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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整合营销传播成功案例(整合营销传播成功案例分析)

    发布时间:2023-03-05 03:00:43     稿源: 创意岭    阅读: 1105        问大家

    大家好!今天让创意岭的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整合营销传播成功案例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创意岭作为行业内优秀的企业,服务客户遍布全球各地,相关业务请拨打电话:175-8598-2043,或添加微信:1454722008

    本文目录:

    整合营销传播成功案例(整合营销传播成功案例分析)

    一、整合营销传播策划在哪些场景运用

    整合营销策划很类似于现代战争,它围绕基本目标,将策略与战术一体化,打一场总体战,如同现代化战争中将空军(广告),战略导弹(有冲击力的社会公关活动),地面部队(现场促销与直销),基本武器(产品与包装)等一切消费者能够感受到的武器整合为一体,使企业的价值形象与信息以最快的速度传达给消费者。整合营销策划的条件主要有:

    (1)同一个中心。整合营销策划是以消费者的需求为中心,消费者是整合营销360度同心圆的圆心,整合的基础在于消费者资料库的建立,明确了这个中心,整合营销才有中心。

    (2)同一种口径。整合营销策划就是将所有营销传播技术和工具加以紧密结合,以维持并清楚传达单一共享的形象、定位、主题和信息,让消费者始终听到的是一种声音,看到的是一种符号。

    (3)不同的时问、空间。整合营销策划是主体化、多层面的传播,时间的差异、地域的差距都不应该成为整合的障碍。微软公司Windows95在全球同一时间上市,就是一个经典的案例。

    (4)不同的感觉点。整合营销策划直接渗透到消费者生活和工作的方方面面,是通过视觉、听觉、味觉、嗅觉、触觉和心里感觉等多种感觉渠道来接触消费者的,把握和整合这些感觉点是整合传播的关键。

    (5)共同的沟通。整合营销策划强调的是双向互动的沟通,侧重的是事件营销中的消费者参与,这种互动更利于目标信息的传达。

    (6)趋同的行动。整合营销的目的是为了要更影响受众的行为,不只是让受众知晓或对某种品牌有好感,而是要真正地激发消费者的行动,产生共鸣。

    除了以上六个“同”的条件以外,还必须拥有三个前提:

    (1)一个消费者的资料库。整合营销策划的前提是消费者资料库的建立,如果没有这个基础,整合传播就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也就会像没有抽样框和具体样本的抽样一样,是不客观、不可信的。

    (2)一一个传播手段的工具箱。整合营销策划对媒介的考量已经不只是看其收视率和收听率高低了,而是把广告、促销、公关、直销、CI、包装、POP、展览、网七宣传等诸多传播工具放到一个平台上来审视,权衡其各自的优势和弱点,整合一套针对性强、渗透面广的组合工具。

    (3)一把整合沟通的钥匙。这就是策略性整合的大创意。一般是以事件营销为切入点,以点带面,激活整合资源,造势扩散推广。这个创意必须是原创的、震撼的、持久的、易行的。创造一个品牌的秘诀就在于在每一个消费者的接触点上,有力地把创意付诸实行——以一种消费者乐于认同的特质去和他们沟通;具有冲击力并能诉说品牌故事的特殊视觉效果;前所未有的、能将产品特性描述得戏剧性十足的文案;足以激起购买行动的新奇点子……

    二、整合营销传播的到来?

    我们现在步入了一个传播的新纪元。随着现代化的高速发展,科技进步日新月异,各项业技术应用蒸蒸日上,IT业的蓬勃发展,计算机技术广泛应用,信息的交流只在咫尺,人们每天收到的广告信息多得无所适从。在这种情势下,企业在市场竞争之中,技术、产品、营销手段趋向同质化,尤其是市场从卖方市场转为买方市场的变化。商品趋于饱和的态势下,竞争者互相克隆,竞争对手很快就能获取你的技术信息、营销策略,马上模仿推出性能接近成本相当的产品。并而行销通路也一一效仿,甚至在同一超市上,同类的产品摆上货架、营销手段、销售服务都像是如出一辙,促销手法更是你登台唱摆我再登台推出。消费者眼花潦乱难分优势。就是这种情况下,显示出市场营销、营销传播不再那么有效,广告已再不是我们所认知的"广而告之"了,不再只是电视广告、广播广告和报纸杂志的平面广告。

    商场的硝烟尤如战场的风云,"酒香不怕巷子深"的时代已经不复存在了,我们面对的是一个信息爆炸的时代,利害关系所有的信息几乎都来自大众传播媒介,而大众传媒自身也在飞速发展,电视、报纸、杂志、广播的频道、版面越办越多,传媒垄断的年代已一去不复返,已是"皇帝女也愁嫁不出去"的现实了,这便是IMC的时代的到来,用什么样的方法,才能有效的传播快捷地直入消费者的心,树立鲜明一致的品牌形象,也正是整合营销传播所要探讨的问题。

