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ME 首页
SERVICE 服务产品
XINMEITI 新媒体代运营
CASE 服务案例
NEWS 热点资讯
ABOUT 关于我们
CONTACT 联系我们
创意岭
让品牌有温度、有情感
专注品牌策划15年

    国家级众创空间认定管理办法(国家级众创空间认定管理办法全文)

    发布时间:2023-03-08 09:33:31     稿源: 创意岭    阅读: 1646        问大家

    大家好!今天让创意岭的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国家级众创空间认定管理办法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创意岭作为行业内优秀的企业,服务客户遍布全球各地,相关业务请拨打电话:175-8598-2043,或添加微信:1454722008

    文章目录列表:

    国家级众创空间认定管理办法(国家级众创空间认定管理办法全文)

    一、如何搭建 “众创空间”

    关于天津市科委众创空间怎样实施种子基金,我以北方创客体验中心为例讲解:为贯彻落实有关进一步加快发展众创空间的政策精神,加快培育发展创业团队,鼓励创业创新,推动北方创客体验中心的建设和发展,规范北方创客中心种子基金的管理,特制定本章程。一、种子基金的规模与出资比例本章程所称的“种子基金”是指2015年至2017年,由天津人民公园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全额出资的210万元,以及市科委关于众创空间认定的种子引导基金,共同扶持完善北方创客体验中心创客/创客团队自主创新项目的资金。二、种子基金设立的原则独立运作、专款专用、按期回收、循环使用、自负盈亏。三、种子基金支持的对象种子基金的资助对象为创客及创新创业团队,应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较好的创意创新设想、较好的市场前景、可行的商业模式,且无知识产权纠纷。2、具有较高素质的创业团队,大专以上学历的技术、管理人员占企业员工总数达60%以上。企业主要决策、经营者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较好的市场开拓、经营管理经验和能力。符合本市重点发展的产业方向。创业领域包括但是不局限于:传统硬件行业的创新领域、智能硬件研发、创新软件开发、TMT领域。四、种子基金的使用方式:按照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规定进行日常管理。主要是用于对众创空间内初创项目给予额度不超过5万,期限不超过2年的借款,以及收购创业者的创新产品。五、种子基金托管银行与专户管理北方创客体验中心的投资运营单位:天津人民公园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委托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天津分行签订客户资金托管协议,按照市科委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专户管理。六、种子基金管理操作流程及决策程序申报“种子基金”的单位按众创空间要求提供申报材料,经市科委于10个工作日内审核签署意见后。众创空间于40个工作日内组织项目、技术、财务等方面的专家对申请项目进行初筛、评审和论证、实地考察,提出综合评审意见。符合上述第三项规定的创业企业,遵循自愿的原则申请种子资金,申请时,必须向北方创客体验中心提交下列申报材料:种子资金使用申请报告;企业基本情况和近期经营状况介绍;项目可行性论证报告及相关说明文件;企业章程。营业执照有效复印件和验资证明或相关审计报告等相应的企业资产说明文件;创业团队负责人、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个人资料;其他与申请种子资金有关的材料。对于申报“种子基金”的项目,由北方创客体验中心根据专家综合评审意见确定借款金额。七、种子基金收益分配管理与基金清算原则种子基金的使用单位应严格按照项目任务书的有关要求,对项目资金进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项目完成后,基金使用单位应及时向北方创客体验中心提出结题验收申请,中心会同市科委与财务审计部门组织对项目进行结题验收。项目通过结题验收后,基金使用单位应当在一个月内及时办理财务结账手续。北方创客体验中心建立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工作制度,监督检查种子基金使用计划的执行情况。了解种子基金了吗,我认为我说的挺详细的。

    二、南阳市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若干政策措施

    南阳市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若干政策措施

    《南阳市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若干政策措施》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已经实施出台了。

