全。

    (二)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⒈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完善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培训计划,建立培训档案,分类别、分层次开展法律法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事故案例、应急管理、职业危害与防护和遵章守纪等教育培训活动。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员安全培训考核,考核成绩应记入员工安全教育培训档案。

    ⒉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参加培训,取得安全管理资格证书;对生产技术人员和生产岗位操作人员进行的安全培训,每年不得少于48学时,其他管理人员和生产辅助岗位人员的安全培训每年不得少于24学时。

    ⒊新入厂人员(包括临时工、合同工、劳务工、轮换工、协议工、实习培训人员、调入人员等)必须进行厂(公司)、车间、班组三级入厂安全教育,入厂安全教育不得少于72学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入工作岗位。企业内岗位调动及脱离生产岗位6个月以上的员工,必须进行二级或三级安全教育和岗位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国家经贸委令第〔1999〕13号)的规定进行安全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证后,方可从事特种作业;进入企业参观学习、咨询服务等人员要进行安全注意事项教育,并指派专人带队。企业职能部门人员参加车间劳动前要经过相应的安全教育。

    ⒋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产品投产前,要按新的操作规程,对岗位操作人员和相关人员进行专门教育培训,考试合格者方可进行上岗作业;新建企业要在装置建成试车前3个月,完成全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聘用、招工工作,进行集中安全培训。

    ⒌企业进行检维修、开停车等作业时,安全管理部门要督促指导相关单位对作业方案进行交底,进行作业危害识辩识,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安排专人现场监护,确保作业安全。

    (三)加强劳动用工管理

    ⒈企业聘用员工,必须按规定到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录用和备案手续,依法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中必须载明保障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不得以任何形式与员工订立免除或减轻其对员工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而依法应承担责任的协议。企业招聘操作人员要对学历提出要求,复杂化工装置的操作人员一般要具有高中(或相当于高中)学历。

    ⒉依法为所有员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并为危险岗位的人员缴纳个人意外伤害保险,要向受到生产安全事故伤害的员工或其家属支付赔偿金。

    ⒊必须为员工提供符合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定的工作条件,对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作业的员工要按照职业卫生规范进行岗前、岗中和离岗职业性健康检查,为员工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教育监督员工正确佩戴和使用。

    (四)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

    ⒈企业应当保证用于安全生产的资金投入。在编制年度预算时,优先保证安全费用的年度预算,按规定和实际需要列支事故隐患治理和安全技措项目经费;按照财政部《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06〕478号)的规定,足额提取安全费用,专项用于安全生产。企业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对因安全投入不足而导致的后果负法律责任。

    ⒉企业主要负责人要保证安全投入的有效实施,完善安全投入保障制度,建立安全费用台账。安全管理部门或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会同财务部门负责安全资金的提取和使用监督。

    (五)加强建设项目安全管理

    ⒈新建、改建项目必须采用安全、可靠的工艺技术。国内首次使用的工艺技术,要组织专家对项目的安全可靠性进行论证。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当地的产业政策或产业规划,经过所在地政府有关部门的许可和批准。涉及危险、有害因素的建设项目,要按照《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号)的规定进行安全评价,全面、准确地分析、辨识危险和有害程度,主要技术、工艺、设备、自控系统要进行充分的安全可靠性论证。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⒉建设项目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负责设计、施工。设计单位和设计人员要严格遵守设计规范和标准,将安全技术与设施纳入初步设计,生产装置的自控水平要能够满足工艺安全的要求。施工单位要严格按设计图纸施工,保证质量。不得撤减安全设施项目,安全管理部门或安全管理人员要参与施工监督,及时纠正施工中存在的问题。竣工验收必须有安全管理部门或安全管理人员的参与。当发生重大工艺、设备设施变更时,应严格履行变更手续。

    ⒊建设项目建成试生产前,要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和建设单位的工程技术人员进行“三查四定”(三查:查设计漏项、查工程质量、查工程隐患,四定:定任务、定人员、定时间、定措施整改),聘请有经验的工程技术人员对项目试车和投料过程进行指导。试车和投料过程要严格按照设备管道试压、吹扫、气密、单机试车、仪表调校、联动试车、化工投料试生产的程序进行。操作人员要参加新装置的“三查四定”工作,全过程参与装置试车,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参加化工投料试生产操作。