    中国已进入品牌营销时代,日常用品的品牌已逾五千多个,如何使自己的品牌异军突起,这必须以科学的态度对待问题。在美国人们一天平均能接触到的广告多达270个,而我国人们也日益受到大量广告信息的包围,以至广电部不得不制订了电视节目中插播广告时限策的规则。常听到企业老总感叹为什么自己投入了大量的广告费,可品牌形象在消费者心目中似是模糊的,也是我国的产品生命周期缩短的困惑之一,也是我国内的品牌"成名也速,败名也匆"的现象,一个品牌往往各领风骚数几年,不能很好长久地维持自己的品牌优势。

    IMC是90年代始从海外传入我国,国内IMC运用最早是科龙集团。

    IMC:

    integrated marking communications,即完整的市场信息传递。由美国西北大学Done.Schultz提出,将所有传播营销工具整合向市场传播信息。

    微微:简单说是指不局限单一的沟通媒介

    IMC的内涵:

    “以消费者为核心重组企业行为和市场行为,综合协调地使用各种形式的传播方式,以统一的目标和统一的传播形象,传递一致的产品信息,实现与消费者的双向沟通,迅速树立产品品牌在消费者心目中的地位,建立产品品牌与消费者长期密切的关系,更有效地达到广告传播和产品行销的目的。”

    整合营销传播的核心和出发点是消费者,企业树品牌的一切工作都要围绕着消费者进行,企业必须借助信息社会的一切手段知晓什么样的消费者在使用自己的产品,建立完整的消费者资料库(用户档案),从而建立和消费者之间的牢固关系,使品牌忠诚成为可能;运用各种传播手段时,必须传播一致的品牌形象。

    IMC要达到的境界:

    如果你是汽车生产厂家,你所追求的是,不管顾客什么时候买车,在哪里买车,都要买你的牌子的汽车;如果你是一位汽车销售商,你的目的是,无论顾客买什么牌子的汽车,都要到你这里来买。这便是整合营销传播所要达到的境界。

    整合营销传播主张把一切企业的营销和传播活动,如广告、促销、公关、新闻、直销、CI、包装、产品开发进行一元化的整合重组让消费者从不同的信息渠道获得对某一品牌的一致信息,以增强品牌诉求的一致性和完整性,对信息资源实行统一配置、统一使用,提高资源利用率。这使得一切营销活动和传播活动有了更加广阔的空间,可以运用的传播方式大大增加了。这一新理论对中国企业十分有借鉴意义。

    整合营销传播将企业从“我要推销什么”这一境地推向了“谁为何要买我的产品”的思考,整合营销传播提供的是一种全新的营销观念,即以消费者为核心,综合运用各种传播手段重组企业行为和市场行为,传递“一个声音”的产品信息,实现与消费者的双向沟通,迅速树立品牌在消费者心目中的地位,培植一大批忠诚的消费者,从而实现产品行销和品牌树立的长期目的。整合营销传播理论在商战中有着现实的指导意义。

    保时捷公司为推销其新款汽车向每位车主寄发一张独特的海报,画面上是一部保时捷新车,车牌上印有车主的名字。李主们收到这一海报十分惊喜,因为这是完全属于他自己的礼品。保时捷公司绝妙地执行了一个犀利的消费者导向策略,由寄发个人海报为起点。保时捷公司利用赛车活动,电视、杂志广告和报纸附页,进行了一系列的整合广告活动,其中一项活动是将购保时捷汽车车主的姓名铭刻在保时捷车内的底盘上,甚至向车主赠送有其姓名的车牌。这一系列的活动牢牢地将车主和保时捷联系在一起,并极大地发掘了潜在消费者。

    制定整合营销的广告策略必须注意以下的步骤:

    1.要仔细研究产品。首先要研究产品,明确这种产品所满足的消费者的哪方面的需要,有何独特卖点。

    2.锁定目标消费者。确定什么样的消费者才是销售目标,做到“有的放矢”。

    3.比较竞争品牌。比较竞争品牌的优势以及其市场形象。

    4.树立自己品牌的个性。研究自己品脾树立什么样的品牌才会受到消费者的青睐。

    5.明确消费者的购买诱因。消费者购买该品牌的诱因是什么?为什么会进行品牌的尝试。

    6.强化说服力。必须加强广告的说服力,通过内容和形式的完美的结合说服消费者。

    7.旗帜鲜明的广告口号。这是在众多消费者中引起消费者注意的捷径。

    8.对各种形式的广告进行整合。对电视广告、广播广告、平面广告、DM广告、POP广告进行一元化整合,以达成消费者最大程度的认知。

    9.研究消费者的接触形式确定投放方式,要研究消费者是如何接触到自己的广告,如何增多消费者的接触次数,确定广告投放方式,以到达品牌认知。

    10.对广告效果进行评佑。对广告的效果进行量化评估,为下次广告投放提供科学依据。

    整合营销传播的核心是使消费者对品牌产生信任,并且要不断维系这种信任,与消费者建立良好的信任关系,使其长久存在消费者心中。整合营销传播的广告策略所力求避免的是传统传播方式造成的传播无效和浪费。

    国内的传播特色:

    相当一个时期内,国内“强媒体、弱创意”、“强央视、弱整合”的局面不会改观,这一点中国本土企业家很容易理解,也能够应用自如,可是对于某些采用IMC国际品牌,就会感觉手足无措,这说明IMC针对中国市场的灵活性还是不足。

