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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滨河绿地景观设计国标(滨河绿地景观设计国标图)

    发布时间:2023-03-06 18:26:20     稿源: 创意岭    阅读: 85        问大家

    大家好!今天让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滨河绿地景观设计国标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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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目录列表:

    滨河绿地景观设计国标(滨河绿地景观设计国标图)

    一、滨水景观设计国内外发展状况

    国内:与国外相比,我国的滨水区建设起步要晚很多。20世纪70年代,在我国的滨海、临江发达地带开始了城市滨水区域建设。20世纪90年代科学家钱学森提出了“山水城市”概念,倡导构建与自然山水相结合的城市环境。北京林业大学校长尹伟伦院士编制的北京市永定河《绿化景观专项规划》,明确提出“以安全行洪为根本,以生态修复为载体,以生态经济为导向,以生态屏障为目标,林水相间,以绿养水,因势利导”的滨水绿化理念,对城市滨水绿地的构建具有指导意义。北京大学俞孔坚教授致力于以水为核心组成部分的城市生态基础设施建设,包括保护利用水系统、雨洪管理与利用、滨水生物多样性保护等,特别指出维护和强调山水格局的连续性、滨水地带的自然形态、滨水游憩绿地建设的重要性。从2000年开始,在国内陆续出版了一些关于滨水景观规划设计及改造方面的书籍,给国内滨河景观改造提供一些可供参考的资料,例如:《滨水景观》、《城市滨水区设计与开发》、《城市滨水区景观规划设计》等书,以图文并茂的方法概括性的描述我国一些滨水景观案例。

    国外:国外最早通过建造城市公园等城市生态景观系统来解决工业化所带来的负面影响,其中不乏滨水绿地的建设。1840年唐宁提出“城市公共绿地是城市‘肺’”的观点,呼吁建设城市公共绿地,以始于英国的城市公园运动为起点,城市中建立了各类公园改善环境,美国纽约中央公园就是典型代表。1880年奥姆斯特德主持的波士顿公园体系规划,用河流及滨河绿色开放空间把数个公园连成一体,将河流自然演进过程与城市空间拓展相结合。1898年霍华德提出的“田园城市”理论将运河水系作为城市核心区外围的保护缓冲带,与绿带结合串联起城市景观。此后的“绿道”“绿带”研究均重视河流以及滨河绿色空间在城市中的生态与社会效益。美国海洋生物学家蕾切尔卡逊著的《寂静的春天》被誉为启蒙人类环保意识的杰作,书中作者用犀利的言辞批评了化学药剂等污染物对水体造成的污染。英国风景园林师麦克哈格在《设计结合自然》书中从流域的角度对滨水环境规划做了详细的论述,提出在不破坏水资源的情况下开辟滨水游憩设施,推动了城市滨水区的生态规划。美国景观设计师西蒙兹在《大地景观环境规划设计手册》中说明了水体在城市开放空间中的重要地位,在保护的基础上对自然水系进行合理、系统的开发利用,增强城市与河流水道的联系。目前,国外城市滨水区已从局部景观改造发展到针对流域、宏观尺度的景观格局、生态安全格局的研究,融城市规划学、景观生态学等相关学科于一体,注重水环境的系统性、生态性和多目标性,以及自然资源保护、雨洪管理、滨水景观营造、滨水用地多功能开发、城市历史文化风貌保护等方面,已形成相对完整、成熟的理论体系。

    二、居住区景观设计规范

    居住区绿地设计规范(北京地方性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居住区绿地规划原则、居住区绿地设计一般要求、开放式绿地设计、封闭式绿地设计、和居住区道路和停车场绿化设计。

    本标准适用于北京市新建和改建居住区绿地的规划设计和工程验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J 85 灌工程技术规范

    CJJ 48-92 公园设计规范(1993-01-01)

    CJJ 75-97 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1998-05-01)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居住区绿地

