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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标转入申请书(商标转入申请书模板)

    发布时间:2023-03-04 18:08:33     稿源: 创意岭    阅读: 684        问大家

    大家好!今天让创意岭的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商标转入申请书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创意岭作为行业内优秀的企业,服务客户遍布全球各地,相关业务请拨打电话:175-8598-2043,或添加微信:1454722008

    文章目录列表:

    商标转入申请书(商标转入申请书模板)

    一、商标转让需要准备哪些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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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般商标局都是会要求商标转让公证的,如果没有可能会被要求补正。其实商标转让手续过程也不是很麻烦,只要证件拿齐了,一般都没有什么大的问题,把合同好好的签定,讲清楚付款的时间,还有类似商标的全部转让,只要双方都配合,很快就可以把这个问题解决。

    商标转入申请书(商标转入申请书模板)

    商标转让公证需要哪些资料?

    1、转让或受让方是公民的应提交《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2、转让和受让方是企业法人的,应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本或副本的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机构代码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法定代表人的《居民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和单位介绍信;

    3、转让或受让方是其他组织的,应提交相关的主题资格证明和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以及单位介绍信;

    商标转入申请书(商标转入申请书模板)

    4、转让或受让方是股份制企业的,应提交公司章程和股东会同意出让或受让商标使用权的股东会决议原件;

    5、注册商标证书、商标所有权证明和商标图案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的身份证。

    注:注册商标不得超过有效期限。共有的商标专有权应有其他共有人的书面同意证明。已经许可他人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应提交被许可人同意转让的书面证明。受让烟草制品、药品等的注册商标时,必须提供相应的生产主管机关的证明。转让协议中应有转让等相关费用的约定。公证员根据公证事项的具体情况可能需要当事人补充提交其他证件材料。

    商标转入申请书(商标转入申请书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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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懂视生活

    1、“申请人名称”栏的填写,企业:填写企业名称,注意须与主体(身份)证明文件登记的名称保持一致。个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外国申请人应当同时填写中文名称和英文名称。

    2、“申请人国籍/地区” 栏的填写, 国内申请人不填写此栏;外国及港澳台地区申请人应规范正确地填写国籍或地区。

    3、“申请人地址”栏的填写,企业:填写营业执照注册地址;个人:身份证地址或通讯地址均可。

    4、“代理机构名称”栏的填写,代理机构名称应当与所加盖的代理机构章戳保持一致。

    5、“外国申请人的国内接收人、 国内接收人地址、 邮编”栏的填写,“外国申请人的国内接收人”、“国内接收人地址”、“邮政编码”栏供外国申请人填写。外国申请人应当在申请书中指定国内接收人负责接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后继商标业务的法律文件。国内接收人地址应当冠以省、市、县等行政区划详细填写。国内申请人不填写此栏。

    6、“商标申请声明”栏,申请注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以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声音标志申请商标注册的,两个以上申请人共同申请注册同一商标的,应当在本栏声明。申请人应当按照申请内容进行选择,并附送相关文件。

    7、“要求优先权声明”栏,《商标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商标注册申请人自其商标在外国第一次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商品以同一商标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

    申请人依据《商标法》第二十五条要求优先权的,选择“基于第一次申请的优先权”,并填写“申请/展出国家/地区”、“申请/展出日期”、“申请号”栏。申请人应当同时提交优先权证明文件(包括原件和中文译文);优先权证明文件不能同时提交的,应当选择“优先权证明文件后补”,并自申请日起三个月内提交。未提出书面声明或者逾期未提交优先权证明文件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优先权证明文件是指申请人提交的第一次提出商标注册申请文件的副本,该副本应当经受理该申请的商标主管机关证明,并注明申请日期和申请号。台湾地区申请人办理商标注册申请并要求台湾地区优先权时,应当使用《商标注册申请书(台湾地区申请人专用)》。

    8、“章戳及签字”,申请书需要加盖的章戳都应该是公章; 申请人及代理机构的公章应盖在相应的位置上, 所盖公章确保清晰、 完整且不得覆盖申请书中所填写的文字。

    9、商标图样框,商标图样应当清晰、完整且对比度分明。以颜色组合或指定颜色图样申请的, 应当提交着色图样, 并提交1份黑白墨稿; 不指定颜色的,应当提交黑白图样。

    10、“商标说明”栏,申请人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填写。以三维标志、声音标志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说明商标使用方式。以颜色组合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提交文字说明,注明色标,并说明商标使用方式。商标为外文或者包含外文的,应当说明含义。自然人将自己的肖像作为商标图样进行注册申请应当予以说明。申请人将他人肖像作为商标图样进行注册申请应当予以说明,附送肖像人的声明书。申请人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也可以在此栏予以说明。

    11、“类别、 商品/服务项目”栏

    商标注册申请人可以通过一份申请就多个类别的商品申请注册同一商标。申请人应按《类似商品和服务项目区分表》填写类别、商品/服务项目名称。商品/服务项目应按类别对应填写,每个类别的项目前应分别标明顺序号。类别和商品/服务项目填写不下的,可按本申请书的格式填写在附页上。全部类别和项目填写完毕后应当注明“截止”字样。

    三、商标转让需要的资料有哪些?