    国内IMC应用中遇到的问题:

    中国企业还处在高速发展期。这就意味着一些成熟市场的理论难以适应快速发展的企业。

    中国市场的变化太快了,可以用瞬息万变四个字形容。曾经有过西方的调研专家、营销大师预言,中国消费市场普及家电至少需要50年的时间,结果改革开放20年,国内就基本实现了黑白家电的普及。也有国际著名的家电巨头分析,中国电视由黑白向彩色进化,至少需要20年,结果不到10年,中国彩电市场就基本完成了这一转化。

    相当部分的企业,包括某些国际知名企业,都死守着市场理论,不晓得变通,结果当然是让中国市场给他们上了一堂课。阿尔卡特就曾经断言,中国的消费者买不起1000元以上的手机,所以他把低端产品销向中国,也把亏损和苦果留给了自己;上海大众最近推出的GOL,明明就是一个不切合中国轿车市场的产品,还不断的从市场上找原因,而不是从自身身上寻根源,把责任推到消费者身上,说是中国人不懂车,巴西最流行的就是这种车,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GOL的基本型销量几乎为零”给大众好好上了一课。类似这样的品牌、这样的企业,中国市场会不断给他们上课,会给他们一个又一个的教训,直到他们进步。

    而对另一些企业,似乎又变的太快,刚刚指定的IMC方案,一转眼就变了,市场压力一上来,谁还管的了是不是整合了营销传播啊,就是促销促销再促销,完成销售任务再说。这种极度对利润的渴望就如同毒品,已经到了摧毁理智的程度。这个时候再和企业讲IMC,无益与天方夜谭,所以在中国企业市场出现了“年初讲IMC,年底讲指标”的怪现象,这种企业,只把IMC当成“花瓶”,不准备通过整合为企业带来效应。

    企业的核心价值:

    企业核心价值就是企业长期的基本的原则,就是企业的战略目标,而这一点是很多企业没有或形同虚设的,因为许多企业缺乏远大目光,缺乏真正意义上的战略决策。

    忽视策划,无战略导致失败的案例:

    众所周知,IBM公司凭借CIS而成为“蓝色巨人”,它标志企业形象制胜的时代来临。然而到了80年代,IBM开始全面滑坡,1992年该公司亏损达80多亿美元,1993公司综合实力由全美第1位降至第12位,几年共裁员10万人之众。究其原因,居然是来自企业形象的失败。IBM声称“顾客第一”,但却漠视顾客的需求,拒不生产小型计算机,经专家评定,顾客满意度仅为C级;IBM声称是“顾客至上”,其实是企业至上,口口声声要“教育顾客”、“纠正顾客”;IBM的经营理念是“服务、服务、再服务”,可事实是“利润、利润、再利润”,尽管其演出了许多诸如空投维修人员的“公关秀”,企业强加给公众的认知形象与自身实态形象不符的作法,逻辑链的断裂,最终只会遭到消费者的厌倦与抛弃。“太阳神”、“仟村百货”、“巨人集团”曾有过炫目的灿烂,而如今都已成为过眼烟云。国内前几年因形象推广而火爆一时的“明星企业”,如今大多数也都已美景不再,甚至步履维艰,原因就在于企业其策划在源头上无“企业核心价值”,在过程上无逻辑推理的合理化,逻辑混乱,低估受众的逻辑分析能力,最后连自己也陪了进去。

    国内企划整合的人员问题

    中国曾迷信“点子”,也就是“创意”,它只是逻辑链上的一环,决不能犯盲人摸象、以偏盖全的错误。作为公关公司、广告公司,或企划、咨询公司,它的成功不仅仅是为企业拿出好的“创意”来,还包括由一条逻辑链贯穿的许多“创意”,提供一系列的专业化服务,而在这一点上,中国公司与国外公司有着明显的差距,表现在:以“点子”代替“策划”,“策划”无系统,或有系统无逻辑联系。

    整合(IMC)不是简单的加法,而是有机的联系,贯穿其中的就是其内在逻辑链,只有这样才能保证策划的信度和准确性。

    企划部建立的必要性:

    从企业来说,企划部的建立对一家企业来说是十分必要的。国内一些企业建立了企划部但没收到应有的效果,这种情况很普遍。造成这种情况的主要原因有几种:一、定位不准确。从组织行为上,企划部在企业中的地位、角色模糊;二、功能不健全。企划部的职责范围到底有哪些,老板心里没底,企划部心里也没有底;三、人才素质不合格。企划要求对市场`文化`营销等均有较深入的把握,对企业策划人员的素质要求较高,很多企业找不到合适的人。

    大多数企业的企划主要是为营销系统服务的。企划部与市场部销售部均隶属于营销中心,企划部的功能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市场战略的制定与实施督导。企划部的一个重要任务就是要为营销工作的展开提供各种计划:如营销战略规划、企业年度营销规划、产品上市计划、专题推广方案、片区进入方案以及销售管理手册等等,建立策划逻辑链的终点`目标。