    在城市规划中确定的居住用地范围内的绿地和居住区公园。包括居住区、居住小区以及城市规划中零散居住用地内的绿地。

    3.2 开放式绿地

    引导居民进入,为居民提供休憩的绿地。一般包括居住区公园、小区游园、组团绿地以及按开放式绿地设计的宅间绿地等。

    3.3 封闭式(装饰性)绿地

    以观赏为主,不引导居民进入,主要用于改善居住区局部生态环境和美化居住环境的绿地。一般包括宅间绿地和建筑基础绿地。

    3.4 居住区公园

    在城市规划中,按居住区规模建设的,具有一定活动内容和设施的配套公共绿地。

    3.5 小区游园

    为一个居住小区配套建设的,具有一定活动内容和设施的集中绿地。

    3.6 组团绿地

    直接靠近住宅建筑,结合居住建筑组群布置的绿地。具有一定的休憩功能。

    3.7 宅间绿地

    在居住用地内,住宅建筑之间的绿化用地。通常以封闭式观赏绿地为主。

    3.8 建筑基础绿地

    在居住区内各种建筑物(构筑物)散水以外,用于建筑基础美化和防护的绿化用地。

    3.9 居住区道路

    为居住区交通服务,并用于划分和联系居住区内的各个小区的道路。

    4 居住区绿地规划原则

    4.1 居住用地内的各种绿地应在居住区规划中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配套,并在居住区详细规划指导下进行规划设计。居住区规划确定的绿化用地应当作为永久性绿地进行建设。必须满足居住区绿地功能,布局合理,方便居民使用。

    4.2 小区以上规模的居住用地应当首先进行绿地总体规划,确定居住用地内不同绿地的功能和使用性质;划分开放式绿地各种功能区,确定开放式绿地出入口位置等,并协调相关的各种市政设施,如用地内小区道路、各种管线、地上、地下设施及其出入口位置等;进行植物规划和竖向规划。

    4.3 居住区开放式绿地应设置在小区游园、组团绿地中,可安排儿童游戏场、老人活动区、健身场地等。如居住区规划未设置小区游园,或小区游园、组团绿地的规模满足不了居民使用时,可在具有开放条件的宅间绿地内设置开放式绿地。

    4.4 组团绿地的面积一般在1000 m2以上,宜设置在小区中央,最多有两边与小区主要干道相接。

    4.5 宅间绿地及建筑基础绿地一般应按封闭式绿地进行设计。宅间绿地宽度应在20 m以上。

    4.6 居住区绿地应以植物造景为主。必须根据居住区内外的环境特征、立地条件,结合景观规划、防护功能等,按照适地适树的原则进行植物规划,强调植物分布的地域性和地方特色。植物种植的选择应符合以下原则:

    4.6.1适应北京地区气候和该居住区的区域环境条件,具有一定的观赏价值和防护作用的植物。

    4.6.2应以改善居住区生态环境为主,不宜大量使用边缘树种、整形色带和冷季型观赏草坪等。

    5 居住区绿地设计一般要求

    5.1 在居住区绿地总体规划的指导下,进行开放式绿地或封闭式绿地的设计。绿地设计的内容包括:绿地布局形式、功能分区、景观分析、竖向设计、地形处理、绿地内各类设施的布局和定位、种植设计等,提出种植土壤的改良方案,处理好地上和地下市政设施的关系等。

    5.2 居住区内如以高层住宅楼为主,则绿地设计应考虑鸟瞰效果。

    5.3 居住区绿地种植设计应按照以下要求进行:

    5.3.1充分保护和利用绿地内现状树木。

    5.3.2因地制宜,采取以植物群落为主,乔木、灌木和草坪地被植物相结合的多种植物配置形式。

    5.3.3选择寿命较长、病虫害少、无针刺、无落果、无飞絮、无毒、无花粉污染的植物种类。

    5.3.4合理确定快、慢长树的比例。慢长树所占比例一般不少于树木总量的40%。

    5.3.5合理确定常绿植物和落叶植物的种植比例。其中,常绿乔木与落叶乔木种植数量的比例应控制在1:3~1:4之间。

    5.3.6在绿地中乔木、灌木的种植面积比例一般应控制在70 %,非林下草坪、地被植物种植面积比例宜控制在30 %左右。

    5.4 根据不同绿地的条件和景观要求,在以植物造景为主的前提下,可设置适当的园林小品,但不宜过分追求豪华性和怪异性。

    5.5 绿化用地栽植土壤条件应符合CJJ 48-92的有关规定。

    5.6 居住区绿地内的灌溉系统应采用节水灌溉技术,如喷灌或滴灌系统,也可安装上水接口灌溉。喷灌设计应符合GBJ 85的规定。

    5.7 绿地范围内一般按地表泾流的方式进行排水设计,雨水一般不宜排入市政雨水管线,提倡雨水回收利用。雨水的利用可采取设置集水设施的方式,如设置地下渗水井等收集雨水并渗入地下。

    5.8 绿地内乔、灌木的种植位置与建筑及各类地上或地下市政设施的关系,应符合以下规定:

    5.8.1乔、灌木栽植位置距各种市政管线的距离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树木距地下管线外缘最小水平距离 单位:m