    1、商标受让人签字或盖章的商标代理委托书;

    2、商标转让人与受让人签字或盖章的商标转让申请书;

    3、商标受让人的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自然人)复印件、个体工商户登记证;

    4、商标转让人的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自然人)复印件;

    5、商标注册证书/受理通知书复印件;

    6、转让方和受让方签字或盖章的商标转让协议一份。

    二、商标转让申请的程序

    一般来说商标转让需要经过下列流程和提供相关的材料:

    1、商标转让流程包括:申请、受理、审查、公告、核发转让证明。

    2、商标转让所需文件:

    (1)《转让申请、注册商标申请书》;

    (2)转让人和受让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公司就是营业执照,需要加盖公章);

    (3)委托代理的提交受让人出具的《代理委托书》,直接在受理大厅办理的提交受让方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申请移转的,还应当提交有关证明文件;

    (5)申请文件为外文的,还应提供经翻译机构签章确认的中文译本。

    申请人可以委托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认可的具有商标代理资格的组织代理,也可以到国家商标局商标注册大厅直接办理。

    三、办理转让注册商标的要求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未一并转让的,由国家商标局通知其限期改正;期满未改正,视为放弃转让注册商标的申请。“一并转让”的目的是为了不引起公众的混淆和误认。如果注册商标所有人只转让相同和近似商标中的一部分,则会形成两个以上的市场主体在相同和类似商品上使用两个相同和近似商标的局面,这就丧失了商标区别不同生产者或服务提供者的作用,会导致消费者的误认,造成市场混乱。当然,如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的商标不相同、也不近似,则不属“一并转让”的范围。

    四、办理商标转让所需多少时间

    1、商标局自收到转让申请后十五日内发《核准转让注册商标证明》。

    2、自确立申请日起六到八个月可以收到转让《核准转让注册商标证明》,该证明需跟原《商标注册证》一并使用。

    该证明需跟原《商标注册证》一并使用。

    3、《核准转让注册商标证明》标注的日期为转让注册的生效日期,收到《核准转让注册商标证明》就可以使用了。

    所以,总的来说,商标转让时间:大约需要6-10个月左右。

    五、哪些商标转让行为无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和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转让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但是,以下几种情况转让行为无效:

    1、商标注册证失效。这类情况一般是指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并在六个月宽展期内未提出续展申请,或该注册商标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或商标局已注销的商标。

    2、转让擅自改变了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及其组合的。注册商标是经国家商标局审定备案的,使用人不得擅自进行变更。擅自进行变更的注册商标不得转让,且不受法律保护。

    3、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自行改变注册人名义、地址,以及其他事项而未办理变更手续的。注册人的名称、地址具有唯一性和确定性的特征,是确定注册商标专有权所有者的重要依据,不得随意变更。擅自变更的,不受法律保护。

    4、对可能产生误认、混淆或者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注册商标申请。注册商标经过长期使用,可能已为相关公众所熟知,消费者可能将使用同一注册商标的商品联系起来。在注册商标转让时,尤其容易引起混淆和误认。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利益,避免混淆和误认,法律规定:对可能产生误认、混淆或者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注册商标申请,商标局不予核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5、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没有一并转让的。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否则,容易给消费者造成混淆与误解,丧失保护商标专有权的意义。因此,法律规定,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

    四、商标转让流程如何办理

    商标转让流程如何办理

    商标的转让通常是指商标所有权的转让,此时双方之间签订一份转让合同是必不可少的,这是为了维护彼此的合法利益。同时,我国法律也规定了进行商标转让的需要按照要求办理相关手续。接下来,我们一起看看商标转让流程如何办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1、将注册商标转让给他人的,应当到商标局办理注册商标的转让手续;

    2、因企业合并、兼并或改制而发生商标专用权移转的',应当到商标局办理注册商标的移转手续;

    3、依法院判决发生商标专用权移转的,也应当办理移转手续;

    4、自2002年9月15日起,已经申请但尚未获准注册的商标,也可以申请转让或移转。

    办理转让申请所需资料及时间:

    1、商标代理委托书,一式两份:受让人在委托人章戳处加盖公章或签名;

    2、转让申请/转册商标申请书,一式两份:转让人、受让人盖公章或签名;

    3、商标证书或受理通知书复印件,一式三份;

    4、受让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三份;

    5、时间:三个月左右商标局核发转让证明,并将该商标的转让事宜刊登公告。证明上的落款日期为公告之日,受让人自该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原商标证书和转让证明一同使用;

    6、注意事项:

    (1)办理商标移转的,如果转让人不能盖章,受让人应提交其有权接受该商标的证明文件或者法律文书。例如,企业因合并、兼并或者改制而发生商标移转的,应提交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部门出具的证明,证明上的合并(或兼并、改制)前名称和合并(或兼并、改制)后名称应当与申请书中的转让人名称和受让人名称相符;因法院判决而发生商标移转的,应提交法院出具的法律文书,法律文书上的被执行人名称和接受该商标的企业名称应当与申请书中的转让人名称和受让人名称相符;

    (2)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近似商标应当一并转让。

    关于商标转让流程办理的内容,我就为大家整理到这里,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很多时候在对商标进行处理的时候,大部分人都不知道要怎么办,那么此时我建议你先来的咨询一下的律师,让专业律师帮助分析一下,也好维护你的利益。

    以上就是关于商标转入申请书相关问题的回答。希望能帮到你,如有更多相关问题,您也可以联系我们的客服进行咨询,客服也会为您讲解更多精彩的知识和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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