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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建筑服务包括哪些内容(其他建筑服务包括哪些内容及税率)

    发布时间:2023-03-08 20:32:40     稿源: 创意岭    阅读: 173        问大家

    大家好!今天让创意岭的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其他建筑服务包括哪些内容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创意岭作为行业内优秀的企业,服务客户遍布全球各地,相关业务请拨打电话:175-8598-2043,或添加微信:1454722008

    本文目录:

    其他建筑服务包括哪些内容(其他建筑服务包括哪些内容及税率)

    一、建筑工程包括哪些内容

    建筑工程包括哪些项目解释如下:

    建筑工程包括:土建工程和设备安装工程;

    土建工程包括:地基与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屋面工程;

    设备安装工程包括:给排水及采暖工程、电气工程、智能建筑工程、通风与空调工程、电梯工程等;

    建筑工程项目管理的主要内容有:对施工进度、质量、安全、成本、合同、信息的管理及其与施工有关的组织与协调等。

    二、其它建筑包括哪些?

    建筑物按照它的使用性质,通常可分为:

     (1)生产性建筑:工业建筑、农业建筑

     工业建筑:为生产服务的各类建筑,也可以叫厂房类建筑,如生产车间、辅助车间、动力用房、仓储建筑等。厂房类建筑又可以分为单层厂房和多层厂房两大类。

     农业建筑:用于农业、畜牧业生产和加工用的建筑,如温室、畜禽饲养场、粮食与饲料加工站、农机修理站等。

    (2)非生产性建筑:民用建筑

    2、民用建筑分类

    (1)按照民用建筑的使用功能分类:居住建筑,公共建筑

     居住建筑:主要是指提供家庭和集体生活起居用的建筑物,如住宅、公寓、别墅、宿舍。

     公共建筑:主要是指提供人们进行各种社会活动的建筑物,其中包括:

     行政办公建筑: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办公楼。

     文教建筑:学校、图书馆、文化宫等。

     托教建筑:托儿所,幼儿园等。

     科研建筑:研究所、科学实验楼等。

     医疗建筑:医院、门诊部、疗养院等。

     商业建筑:商店、商场、购物中心等。

     观览建筑:电影院、剧院、购物中心等。

     体育建筑:体育馆、体育场、健身房、游泳池等。

     旅馆建筑:旅馆、宾馆、招待所等。

     交通建筑:航空港、水路客运站、火车站、汽车站、地铁站等。

     通讯广播建筑:电信楼、广播电视台、邮电局等。

     园林建筑:公园、动物园、植物园、亭台楼榭等。

     纪念性的建筑:纪念堂、纪念碑、陵园等。

     其他建筑类:如监狱、派出所、消防站。 

     (2)按照民用建筑的规模大小分类:大量性建筑,大型性建筑。

    大量性建筑:指建筑规模不大,但修建数量多的;与人们生活密切相关的;分布面广的建筑。如住宅、中小学校、医院、中小型影剧院、中小型工厂等。

     大型性建筑:指规模大,耗资多的建筑。如大型体育馆、大型影剧院、航空港、火车站、博物馆、大型工厂等。

    (3)按照民用建筑的层数分类:低层建筑,多层建筑,中高层建筑,高层建筑,超高层。

     低层建筑:指1~3层建筑。

     多层建筑:指4~6层建筑。

     中高层建筑:指7~9层建筑。

     高层建筑:指10层以上住宅。公共建筑及综合性建筑总高度超过24米为高层。

     超高层建筑:建筑物高度超过100米时,不论住宅或者公共建筑均为超高层。

    (4)按照主要承重结构材料分类:木结构建筑,砖木结构建筑,砖混结构建筑,钢筋混凝土结构建筑,钢结构建筑,其他结构建筑。

     木结构:

     混合结构:

     钢筋混凝土:

     钢结构:

     其他结构:

    三、2019年建筑业营改增政策解读,建筑业营改增政策内容

    在本次营改增扩围中,建筑业的情况同样比较特殊。营改增后,建筑业纳税人将分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及其他符合规定的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税率为11%,小规模纳税人及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一般纳税人税率为3%。