    名 称 新植乔木 现状乔木 灌木或绿篱外缘

    电力电缆 1.50 3.50 0.50

    通讯电缆 1.50 3.50 0.50

    给 水 管 1.50 2.00 --

    排 水 管 1.50 3.00 --

    排水盲沟 1.00 3.00 --

    消防笼头 1.20 2.00 1.20

    煤气管道(低中压) 1.20 3.00 1.00

    热力管 2.00 5.00 2.00

    注:乔木与地下管线的距离是指乔木树干基部的外缘与管线外缘的净距离。灌木或绿篱与地下管线的距离是指地表处分蘖枝干中最外的枝干基部的外缘与管线外缘的净距。

    5.8.2落叶乔木栽植位置应距离住宅建筑有窗立面5.0 m以外,满足住宅建筑对通风、采光的要求。

    5.8.3在居住区架空线路下,应种植耐修剪的植物种类。植物与架空电力线路导线的最小垂直距离应符合CJJ 75-97中表6.1.2的规定。

    5.8.4居住区绿化乔灌木与其它基础设施的最小水平距离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乔灌木与其他基础设施的最小水平距离 单位:m

    设 施 名 称 新植乔木 现状乔木 灌木或绿篱外缘

    测量水准点 2.00 2.00 1.00

    地 上 杆 柱 2.00 2.0 --

    挡 土 墙 1.00 3.00 0.50

    楼 房 5.0 5.00 1.50

    平 房 2.00 5.00 --

    围墙(高度小于2m) 1.00 2.00 0.75

    排水明沟 1.00 1.00 0.50

    注:乔木与地下管线的距离是指乔木树干基部的外缘与管线外缘的净距离。灌木或绿篱与地下管线的距离是指地表处分蘖枝干中最外的枝干基部的外缘与管线外缘的净距。

    5.9 居住区绿化苗木的规格和质量均应符合国家或本市苗木质量标准的规定,同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5.9.1落叶乔木干径应不小于8 cm。

    5.9.2常绿乔木高度应不小于3.0 m。

    5.9.3灌木类不小于三年生。

    5.9.4宿根花卉不小于二年生。

    5.10 居住区绿地内绿化用地应全部用绿色植物覆盖,建筑物的墙体可布置垂直绿化。

    6 开放式绿地设计

    6.1 开放式绿地的主要功能是为居民提供休憩空间,美化环境,改善局部生态环境。设计中应妥善处理和解决好这三方面问题。

    6.2 开放式绿地的总体设计、竖向设计、园路及铺装场地设计、种植设计、园林建筑及其它设施设计等均参照CJJ 48-92要求执行。

    6.3 开放式绿地要根据居住区的特点做好总体设计,同时应特别注意以下问题:

    6.3.1根据绿地的规模、位置、周边道路等条件设置功能分区,要满足居民的不同需要,特别是要为老人和儿童的健身锻炼设置相应的活动场地及配套设施。儿童游戏场、健身场地等应远离住宅建筑。

    6.3.2绿地出入口和游步道、广场的设置应综合绿地周围的道路系统、人流方向一并考虑,保证居民安全。出入口不应少于2个。

    6.3.3绿地中不宜穿行架空线路,必须穿行时,居民密集活动区的设计应避开架空线路。

    6.4 地形设计可结合自然地形做微地形处理,微地形面积大小和相对高程,必须根据绿地的周边环境、规模和土方基本平衡的原则加以控制。不宜堆砌大规模假山。

    6.5 绿地内设置景石时,可结合地形作置石、卧石、抱头石等处理,置石量不宜过大。

    6.6 可结合不同居住区的特点,集中布置适当规模的水景设施。占地面积不宜超过绿地总面积的5%。

    6.7 园路及铺装场地设计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6.7.1绿地内可布置游步道和小型铺装场地,铺装面积一般控制在20%以内。其位置必须距离住宅建筑的前窗8 m~10 m以外。

    6.7.2绿地内的道路和铺装场地一般采用透水、透气性铺装,栽植树木的铺装场地必须采用透水、透气性铺装材料。

    6.7.3绿地内的道路和铺装场地应平整耐磨,应有适宜的粗糙度,并做必要的防滑处理。

    6.7.4绿地内主要道路和出入口设计应采取无障碍设计,应符合相关规范的要求。

    6.7.5绿地内的活动场地提倡采取林下铺装的形式。以种植落叶乔木为主,分枝点高度一般应大于2.2m。夏季时的遮荫面积一般应占铺装范围的45%以上。

    6.8 绿地内建筑物和其它服务设施等的设计以及绿地内各类用地指标,必须按照CJJ 48-92要求执行,同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6.8.1小区游园内一般应设置儿童游戏设施和供不同年龄段居民健身锻炼、休憩散步、社交娱乐的铺装场地和供居民使用的公共服务设施,如园亭、花架、坐椅等。