    ⒋租赁厂房、场所和设备设施从事生产活动的,应当符合原规划设计的使用性质、安全生产条件和火灾危险类别。承租作为生产活动场所的装修和设备安装,不得破坏建(构)筑物结构,未经有关部门审核同意,不得擅自改变租赁厂房、场所的生产使用性质,不得擅自改变特种设备结构、用途。

    (六)加强危险化学品管理

    ⒈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必须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确保危险化学品的安全。

    ⒉对产品、原料和中间产品所涉及的危险化学品,应建立危险化学品档案。销售或采购危险化学品要有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设立24小时应急咨询服务电话,并有专业人员值班,没有条件设立应急咨询服务电话的,应委托危险化学品专业应急咨询机构办理本企业产品的应急咨询服务。

    (七)加强重大危险源管理

    ⒈企业应建立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按照《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的规定,确定重大危险源。在进行系统的危险性分析基础上编制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每年向企业所在地安全监管部门报告重大危险源的状况。

    ⒉要建立重大危险源定期巡检制度,除了操作人员必须的巡回检查外,企业各级负责人、专业部门要定期检查,其中车间负责人每天至少检查一次,班组负责人要每班进行检查。

    ⒊重大危险源要设置明显的安全标志和危害告知牌,保持安全通道畅通。要按照有关规定配备足够的消防、气防设施和器材,建立稳定可靠的消防供水系统,配备压力、温度、液位、可燃或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等监测监控设施,并配备一定数量的便携式可燃或有毒气体监测仪。

    (八)加强安全检查和隐患治理工作

    ⒈建立和完善安全检查制度,定期开展综合检查、专业性检查、季节性检查、节日前检查、日常检查和不定期检查,查找不安全因素和事故隐患,提出治理和控制措施。综合检查内容主要包括:安全管理制度,工艺、设备、公用工程状况,遵章守纪情况,重点危险部位状况、危险品仓库管理等。季节性安全检查主要包括防火、防爆,防雨、防洪、防台风,防雷电、静电,防暑、防冻、防凝检查等。专业性检查主要包括工艺操作、锅炉及压力容器、危险物品、电气仪表系统、机械设备、厂房建筑、运输车辆、安全装置检查等。

    ⒉加强隐患治理工作,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要及时制定治理措施,明确责任人、落实资金、限定完成时间,对隐患治理的效果要逐项进行验证。企业无力解决的重大事故隐患,在采取防范措施的同时,及时向当地政府安监部门报告。对暂无条件治理的重大事故隐患,企业要采取包括停产在内的安全监控措施和应急措施,直至隐患消除。

    (九)加强应急和事故管理

    ⒈企业应在危险有害因素辨识的基础上,分级制定应急预案。要针对重大危险源和危险目标,制定应急预案总体管理程序和专项灾害事故应急管理程序。车间及岗位应急处理措施(程序),应针对岗位生产、设备及其次生灾害事故的特点,制定具体的生产处理、灾害扑救、报警报告程序。企业应分级、定期组织应急预案的现场演练,并做好记录、考核和评价工作,及时补充和完善应急救援预案。企业应按照应急救援预案的要求,做好应急物资、救灾设施和技术资料准备及日常管理维护,保证应急工作的需要。企业重大应急预案应注意与当地政府有关应急预案相衔接。

    ⒉企业发生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要按照岗位应急措施立即处理应并按程序报告。企业负责人应当迅速启动相应的事故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防止事故扩大。同时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向当地有关部门报告。

    ⒊加强事故管理,吸取事故教训。发生事故后,按照“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未查明不放过、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原则,进行事故调查处理。企业要建立事故台账,事故台账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事故类别、发生时间、经过、伤亡人数、财产损失、救援过程、事故原因、事故教训和防范措施。定期进行事故分析,分析、总结事故发生的规律,有针对性的采取防范措施,减少或防止事故发生。

    ⒋加强未遂事件管理,建立未遂事件报告和奖励制度。对上报的未遂事件,要及时组织分析,查找未遂事件的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找出安全管理上的不足,提出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对未遂事件,要举一反三,使员工从中吸取教训,了解预防措施,避免同类事件的重复发生。对未遂事件的报告人、当事人,要根据其处理未遂事件的作用和价值予以奖励。