    南阳市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业万众

    创新的若干政策措施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精神,加快推进南阳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市和中原创新创业活力城建设,营造良好创新创业生态环境,打造经济发展新引擎,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政策措施:

    一、建设多层次创新创业孵化载体。“十三五”期间,在全市重点建设20个要素齐全、开放共享的创新创业载体。加快中心城区众创空间等创新创业载体建设,积极推动中心城区示范性创新创业载体建设,在重点区域新建2-3个综合性创新创业载体;各县区要围绕优势特色产业,建设科技企业孵化器、技术支撑型众创空间和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为创新创业提供支撑;鼓励高等院校结合重点学科建设,充分整合校内外创新创业资源,利用高校现有场所和条件,加强协同创新,每所高校至少建设一家众创空间、大学科技园或创业孵化基地,为创新创业提供一站式服务,并向小微企业和创业者开放科研设施,实现成果转移转化和产业化;鼓励行业龙头企业,围绕自身创新需求和产业链上下游配套,搭建创新、创业服务平台,创办各类特色鲜明、需求指向明确的专业化众创空间,激发企业职工创新创业热情。

    二、加大政府对创新创业载体的投入支持。各级财政按照创新创业载体的建设规模、孵化服务能力、平台创新创业能力等给予配套资金支持。对各级政府引进共建、利用国有场所设立的创新创业载体,给予3-5年的场租减免,并给予一定的运营和装修费用补助;对引进国内外知名创新创业企业来我市投资建设或管理运营创新创业载体,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另行研究确定优惠政策。对利用闲置楼宇、厂房改造建设且通过市级众创空间等孵化载体认定的,由同级财政按照孵化场地改造费用(不含基础设施建设费)的5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众创空间等孵化载体为入驻企业和团队无偿提供宽带网络、公共软件、公共技术、法律、财务等服务的,由同级财政按照其服务费用的50%给予奖补。其中:对孵化载体为在孵企业提供无偿服务而购置的软件、设备,按其实际购置费用(或公允价值)在36个月进行折旧分摊,逐月计入服务费用。对孵化载体新增孵化场地、新增入孵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进行奖补,由同级财政按照新增孵化场地50元/平方米、新增在孵企业1万元/家、新增科技型中小企业3万元/家、新增高新技术企业10万元/家的标准进行奖补。经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的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创业孵化基地等孵化载体,在省级奖补的基础上,由市级财政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三、鼓励科技人员创新创业。高校、科研院所的科技人员离岗创办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创业孵化期3年,保留编制、人事关系,职级、档案工资正常晋升,最长5年内可回原单位,工龄连续计算,保留原聘专业技术职务。在不涉及国防、国家安全、国家利益、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况下,高校、科研院所可以自主决定对其持有的科技成果采取转让、许可、作价入股等方式开展转移转化活动,单位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对其科技成果的使用、处置不再审批或备案,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所得收入全部留归单位,纳入单位预算,实行统一管理,处置收入不上缴国库。高校、科研院所可将职务发明成果转让收益的50%、最高可达100%用于奖励科研负责人、骨干技术人员等重要贡献人员和团队。研发团队将个人收益直接用于创办企业或者投入受让企业所形成的股权收入,在形成现金收入后,按国家有关政策缴纳个人所得税。

    四、激发各类创客主体活力。加强创新创业教育培训,实施高技能人才培训补助计划,对列入我市职业资格培训、素质提升培训等培训补助计划的,给予资助和补助。鼓励高校出台支持在校学生创新创业政策,支持在宛高校建立健全弹性学制管理办法,在校大学生(研究生)到各类孵化载体休学创办小微企业,可向学校申请保留学籍2年,并可根据创业绩效给予一定学分奖励。大中专学生初创企业的,可申请5000元的一次性开业补贴。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积极扶持各类创业主体,凡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者和小企业都可以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补贴,享受贴息优惠政策。个人最高贷款额度为10万元,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小微企业最高贷款额度为200万元。积极引进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全面落实《南阳市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人才及团队引进培养办法(试行)》(宛发〔2015〕19号)中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工作生活待遇补助政策。研究制定对创新创业人才的廉租房准入政策,对符合条件的给予住所租金补贴。