    6.8.2应根据需要设置不同形式的照明系统,一般不设置主要用于景观的夜景照明。

    6.8.3绿地内园林小品的设计,应尽量采取景观与功能相结合的方式,正确处理好实用、美观和经济的关系。

    6.9 作为开放式绿地进行设计的宅间绿地除符合CJJ 48-92外,还应符合以下规定:

    6.9.1以绿化为主,功能上只应满足居民的简单活动和休息,布局灵活,设施合理。不宜安排过多的内容。一般不宜设置游戏、健身设施等。

    6.9.2宅间绿地设置的活动休息场地,应有不少于2/3的面积在建筑日照阴影线范围之外。

    7 封闭式绿地设计

    7.1 封闭式绿地一般包括宅间绿地和建筑基础绿地。主要功能是改善局部生态环境和美化居住环境,原则上不具有为居民提供休憩空间的功能。

    7.2 封闭式绿地以植物种植为主,发挥降温增湿、安全防护、美化环境的作用。

    7.3 宅前道路不应在绿地中穿行,应设置在靠近建筑入口一侧,使宅间绿地能够集中布置。

    7.4 宅间绿地种植的乔、灌木应选择抗逆性强、生态效益明显、管理便利的种类。

    7.5 建筑基础绿地设计

    7.5.1应根据不同朝向和使用性质布置。建筑朝阴面首层住户的窗前,一般宜布置宽度大于2.0m的防护性绿带,宜种植耐荫、抗寒植物。

    7.5.2住宅建筑山墙旁基础绿地应根据现状条件,充分考虑夏季防晒和冬季防风的要求,选择适宜的植物进行绿化。

    7.5.3所有住宅建筑和公用建筑周边有条件的地方应提倡垂直绿化。

    7.5.4居住区用地内高于1.0 m的各种隔离围墙或栏杆,提倡进行垂直绿化,宜种植观赏价值较高的攀缘植物。

    8 居住区道路和停车场绿化设计

    8.1 居住区道路绿化设计

    8.1.1道路绿化应选择抗逆性强,生长稳定,具有一定观赏价值的植物种类。

    8.1.2有人行步道的道路两侧一般应栽植至少一行以落叶乔木为主的行道树。行道树的选择应遵循以下原则:

    8.1.2.1 应选择冠大荫浓、树干通直、养护管理便利的落叶乔木。

    8.1.2.2 行道树的定植株距应以其树种壮年期冠径为准,株行距应控制在5 m~7 m之间。

    8.1.2.3 行道树下也可设计连续绿带,绿带宽度应大于1.2 m,植物配置宜采取乔木、灌木、地被植物相结合的方式。

    8.1.3小区内的主要道路,同一路段应有统一的绿化形式;不同路段的绿化形式应有所变化。

    8.1.4小区道路转弯处半径15 m内要保证视线通透,种植灌木时高度应小于0.6 m,其枝叶不应伸入至路面空间内。

    8.1.5人行步道全部铺装时所留树池,内径不应小于1.2 m×l.2 m。

    8.1.6居住区内行道树的位置应避免与主要道路路灯和架空线路的位置、高度相互干扰。在特殊情况下应分别采取技术措施。

    8.2 居住区停车场绿化设计

    8.2.1居住区停车场绿化是指居住用地中配套建设的停车场用地内的绿化。

    8.2.2居住区停车场绿化包括停车场周边隔离防护绿地和车位间隔绿带,宽度均应大于1.2m。

    8.2.3除用于计算居住区绿地率指标的停车场按相关规定执行外,停车场在主要满足停车使用功能的前提下,应进行充分绿化。

    8.2.4应选择高大庇荫落叶乔木形成林荫停车场。

    8.2.5停车场的种植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8.2.5.1 树木间距应满足车位、通道、转弯、回车半径的要求。

    8.2.5.2 庇荫乔木分枝点高度的标准:

    8.2.5.2.1 大、中型汽车停车场应大于4.0 m。

    8.2.5.2.2 小型汽车停车场应大于2.5 m。

    8.2.5.2.3 自行车停车场应大于2.2 m。

    8.2.5.3 停车场内其他种植池宽度应大于1.2 m,池壁高度应大于20 cm,并应设置保护设施。

    三、城市河道景观设计要点?