    三、加强生产过程安全管理,提升安全保障水平

    (一)加强生产工艺安全管理

    ⒈根据生产工艺特点和物料危险性,编制工艺技术规程,内容包括:生产工艺原理(流程叙述、流程图),岗位职责,设备一览表,工艺指标,装置开、停车方案,正常生产控制、异常状态、事故状态处理方法,介质理化性质、作业场所中毒预防知识、清洁生产要求等。

    ⒉根据工艺技术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和有丰富经验的操作人员编制岗位操作法和安全技术规程。岗位操作法和安全技术规程至少每年评估一次,发现问题要及时修订。引进新工艺或改变工艺条件时,要重新修订并按程序逐级审查批准,及时印发到岗位,并组织员工学习、掌握。严禁擅自改变工艺操作规程和工艺指标,不得对正常运行的设备进行试验性操作。

    ⒊要综合评估工艺指标的安全性。凡涉及人身安全、可能导致重大事故发生的工艺指标,应列为重要工艺指标,进行危险性分析评估,制定必要的应对措施,进行重点监控和管理。工艺指标控制范围分为正常操作区域、异常区域、危险区域,要结合岗位操作实际,从指标失控几率高低、危险性大小等方面进行综合分析,找出工艺安全管理的重点或薄弱环节,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加以治理。在实际操作中,如发现工艺指标进入异常区域,应立即采取措施加以调整,将工艺指标控制在正常范围以内。

    ⒋加强危险工艺安全管理。凡是涉及高温、高压及氧化、还原、硝化、磺化、氯化、氟化、重氮化、聚合、裂解等危险工艺,反应系统要实现自动控制,并设置自动紧急停车系统。制定工艺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程序),加强岗位练兵,提高操作人员分析、处置异常工况的能力。

    (二)加强生产设备设施安全管理

    ⒈企业要建立健全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加强主要机组、机泵设备、特种设备、电气设备、仪表及自动控制设备、安全联锁装置和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保持设备处于完好状态。特种设备的生产、注册登记、使用、检验检测和报废更新等应严格遵守《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有关规定。

    ⒉要定期检查生产设备设施,消除隐患和缺陷。在可能引发火灾爆炸的部位,必须按规定设置检测仪器、声光报警仪和联锁等安全设施,安全附件和联锁不得随意拆卸和解除,报警信号不得随意切断。在有可燃或有毒气体(蒸气)的作业场所,应设置可燃或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对所有自动控制系统,应同时设置手动控制功能。

    ⒊要加强公用工程的管理,保证公用工程安全、稳定和连续运行。供电、供热、供水、供气及污水处理等设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要制定并落实公用工程管理和维修计划,定期对公用工程设施进行维护、检查,及时维修更新,确保稳定运行。使用外部公用工程的企业应加强与外部公用工程管理单位的联系。

    (三)加强装置(设备)维护检修安全管理

    ⒈要加强装置(设备)维护检修安全管理,严格按照维护检修规程的要求,制定维护检修安全管理措施。在维护检修作业现场,要隔离出安全作业区,设置围栏、警戒线、盖板、安全警示标志、夜间信号灯和交通指示标志。施工隔离区内凡与生产有关的工艺设备、阀门、管线等,均应有明显的严禁动用的警示标志。凡与维护检修等施工项目相关的工艺管线、下水井系统等,应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通往下水系统的沟、井、漏斗等必须严密封堵。隔离有毒有害及可燃介质的工艺管线必须添加盲板。在阴暗场所和夜间施工,应有足够的照明。

    ⒉在不停产状态下进行维护检修作业,要研究提出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并编制作业指导书(作业方案)和应急处理预案。施工机具、材料不得堵塞消防通道和影响生产操作及巡回检查。施工工程中,严禁触动正在生产的管道、阀门、电缆和设备等,遇有紧急排放、泄漏、事故处理等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一切维护检修作业。

    ⒊加强装置(设备)维护检修组织管理。企业要对外来维护检修单位要进行安全资质审查,严禁无安全资质的维护检修单位进入企业施工作业。企业应按《合同法》的规定,与维护检修单位签订合同书,合同书中应设置安全条款,也可单独签订安全管理协议。生产单位和维护检修单位在共同确认达到安全施工条件后,要履行严格的维护检修交接手续,进行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交底。凡两个以上单位联合作业时,必须明确专人或部门对作业进行统一指挥。