    其他建筑服务包括哪些内容(其他建筑服务包括哪些内容及税率)

    对于小规模纳税人,以及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由于增值税属于价外税,在计税时只按不含税价计算增值税,同等条件下,实际税负仅有2.91%。此外,月销售额在3万元及以下的小规模纳税人,在规定时间里免征增值税。

    而对于一般纳税人,税率虽然提升,但营改增后小到一包水泥、一根钢筋、简易工棚,大到施工机械取得的进项都能用来抵扣,实际税负很有可能是降低的。

    问:营改增试点范围中的“建筑服务”包括哪些内容?

    答: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规定,建筑服务是指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修缮、装饰,线路、管道、设备、设施等的安装以及其他工程作业的业务活动,包括工程服务、安装服务、修缮服务、装饰服务和其他建筑服务。

    问:“建筑服务”的适用税率和征收率是怎么规定的?

    答: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规定,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为11%;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以及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建筑服务,征收率为3%。境内的购买方为境外单位和个人扣缴增值税的,按照适用税率扣缴增值税。

    问:试点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销售额是怎么确定的?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试点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问: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能否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

    问: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能否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

    问: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能否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2)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问:试点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应如何缴纳增值税?

    答: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应按照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计税方法,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问: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如何预缴增值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第17号公告规定,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有两种不同的预缴方式:

    1.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11%)×2%。

    2.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3%)×3%。

    问:可以扣除分包款的合法有效凭证是什么?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第17号公告规定,合法有效凭证是指:

    (1)从分包方取得的4月30日前开具的建筑业营业税发票。

    上述建筑业营业税发票在6月30日前可作为预缴税款的扣除凭证。

    (2)从分包方取得的5月1日后开具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所在县(市、区)、项目名称的增值税发票。

    (3)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凭证。

    问: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预缴的增值税税款当期抵减不完如何处理?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第17号公告规定,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的增值税税款,可以在当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抵减不完的,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问: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如何预缴增值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第17号公告规定,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3%)×3%。

    问:纳税人跨省提供建筑服务,申报纳税的增值税额小于已预缴的增值税税额,近期抵减不完该怎么处理?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一般纳税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计划单列市)提供建筑服务,在机构所在地申报纳税时,计算的应纳税额小于已预缴税额,且差额较大的,由国家税务总局通知建筑服务发生地省级税务机关,在一定时期内暂停预缴增值税。

    问: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如何开具发票?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第17号公告规定,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不能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可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按照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

    问:营改增试点纳税人中其他个人提供建筑服务的增值税纳税地点如何确定?

    答: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规定,其他个人提供建筑服务,应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问:营改增试点前后发生的相关业务应如何处理?

    答:营改增试点前后,纳税人发生以下应税行为,可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规定处理:

    1.试点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按照国家有关营业税政策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的,因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足以抵减允许扣除项目金额,截至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尚未扣除的部分,不得在计算试点纳税人增值税应税销售额时抵减,应当向原主管地税机关申请退还营业税。

    2.试点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在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已缴纳营业税,营改增试点后因发生退款减除营业额的,应当向原主管地税机关申请退还已缴纳的营业税。

    3.试点纳税人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发生的应税行为,因税收检查等原因需要补缴税款的,应按照营业税政策规定补缴营业税。

    问: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可以享受什么优惠政策?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自5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可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

    问:境内建筑企业提供跨境服务享受什么优惠政策?

    答:境内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下列服务和无形资产免征增值税,但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除外:

    1.工程项目在境外的建筑服务。

    2.工程项目在境外的工程监理服务。

    3.工程、矿产资源在境外的工程勘察勘探服务。

    四、不属于建筑服务的有哪些

    不属于建筑服务的有很多,比如超市,饭店,屠宰场,咖啡厅都不属于建筑服务。

    以上就是关于其他建筑服务包括哪些内容相关问题的回答。希望能帮到你,如有更多相关问题,您也可以联系我们的客服进行咨询,客服也会为您讲解更多精彩的知识和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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