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建筑设计规范(国家建筑设计规范标准)
大家好!今天让创意岭的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国家建筑设计规范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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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一、建筑设计的规范
建筑设计规范是由政府或立法机关颁布的对新建建筑物建筑设计所作的最低限度技术要求的规定,是建筑法规体系的组成部分。各国以前制定的建筑设计规范属于“指令型”规范,即在各有关条款中作出明确、具体技术规定。市场和互联网上,也有很多建筑设计软件,除通过文字性的规范外,还能通过网络学习建筑设计。
建筑设计规范的内容和体例一般分行政实施部分和技术要求部分。行政实施部分规定建筑主管部门的职权,建筑设计审查和施工、使用许可证的颁发,争议、上诉和仲裁等内容。有些国家的大城市还制定与建筑设计规范平行的火警区域规范和分区规范。
建筑设计规范在有些国家由政府主管部门组织专家编制,由政府审查批准后公布;在有些国家则由学术团体或民间组织编写出“示范本”,由中央或地方立法机关颁布专门法令,加以全部或部分采用。美国有四种建筑设计规范的“示范本”,由各州或大城市的立法机关选择采用。建筑设计规范制定公布后,由执行机构监督实施。这项工作在许多国家由城市建设主管部门负责,设置专门人员按规范审查施工图,对不符合要求的设计责成设计人修改,然后颁发施工许可证。
在建筑物的建筑设计和使用过程中,主管部门可按照建筑规范要求,检查房主是否正确使用和维护房屋。但主管部门权力以建筑设计规范规定的为限,不得额外对设计、施工或使用者进行干预。设计、施工、使用者有权对主管部门的决定提出申诉,通过仲裁机关作出裁决。
《建筑设计规范》是“工程建设常用规范选编”之一。建筑设计规范是广大工程建设者必须遵守的准则和规定,在提高工程建设科学管理水平,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降低工程造价,缩短工期,节能、节水、节材、节地,促进技术进步,建设资源友好型社会等方面起到了显著的作用。
建筑设计的全部数据均可传给结构设计、设备设计及概予算,可大大简化数据的输入。首先,建筑的柱网、轴线及柱、墙、门窗布置可形成结构布置的各层构架,另外,建筑设计提供的材料、作法、填充墙等信息又可生成结构分析所需的荷载信息。建筑设计的数据还可传给设备设计用于生成条件图和进行各种设备的计算。概予算工程量统计的数据也可由 APM 软件中读取。这一点特别方便了设计单位中各个专业的密切配合。
工程设计人员都希望用计算机将建筑设计与结构设计、设备设计及概予算联系起来,作到各个部分的数据信息共享,并且希望这些建筑设计软件应用在同样的图形支撑环境下工作,便于操作及相互配合。 PKPM 系列 CAD建筑设计软件,就具备这个特点,是国内率先推出的集“建筑”、“结构”、“设备”、“概予算”等于一体的建筑工程集成化 CAD 建筑设计软件。PKPM 系列建筑、结构、设备、概予算等建筑设计规范软件都是采用同样的图形平台和数据结构,熟悉了其中一种建筑设计软件,其它软件就很易掌握。
防火规范
公安局消防窗口自2006年12月1日起,实施新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自新规范实施之日开始,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均应执行新规范。
在新规范实施前,按照2001年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已经通过消防设计审核或消防验收合格的建筑的工程项目,应当按照2001年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要求进行监督。对于不涉及建筑结构和大量投资就能够达到新规范要求的,建议建设、设计单位积极执行新规范。
工程竣工后,应该依照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同意的消防设计文件进行消防验收。
对于按照2001年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已经实行消防行政许可的项目,其投入使用后的消防监督管理,应当按照2001年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执行。
二、建筑设计规范的历史
人类制订有关建筑的法规已有长久的历史。
公元前18世纪,巴比伦的《汉穆拉比法典》规定:“为人筑屋者如因工程不固使屋塌,致主人于死,其本人处死刑;如致屋主之子于死,则其子应处死刑。”中国先秦典籍《考工记·匠人》和西汉编纂的《礼记》,对城郭、宫室和祭祀建筑都从礼制方面提出了要求。
欧洲产业革命后,城市人口密度剧增,许多城市出现大量简陋的居住建筑,一遇自然的和人为的灾害,房倒屋毁,造成生命财产的巨大损失。
因此,各国 *** 纷纷制订各种建筑设计规范。
过去中国一些大城市内的租界,也公布有关建筑法规,如上海工部局出版的年鉴CABC载有建筑法规作为工程设计审查依据。
50年代,中国建筑工程部编订了《民用建筑设计通则》,并着手制定各类建筑设计规范。
1984年,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成立了民用建筑设计标准审查委员会,组织民用建筑设计规范的编制和管理工作。
各国以前制定的建筑设计规范属于“指令型”规范,即在各有关条款中作出明确、具体技术规定。
一些国家的学者竭力主张用“性能型”规范,即在规范中只对建筑物整体和各部分提出性能指标,而由设计人选择、确定符合性能指标的技术措施。
有的国家已制订了介于两者之间的建筑设计规范,如英国1976年版的《建筑规程》中采用了“双句型结构”,每项条款由两句组成:第一句提出性能指标,第二句提出一条或若干条可以满足性能指标要求的技术措施。
建筑师只要能提供足够证据证明其措施可满足第一句要求,就可不受第二句的约束。
这样,便赋予建筑设计以更大的灵活性,有利于建筑创作。
随着建筑活动的发展和深化,建筑设计规范需要不断修订和更新。
有些国家设有专门研究机构,随时更新条目,定期修编。
三、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介绍?
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是由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编制的规范,以下是中达咨询小编整理相关医院建筑设计规范相关内容:
《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基本概况:
《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为使综合医院建筑设计符合安全、卫生、使用功能等方面的基本要求,特制订本规范。
《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本规范适用于城镇新建、改建和扩建的综合医院建筑单位设计,其它专科医院可参照执行。
《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主要内容包括:(1)总则(2)基地和总平面(3)建筑设计(4)防火与疏散(5)建筑设备五部分内容。
《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发布通知: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1039-2014,自2015年8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6.2.5、7.2.4、8.1.3、8.3.5、8.6.7、10.2.8(2、3)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行业标准《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JGJ 49-88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4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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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建筑设计规范,施工规范,验收规范
土建验收规范及标准:1、应符合本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2、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
3、参加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
4、验收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
5、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形成验收文件。根据《建筑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建筑法》第六十一条 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以上就是关于国家建筑设计规范相关问题的回答。希望能帮到你,如有更多相关问题,您也可以联系我们的客服进行咨询,客服也会为您讲解更多精彩的知识和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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