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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园林文物局(浙江省园林文物局领导班子)

    发布时间:2023-04-25 03:49:21     稿源: 创意岭    阅读: 1304        

    大家好!今天让创意岭的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浙江省园林文物局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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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目录:

    浙江省园林文物局(浙江省园林文物局领导班子)

    一、顾宏的相关报道

    顾宏擅国画、专山水,尤擅画古松、飞瀑与巨幅山水,通书法、金石、并傍及其它画种,出版个人专著有《顾宏画集》、《中国画家--顾宏》等。

    顾宏号松风楼主,别号松翁,著名艺术家。1968年毕业于浙江美术学院(现中国美术学院),现任西湖国际美术家联谊会执行主席、上海合作组织杭州国际人文交流中心主任、杭州市西湖国画艺术研究院院长、中国国际文化艺术联合会副主席、浙江省人民政府文史研究馆馆员、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巿园林文物局)国家一级美术师、中国将军诗书画研究院理事、浙江省新四军书画院常务副院长、北京山河文化艺术创作交流中心主任、美国中国现代艺术博物馆顾问、朱屺瞻艺术馆(上海)艺术顾问、吉尔吉斯共和国荣誉美术家。曾任杭州市城市雕塑规划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唐云艺术馆首任馆长等职。1985年加入中国美术家协会江苏分会,1987年起为江苏省文联委员、中国书法艺术研究院艺术委员。

    顾宏教授擅国画、专山水,尤擅画古松、飞瀑与巨幅山水,通书法、金石,并旁及其它画种。其画风严谨,技艺精湛,意境深邃,作品注重气势与时代精神。学术上主张立足传统,师法自然,推陈出新。提倡不同流派都应平等、互通、互学、互融的学术交流氛围。他善于思考勇于创新,四十余年如一日刻苦钻研、勤奋探索,足迹遍布名山大川,深入生活,寻求自然之造化,搜尽天下奇峰打草稿,走出了一条属于自己的独特艺术创作之路。

    顾宏的作品曾数次入选国内外绘画艺术大展并获奖,多次在北京、上海、南京、杭州及韩国、菲律宾等国内外国家级博物馆、艺术馆成功举办个人画展。数十件作品为国内外国家博物馆、艺术馆、文史研究馆、俄罗斯列宾美院、俄罗斯圣彼德堡美协、吉尔吉斯共和国艺术科学院、吉尔吉斯国家艺术博物馆、意大利艺术馆及国内外高等院校和重要人士收藏,共有二十余件作品被各级政府作为礼品赠送国外相关政府部门乃至国家元首。

    (应邀在工作室为到访的吉尔吉斯共和国前总统奥通巴耶娃现场做创作示范)

    顾宏出版个人专著有《山河颂·顾宏国画作品集》、《爱山乐水·顾宏》、《中国画家顾宏》、《气壮山河·顾宏山水画艺术精品选》、《顾宏画集》等十余册。2011年应邀为中央军委专门创作高为2.8米宽10.5米的巨幅山水力作《山河颂》,其画面揽祖国山河之经典,融黄河、黄山、长城、长江及苍松飞瀑为一体,尽展祖国河山至美,气势雄浑,令观者“震撼!”,此画已于2012年5月悬挂于中央军委阳光大厅。

    顾宏还致力于公益性文化事业的发展和对外文化交流活动,他是“相约西子湖”和“画说西湖”文化活动的发起人和组织者。关于顾宏的艺术成就和工作业绩,人民日报、新华社、中国文化报、光明日报、杭州日报、东方早报、文汇报、中央电视台、上海合作组织网、书画频道、中国外交部网、山东电视台、《世界知识画报》、《美术》杂志、《俄罗斯与中国》、人民画报俄语版及俄罗斯、韩国、菲律宾、吉尔吉斯共和国电视台等众多国内外主流媒体和官方网站都曾做过多次专题报导。

    鉴于顾宏教授在艺术创作和国际文化交流方面所作出的重要贡献,2011年8月俄罗斯联邦美术家协会特授予他金质荣誉勋章及证书;2011年11月上海合作组织为其颁发“上海合作组织人文突出贡献荣誉证书”;2012年8月,吉尔吉斯共和国特授予吉尔吉斯共和国荣誉美术家称号。

    (上海合作组织秘书长伊马纳利耶夫为顾宏颁发《上海合作组织人文贡献荣誉证书》,左一为上海合作组织副秘书长 宏九印)

    (俄罗斯联邦美术家协会第一书记向顾宏教授颁发金质荣誉勋章和证书)

