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为什么害怕员工辞职(国企为什么不敢开除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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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国企工作的时候,不要轻易离职,这是为什么?
我赞成不轻易辞职,特别是国企央企等机关。原因有很多普通上班族没有充分的职业积累,替代性强,竞争力弱,容易辞职的概率会继续在基层转悠。很多人辞职是情绪上的辞职,即本人工作适应性有问题,不能用辞职来解决问题。国企、央企的稳定性和保障性在不确定的时代是极其难得的稀缺资源。没有足够的职业积累,不要轻易辞职。优秀的人才是职场的稀缺资源,是各大企业争夺的对象。对很多普通上班族,特别是新员工来说,还没有形成竞争优势。
这时在人力资源市场上,可替代性强,竞争力弱。如果轻易辞职,大概率能找到和以前相似的工作。或者在基层徘徊,同时分享适应新环境的精力。与其这样做,不如在原来的职业中多积累一些,时机成熟,有机会发展“跳跃式”职业,再辞职。情绪上的辞职本质上是职业反应有问题,不能用辞职来解决问题我在进行职业咨询时,遇到了很多访客,如果人际关系不顺利,工作不开心,就要辞职。事实上,有些地方有利益纠纷,所以无论去哪里,都要面对人际关系问题。
职业的本质是交换,交换是为了满足他人的需求。所以事情本身也不是为了让你开心而设置的。这是我们必须知道的工作规则。感情上的辞职对你的职业适应性有问题。这种适应问题不是因为你的“转变”才能圆满解决的。人们仍然需要调整自己来适应环境。公共企业中央企业的稳定性和保障性是极其难得的稀缺资源。在时代不断变化的今天,不确定性给人们带来很大的不安和压力。公共企业、中央企业的稳定性和保障性大大缓解了人们的不安和压力。
一些公共企业中央企业的基层职位工资也不高,但应征者们很着急。模拟这样的职位在很大的概率上意味着,你不必担心有一天会被裁员失业。只要你安分守己,即使不是大富翁,也不愁生存。除工资性收入外,国营企业中央企业的福利保障仍然不错。我遇到了很多高薪的私营企业高层。在经营环境越来越复杂的今天,他们总是担心薪酬太高,成为企业节约成本的牺牲品。有些人的担忧变成了现实。
二、为什么国企不轻易辞退员工?
只要符合法定条件和程序,国企可以辞退劳动者,与民企、外企适用同样的法律法规。
劳动合同履行期间,用人单位可以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四十条、四十一条和四十二条规定单方面解除合同辞退劳动者。
劳动者严重违法违纪,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解除合同的,没有补偿。其中,因为劳动者原因造成用人单位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主动提出与员工协商一致的,以及按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合同的,应当按照劳动者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经济补偿金,满半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支付,不满半年的按半年支付。其中,《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合同的,还应当提前30天书面通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代通知金。
用人单位辞退职工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经济补偿金二倍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第四十一条 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国企、央企等单位为什么不要轻易辞职?
国企与央企的工作是非常稳定的,你犯错误只要不是特别严重的话,那就一定不要去辞职,毕竟这些工作都相当于铁饭碗,是可以工作一辈子的。再者,这种单位它的工资也是非常的美丽的,在综合收入里面基本算是最高的了。像这种国企的单位,它的工资是永远要高于私营企业的,稳定性也是高于私营企业的,因此,能不辞职尽量就不要去辞职。
但凡目前有一份稳定的工作和经济收入,这都会是一种不错的生活状态。这是我们普通从业者的真实的共识,也是一种无奈的生活心态和理性的选择。如果我们是在国企和央企等单位的话,一定别辞职,可以努力学习打造自己的第二职业是正路。毕竟你所遇到的困难,在每个工作单位基本都是会遇见的,你要做的就是克服它,而不是退缩。
是不是辞职主要还是看环境外部环境,这很重要。外部环境不太适合跳槽的时候,辞职是一个万万不该提出来的话题。劳动者应该有这样的一种聪明,有这样的一种智慧来保护自己。对于我们每一个人来说,我们都是弱者,我们主宰不了大势,我们改变不了趋势。
所以说啊,国企与央企这种单位都是非常难进的,一定不要说辞职就辞职。如果大家有想进国企央企或者一些大型企业的时候,最好在大学期间就早早开始准备,他们更青睐于应届生。等到进入社会之后,你如果再想进这类企业就非常的困难了。
四、为什么国企员工不辞职?
引言:为什么很多人都想进国企?为什么现在很多年轻人工作一直很想进国企,因为国企的待遇是非常好的,并且国企的工资也非常高,而且对于工作人员也是有保障的,五险一金都是不会缺少的,这也是为什么很多人想进国企的原因。并且在过去上班工作也不是特别累,虽然可能会比有些私有企业工资会低一些,但是相对来说工作强度也会低。而且国企的工作岗位和前进的步伐也是比较快的,很多年轻人喜欢国企正是因为这个原因。
一、优厚的待遇
其实首先让人心动的就是优惠的待遇,可能第1年的工资会是比较低,但是之后加上工资和年薪和年终奖是比较有高的工资的。最重要的一点是在国企中有更好的待遇,因为在很多大城市就算工资高也是不够个人生活的,因为房租是特别的贵。但是如果进了国企就会包吃包住,也就意味着一天100元的消费都省了,对于年轻来说也是比较适合自己工作的场合和需要。
二、有保障的工作
国企和私企最大的区别就是有保障的工作是国企最大的优点,国企企业会将员工买五险一金,甚至是公积金都是非常常有的,这也是保证了员工的需要。因为很多外省的员工买房子都是非常的困难,这个时候国企甚至会将员工的户口落到当地,这都是国企所具备的条件。所以也是很多年轻人选择进过去的一个原因,并且工作强度也是相较于私企要低一些,比较适合年轻人现在的工作状态。
三、进步的空间
相对于私企职业的稳定,国企中职业进步空间会更大。因为国企有很多分公司,这个时候相对于自己的需要选择分公司,可能在工作几年就会升职,这个是很容易选择国企的一个原因,因为相对于私企甚至会更加的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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