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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市烟花爆竹(杭州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3-03-31 18:47:16     稿源: 创意岭    阅读: 658        当前文章关键词排名出租

    大家好!今天让创意岭的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杭州市烟花爆竹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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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目录:

    杭州市烟花爆竹(杭州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

    一、2015杭州烟花节时间

    2015年杭州烟花节于2015年10月1日至4日在杭州萧山国际机场举行,活动期间,杭州萧山国际机场每晚将播放烟花秀,每晚播放的烟花秀都是由国内外著名的烟花设计师精心设计的,每晚的烟花秀都会有不同的主题,给观众带来全新的视觉体验。此外,活动期间还将举办烟花比赛,让参赛者们展示他们的烟花设计技能,让烟花秀更加精彩。

    二、杭州烟花爆竹证在哪里考

    杭州烟花爆竹证的话,是并不需要考的,如果说考的话,那么需要在一些烟花爆竹的一些专卖的地方来进行考

    三、杭州可以放烟花吗?

    杭州不可以放烟花。2016年起根据《杭州市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规定,杭州市区域内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杭州开展烟花爆竹双禁工作已进入第7个年头。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胡丙鑫等人对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的28个城市烟花禁限放措施评估发现,与2017年同期相比,2018年除夕夜,多个城市PM2.5数值明显下降,烟花禁限放措施起到了显著的削峰作用。

    禁限放政策之所以收效显著,是因为它回应了民众对于消解呼吸之痛的普遍关切。各地禁限放政策的稳步推进,是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循序渐进,正确处理破除陈规陋习与尊重民间传统习俗关系的成功实践。是在用常识,法规凝聚禁放共识背景下的移风易俗。

    放烟花爆竹的危害。

    1、产生大量有毒烟尘颗粒物污染空气。烟花爆竹燃放时,爆竹中的化学物质会发生一系列化学反应,释放出大量的PM10,PM2.5,一氧化碳,二氧化硫,三氧化硫,氮氧化物和各种金属,非金属氧化物等并产生大量的烟尘颗粒物,会使空气重度污染,PM2.5严重超标至数十倍,造成极其严重污染。

    2、形成酸雨危害建筑物。烟花爆竹在燃放时释放出大量的有害酸性气体如二氧化硫,二氧化氮等,这些酸性进入大气层,经氧化后在云中形成酸雨, 腐蚀建筑物和工业设备。此外,燃放烟花爆竹产生的粉末和残留物含有砷,经雨水冲刷流入下水道污染河流,造成鱼虾死亡,甚至绝迹。

    3、产生噪音且易引发火灾。燃放烟花爆竹产生的巨大噪声,极易影响老人和小孩的休息,尤其对患有心脏病的人来说,这种惊吓很可能导致十分严重的后果。而且一旦操作不当,极易引发火灾,危害人身财产安全。

    4、产生大量垃圾。燃放烟花爆竹产生的大量垃圾,对环卫工人带来了严重的负担。以北京为例,据报道,北京2012年除夕夜出动23000余人次,清理烟花爆竹残屑等废弃物1423吨,动用近百辆清运车辆。

    四、杭州市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2016)

    第一条 为了加强烟花爆竹管理,防治大气污染,防止人身伤害和火灾事故发生,保障公共安全,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烟花爆竹管理适用本规定。第三条 本市下列区域内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一)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行政区域;

    (二)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桐庐县、淳安县、建德市、临安市人民政府在本行政区域内确定的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第四条 禁止在本规定第三条规定区域外的下列地点及其五十米距离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

    (一)国家机关办公场所;

    (二)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点、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保护范围;

    (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

    (四)军事设施所在地;

    (五)山林等重点防火区;

    (六)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机构、宗教活动场所;

    (七)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八)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轨道交通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九)商品交易市场、建筑工地;

    (十)住宅小区、高层建筑、地下建筑;

    (十一)其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第五条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烟花爆竹管理工作的领导。

    公安机关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

    安全生产监督、质量技术监督、市场监管、环境保护、交通运输、城市管理、气象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烟花爆竹管理的相关工作。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物业服务企业等组织应当配合做好烟花爆竹管理的相关工作。第六条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派出机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团体、学校、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在本地区、本单位开展烟花爆竹管理的宣传教育活动。

    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应当做好烟花爆竹管理的宣传工作。第七条 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重大公共活动,确需在本规定第三条规定区域内举办焰火晚会或者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主办单位应当按照分级管理的规定,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

    公安机关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应当核发焰火燃放许可证件,并将许可燃放的时间、地点、种类、规格、数量向社会公告。第八条 公安机关应当严格审查焰火晚会或者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燃放作业单位资质、作业人员资格,监督、检查、指导主办单位做好安全保卫、消防救援和警戒工作。第九条 在本规定第三条规定区域外销售、燃放的烟花爆竹应当符合规定的种类、规格。允许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种类、规格,由区、县(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公安、市场监管、质量技术监督等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烟花爆竹安全质量国家标准和实际情况确定,并报区、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第十条 本规定第三条规定区域外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网点的布设,由区、县(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总量控制、保障安全、合理布局的原则,征求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意见后确定。

    从事烟花爆竹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取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件。第十一条 本规定第三条规定区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存放烟花爆竹制品。本规定第三条规定区域外,非烟花爆竹销售单位和个人不得存放超过三十千克的烟花爆竹制品。第十二条 违反本规定第三条、第四条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规定第三条规定销售烟花爆竹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活动,没收非法销售的烟花爆竹及违法所得,对批发经营者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零售经营者并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第十三条 违反本规定第七条规定,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或者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第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一条规定存放烟花爆竹制品的,没收存放的烟花爆竹制品,可以并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第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杭州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以上就是关于杭州市烟花爆竹相关问题的回答。希望能帮到你,如有更多相关问题,您也可以联系我们的客服进行咨询,客服也会为您讲解更多精彩的知识和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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