    (四)加强施工作业环节管理

    ⒈企业应对动火、进入受限空间、高处作业、起重作业、临时用电作业、盲板加拆作业、设备仪表维修作业等具有高度事故风险的施工作业环节,要制定相应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建立和实施严格的安全作业许可制度。

    ⒉企业应加强对施工作业对象、作业环境和作业过程的安全监管和风险控制,制定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按规定程序进行作业许可证的会签审批。进行作业前,对项目内容和安全措施要进一步予以确认,施工过程中要及时纠正和处理作业过程的违章行为、事故隐患、异常情况和事故,认真组织施工收尾前的安全检查确认和问题处理。

    ⒊加强对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凡在安全用火管理范围内进行用火作业,必须对作业对象和环境进行危害分析和可燃气体检测分析,必须按程序办理和签发用火作业许可证,必须现场检查和确认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必须安排符合要求的监护人员进行全过程监护。

    ⒋加强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必须按规定进行安全处理和可燃、有毒有害气体检测分析,必须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必须检查通风排毒、呼吸防护及逃生救护措施的可靠性,防止呼吸防护器材挤压失效、风源污染。必须安排符合要求的监护人员进行全过程监护。

    ⒌加强高处作业安全的管理。脚手架搭设要符合规定要求,高处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施工现场必须设立安全护体或安全网等防护设施,必要时应设立安全警戒区。禁止抛扔工具、物体和杂物等。进行三级、特级高处作业时必须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

    ⒍加强临时用电安全的管理。设立临时电源必须符合防火防爆安全规定,在易燃易爆区设立临时电源时必须同时办理用火作业许可证和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进入容器内作业必须使用安全电压和防爆灯具。移动式电器具要加漏电保护装置,做到“一机一闸一保护”。露天开闭设备要有防雨、防潮设施,电缆敷设应防止绝缘破坏和危害人员车辆通行。在生产装置区域内施工,所采用的电器设备必须具备相应的防爆等级。

    ⒎加强破土作业的安全管理。厂内动土必须办理动土作业手续,尽量避免采用机械破土作业,防止损坏地下电缆、管道。严禁在施工现场堆积泥土覆盖设备仪表和堵塞消防通道,施工结束后,必须及时清理平整。未及时完成施工的地沟、井、槽、应悬挂警示标志。

    ⒏加强起重作业的安全管理。吊装机械必须按规定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大中型设备、构件或小型设备在特殊条件下吊装应编制施工方案及施工安全措施,吊件吊装必须设置溜绳,防止碰坏周围设施。大件运输时必须对其所经路线的框架、管线、桥涵及其它构筑物的宽度、高度及承重能力进行测量核算,编制运输方案。

    ⒐加强盲板加拆作业的安全管理。盲板材质尺寸必须符合设备安全要求,必须安排专人负责执行、确认和标识管理,高处、有毒及有其他危险的盲板加拆作业,必须根据危害分析的情况,采取防毒、防坠落、防烫伤、防酸碱的综合防护措施。

    四、加强政府对化工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管,扎实推进中小化工企业安全基础管理工作

    (一)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认真探索和研究加强化工企业安全生产监管的措施,加强政策引导,严格落实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紧紧抓住中小化工企业安全生产的重点、难点和隐患点,扎实推进中小化工企业安全基础管理工作。各地要根据本指导意见,组织制订加强中小化工企业安全基础管理的工作计划,确定具体工作目标、任务、标准和措施。

    (二)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逐一核查登记现有化工企业,掌握了解本地区中小化工企业的数量、布局,建立企业安全生产状况台账,加强对化工企业安全生产的动态管理。要依法处罚拒不执行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企业,并将处罚结果作为相关许可证发放、资质审查的重要依据;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的要求,从源头上制止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产生和存在;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要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无望的,应责令停产,提请政府实施关闭。要加大对安全生产业绩差、事故频发和存在严重隐患企业的监管力度,严格追究事故责任单位负责人和责任人的相关责任。建设项目要严格安全审查,履行“三同时”手续。对周边安全距离不符合要求的企业,鼓励各地根据不同情况制定相关经济政策,促进关闭或搬迁。坚决打击非法生产、非法建设和非法经营。