    第二、市场信息的收集、整理与分析,准确、充分的资讯是科学决策的基本保障,在企业的营销系统中,企划部应该与市场部销售部充分合作,建立起一个完整、通畅的信息反馈系统。如在营销手册中明确规定销售人员应以营销日志、专题调研的市场信息,经片区主管批阅、归纳后汇总至营销经理处,经营销售经理审阅备案后移至企划部,而企划部除此之外,还应经常自行实施专题调研和为市场部提供各种市调方案。形成策划逻辑链的源头。

    第三、市场推广道具的设计与制作。企划部按照计划的要求准备道具中广告活动所需要的文案、报刊平面、CF片、海报、横幅等的设计与制作;公关专题活动所需要的标准文本、现场用品等;促销活动所需的礼品、传单、POP用品等,监督执行的逻辑准确有序。

    整合营销与木桶理论:

    整合营销强调企业的每一个市场行为都必须围绕一个核心,体现品牌定位的统一性;认为只有在统一的前提下,才能将各个市场行为即一个个的闪光点连成一片,结成面,达成企业的良性循环。如果我们换一个角度来看问题,将企业的每一个市场行为看成是构成木桶的一个木板,而这些行为必须围绕的核心即是木桶的目的—— 装水并将水转移地方。那么这也就是木桶理论告诉我们的:

    首先,每一块木板不能装反了、装错了,否则,木桶就会漏水,很能达到自己的目的。用在整合营销上也就是每一个看似单独的市场行为不能与目的是背道而驰的,否则会影响整体目标的达成,甚至会导致企业的功亏一篑。

    其次,每一块木板都不能过短,不能比其它的木板短太多,成为装水的瓶颈。用在整合营销上说明,每一个市场行为不能成为企业的重大缺陷,否则就会成为企业发展的瓶颈。

    最后,木桶必须要有桶梁,否则木桶就没法将水转移到其他地方,影响了木桶的价值。用在整合营销上就说明,企业必须要有一两个具有核心价值的地方,必须能起到最重要的作用,带给企业的核心价值——竞争优势,也就是木桶理论中的团队领导的作用。

    三、整合营销传播中 五步法是哪五步

    整合营销传播:五步流程

    第一步:识别客户与潜在客户 工作重点是集中并整合这些资料,从而了解传播计划要针对什么人或什么公司来进行拟定。根据行为把客户进行集中归类,拟定与各个群体相关的传播计划。客户被归为三个简单的群体:现有客户、竞争客户与新兴客户(这里指没有固定关系的新客户)。这种识别目标客户群体的方法在下一章会进行更详尽的探讨。 第二步:评估客户与潜在客户的价值 由于价值型IMC很强调财务影响和营销传播的作用,因此接下来的任务是估计客户与潜在客户的财务价值,也就是找出对公司有贡献的收入流。这一步很重要,因为有了这个基础后,组织才能判断要针对谁与如何分配公司有限的资源。 第二步一开始就清楚地勾勒出目标客户现有的使用习惯,同时还要把未来的发展纳入考虑当中,并说明组织目前或预测的收入流。这种做法是为了建立具体并且可以衡量的行为目标,符合指导原则五的要求,也就是根据每个目标群体的条件赢取、留住、增加销售量或迁移客户。这种评估客户价值的做法为第三步的营销传播计划规划提供了基础,这部分在第5章还会提到。 第三步:规划信息与激励 第三步是规划具有说服力的传播内容,并把内容传递给公司的目标客户。而这一目标当然是要设计出具有吸引力的传播计划,然后在客户或潜在客户最容易接受传播的时候打动他们。在流程的一开始,营销人员要先彻底了解每个客户群的品牌接触与品牌网络,也就是他们在哪里接触到品牌,以及拥有哪些品牌的“关系网络”。   第四步:评估客户投资回报率 在IMC的方法中,财务价值的地位很重要。只要应用指导原则六并将客户视为资产,营销传播经理就可以运用实用的基础计算公司整个营销传播计划的财务影响。有了IMC后,经理人不仅可以证明营销传播具有正面的投资回报,还可以通过钻研具体的案例判断哪些因素最具有效果与效率。 第四步把结果分为短期(商务构建)回报率和长期(品牌打造)回报率。例如在某一方面,激励经常被设计成能在短期内带来立竿见影的收入。但是,在另外一方面来说,品牌要经过很长的时间来打造,因此营销人员也必须长期评估品牌权益的回报率。 第五步:方案执行后的分析以及对未来的规划 流程的最后一步本身还包括几个关键步骤: 1.抓住合适的时机在市场上实施IMC计划。 2.计划落实后要加以评估。 3.拟定再投资的战略。 

    四、保护知识产权促进创新的例子

    1. 保护知识产权的小例子

    保护知识产权的小例子 1.有什么关于保护知识产权的小故事吗

    【案由:侵犯署名权】

    杜某为农贸市场承建牌坊,请詹某按其提供的蓝本在牌坊上绘制包括以八仙过海、桃园结义、千里走单骑为主题的彩绘图以及一幅风景画作为牌坊的主体图。主体图绘制完成后,杜某擅自在“八仙过海”图上署名,标明杜某为彩绘制作人,并经当地电视台作了报道造成一定影响。詹某因此以杜某侵犯其著作权为由诉至法院。