    二、韬光寺的介绍

    韬光寺是蜀地名僧韬光禅师所建,五代后晋天福三年(938年)吴越王重建。1982年韬光寺被大火烧毁后,改建为一座敞厅,名白云深处。 2003年12月由杭州市园林文物局移交杭州市佛教协会管理,2006年起整治修缮。2012年11月23日,月真法师成为韬光寺首任新方丈。

    三、张鸿斌的任职经历

    2003年11月起任中国地质博物馆常州分馆副馆长、中华恐龙馆副馆长,湖州市旅游局局长助理。

    2005年12月起任湖州市旅游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杭州西溪湿地公园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调研员、副主任、中国湿地博物馆筹建办主任。

    2008年11月起任中国湿地博物馆馆长、杭州西溪湿地公园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

    2009年12月起任杭州市旅游委员会党委委员、副主任,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市园林文物局)党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副局长),兼杭州良渚遗址管理区管委会副主任、浙江省杭州良渚遗址管理局副局长等职。

    四、优质工程申报单位是谁填写

    第一条 为深入实施质量强市战略,有效推进园林工程品牌建设,全面提升园林工程质量水平,进一步规范杭州市园林工程西湖杯奖(优质工程)的评选活动,根据《浙江省建设工程钱江杯(优质工程)考核认定办法》《中共杭州市委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实施意见》《杭州市建设工程西湖杯奖(优质工程)评选办法》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杭州市园林工程西湖杯奖(优质工程)的评选范围为本市行政区域内完成竣工验收的园林工程,需符合基本建设程序、手续齐备,满足相关标准规范等强制性要求。

    第三条 杭州市园林工程西湖杯奖(优质工程)(以下简称园林工程西湖杯)是我市园林工程质量最高奖。

    第四条 园林工程西湖杯评选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和优中选优的原则,倡导生态、经济、美观。鼓励有重要技术创新的项目创建西湖杯。

    第五条 园林工程西湖杯评选在企业自愿申报和区、县(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推荐的基础上进行评选,每年评选一次。园林工程西湖杯的评选由杭州市园林文物局(以下简称市园文局)负责,具体工作委托杭州市园林绿化发展中心(以下简称市绿化发展中心)组织实施。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六条 在杭州市行政区域内的园林工程,符合相应规模的,均可参与申报、评选。具体要求如下:

    (一)绿化面积在15000平方米(含)以上且工程造价在1000万元(含)以上的综合性园林工程。

    (二)特殊工程或工程规模未达到上述要求,但具有显著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符合园林工程西湖杯质量评选要求,经市园文局同意,可参加申报、评选。

    第七条 申报西湖杯的园林工程不得人为分割,以确保工程的景观连续性和功能完整性。

    第八条 园林工程西湖杯应由工程总承包单位或承建单位提出申请,当存在两家以上(含两家)承建单位的,应采取联合方式申报。

    第九条 承建单位,是指与申报工程的建设单位签订施工承包合同的独立法人单位。

    第十条 参加园林工程西湖杯评选的工程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参评工程须是已建成的具有独立完整使用功能的园林工程。要求符合国家工程建设基本建设程序,且须在当年申报工作截止日期以前竣工验收合格、各项手续和文件齐全。

    (二)严格落实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要求,工程设计、施工工艺和技术措施先进合理。经使用未发现质量缺陷和隐患,工程质量各项技术指标达到市内领先水平,无违反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有关节能环保规定情况。

    (三)参评工程应事先制订申报西湖杯参评计划,未申报西湖杯参评计划的工程不得参评:

    1.参评西湖杯的工程应在工程开工后15天内向市绿化发展中心提出工程创杯书面申报;

    2.市绿化发展中心和区、县(市)绿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申报工程进行全过程监督,并及时对申报工程作出质量跟踪的情况说明。

    (四)参评工程应被市级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评为“杭州市园林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

    (五)参评工程应严格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园林绿化工程项目规范》,符合园林工程施工技术标准、规范及省市有关施工质量的规定。

    (六)参评工程应积极应用园林绿化行业推荐的新优植物、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等。

    (七)参评工程不得出现下列情况之一:

    1.建设过程中出现涉及建筑市场的违法行为、涉及环境保护的违法行为,或者发生过质量安全事故、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等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件;

    2.严重影响使用功能等质量问题。

    (八)参评工程只能申报评选一次,不得重复申报。

    第三章 申报评选

    第十一条 评选程序:

    在评选工作启动后,所有参评工程经区、县(市)绿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推荐意见后,在申报工作截止日期之前由申报单位将有关资料报送至市绿化发展中心,由市绿化发展中心汇总后报送至市园文局。

    第十二条 评选资料的要求和内容:

    评选申报单位应填写《杭州市园林工程西湖杯奖(优质工程)申报表》一式两份并提供有关申报材料一份,申报表、申报资料均须单独装订成册。

    (一)填写申报表时,申报表各“意见评价栏”内,均必须写明意见评价并加盖公章(一式两份、单独装订)。

    (二)有关申报材料应单独装订成册(附目录并标注页码),其主要内容应包括:

    1.开工报告;

    2.承建单位施工合同;

    3.工程总承包合同(如有);

    4.参建单位施工合同(如有);

    5.项目立项文件;

    6.项目竣工验收报告;

    7.其他所获荣誉证明资料;

    8.申报单位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承诺书;

    9.其他说明工程质量的材料(工程创优汇报和工程实体质量亮点做法总结、市级及以上园林绿化行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工法、专利等证明材料)(如有);

    10.项目情况说明材料,包括项目说明书、规划许可证及附图、设计文本、施工合同(第一部分)、竣工图(主要是地形图、植物配置图和建筑图)、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记录等;

    11.实景照片。不少于20张,jpg格式,未经加工处理,照片像素2兆以上,其中全貌照片不少于2张,其它应有足够数量照片有效反映工程特色,并在每张照片下方标注工程名称。每张照片的位置和角度均需在平面图上标示,基本均匀覆盖整个工程,拍摄视角要兼顾整体和局部、远景和近景;

    上述材料均应为原件的扫描件,所有申报材料与电子文档一起储存在U盘中(需要盖章的,需同时提供盖章扫描件和word版),与书面申报资料一并提交。

    第四章 工程评审

    第十三条 由市园文局负责成立园林工程西湖杯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由局分管领导、相关处室、市绿化发展中心及各区、县(市)绿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人员组成。

    评审委员会下设评审专家组,专家组由市绿化发展中心组织各区、县(市)绿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行业专家组成,主要对参评工程的资料进行审核,并组织开展工程现场检查。现场检查评价标准由市绿化发展中心牵头制定,行业专家日常管理由市绿化发展中心负责。

    (一)行业专家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熟悉园林工程质量管理方面专业知识,年龄不超过65周岁,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有较强的分析、判断、归纳和表达能力,在行业内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权威性。

    (二)行业专家主要承担西湖杯的检查评选工作并提供相关工作建议,并参与有关园林工程质量方面的技术培训等其他有关工作。

    (三)行业专家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的方式公开招聘,择优选聘,并将拟聘专家的名单在政府相关门户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市园文局发文公布聘任专家名单,并向专家颁发聘书,聘任期限为3年。

    第十四条 专家组在现场检查工程质量时,申报企业对专家要求查看的内容和部位必须予以配合,不能借故回避或拒绝,否则视为放弃评选资格。检查结束后,由评审专家组形成专家组意见和推荐名单,并报西湖杯评审委员会。

    第十五条 园林工程西湖杯评审委员会召开评审会,根据专家组意见及推荐名单,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评出获奖工程。获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选票的工程为“园林工程西湖杯”获奖工程;获三分之二以下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选票的工程为“园林工程西湖杯”表扬工程。

    第十六条 园林工程西湖杯获奖名单在政府相关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纳入全市建设工程西湖杯获奖名单由市建委统一公布。

    第五章 监督与管理

    第十七条 各级绿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质量监督机构应加强对园林工程西湖杯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主动指导和积极帮助相关企业开展创建活动。要规范推荐程序,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和择优的原则,认真把关,严格推荐。

    市园文局应将符合园林工程西湖杯申报要求的工程纳入园林工程西湖杯参评项目库进行动态管理,项目整体效果应达到质量优良。在日常监督检查中要高标准严要求,发现存在质量问题的,要及时督促整改;发现存在严重问题或整改不及时、不主动、不彻底的,要及时调整清理出园林工程西湖杯参评项目库。

    第十八条 申报企业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申报企业有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申报资格或获奖资格,予以通报,并取消该企业下一年度的申报资格。

    对于已经获得园林工程西湖杯称号的工程,若发现严重质量问题,一经核实,取消

    以上就是关于浙江省园林文物局相关问题的回答。希望能帮到你,如有更多相关问题,您也可以联系我们的客服进行咨询,客服也会为您讲解更多精彩的知识和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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