    五、加强政府对创新创业的投入引导。支持重大关键共性技术研究、社会公益研究、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研究;探索试点预孵化服务支持机制,对转化为新产品的新成果、新技术进行财政补贴和投资;对孵化载体内创客新创办的科技型小微企业,正常经营半年以上的,给予创业补贴。推进普惠性研发奖励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初创期科技型小微企业上年度研发费用给予50%、最高不超过50万元奖励性后补助。支持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对获得国家、省优秀团队奖的创业团队在南阳境内注册企业且正常经营半年以上的,由同级财政给予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资助。

    六、发挥政府对资本市场的引导作用。创造条件吸引市外优秀创投机构落户我市,鼓励社会资本与当地政府共同设立科技创新风险投资基金,争取河南省科技创新风险投资基金给予我市风险投资基金的配套支持。完善中小微企业上市、挂牌、发债融资支持政策,支持中小微科技型企业利用众创、P2P(个人对个人)等新型融资方式筹集资金。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改制和上市辅导力度,积极引导和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在境内外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挂牌融资。上市、挂牌企业申报科技项目时,给予优先支持。

    七、搭建互联网+“四众”支撑平台。鼓励各类众创、众包、众服、众筹支撑平台建设,统筹创新、创业服务要素和资源,建设多类型的开源技术平台和虚拟众创空间社区。探索互联网+创新创业新模式,搭建企业、载体、科技和金融互通互联的创新、创业服务平台。探索建立科研基础设施、大型科学仪器和专利基础信息资源等共享共用激励机制。支持互联网、电子商务企业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八、降低创新创业门槛。全面清理、调整与创业、创新相关的审批、认证、收费、评奖事项,将保留事项向社会公布。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加快推行电子营业执照和企业全程电子化,允许“一址多照”“一照多址”。允许科技人员、大学生等创业群体借助商务秘书公司地址挂靠等方式申办营业执照。

    九、提升创新创业孵化服务能力。鼓励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等各类孵化载体自建或与市内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大型企业共建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提升专业技术服务能力。开展孵化器从业人员培训,提升孵化器专业人员服务能力;建设科技创业导师队伍,探索建立创业导师服务绩效考评及激励机制。

    ;

    三、淄博市人才金政37条细则

    一、加快各类人才集聚发展

    1、“一事一议”引才计划。对我市新引进的国际国内一流或顶尖创业人才团队,市财政给予2000万元—5000万元的项目经费资助;对符合我市重大发展战略、拥有关键核心技术、全职引进的顶尖人才团队,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给予项目支持。

    2、顶尖人才突破计划。对新培育和全职新引进的两院院士、诺贝尔奖获得者等具有世界级水平,带领核心团队在我市产业化的顶尖创新人才,经认定,市财政给予1000万元支持,其中,给予个人500万元生活补贴,给予用人单位500万元人才项目专项扶持。以上资金按照20%、30%、50%的比例,三年内逐年发放。对柔性引进的顶尖人才,经认定,每年按照劳动报酬30%给予生活补贴,累计总额最高200万元,资金由市、区县财政各按50%承担。

    3、高端人才引领计划。对自主申报入选和全职引进的国家重点人才工程、泰山系列及相当层次的人才,市财政分别给予最高30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支持,其中40%为人才津贴,60%为科研、项目补助经费。对柔性引进的国家重点人才工程、泰山系列人才,经认定,每年按照劳动报酬30%给予生活补贴,累计总额分别不超过100万元、50万元,资金由市、区县财政各按50%承担。