    【处理]】

    一审法院判决责令杜某将牌坊“八仙过海”主题图上标明杜某为彩绘制作人的字样除去,并赔偿詹某损失1000元。杜某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判决,詹某虽然对受杜某之托临摹他人的“八仙过海”图没有著作权,但杜某擅自在他人制作的的绘画上署名构成侵权,应消除影响,赔偿损失。故维持原判。

    【法理分析】

    本案的关键就在于对临摹行为的态度。依照现行《著作权法》第52条,临摹属于复制行为的一种。但现实中有学者认为临摹中包含着创作行为。有人将临摹划分为两种,即“复制”型临摹和“制作”型临摹。对于复制型临摹品,临摹人不享有著作权;而对于“具有创作意义的‘制作’,体现临摹人的艺术表现九远非简单的复制,是临摹人依其创作技能和技巧制成的新作品,临摹人应当享有相对独立的著作权”

    知识产权,也称其为“知识财产权”,指“权利人对其所创作的智力劳动成果所享有的财产权利”,一般只在有限时间期内有效。

    采纳我,谢谢!

    2.关于保护知识产权的案例

    一、侵犯知识产权刑事犯罪案例 1、黄味金等假冒注册商标案 公诉机关:四川省绵竹市人民检察院 被 告 人:黄味金、常荣芳、张会建、常祝家、邱伦富 常春荣、文勇 案 由:假冒注册商标 一审案号:(2003)川绵竹刑初字第66号 2003年5月26日,四川省绵竹市人民检察院以竹检刑诉(2003)6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黄味金、常荣芳、张会建、常祝家、邱伦富、常春荣、文勇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向四川省绵竹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四川省绵竹市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黄味金与被告人常荣芳口头约定由黄味金提供原酒,常荣芳组织包装材料及商标,以共同生产假冒名酒。之后,常荣芳雇佣被告人文勇从黄味金开设于成都市华丰食品城的兴宏酒类批发部将“绵竹大曲”、“江口醇”、“尖庄”、“泸州”老窖二曲等酒运至常荣芳租赁的成都市中和镇、双流县华阳镇出租房内,由被告人常荣芳、张会建组织“剑南春”、“全兴”、“五粮液”、“泸州”商标及包装,并雇佣被告人常祝家、邱伦富、常春荣清洗酒瓶和翻装酒,共计粘贴“剑南春”商标648份、“全兴”商标300份、“泸州”商标88份、“五粮液”商标96份。

    除“五粮液”外,均由被告人常荣芳雇佣被告人文勇将酒运至被告人黄味金开设于成都市西南食品城的兴达酒类批发部予以销售。 四川省绵竹市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黄味金、常荣芳、张会建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非法使用“剑南春”、“五粮液”、“全兴”、“泸州”老窖特曲的商标及包装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

    被告人文勇、常祝家、常春荣、邱伦富明知上述被告人实施假冒注册商标行为,而为其提供运输等帮助行为,其行为均应以假冒注册商标罪的共犯论处。被告人黄味金、常荣芳、张会建在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被告人文勇、常祝家、邱伦富起次要作用,是从犯,依法可减轻处罚;被告人常春荣起次要作用,是从犯,且参与假冒注册商标时间短,情节轻微,依法可免予处罚。

    被告人常祝家在刑满释放后5年内又犯罪,属累犯,应从重处罚。 2003年8月20日,四川省绵竹市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13条、第25条第1款、第26条第1款、第4款、第27条第1款、第2款、第64条、第65条之规定,判处被告人黄味金有期徒刑3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被告人常荣芳有期徒刑3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被告人张会建有期徒刑3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被告人常祝家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被告人文勇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2000元;被告人邱伦富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2000元;被告人常春荣免予刑事处罚。

    一审宣判后,黄味金等七被告人均没有上诉,检察机关也没有抗诉,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2、应红霞等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 公诉机关: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检察院 被 告 人:应红霞、谷琳琳、冯圣伟 案 由: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 一审案号:(2004)浙杭西刑初字第336号 2004年7月5日,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检察院以杭西检刑诉(2004)285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应红霞、谷琳琳、冯圣伟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向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冯圣伟原为广州达生整合营销传播机构驻杭办事处工作人员, 2004年1月初至同年2月23日期间,以非法营利为目的,在明知广州“陈大伟”、“倪壮”二人向其提供的洗发水为假冒宝洁(中国)公司生产的飘柔、海飞丝、潘婷等注册商标的情况下,先后七次向原广州宝洁公司驻杭外聘工作人员应红霞、谷琳琳销售货值约150余万元人民币的假冒宝洁(中国)公司生产的上述注册商标洗发水,并以每箱提成10-15元的方式,从中非法获利共计人民币7万余元。同期,被告人应红霞、谷琳琳以非法营利为目的,明知上述洗发水为假冒产品而先后七次共同将之销售给日化产品经销商黄某,被告人应红霞、谷琳琳从中非法获利15万余元人民币。