    传统河道景观设计规划的绿地和公共建设配套设施用地,通常是滨水规定洪水位以上的区域。而在现代化的规划设计时注重保护和构造滨水地带的生态环境,避免污染环境、浪费资源和不合理的利用。

    1.合理利用地形

    在进行河道的规划与设计时,首先要求工程师对河流的上下游情况做到充分了解。一些河流附近散落的局部低洼,要在尽可能保持原状的基础上塑造生动的景观,并与河流连通起来。其次,设计水体的岸线要以平滑流畅的曲线代替僵硬笔直的直线,来体现流水的顺畅柔美。驳岸和池底要尽可能保持天然状况,并要与地下水连通,这样能使清洁和更新水体的费用大大减少。最后,可以用卵石和原木加藤本植物来稳固冲刷较强的区域。如果是抛石驳岸,在选择石块时应选用带棱角的,并依据风浪的冲击力来决定其大小;或是用碎石打底,上面再铺以大石块加固;或者先在河底设置钢筋框,再填充上比网孔大的石块。总之,要避免过多的使用钢筋混凝土和浆砌块石等不环保的材料。

    2.河道护岸形式

    在设计城市滨水景观的普通护岸时,要使其外表朴实自然,这样能很好的和周围环境相融合。在构思护岸的平面形状时,要将舒缓怡人作为出发点,避免小尺寸和小圆弧式的变化,以免破坏河川的美观;也不要为了追求视觉的变化而在护岸平面形状中使用不必要的曲线。

    在平面形状的变化上,应该采用大单位空间变化为主细微变化为辅的方式,通过处理局部水体使水流形态发生变化,或者培植水生植物和鱼虾等小动物的方式,使景观变化自然得体。

    3.景观节点和景区的设置

    城市河流通常都不会太短,如果做成同一种主题风格,就会很容易让人产生千篇一律的审美疲劳,也与设计者的本意大相径庭,同时也不利于营造滨河主题公园。因此,在场地和资金允许的情况下,可以采用分段的方式,将一条河流分割成长短不一的数段,并使每一段的主题风格都不尽相同,可以使自然风格的,可以是彰显文化气息的,也可以是反映历史进展的,用与之相呼应的景观来营造以达到预定的效果,这样设置出来的景观将是人文与自然融合、历史与现代融合的多层级结合。同时景观的主题应根据场地条件和环境来灵活设计,如在开阔的场地,其河面景观就要设计的相应开阔,可以通过设置生态驳岸的方法来达成,比如说在岸坡和附近大片地上上种植绿化植物,建造一些休憩设置以供人们游玩,以自然生态为主的亲水走廊必然会得到人们的喜爱。

    4.水生植物的选择

    一个完整的水生生态系统,应该包含多种水生动植物。城市河道一般都没有深潭和缓冲带,所以水生植物不仅为鱼类提供着食物,还为它们提供栖息的场地。同时,还能通过生态循环起到净化水质、降低水体营养化的作用。从景观的方面来看,在水中种植各种形态特征和花期不同的水生植物,也符合了人文化水体景观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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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滨水景观设计怎么进行功能分区?有什么好的分区方法吗?

    生态、空间景观、防灾、美育等功能分区。城市公园的传统功能主要就是在满足城市居民的休闲需要,提供休息、游览、锻炼、交往,以及举办各种集体文化活动的场所。

    1、城市公园也是城市绿化美化、改善生态环境的重要载体,特别是大批园林绿地的建设,使城市公园成为城市绿地系统中最大的绿色生态斑块,是城市中动植物资源最为丰富之所在,不仅在视觉上给人以美的享受,而且对局部小气候的改造有明显效果,使粉尘、汽车尾气等得到有效抑制,被人们称为“城市的肺”、“城市的氧吧”。

    2、空间景观,城市公园在措施得当的前提下,可以重新组织构建城市的景观,组合文化、历史、休闲的要素,使城市重新焕发活力。

    滨河绿地景观设计国标(滨河绿地景观设计国标图)

    3、防灾,在很多地震多发的地区,城市公园还担负着防灾避难功能,尤其是处于地震带上的城市,防灾避难的功能显得格外重要。防灾意识的提高以及防灾、避难场所建设在城市发展中的重要性,而城市公园在承担防灾、避难功能上显示了其强大作用。

    4、美育,从城市公园诞生开始,它就被赋予了美学的意义。传统艺术、现代艺术的各种流派,或多或少地都能在城市公园中找到它们的踪迹。

    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滨河绿地景观设计国标问题和相关问题的解答了,如有疑问,可拨打网站上的电话,或添加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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