    4、产业人才精育计划。精准选才,实施新一轮“淄博英才计划”,按照重点产业类别,每年遴选支持40名左右高层次产业人才。精准引才,市各产业发展中心设立引才活动专项资金,分产业、分领域每年分别组织2—3场专题招才引智活动,按需对接引进人才。

    5、硕博人才储备计划。连续三年组织实施百名博士研究生、千名硕士研究生来淄创新创业行动。对我市企业、个体工商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新培养和新引进的全职工作博士研究生,每月发放4000元生活补贴,连续发放5年,资金由市、区县财政各按50%承担。对市属事业单位新培养和新引进的全职工作博士研究生,按照以上标准由市财政和用人单位按原规定比例承担;对区县属事业单位新培养和新引进的全职工作博士研究生,各区县按照以上标准进行支持。整合原有租房补贴、生活补贴政策,对我市企业、个体工商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全职新培养引进毕业五年内的硕士研究生,每月发放2000元生活补贴,连续发放5年,资金由市、区县财政各按50%承担。

    6、十万大学生集聚计划。力争用三年时间,全市新引进大学生突破10万人。整合原有租房补贴政策,对我市企业、个体工商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全职新引进毕业五年内的全日制学士本科生,每月发放1000元生活补贴,连续发放5年。对毕业五年内新到我市企业、个体工商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全职工作或创业的全日制大专生,一次性给予1万元生活补贴。以上资金由市、区县财政各按50%承担。对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获得二等奖及以上、技工院校技能大赛获得前十名的高职和中职毕业生,毕业五年内新到我市企业全职工作的,按照学士本科生政策给予支持。每年选择200个优秀大学生创业项目,给予每个5万元的创业资金扶持;对5年内项目运行良好,具有较大发展前景的,再给予最高50万元的重点支持。对大学生和专业技术技能人才创业的,对其入驻创业载体使用工位给予3年租金补贴,5人以上团队提供最高30平方米的创业场所。对参加淄博市“大学生实习计划”的实习大学生,每人每天发放50元生活补贴,资金由市财政承担。

    7、青年人才培育计划。每年新增“淄博英才计划”科技创新类名额,专门用于对40周岁以下、全职在我市工作的青年人才支持。加大与名院、名校合作力度,实施青年名医、名师培育引进工程,每年各评选5名在省内外医疗、教学、科研等领域有较大影响或取得突出原创性成果,40周岁以下全职在我市工作的青年人才,市财政每年给予5万元生活补贴,连续支持5年。

    8、技能人才支撑计划。全面推行新型学徒制,将培训补贴范围扩大到全市所有企业,按照中级工最高每人每年5000元、高级工最高每人每年60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贴,所需资金从规定渠道列支。鼓励企业与各类院校实行联合订单式培养技能人才,着重提升学生实践操作能力,对毕业后全职到订单企业工作的,市财政按照每人1万元标准给予订单企业培养补助。加强市级公共实训基地建设,按照为我市企业培养技能人才数量,市财政给予一定资金支持。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技师工作站的,市财政给予最高30万元一次性建设发展资金支持。对企业职工经培训新获得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分别一次性给予2500元、3000元补贴,市、区县各按50%承担。对我市企事业单位全职引进和新获得世界技能大赛金、银、铜奖的选手,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扶持;全职引进和新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的领军型高技能人才,分别给予20万元、5万元扶持。实施陶瓷琉璃人才专项计划,选树一批在带领技艺传承、带动群众致富、带强产业发展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的“大师工作室”,参照技师工作站标准予以扶持。

    9、杰出精英创业计划。对从市外到我市创业的顶尖、高端、高层次人才,市财政分别给予5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的项目启动资金。

    10、“双十”创业倍增计划。在“淄博英才计划”科技创业类工程评选中,推行以赛代评的模式,打造“齐心共创·赢在鲁中”创业大赛品牌。每年评选10个创业企业类人才(团队)、10个创业项目类人才(团队),对创业企业类按“淄博英才计划”科技创新类全职人才进行支持;对创业项目类进行跟踪培养,项目1年内在我市落地的,择优纳入“淄博英才计划”支持。

