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建筑是强制性要求吗(绿色建筑是强制性要求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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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评为中国绿色建筑三星有什么好处?国家会对于绿建三星的公用建筑有什么政策吗?
直接的好处在于,中国绿色建筑三星评审通过后,根据国家2012年财政部发布的167号文,对于三星级建筑,给予每平方米80元的补贴;另外部分省市地方的财政还有对应的扶持奖励。
间接的好处在于,绿色建筑建成后,尤其是公共建筑,每年可以减少大量的运营费用,例如节约电,节约水等等,国内商业地产的达标开发商——万达集团,就是要求旗下每个万达广场都要做成绿色建筑,就是典型的示范和推动效果。
国家对于公共建筑,尤其是大型公共类建筑,一直在强调节能和绿色,这个以后随着节能要求的提高,会逐步过渡到绿色建筑强制性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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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19年浙江省绿色建筑条例亮点解读
4月25日,省人大法制委、环资委和省建设厅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浙江省绿色建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5月1日起实施。《条例》的出台和实施,是浙江省推进新型城市化进程中的一件大事。大力发展绿色建筑,能够有效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达到节能减排、减少污染、保护环境和改善人居环境的目的,推进“两美”浙江建设,实现绿色发展。
★筑绿屋、谋发展 浙江走在前列
在《条例》中,绿色建筑定义为“在建筑全寿命周期内,符合节能、节水、节地、节材和减少污染、保护环境要求,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民用建筑。”绿色建筑按技术应用水平,由低到高划分为一星、二星、三星3个等级。
位于杭州滨江区的杭州低碳科技馆是一座以倡导绿色生活为使命的公共建筑。这是中国第一座获得国家绿色三星认证的科技馆,也是浙江绿色建筑的示范建筑之一。
为保证参观者的舒适,科技馆在设计之初,就有意设置了通风廊道,引导自然通风,同时墙体采用“三明治”保温结构,玻璃幕墙也是保温隔热的中空玻璃,最大限度减少空调能耗。空调系统因为无需冷却塔,每天可节水193吨。比如采光,这里安装了40多套采集自然光照明的导光筒,全年节电近2万千瓦时。再比如用水,馆外的人工湿地景观,也是收集雨水的水质处理池,这里的水用于景观、绿化和冲厕。
经测算,相对于传统建筑,目前绿色建筑平均节能率达65%,而建造成本只增加1%左右,还能改善建筑的健康性和舒适性。同时,发展绿色建筑可以减少二氧化碳、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排放,而且节约使用成本。有人算过一笔账:以一栋建筑使用寿命50年计算,一套100平方米的住宅,长期使用的能源费用可以节约4.5万元至9.2万元。
但是绿色建筑的理念,不只体现在建筑物上。“这是贯穿建筑全寿命周期的,从规划设计一直到建设、使用,直至最后的拆除。”杭州低碳科技馆馆长吉京杭说。
截至目前,浙江省已累计实施绿色建筑5782项,建筑面积2.7亿平方米,约占全国绿色建筑实施总量的20%,浙江省绿色建筑发展水平和规模处于全国领先位置。
★新引擎、绿动能促建筑业转型升级
建筑业是浙江省支柱产业之一,增加值已占全省GDP的6.1%,对地方财政贡献率已达12%。
在欧美国家纷纷将绿色建筑作为新一轮科技创新主要方向的大背景下,浙江发展绿色建筑,有利于推动相关传统产业技术升级与产品更新换代,引领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进而拉动有效投资,促进浙江省经济转型升级以及建筑业向更高水平发展。
《条例》要求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全省总的目标是,到‘十三五’末实现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30%,住宅全装修的实施范围要逐年扩大,到‘十三五’末全省城镇新建多、高层住宅基本实现全装修。”省建设厅负责人说。
“高品质的建筑也会带动建材生产方式的转型升级。”省建设厅有关负责人说,绿色建筑不仅指建筑过程,还强调建筑“全寿命周期”内的管理、运营,这之中还会延伸出许多新型的服务业,其产业链也会拉长。
★保民生、促环保《条例》亮点不少
《条例》从绿色建筑的规划与建设、运营与改造、技术与应用、引导与激励等方面作出规定。
《条例》中的一大民生亮点,是建立全装修成品住宅推广机制。《条例》明确,新建保障性住房应当按照全装修成品住房的要求进行建设,并鼓励其他居住建筑按照全装修成品住房的要求进行建设,推行以菜单式装修等方式一次装修到位,促进个性化装修和产业化装修相统一。
亮点之二是建立了分类递进与分区递进相结合的绿色建筑实施机制。一方面,《条例》明确了全省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新建民用建筑,普遍执行一星级绿色建筑强制性标准,又对其中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政府投资或者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其他公共建筑,提出执行二星级绿色建筑强制性标准的要求。另一方面,坚持绿色建筑发展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原则,授权市、县政府通过编制绿色建筑专项规划确定符合本地经济发展水平的绿色建筑技术等级。
“按照强制性标准推进,浙江是全国首个这样做的省份。”省建设厅有关负责人说。
亮点之三是建立了既有建筑能耗监管与改造制度。目前,浙江省已初步建成了浙江省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管平台,实现了556幢大型公共建筑能耗分项计量和实时上传,还组织 浙江大学 等7所高校开展了国家节约型校园用能监管平台建设。
根据《条例》,省经信等有关部门已制定公共建筑能耗限额标准,并向社会公布。同时,县级以上政府的能源监察机构,还将重点对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总建筑面积一万平方米以上的其他公共建筑能耗限额执行情况进行节能监察。对超过能耗限额标准的公共建筑实行惩罚性电价政策,实现利用价格杠杆推动既有高耗能公共建筑进行绿色改造的目的。
亮点之四是《条例》规定了一批扶持绿色建筑发展的激励政策:包括因采用墙体保温技术增加的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核算和不动产登记的建筑面积;利用太阳能、浅层地热能、空气能的建设单位,可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申请项目资金补助;居住建筑采用地源热泵技术供暖制冷的,供暖制冷系统用电可执行居民峰谷分时电价。特别值得一提的是,《条例》规定,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的,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可上浮20%。
三、合肥市绿色建筑发展条例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节约资源,保护自然环境,促进绿色建筑发展,推动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国务院《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绿色建筑的规划、建设、运营及其监督管理等活动。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绿色建筑,是指在建筑全寿命期限内,最大限度地节能、节水、节地、节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安全、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民用建筑。第四条 绿色建筑发展应当遵循政府引导、市场推动,统筹规划、因地制宜,经济适用、安全高效的原则。第五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绿色建筑发展工作的领导,建立和完善工作机制,推动绿色建筑的发展。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绿色建筑发展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积极支持绿色建筑产业,健全绿色建筑公共服务体系;制定绿色建筑激励政策,建立与绿色建筑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财政支持机制;制订绿色建筑发展工作目标和考核指标,对绿色建筑发展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价。第六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建设部门是绿色建筑发展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
