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的附注(公文的附注应该标注在)
大家好!今天让创意岭的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公文的附注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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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附注在公文什么位置?
附注的位置当处于落款的下一行。
附注是“公文印发传达范围等需要说明的事项”,而附件说明则是“公文附件的顺序号和名称”。另外,附件说明的写法要求有:在正文下空一行左空二字编排“附件”二字,后标全角冒号和附件名称。
如有多个附件,使用阿拉伯数字标注附件顺序号(如“附件:1. XXXXX”);附件名称后不加标点符号。附件名称较长需要回行时,应当与上一行附件名称的首字对齐。如果同时有“附注”与“附件说明”,“附件说明”当写在正文之后,落款之前,而“附注”则在落款之后。
附注的具体写法要求是:
“居左空二字加圆括号编排在成文日期下一行”。
附注的适用范围:一种是通知或意见,另一种是请示。前者如果是只需要特定的人群知道,在落款下一行标明发文范围,如(此件发至县团级)。
如果是普发行文,也会标明发文范围,如(此件可公开发布);后者是为便于上下级就请示的内容进行及时的沟通,需要用圆括号标明发文机关联系人的姓名及联系方式,如(联系人:×××;电话:025—××××××××)。
公文的附注一般写什么内容?
1、请示性的公文应当在附注处注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2、政府信息公开的公文应当在附注处注明公开属性。 “此件发至县团级”、“此件可见报”等此类
3、对公文的注释或解释一般在公文正文中采取句内括号或句外括号的方式解决,这一点在使用附注时要加以注意。
扩展资料:
公文格式要求
信函式格式
发文机关名称上边缘距上页边的距离为30mm,推荐用小标宋体字,字号由发文机关酌定;发文机关全称下4mm处为一条武文线(上粗下细),距下页边20mm处为一条文武线(上细下粗),两条线长均为170mm。每行居中排28个字。发文机关名称及双线均印红色。两线之间各要素的标识方法从本标准相应要素说明。
命令格式
命令标识由发文机关名称加“命令”或“令”组成,用红色小标宋体字,字号由发文机关酌定。命令标识上边缘距版心上边缘20mm,下边缘空2行居中标识标识令号;令号下空2行标识正文;正文下一行右空4字标识签发人签名章,签名章左空2字标识签发人职务;联合发布的命令或令的签发人职务应标识全称。在签发人签名章下一行右空2字标识成文时间。分送机关标识方法同抄送机关。其他要素从本标准相关要素说明。
会议纪要格式
会议纪要标识由“×××××会议纪要”组成。其标识位置同8.1.4,用红色小标宋体字,字号由发文机关酌定。其他要素从本标准相关要素说明。
公文附注名词解释是什么?
是指“公文印发传达范围等需要说明的事项”。
公文附注的标注格式为:
《党政机关公文格式》(GB/T2 9704—2012)规定,“如有附注,居左空二字加圆括号编排在成文日期下一行”。附注的字体、字号同公文正文保持一致,一般用3号仿宋体。附注的位置紧接在成文日期下一行居左空二字,并在文字外加圆括号,回行时顶格。
附注的内容:
标注信息公开属性,这一类附注经常出现在政府公文中,其内容多为“(这件不给你开)”和“(这件事公开发布)”等。
2002年1月起施行《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明确要求,“请出示”应当在附注处注明联系人的姓名和电话。
2012年7月实施的《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对这虽然没有重申,但在实际公文处理工作中依然沿袭这一要求,并在范围上扩大到请出示、函等用在请出示、商洽工作的上行文、平行文。
公文的传达范围从发文机关依据事项的保密程度、重要性等确定,这样的公文多是秘密级文件,依照国家保密法规规定需要严格控制阅读范围。这一类附注经常出现在政府公文中,其内容多为“(这件发到××级)”,如“(这件发至县级人民政府)”和“(这件发到乡镇级)”等。
标注保密要求,这是针对一段内部文件或秘密级较高的文件作出的附注。这一类附注经常出现在政府公文中,其内容多为“(这件事不能翻印)”和“(内部文件,不得外传)”等。
1. 公文中的附注是什么,它标注在什么地方
“附注”是指“公文印发传达范围等需要说明的事项”。
公文附注的标注格式为:《党政机关公文格式》(GB/T2 9704—2012)规定,“如有附注, 居左空二字加圆括号编排在成文日期下一行”。附注的字体、字号同公文正文保持一致,一般用 3 号仿宋体。 附注的位置紧接在成文日期下一行居左空二字,并在文字外加圆括号,回行时顶格。
扩展资料:
“附注”主要用来注明以下几种需要说明的事项:
1、党的机关在附注处注明公文的传达范围。必须注意的是,公文,尤其涉密公文,确定印发传达范围有两个基本原则。一是工作需要原则。二是涉密范围最小化原则。
2、政府信息公开的公文在附注处注明公文的公开属性。应当注意的是,要切实加强公文公开的保密审查,凡没有标注可公开发布的,不得随意公开。
3、请示性公文在附注处注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值得注意的是,有的通知类公文将联系人及其电话标注在附注处 , 这种做法未必妥当 。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公文格式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附注
以上就是关于公文的附注相关问题的回答。希望能帮到你,如有更多相关问题,您也可以联系我们的客服进行咨询,客服也会为您讲解更多精彩的知识和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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