    11、企业经营管理人才提升计划。按照《淄博市企业家十年培训计划纲要(2016—2025年)》,分层次、分行业组织企业负责人赴国内外高校进行精准培训。。加强职业经理人制度建设,鼓励企业自主培养和外聘优秀职业经理人,对从世界500强企业、中国500强企业、中国民营企业500强全职引进的职业经理人,根据从业年限,按年薪1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30万元。

    12、专业技术人才支持计划。推进我市分层级、分类别人才评价机制改革,深化高等学校、中职学校和技工院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推动高等院校自主评聘。在职称评审时,可对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实行单独评审。对业绩突出的优秀中青年专业技术人员,可破格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对获得“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省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荣誉称号的,在申报评聘职称时,可不受单位岗位设置数量限制。实施名医、名师引进计划,对引进的国内外一流人才团队,给予最高100万元扶持;对新培养、引进的省级以上名医、名师,给予最高50万元扶持。

    13、国际化人才汇智计划。每年评选5个以上外国高端专家,给予30万元的经费资助;加大对引智项目的扶持力度,每年评选10个以上高端外国专家项目和引智示范推广基地,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的经费支持。支持外籍人才在淄创新创业,外籍人才申报市级创新创业项目,可享受国内人才同等政策待遇。

    二、拓宽人才引进渠道方式

    14、重奖引才伯乐。对为我市引进省级以上重点人才工程人才的中介机构、单位、个人(第一引荐人,淄博各级机关事业单位从事人才工作的在职人员除外),每引进一人最高给予30万元资金支持。

    15、鼓励亲情引才。对毕业五年内新到我市企事业单位全职工作或回淄创业的全日制学士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淄博籍毕业生家庭,给予1万元奖励,资金由市、区县财政各按50%承担。

    16、发展人才资源服务产业。促进人力资源机构集聚和规模发展,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由市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100万元、50万元。设立引才工作站,按照责权利相一致原则,根据工作站成效评估情况,进行考核奖励。

    17、实施“银发人才余晖行动”。发挥退休人员资源优势,对于市级退休专业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等开展的服务基层活动,市财政按照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差旅补助标准给予补贴支持。

    18、设立人才专项事业编。已满编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可由其主管部门向编制部门申请专项事业编制。对引进到企业工作并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定年限合同的高层次人才,要求落为事业编制的,可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向编制部门申请专项事业编制。对毕业五年内全日制学士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淄博籍事业单位职工返淄的,按照“同级对口”的原则安置,可使用专项事业编,不受接收单位编制限制。高层次人才配偶原属机关事业单位的,按照“同级就近就优”原则对口安置,可使用专项事业编,不受接收单位编制限制。

    19、设置人才特设岗位。在我市事业单位中设置“特设岗位”,用于引进急需高层次人才。按照“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原则,在我市卫生等镇基层事业单位增设“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促进基层人员队伍结构优化。

    20、开展“名校人才特招行动”。简化编制、岗位审批流程,给予用人单位充分自主权。每年组织我市重点事业单位到省内外重点高校开展校园招聘活动,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紧缺的国内一流大学(一流学科)、全球TOP300海外大学的全日制学士本科、硕士研究生,经现场面试考察合格的,用人单位可直接签约录用;对于引进国内顶尖名校毕业生的,可使用专项事业编,不受单位编制数量限制。对进入省“优选计划”面试环节且达到一定分值,未最终入选的考生,与我市事业单位达成双向选择意向的,直接考察录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21、开通重点品牌活动引才“直通车”。打造高端人才淄博行、“淄博—名校人才直通车”等系列品牌活动。对纳入品牌活动对接的“高精尖缺”人才,符合条件的,经评估认定可直接入选“淄博英才计划”。