市人民政府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绿色建筑发展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制定绿色建筑发展的措施和绿色建筑相关的技术要求,建立全市统一的绿色建筑监督管理信息平台。
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负责本辖区内绿色建筑发展工作的监督和管理。
发展改革、规划、财政、经济和信息化、国土资源、房产、地震、水务、林业和园林、环境保护、统计、税务、公安消防等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共同做好绿色建筑发展工作。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新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合肥巢湖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应当按照市人民政府的要求做好本辖区绿色建筑发展工作。第七条 倡导绿色生活方式与行为节能,鼓励社会公众积极参与绿色建筑相关活动,监督绿色建筑活动中的违法行为。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八条 市人民政府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结合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组织编制本市绿色建筑发展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绿色建筑发展规划应当与生态环保、海绵城市建设、能源综合利用、水资源综合利用、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绿色交通和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等专项规划相衔接。第九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将绿色建筑发展规划的相关要求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并在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中明确绿色建筑等级和技术指标。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土地供应时,应当将建设用地规划条件或者选址意见书的要求以及绿色建筑等级和主要技术指标,纳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者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第十条 绿色建筑按照国家规定由低到高划分为一星、二星、三星三个等级。
城镇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新建民用建筑应当按照一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其中,大型公共建筑、公共机构办公建筑和政府投资的其他公共建筑,应当按照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建设。
绿色生态城区、重点功能区内的新建民用建筑,按照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建设应达到相应比例。
鼓励其他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按照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第十一条 建设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项目申请报告应当明确绿色建筑等级、绿色建筑技术、节能减排效益评价等内容。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时,应当将绿色建筑等级和技术指标纳入评估和审查内容。第十二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对民用建筑项目进行规划审查时,应当就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是否符合绿色建筑等级和技术指标同步征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材料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
应当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项目,不能满足绿色建筑强制性标准的,不得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四、北京地方标准《绿色建筑设计标准》主要要求?
在层数少于12层、高度低于40米的非坡屋顶建筑中,屋顶绿化面积必须达到30%以上,才称得上“绿色”建筑。日前,北京地方标准《绿色建筑设计标准》在市规划委网站上开征意见,绿色建筑群所用的建筑材料、植被、墙面、灌溉设备、用水量都有了强制标准。据悉,未来4年内,北京市将新建3500万平方米的绿色建筑,主要设置在新城和重点功能区。
便利:50米距离内应有,公共设施6种以上
此次征求意见的设计标准中,涵盖了建筑体、周边生态环境、建筑景观、交通以及其他服务配套。其中规定,公共设施必须合理布局,幼儿园、小学、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文化活动站、社区商业、邮政所、银行营业点、社区服务中心、体育健身设施等社区基础性公共服务设施中6种以上的公共设施可达性不宜超过50米。社区周边应优化公交线网,建筑主要出入口与公交站点步行距离小于500米。
自然:屋顶绿化须超三成,九成车位建在地下
在完善生活服务之余,生活景观是设计标准中的重头戏。小区绿化有了严格的设计标准:在层数少于12层,高度低于40米的非坡屋顶建筑中,屋顶绿化面积必须达到30%以上;绿地率方面,新城和中心城区需达到35%以上,旧城居住区不得少于25%;小区内的步行道路、自行车道的林荫覆盖率不得低于75%;大雨能存水、小雨能吸水的下凹式绿地――即低于周围道路或地面5厘米至10厘米的绿地――所占总绿地面积的比例要大于等于50%。另外,为满足小区景观、植被的覆盖率,绿色建筑社区内的地面停车位仅允许占总停车位数量的10%,剩下九成车位都要建在地下。
节水:人均用水量不超110升,水景须用雨水再生水
提及绿化,用水是个绕不开的问题。设计标准规定,绿色建筑小区每日人均用水量应在110升以下,小区的自来水不得用于灌溉绿植等景观用水。小区水池、湿地里的水,须采用雨水、再生水等,不得采用市政水和自备地下水井的供水。除了儿童池以外的游泳池将使用循环系统,包括蒸汽凝结水、空调冷凝水、洗车用水在内的废水都将回收利用。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每天可回收水量大于150立方米的居住区和集中建筑区,都要求建设中水设施。
与此同时,小区必须建设雨水回收设备,开发后雨水外排量比开发前外排的雨水量还要小。地面总铺装面积中,透水砖的铺装率要达到70%,硬化地面只能占三成。小区的非传统水源利用率不低于10%,雨水类的非传统水源,将代替市政供水或地下水,供给景观、绿化、冲厕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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