    (三)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督检查工作,重点检查、督导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落实、安全管理机构和规章制度是否健全、规章制度是否得到有效执行、员工安全教育培训是否得到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是否按规定提取并合理使用、企业重大危险源是否已查清、事故应急预案是否制订、存在的事故隐患是否得到治理或有效控制、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是否落实等。要指导企业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持续改进安全生产条件和安全管理工作。要针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集中力量开展专项安全整治工作,强化安全监管,防止各类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四)各中小化工企业要按照国家安监总局《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安监总危化字〔2005〕198号),将推进化工企业安全标准化作为加强企业安全基础管理工作的中心和重点来抓,建立健全各环节、各岗位安全生产标准,提高企业安全管理规范化、标准化水平。企业各级领导要落实责任,严格管理,基层安全管理要务求实效,真正把安全工作贯穿到生产经营的全过程。

    (五)鼓励安全生产新技术研究开发与推广应用。要支持和配合科技部门、科研院所和企业开展安全科技专题立项,进行安全生产技术研究开发。要积极组织安全科技领域交流与合作,加快先进的安全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和自主创新步伐;积极推广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和新材料,加大技术改造的力度,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及时淘汰危及安全生产的落后工艺技术和设备。

    (六)化工行业协会和专业协会应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积极开展对企业安全生产的咨询、指导和服务,广泛开展化工行业的安全技术交流,积极组织开展重点产品、重点工艺的安全技术课题研究开发,积极协助安全监管部门制、修订化工安全生产标准、设计规范,协助中小化工企业制定安全基础管理的具体措施和办法,指导帮助企业建立并完善安全规章制度、工艺操作标准、安全生产技术规程。

    (七)有条件的地区可以组建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技术咨询机构,吸纳有化工安全生产经验的工程技术人员和注册安全工程师,开展对企业的安全生产技术咨询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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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应采取哪些安全措施?

    1、企业现场安全负责人应对现场监护人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应该包括相关的安全法律法规;作业过程中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应采取的安全措施;劳保用品的使用方法和安全注意事项;事故应急处置救援和自救知识;相关事故的经验和教训。

    2、制定安全应急预案或安全措施,应该包括监护人与作业人员约定联络信号、作业人员紧急状况时的逃生路线和救护方法、现场应配备的救生设施和灭火器材等。

    现场作业人员应熟知应急预案内容,在受限空间外的现场配备一定数量符合规定的应急救护器材,比如空气呼吸器、供风式防护面具、救生绳、灭火器材等。保证其畅通无阻,出入口内外不得有障碍物,便于出入和抢救疏散。

    3、当受限空间状况改变时,作业人员应立即撤出现场,并在入口处设置警告牌“严禁入内”,并封闭受限空间入口防止误入。处理后需重新办理许可证方可进入。

    4、通风措施,可采用自然通风和强制通风,管道送风前应对风源进行分析确认,严禁向内充氧气。作业人员每次进入受限空间工作时间不宜过长,应轮换作业或休息。

    5、带有搅拌器等转动部件的受限空间,应在停机后切断电源,并在开关上挂“有人作业、严禁合闸”警示牌,,必要时派专人监护。

    6、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应使用安全电压和安全行灯。进入金属容器和特别潮湿、工作场地狭窄的非金属容器内作业,照明电压不大于12 V。

    潮湿环境作业时,作业人员应站在绝缘板上,同时保证金属容器接地可靠。当用电电压大于12 V时,应按规定安装漏电保护器,其接线箱严禁带入容器内使用。

    7、作业环境原来盛装易燃易爆气体、液体等介质时,应使用防爆电筒或电压不大于12 V的防爆安全行灯,行灯变压器不得放在容器内或容器上;应穿戴防静电服装,使用防爆工具,严禁携带手机等其他非防爆器材。

    8、作业前 30 min 内,应根据受限空间设备的工艺条件对受限空间进行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氧含量进行检查,检测分析合格后方可进入。作业中断时间超过1小时,应重新进行检测分析。

    气体浓度检测仪器必须校验有效期内,使用前应保证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9、受限空间容积较大时,应对受限空间上、中、下各部位分别取样检测分析,保证受限空间内部任何部位的可燃气体浓度和氧含量合格(有毒有害物质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车间空气中有毒物质最高容许浓度”指标;受限空间内温度应在常温左右。监测结果如有1项不合格,应立即停止作业。