    三、激发引才用才主体活力

    22、加大用人主体支持力度。通过我市申报国家重点人才工程、泰山系列人才工程的用人单位,进入最终评审环节的,市财政给予每家用人单位3万元支持。对企业自主申报或全职引进市级及以上重点人才工程人选的,给予企业负责人最高10万元支持。企业一年内全职引进博士研究生2名以上,或者硕士研究生5名以上,给予企业负责人一次性支持5万元。企业培养和从市外全职引进,以及事业单位从市外全职引进的正高级专业技术人才,一次性给予人才10万元支持。驻淄高校全日制学士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到我市企业、个体工商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全职工作的,按每人5000元标准给予用人单位一次性支持。以上资金由市、区县财政各按50%承担。

    23、激发重点企业引才活力。每年筛选确定5—10个引才重点支持企业,分别给予1个“淄博英才计划”科技创新类配额,2年内有效,不占用年度申报指标,符合申报条件的,经考察认定直接确定为“淄博英才计划”人选。申报泰山系列等省以上人才工程,进入最终评审环节的人选,申报市级人才工程时不占申报单位名额,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

    24、创新用人单位人才资金制度。在市财政补贴、经费自理类事业单位以及市属高校设置“人才项目资金”,按年度业务收入或事业收入的1.5%提取,专门用于自主培养和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单位人才资金实际支出超出1.5%的部分,市财政给予40%补贴,最高补贴100万元。区县属事业单位按照以上标准,由各区县落实。

    四、加强创新创业平台建设

    25、全力引进大院大所大校大企。引进一批大院大所大校和“国字号”名企,建设专业化的科研成果转化基地和优势产业基地。对整建制引进的国内外高等院校、国家级科研机构,给予不低于1亿元支持。对国内外知名大学和科研院所、世界500强企业等在淄设立或共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淄博产业发展方向的研发总部或研发机构,引入核心技术并配置核心研发团队的,给予最高5000万元支持。对引进以上大院大所大校大企的区县和市直部门,分别视同完成20亿元、10亿元招商引资任务。

    26、壮大平台集聚功能。对新获批的国家级、省级创新平台,市财政分别给予200万元、5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的,分别给予100万、50万元奖励。对国家级备案的“星创天地”、省级备案的“农科驿站”进行绩效评估,择优给予20万元、10万元资金扶持。对企事业单位新建院士工作站、国家重点人才工程专家工作站,建站支持提高到30万元,根据运行情况和成果转化成效,最高支持100万元。建设淄博海创英才创新创业服务中心。发挥好现有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服务功能,对运行管理完善并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优质高效服务的,按其服务效能,市财政给予最高100万元资金扶持。

    27、支持众创空间建设发展。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双创”示范基地,市财政分别给予200万元和50万元扶持。依托行业骨干企业、科研机构、行业组织,围绕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材料、现代农业等重点产业领域,大力建设低成本、全方位、专业化、开放式的众创空间,利用3年时间,初步建成示范性众创空间50家。每年选择3—5家具有较强示范带动作用的分别给予每处50万元的一次性扶持。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众创空间,市财政分别给予50万元和20万元的扶持。

    28、借力市外平台资源。对我市企业在市外设立的独立研发机构,研发成果在市内企业转化的,对该企业按其较上年度新增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费用部分的10%给予后补助,最高支持50万元。

    29、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对示范性国家技术转移机构,市财政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建立市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对受托承担国家、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任务,执行期内项目新增销售收入达5000万元以上的单位,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对采购本市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采购额超过1000万元的单位,市财政给予最高100万元的补助。

    30、加大科研奖励力度。对获得国家、省科学技术奖的第一完成单位,市财政按照省奖励资金数额给予等额支持。

    五、优化提升人才服务保障

    31、加大人才创业金融支持。实行贷款贴息政策,为符合条件的创业者个人提供最高3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按基准利率最高上浮3个百分点,给予全额贴息。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和专业技能人员创办的企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为300万元,按照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贷款贴息。对顶尖、高端、高层次人才创(领)办的企业获得的商业贷款且未列入其他贴息计划的,按基准利率给予50%贴息补助,贴息金额最高200万元。