    案发后,被告人冯圣伟投案自首。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冯圣伟、应红霞、谷琳琳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而予以销售,销售金额巨大,其行为均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被告人冯圣伟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应认定为自首,依法可予从轻处罚。 2004年8月3日,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14条、第67条第1款、第25条第1款、第64条、第72条、第73条第2、3款之规定,判处被告人应红霞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被告人谷琳琳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被告人冯圣伟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没有上诉,检察机关也没有抗诉,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3、王红星、赵坤侵犯著作权案 公诉机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 被 告 人:王红星、赵坤 案 由:侵犯著作权罪 一审案号:(2003)京海法刑初字第2434号 2003年11月3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以(2003)京海检经诉字第62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王红星、赵坤。

    3.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

    知识产权保护主要在对于知识产权的维护,以及知识产权的重要性上。

    深入推进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审判机制改革,完善知识产权案件上诉机制,统一审判标准。制定完善行政执法过程中的商标、专利侵权判断标准。规范司法、行政执法、仲裁、调解等不同渠道的证据标准。

    推进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立案标准协调衔接,完善案件移送要求和证据标准,制定证据指引,顺畅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制定知识产权民事诉讼证据规则司法解释,着力解决权利人举证难问题。探索建立侵权行为公证悬赏取证制度,减轻权利人举证责任负担。

    扩展资料:

    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要求规定:

    1、针对新业态新领域发展现状,研究加强专利、商标、著作权、植物新品种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的保护。探索建立药品专利链接制度、药品专利期限补偿制度。

    2、研究加强体育赛事转播知识产权保护。加强公证电子存证技术推广应用。研究建立跨境电商知识产权保护规则,制定电商平台保护管理标准。

    3、编制发布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指南,制定合同范本、 *** 流程等操作指引,鼓励企业加强风险防范机制建设,持续优化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保护环境。研究制定传统文化、传统知识等领域保护办法,加强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

    参考资料来源:中央人民 *** - *** 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

    4.有没有知识产权保护的事例

    《酸酸甜甜就是我》遭侵权 《酸酸甜甜就是我》是超级女声张含韵的代表歌曲,日前,这首歌曲被吉林音像出版社出版的华语金典全集收录,引发了一场诉讼。

    张含韵的经纪公司——北京天中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将北京精彩无限音像有限公司、河北纪元光电有限公司、吉林音像出版社诉至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要求赔偿经济损失3万元。 原告诉称,超级女声张含韵是其旗下签约艺人,原告提供版权出版了超级女声首张大碟《我很张含韵》,其中包括歌曲《酸酸甜甜就是我》,因此原告对该歌曲享有录音制作者权。

    2007年原告发现第一被告北京精彩无限公司销售了由第二被告河北纪元光电公司复制、第三被告吉林音像出版社出版发行的彩封标为“最新流行全主打”光盘。该光盘中包含了歌曲《酸酸甜甜就是我》,被告的行为未经原告许可,未取得原告授权,给原告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因此要求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并共同赔偿原告经济损失3万元。

    庭审中,为支持其诉讼请求,原告向法庭出示了该公司与超级女声张含韵签订的《经纪人和约》,该合同约定了凡是张含韵演唱的歌曲均由原告享有著作财产权。由于合同签订时,张含韵未满18岁,该合同上另有其母亲的签字。

    鉴于此,三被告对原告的权利不持异议。同时被告北京精彩无限音像有限公司对销售涉案侵权光盘一事完全承认,但提出该光盘被告有合法的进货渠道,并且在2007年9月20日后就已经完全停止了销售。

    另两位被告亦对出版发行复制侵权光盘一事予以认可,但认为原告要求赔偿的数额过高。此外,被告河北纪元光电公司则认为该光盘是被告吉林音像出版社委托其复制的,根据委托书的约定侵权责任应由吉林方承担。

    鉴于第一被告精彩无限公司已经停止了销售,原告当庭撤回了对该公司的起诉,但仍主张另二被告共同承担赔偿责任。该案没有当庭宣判。

    5.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

    1.实践中,越来越多的商标权人开始实施一种新的商标保护策略——“商标版权化”保护。

    具体而言,就是在援引商标法第三十二条关于“申请商标注册不。2.已经生效的多个判决表明,只要符合作品最低的独创性要求,商标标识就可以构成作品。

    但是,必须指出,即使同为作品,不同作品之间的独创性仍然有。3.从专利权到版权此类的典型问题是外观设计图案如果本身还构成作品,在外观设计专利失效后,其作品是否也同时进入公有领域的问题。

