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ME 首页
SERVICE 服务产品
XINMEITI 新媒体代运营
CASE 服务案例
NEWS 热点资讯
ABOUT 关于我们
CONTACT 联系我们
创意岭
让品牌有温度、有情感
专注品牌策划15年

    浙江农村自建房面积规定(浙江农村自建房面积规定多少)

    发布时间:2023-04-01 19:05:31     稿源: 创意岭    阅读: 1529        当前文章关键词排名出租

    大家好!今天让创意岭的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浙江农村自建房面积规定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创意岭作为行业内优秀企业,服务客户遍布全国,相关业务请拨打175-8598-2043,或微信:1454722008

    本文目录:

    浙江农村自建房面积规定(浙江农村自建房面积规定多少)

    一、浙江农村自建房限高的尺寸怎么量

    国家住宅与居住环境工程中心主编的《健康住宅建设技术要点》指出,居室净高不应低于2.5米;建设部主编的《住宅建筑模数协调标准》中,规定了层高优先尺寸系列宜为2.0——3.0米;《住宅设计规范》规定:普通住宅层高宜为2.80米。

    自建房楼层高度标准不应高于2.80m;2.5米到2.7米,2.5米以下就感到压抑了,2.7米以上,楼层建筑不允许,太高了也不容易保暖,冬天脚下感觉冷。另外,根据有关规定,商品房的楼层的高度必须符合标准:住宅层的高不应高于2.80m。

    农村自建房注意事项:建筑面积大小确定

    ,农村建房先衡量一下自己的经济基础,然后大概的做一个算,再来选择要建多大的房子和做一个初步的预算表,一定要量力而行不要因建房而给自己生活上造成太大的压力。

    二、浙江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农村住房建设管理,保障农村住房建设质量安全,营造舒适宜居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农村村民新建、改建、扩建农村住房的建设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农村村民(以下简称村民),是指具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员。本办法所称农村住房,是指村民在其宅基地上建设的住宅房屋。第三条 农村住房建设应当遵循规划先行、节约用地、因地制宜、保障安全的原则,符合适用、环保、美观的要求,体现当地历史文化、地域特色和乡村风貌。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工作的领导,将农村住房建设纳入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明确管理机构,落实管理力量,并将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住房建设的综合监督管理和指导、服务工作;县级以上城乡规划、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分别负责农村住房建设的规划、用地管理工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农村住房建设的相关管理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健全对农村住房建设的常态化管理制度并加强监督检查,可以受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委托实施相关行政许可。第五条 村民委员会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指导下拟定有农村住房建设自治管理内容的村规民约,经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后实施。村民委员会可以为村民提供农村住房建设有关审批、用地和规划核实手续等事项的代办服务,指导村民依法实施农村住房建设活动。村民委员会对农村住房建设中的违法行为应当予以劝阻,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第六条 农村住房建设应当符合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科学选址,尽量利用村内原有宅基地、空闲地以及其他未利用地;位于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或者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等区域的,应当符合有关保护规划。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依据土地管理、城乡规划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当地实际,制定和公布农村住房建设标准,合理确定农村住房的用地面积、基底面积、建筑面积,严格控制建筑层数和建筑高度,鼓励统建、联建农村住房。第七条 建设农村住房,由建房村民委托建设工程设计单位或者建筑、结构专业的注册设计人员进行设计并出具施工图;建设三层以及三层以下且不设地下室的农村住房(以下统称低层农村住房)的,也可以选用免费提供的农村住房设计通用图集,或者委托具有建筑、结构专业中级以上职称的设计人员进行设计并出具施工图。设区的市、县(市、区)建设或者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农村住房设计通用图集,并根据实际需要对建房村民选用的设计图无偿提供适当修改服务。农村住房设计通用图集应当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及时更新。第八条 建设农村住房,应当依照土地管理、城乡规划管理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办理宅基地审批和规划许可有关手续;涉及占用林地的,应当依照林业管理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办理占用林地审批手续。县级以上国土资源、城乡规划、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采取简化程序、联合审批等措施方便村民办理审批手续。农村住房未取得宅基地用地批准文件、有关规划许可证和本办法第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农村住房设计图纸的,不得施工。第九条 建房村民取得宅基地用地批准文件和有关规划许可证以及农村住房设计图纸后,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免费提供放线服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自收到建房村民放线服务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照宅基地用地批准文件和有关规划许可证确定的宅基地位置和允许建设的范围进行放线。第十条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农村住房建设不需要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非低层农村住房的,建房村民应当委托建筑施工企业施工;建设低层农村住房的,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技能的农村建筑工匠施工。建房村民与建筑施工企业或者农村建筑工匠签订的施工合同,应当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约定农村住房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法律、法规对住房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农村住房建设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三、农村建房用地标准是多少平方/每人?

    农村建房用地标准不是按人均面积计算,而是按户均面积计算。

    《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农村村民实行一户一处宅基地制度。

    农村宅基地的面积按照下列标准执行:

    (一)人均耕地不足一千平方米的平原或者山区县(市),每处宅基地不得超过二百平方米;

    (二)人均耕地一千平方米以上的平原或者山区县(市),每处宅基地不得超过二百三十三平方米;

    (三)坝上地区,每处宅基地不得超过四百六十七平方米。县(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在前款规定的限额内规定农村宅基地的具体标准。 各地政策有差异,以当地规定为准。

    扩展资料:

    自建房(农民房)是泛指拥有自有土地的单位和个人,自己组织并通过雇佣他人施工,而建造的房屋和建筑。自建房是我国传统建造方式的主流,尤其是在我国农村地区,农村居民几乎都是通过自建房方式,来满足各自的居住需求。不能在规划区以外或建设用地以外建房。

    另外在我国商品房政策推出前,很多单位也曾通过集资自建房的方式,来解决企业员工的居住需求问题。随着国内经济水平的逐步发展和农民收入水平的不断提高,自建房建设水平越来越高,类型越来越丰富,尤其江浙一带种类多样。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自建房

    四、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松厦镇农村自建房政策每人多少平方米?

    农村村民宅基地标准:每人20至30平方米,3人以下户按3人计算,4人户zhidao按4人计算,5人以上户按5人计算,扩建住宅新占的土地面积应连同原有宅基地面积一并计算。移民宅基地标准按区的有关文件执行。农村村民每人可以建多少平方回的房子或宅基地的占地面标,须遵守各省、市答、自治区的规定,各省、市、自治区都会有本各省、市、自治区的土地管理法实施细则或条例。

    以上就是关于浙江农村自建房面积规定相关问题的回答。希望能帮到你,如有更多相关问题,您也可以联系我们的客服进行咨询,客服也会为您讲解更多精彩的知识和内容。


    推荐阅读:

    浙江建筑类专业专升本(浙江省建筑类专升本院校)

    浙江中考游泳是必考吗(浙江中考游泳是选考还是必考)

    浙江科技学院设计学类(浙江科技学院设计学类怎么样)

    杭州市水务集团(杭州市水务集团董事长)

    三七粉品牌十大排名(三七粉品牌十大排名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