    10、作业人员进入受限空间要佩戴便携式气体浓度报警仪,作业中应定时监测,至少每2 h监测一次,如监测分析结果有明显变化,则应加大监测频率。

    对可能释放有害物质的受限空间,应连续监测,气体浓度报警仪报警时应立即停止作业,撤离人员,对现场进行处理,分析合格后方可恢复作业。

    11、对盛装过产生自聚物的设备容器,作业前应进行工艺处理,采取蒸煮、置换等方法,并作聚合物加热等试验。

    12、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不得使用卷扬机、吊车等运送作业人员;作业人员所带的工具、材料须登记,禁止与作业无关的人员和物品工具进入受限空间。

    13、在特殊情况下,作业人员可戴供风式面具、空气呼吸器,必要时应拴带救生绳等。使用供风式面具时,必须安排专人监护供风设备。

    14、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期间,在相关工序操作平台挂牌警示,严禁同时进行各类与该受限空间有关的试车、试压或试验。

    受限空间安全警示标志(受限空间安全警示标志有哪些)

    扩展资料:

    为了规范作业人员受限空间作业内的作业行为,保障受限空间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及公司的设备财产安全,为公司营造安全作业的文化氛围,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受限空间是指工厂的各种设备内部(炉、塔釜、罐、仓、池(泡菜)、槽车、管道、烟道等)和城市(包括工厂)的隧道、下水道、沟、坑、井、池、涵洞、阀门间、污水处理设施等封闭、半封闭的设施及场所(船舱、地下隐蔽工程、密闭容器、长期不用的设施或通风不畅的场所等),以及农村储存红薯、土豆、各种蔬菜的井、窖等。通风不良的矿井也应视同受限空间。

    总之,一切通风不良、容易造成有毒有害气体积聚和缺氧的设备、设施和场所都叫受限空间(作业受到限制的空间) ,在受限空间的作业都称为受限空间作业。

    受限空间作业涉及的领域广、行业多,作业环境复杂,危险有害因素多,容易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严重后果;作业人员遇险时施救难度大,盲目施救或救援方法不当,又容易造成伤亡扩大。

    受限空间作业不仅具有较大的危险性,而且具有事故的易发性及其后果的严重性等特点。我们要充分认识加强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落实各项保障措施,避免事故发生。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方面,应遵循以下十大原则。

    1.方案原则 凡是涉及到某处受限空间作业的,不论大小均需做出方案,方案做出前必须组织人员对此处的危险因素进行识别,并提出相应的应对措施,方案的简易程度视具体作业内容而定,且包含作业方案和安全预防及控制方案,方案要发到作业人员和监督人员手中且必须让其明确。

    2.培训原则 对受限空间作业人员、监督监护人员进行日常的或作业前的培训,培训的内容必须包括危险源的识别、受限空间作业的安全防护、应急处置及相关的作业原则等,受限空间作业的风险常见有中毒、窒息、着火、爆炸、机械伤害、触电、砸伤或拆件损伤设备和盲目施救等,所以在对人员的培训上必须讲全讲细,且要求人员必须具备相应作业风险的应急处置能力。

    3.应急处置原则 受限空间作业的有关人员具备了相应的应急处置能力后,还应参加应急处置的模拟演练,以锻炼他们实际操作和灵活应变的能力。

    4.作业票原则 在方案具备、人员到位、技术交底清楚、所有作业条件均满足时,由相应的安全管理人员到现场确认后开具作业票,一旦作业,所有相应人员必须在作业票上签字认可,作业票的制定必须规范,内容及风险防范措施必须清楚且到位。

    5.中止交接原则 因作业人员交换、或与其它工种操作对象衔接或配合而暂停后作业时,必须进行人员间的技术交底、重新过程检查、重新监测分析和再次签订作业票据。

    6.监督监护原则 本原则应贯穿始终,无论是作业时,还是前后检查处理时,均需要监督检查,监督监护必须到位且不得离开现场,监督监护时与作业人员保持一定距离。商定好联络信号或手势,并定时联络。