    对此,笔者认为。4.持“知识产权选择原则”论的人担心,失效外观设计如未能按期进入公有领域,会使专利法有关外观设计保护期限的规定形同虚设,同时也使竞争者自由。

    5.失效外观设计要获得著作权法保护,就必须具备构成作品的条件。而要构成作品,必须要满足独创性的要求。

    首先要达到一定的创作高度。外观设计所构成。

    6.我国有那些保护知识产权的案例

    一、侵犯知识产权刑事犯罪案例 1、黄味金等假冒注册商标案 公诉机关:四川省绵竹市人民检察院 被 告 人:黄味金、常荣芳、张会建、常祝家、邱伦富 常春荣、文勇 案 由:假冒注册商标 一审案号:(2003)川绵竹刑初字第66号 2003年5月26日,四川省绵竹市人民检察院以竹检刑诉(2003)6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黄味金、常荣芳、张会建、常祝家、邱伦富、常春荣、文勇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向四川省绵竹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四川省绵竹市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黄味金与被告人常荣芳口头约定由黄味金提供原酒,常荣芳组织包装材料及商标,以共同生产假冒名酒。之后,常荣芳雇佣被告人文勇从黄味金开设于成都市华丰食品城的兴宏酒类批发部将“绵竹大曲”、“江口醇”、“尖庄”、“泸州”老窖二曲等酒运至常荣芳租赁的成都市中和镇、双流县华阳镇出租房内,由被告人常荣芳、张会建组织“剑南春”、“全兴”、“五粮液”、“泸州”商标及包装,并雇佣被告人常祝家、邱伦富、常春荣清洗酒瓶和翻装酒,共计粘贴“剑南春”商标648份、“全兴”商标300份、“泸州”商标88份、“五粮液”商标96份。

    除“五粮液”外,均由被告人常荣芳雇佣被告人文勇将酒运至被告人黄味金开设于成都市西南食品城的兴达酒类批发部予以销售。 四川省绵竹市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黄味金、常荣芳、张会建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非法使用“剑南春”、“五粮液”、“全兴”、“泸州”老窖特曲的商标及包装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

    被告人文勇、常祝家、常春荣、邱伦富明知上述被告人实施假冒注册商标行为,而为其提供运输等帮助行为,其行为均应以假冒注册商标罪的共犯论处。被告人黄味金、常荣芳、张会建在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被告人文勇、常祝家、邱伦富起次要作用,是从犯,依法可减轻处罚;被告人常春荣起次要作用,是从犯,且参与假冒注册商标时间短,情节轻微,依法可免予处罚。

    被告人常祝家在刑满释放后5年内又犯罪,属累犯,应从重处罚。 2003年8月20日,四川省绵竹市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13条、第25条第1款、第26条第1款、第4款、第27条第1款、第2款、第64条、第65条之规定,判处被告人黄味金有期徒刑3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被告人常荣芳有期徒刑3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被告人张会建有期徒刑3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被告人常祝家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被告人文勇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2000元;被告人邱伦富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2000元;被告人常春荣免予刑事处罚。

    一审宣判后,黄味金等七被告人均没有上诉,检察机关也没有抗诉,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2、应红霞等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 公诉机关: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检察院 被 告 人:应红霞、谷琳琳、冯圣伟 案 由: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 一审案号:(2004)浙杭西刑初字第336号 2004年7月5日,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检察院以杭西检刑诉(2004)285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应红霞、谷琳琳、冯圣伟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向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冯圣伟原为广州达生整合营销传播机构驻杭办事处工作人员, 2004年1月初至同年2月23日期间,以非法营利为目的,在明知广州“陈大伟”、“倪壮”二人向其提供的洗发水为假冒宝洁(中国)公司生产的飘柔、海飞丝、潘婷等注册商标的情况下,先后七次向原广州宝洁公司驻杭外聘工作人员应红霞、谷琳琳销售货值约150余万元人民币的假冒宝洁(中国)公司生产的上述注册商标洗发水,并以每箱提成10-15元的方式,从中非法获利共计人民币7万余元。同期,被告人应红霞、谷琳琳以非法营利为目的,明知上述洗发水为假冒产品而先后七次共同将之销售给日化产品经销商黄某,被告人应红霞、谷琳琳从中非法获利15万余元人民币。

    案发后,被告人冯圣伟投案自首。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冯圣伟、应红霞、谷琳琳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而予以销售,销售金额巨大,其行为均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被告人冯圣伟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应认定为自首,依法可予从轻处罚。 2004年8月3日,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14条、第67条第1款、第25条第1款、第64条、第72条、第73条第2、3款之规定,判处被告人应红霞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被告人谷琳琳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被告人冯圣伟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没有上诉,检察机关也没有抗诉,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3、王红星、赵坤侵犯著作权案 公诉机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 被 告 人:王红星、赵坤 案 由:侵犯著作权罪 一审案号:(2003)京海法刑初字第2434号 2003年11月3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以(2003)京海检经诉字第62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王红星、赵坤犯侵犯著作权罪,向北京市海淀。

    7.请举例两个侵犯知识产权的例子

    看法条好了,法条说“应该……”或“不得……”等,这些都算。

    我给你找了《著作权法》中的2个条文。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窃他人作品的; (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八)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九)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十)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 (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第四十七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三)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未经许可,播放或者复制广播、电视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八)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

    8.请提供一些专利或知识产权的小故事,要有代表性,字数最好在五百

    说起专利,很多人头就疼,因为太专业和晦涩。

    专利的保护范围到底是如何确定的?有了专利是否当然地就可以生产销售专利产品?申请专利除了保护自主创新外还有没有其它作用? 张三有个凳子的专利,这个凳子很简单,专利写的也很简单,一个凳子,包括:一个座部;和四个与所述座部相连的支撑于地面的支撑腿。 张三的凳子在市场上销售的非常好,可是过了一段时间,李四发现长时间地坐在凳子上不舒服,如果凳子上能有一个靠背,那坐在上面更舒服,于是李四就发明了椅子,并准备申请专利,椅子相比凳子的改进之处在于多了一个靠背,当然椅子也有一个座部和四条支撑腿。