    32、实施人才安居工程。市、区县分级大批量建设产权型、租赁型人才公寓,保障不同层次人才的住房需求。实行购房补贴政策,对未购买我市产权型人才公寓的人才,在新购其他商品房时,将博士原有一次性安家补贴20万元调整为一次性购房补助30万元,硕士研究生、学士本科生分别发放8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购房补助。其中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学士本科生的认定标准、财政列支渠道同本文件第5、6条规定。对急需紧缺的高端人才,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解决住房问题。我市新引进培养的高层次人才,在我市首次购房的,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2倍的贷款额度。

    33、建立人才荣誉制度。选树“淄博杰出人才”,表扬为我市新旧动能转换、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人才,每三年开展一次选拔活动,每批3—5人,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奖励。

    34、开通子女择校绿色通道。高层次人才子女就读学前教育、义务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时,可根据本人意愿在全市范围统筹安排入学;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可以在就读学校或户籍所在地学校参加报名和招生录取,也可根据考生成绩在全市范围内统筹安排达到非指标生招生录取分数线的意向学校就读;参加高考的可提供升学咨询服务。

    35、健全人才工作协调机构。成立市招才引智工作办公室,工作人员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学技术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部门相关业务科室抽调,实行定期集中办公,全力推进全市招才引智工作。完善人才工作机构,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相关科室加挂人才科牌子。

    36、加大工作考核力度。改进对区县和市直部门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实行招商引资和招才引智一体化考核,区县和市直部门从市外引进1名来我市创业的国家重点人才工程、泰山系列人才以及“淄博英才计划”科技创业人才,视同完成5000万元的招商引资任务;从市外全职引进1名国家重点人才工程、泰山系列人才以及“淄博英才计划”科技创新人才,视同完成3000万元的招商引资任务。

    37、落实容错纠错实施办法。坚持“三个区分开来”,在顶尖急需人才引进、人才评审、创新试点、招才引智等工作中,决策程序符合规定,有关工作人员出现一定失误或未达到预期效果的,依规依纪减轻或免除其相应责任。

    国家级众创空间认定管理办法(国家级众创空间认定管理办法全文)

    四、成为天津市市级众创空间要具备的条件?

    成为天津市市级众创空间要具备3大要素,要求较为严格。

    具备3要素:

    (一)高校众创空间由市教委组织认定,各区县(含滨海新区各功能区)众创空间由市科委组织认定,认定程序及结果向社会公开;

    (二)各高校众创空间运营主体向所在高校提出书面申请,经高校审核同意后,向市教委出具推荐函;各区县众创空间运营主体向所在区县科委提出书面申请,经区县科委审核同意后,向市科委出具推荐函;

    (三)市教委、市科委分别委托社会独立机构分期分批组织专家评审,对拟认定的众创空间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分别经市教委主任办公会、市科委主任办公会审定,认定为天津市众创空间。

    如果想成为天津市市级众创空间可以询问一下北方创客体验中心,它评上了,应该很清楚。

    以上就是关于国家级众创空间认定管理办法相关问题的回答。希望能帮到你,如有更多相关问题,您也可以联系我们的客服进行咨询,客服也会为您讲解更多精彩的知识和内容。


    推荐阅读:

    国家承认的140种资格证书有哪些(国家承认的140种资格证书有哪些种类)

    国家礼仪培训资格证书(国家礼仪培训资格证书由谁颁发)

    建筑学最好的大学世界排名(建筑学去哪个国家留学比较好)

    景观设计户外课堂总结(景观设计户外课堂总结与反思)

    顺口的广告公司的名字(顺口的广告公司的名字大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