    7.标志原则 在受限空间作业处、与该受限空间相连接的管道控制点、通道处、风道处或交叉作业处等,均应悬挂上明确的警示标志,同时控制阀门,警示标志旁应说明作业地点,尤其是作业点与控制点不在同一处更应特别注意,以免其它人员未见施工而乱动操作,从而引发事故。

    8.防护原则 作业人员、监护人员必须正确选择、检查和佩戴好劳保防护用品或报警仪器,不得错过和使用失效防护用品,在选择、检查和佩戴过程中要相互检查合格后方可实施作业。

    9.检查处理原则 作业前的检查处理,检查与受限空间作业相连的工艺管道是否处于有效盲断、隔离和拆除。检查与受限空间作业的通道是否畅通。

    检查警示标志是否正确到位。检查应急设施、物品是否到位。作业后的检查处理,检查作业点是否达到作业技术要求。检查作业现场是否存在遗漏的工具、杂物或拆卸物。

    10.监测分析原则 对受限空间作业的有毒有害物质及氧含量必须进行监测分析,如在作业过程中,里面条件随时发生变化和终止作业后,必须定时或重新监测分析,将数据结果及时传达到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根据技术规范判断分析并处理现场的有限空间程序。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_受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邵东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_受限空间作业安全“十大原则”

    三、安全生产有限空间指的是什么

    一、定义:

    有限空间是指进出口有限,通风不良,可能存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或缺氧,对进入或探入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构成威胁的封闭、半封闭设施及场所,如反应器、塔、釜、槽、罐、炉膛、锅筒、管道以及地下室、窨井、坑(池)、下水道或其他封闭、半封闭场所。

    二、特点:

    1、通风不良,容易造成有毒、易燃气体的积聚和缺氧等;此特点是造成有限空间死亡事故的主要原因,有毒有害气体中又以硫化氢为常见;所以在进入有限空间前首先必须保证该空间内有足够的无害的空气。

    2、对于某些有限空间,内部构造的复杂也是导致事故的原因之一。

    受限空间安全警示标志(受限空间安全警示标志有哪些)

    扩展资料:

    有限空间作业需掌握的几个原则:

    一、作业必须履行审批手续。

    二、作业前必须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并将危险有害因素、防控措施和应急措施告知作业人员。

    三、必须采取通风措施,保持空气流通。

    四、必须对有限空间的氧浓度、有毒有害气体(如一氧化碳、硫化氢等)浓度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合格后,方可作业。

    五、作业现场必须配备呼吸器、通讯器材、安全绳索等防护设施和应急装备。

    六、作业现场必须配备监护人员。

    七、作业现场必须设置安全警示标志,保持出入口畅通。

    八、严禁在事故发生后盲目施救。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有限空间

    参考资料来源:常山县政府网—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四、受限空间氧气含量标准 国标,需要国标及条款

    一、含量标准:人类的生存环境是在标准大气压下,空气中的氧含量20.93%(体积百分比)。

    二、国标是进入受限空间的氧气含量大于19.5%且小于22%。

    在受限空间作业低于上述含量值人类呼吸将很困难,所以必须按有关规定或标准进行检测,低于上述含氧量则必须进行空气置换,直到合格为止。

    三、需要国标及条款

    Q/SY1240-2009《作业许可安全管理规范》 Q/SY1242-2009《进入受限空间安全管理规范》 氧气百分比

    危害后果

    1、23.50%

    最大的允许氧气规程(OSHA)

    2、20.90%

    正常大气中的氧气含量

    3、19.50%

    最小的允许氧气含量

    4、15%-19%

    降低员工的作业能力,有缺氧感觉,可引发身体冠状动脉、肺、循环系统等出现问题

    5、12%-15%

    呼吸和脉搏跳动加速,协调力、感觉及判断力削弱。

    6、10%-12%

    呼吸困难,判断力微弱,嘴唇发篮

    7、8%-12%

    记忆力丧失,不省人事,神志不清,脸色灰白,嘴唇变篮,恶心呕吐

    8、6%-8%

    8 分钟 - 死亡;6 分钟 - 50% 生存希望;4-5 分钟 - 治疗后可恢复

    9、4%-6%

    40 秒内昏迷、痉挛、呼吸停止至死亡

    受限空间安全警示标志(受限空间安全警示标志有哪些)

    扩展资料

    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要求:

    受限空间作业前,应根据受限空间盛装(过)的物料的特性,对受限空间进行清洗或置换,并达到

    下列要求:

    4.3.1 氧含量一般为 18%~21%,在富氧环境下不得大于 23.5%。

    4.3.2 有毒气体(物质)浓度应符合 GBZ 2 的规定。

    4.3.3 可燃气体浓度: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 4%时,其被测浓度不大于 0.5%(体积百

    分数);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小于 4%时,其被测浓度不大于 0.2%(体积百分数)。

    4.4 通风

    应采取措施,保持受限空间空气良好流通。

    4.4.1 打开人孔、手孔、料孔、风门、烟门等与大气相通的设施进行自然通风。

    4.4.2 必要时,可采取强制通风。

    4.4.3 采用管道送风时,送风前应对管道内介质和风源进行分析确认。

    4.4.4 禁止向受限空间充氧气或富氧空气。

    4.5 监测

    4.5.1 作业前 30 min 内,应对受限空间进行气体采样分析,分析合格后方可进入。

    4.5.2 分析仪器应在校验有效期内,使用前应保证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4.5.3 采样点应有代表性,容积较大的受限空间,应采取上、中、下各部位取样。

    4.5.4 作业中应定时监测,至少每 2 h 监测一次,如监测分析结果有明显变化,则应加大监测频率;

    作业中断超过 30 min 应重新进行监测分析,对可能释放有害物质的受限空间,应连续监测。情况异常

    时应立即停止作业,撤离人员,经对现场处理,并取样分析合格后方可恢复作业。

    4.5.5 涂刷具有挥发性溶剂的涂料时,应做连续分析,并采取强制通风措施。

    4.5.6 采样人员深入或探入受限空间采样时应采取 4.6 中规定的防护措施。

    4.6 个体防护措施

    受限空间经清洗或置换不能达到 4.3 的要求时,应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方可作业。

    4.6.1 在缺氧或有毒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应佩戴隔离式防护面具,必要时作业人员应拴带救生绳。

    4.6.2 在易燃易爆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应穿防静电工作服、工作鞋,使用防爆型低压灯具及不发生火

    花的工具。

    4.6.3 在有酸碱等腐蚀性介质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应穿戴好防酸碱工作服、工作鞋、手套等护品。

    4.6.4 在产生噪声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应配戴耳塞或耳罩等防噪声护具。

    4.7 照明及用电安全

    4.7.1 受限空间照明电压应小于等于 36V,在潮湿容器、狭小容器内作业电压应小于等于 12V。

    4.7.2 使用超过安全电压的手持电动工具作业或进行电焊作业时,应配备漏电保护器。在潮湿容器中,

    作业人员应站在绝缘板上,同时保证金属容器接地可靠。

    4.7.3 临时用电应办理用电手续,按 GB/T 13869 规定架设和拆除。

    4.8 监护

    4.8.1 受限空间作业,在受限空间外应设有专人监护。

    4.8.2 进入受限空间前,监护人应会同作业人员检查安全措施,统一联系信号。

    4.8.3 在风险较大的受限空间作业,应增设监护人员,并随时保持与受限空间作业人员的联络。

    4.8.4 监护人员不得脱离岗位,并应掌握受限空间作业人员的人数和身份,对人员和工器具进行清点。

    4.9 其它安全要求

    4.9.1 在受限空间作业时应在受限空间外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4.9.2 受限空间出入口应保持畅通。

    4.9.3 多工种、多层交叉作业应采取互相之间避免伤害的措施。

    4.9.4 作业人员不得携带与作业无关的物品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中不得抛掷材料、工器具等物品。

    4.9.5 受限空间外应备有空气呼吸器(氧气呼吸器)、消防器材和清水等相应的应急用品。

    4.9.6 严禁作业人员在有毒、窒息环境下摘下防毒面具。

    4.9.7 难度大、劳动强度大、时间长的受限空间作业应采取轮换作业。

    4.9.8 在受限空间进行高处作业应按 AQ××××-××××《化学品生产单位高处作业安全规范》的规定进行,应搭设安全梯或安全平台。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 受限空间作业

    以上就是关于受限空间安全警示标志相关问题的回答。希望能帮到你,如有更多相关问题,您也可以联系我们的客服进行咨询,客服也会为您讲解更多精彩的知识和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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