    这下问题就产生了: 一、李四可以申请椅子的专利吗? 可以! 申请专利并不要求技术创新方案为原创发明,在现有产品或者现有技术基础上的改进也可以申请专利。实际上,原创性的发明或者说基础性的发明并不多见,尤其是在科学技术日益发达的今天,绝大部分的发明都是在现有技术的基础上进行的改进,正如牛顿所说“我为什么看得比别人远,那是因为我站在巨人肩膀上。”

    椅子为什么可以申请专利呢?因为现有技术的凳子没有靠背,导致人长期坐在上面不舒服,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增加了靠背变成了椅子,这就是椅子的创新之处,所以椅子可以申请专利。 同样的道理,在我们研发工作中,大部分的工作也是在现有技术的基础上进行的改进,以使得产品性能更好、成本更底、生产更高效等等,这些研发成果如果具有一定的创造性都可以申请专利。

    相反,实际工作中,发明一种全新的产品这样的机会有,但几率比较小。所以,在研发中,不要以为自己的创新不起眼,小发明能解决大问题。

    如何保护您的发明?还是申请专利最有保障。 二、李四可以生产、销售椅子吗? 不可以! 很多人就疑惑了,既然我都已经申请了专利,为什么自己还不能生产呢?从专利侵权的角度说,只要一件产品包括了在先专利的权利要求的全部技术特征,则落入该专利保护范围。

    对于椅子来说,虽然增加了靠背,但是还包括了一个座部和四条支撑腿,即,椅子中包括了凳子的所有构成要件,所以就落入了凳子的专利保护范围内,因此,可以说,如果李四生产销售椅子,则侵犯了凳子专利权。 但是,进一步来说,由于李四拥有椅子的专利,则他人包括凳子的专利权人如果未经过李四的同意,也不能生产椅子,否则就侵犯了李四的椅子专利权。

    对于李四来说,虽然不能生产椅子,但是由于李四拥有椅子的专利权,则拥有了椅子的“垄断权”。 三、李四为什么要申请椅子专利呢? 显然李四花钱申请专利并不仅仅是想拥有名义上的垄断权,而是为了生产和销售椅子,从中获得利润,但是由于有凳子专利的存在,李四又不能生产销售椅子,那李四申请专利还有什么意义呢? 由于椅子坐起来更舒服,椅子的市场一定会非常好,利润一定很可观。

    此时,李四在想:我要是能生产销售椅子一定能获得很好的利润,可是由于有凳子专利的存在,我又不能生产椅子。张三也在想:椅子的市场和利润一定比我的凳子好,如果我能生产销售椅子一定能获得很好的回报,可是由于李四有椅子的专利,我又不能生产销售椅子。

    张三和李四都在考虑,如果我们双方合作,一定会成功,如何合作呢?有这样几种方案: 1、张三授权许可李四使用凳子专利,即,李四可以生产椅子,李四支付给张三一定的凳子专利使用费; 2、李四授权许可张三使用椅子专利,即,张三可以生产椅子,张三支付给李四一定的椅子专利使用费; 3、张三李四进行专利交叉许可,即张三授权李四使用凳子专利,李四也授权张三使用椅子专利,这样,张三既可以生产凳子也可以生产椅子,李四也既可以生产凳子也可以生产椅子。 当然还有很多其它的合作方案,无论哪种合作方案对张三和李四都是皆大欢喜,因为他们都能从各自的专利中获得了收益,这样专利的效益就显现出来了。

    这时,王五一看椅子的市场那么好,也想生产销售椅子,可是由于凳子和椅子专利的存在,只好希望获得张三李四的专利授权许可,可是张三和李四说:不好意思,凳子和椅子只有我们自己才能生产销售,其他人一概免谈。王五只好干着急,但是没有办法,因为自己没有专利,没有办法去和别人谈判,也没有办法向张三和李四那样进行专利的交叉许可。

    四、王五怎么办? 由于凳子和椅子的市场不错,王五一直想进入这个市场,可是却得不到张三和李四的专利授权许可,王五该如何办呢?也有办法: 1、王五可以继续在凳子和椅子的基础上进行研究改进。比如,椅子只有靠背,如果我能继续在椅子上增加扶手,变成了扶椅,这样用户会更舒服,王五可以申请扶椅的专利。

    继续进行改进,如果把椅子的靠背改进成可以平放的,则椅子就可以变成多功能的躺椅,王五可以继续申请躺椅的专利。 由于扶椅和躺椅的市场会很大,张三和李四如果想生产扶椅和躺椅,那么王五就有了谈判的筹码,这样,上面的故事又要重复了。

    2、王五可以研究张三和李四的专利,进行避专利设计(design around),比如,张三和李四的专利都是说凳子或椅子有四条腿,那么我王五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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