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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景观设计设计规范(杭州 景观设计)

    发布时间:2023-03-10 03:33:36     稿源: 创意岭    阅读: 122        问大家

    大家好!今天让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杭州景观设计设计规范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创意岭作为行业内优秀的企业,服务客户遍布全球各地,相关业务请拨打电话:175-8598-2043,或添加微信:1454722008

    本文目录:

    杭州景观设计设计规范(杭州 景观设计)

    一、景观设计中,规范有没有要求多大的高差时需要设置栏杆?

    1.05米。《景观建筑设计通则》规定栏杆凡阳台、外廊、室内回廊、内天井、上人屋面及室外楼梯等临空处应设置防护栏杆,并应符合下列规定:栏杆应以坚固、耐久的材料制作,并能承受荷载规范规定的水平荷载;栏杆高度不应小于1.05m,高层建筑的栏杆高度应再适当提高,但不宜超过1.20m;栏杆离地面或屋面0.10m高度内不应留空;有儿童活动的场所,栏杆应采用不易攀登的构造。

    扩展资料:

    建造栏杆的材料有木、石、混凝土、砖、瓦、竹、金属、有机玻璃和塑料等。栏杆的高度主要取决于使用对象和场所,一般高900毫米;幼儿园、小学楼梯栏杆还可建成双道扶手形式,分别供成人和儿童使用;在高险处可酌情加高。楼梯宽度超过1.4米时,应设双面栏杆扶手(靠墙一面设置靠墙扶手)大于2.4米时,须在中间加一道栏杆扶手。居住建筑中,栏杆不宜有过大空档或可攀登的横档。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栏杆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知网—景观建筑设计的要点分析

    二、景观设计中需要熟知的规范有哪些

    看你设计什么了

    一般都是公园设计规范,居住区设计规范

    设计什么用什么规范,另外景观好多用到建筑方面的规范

    规范这种东西知道的越多越好,网上都能查,没事多看看

    三、环境景观设计要注意哪些要求?(谢谢!)

    水景观:

    首先要求设计方应在西安特有的本地四季气候、地质条件下运用水系,同时结合我方提供的高新枫林绿洲的水资源规划及成本控制要求设计水景观来满足生态要求。在与小区建筑和场所的衔接中水面积应开合有度、深浅有度;突出人类亲水性的特征。从土方平衡上应遵从"挖地成河、筑土为丘"的设计原则。

    A、湖面景观:应根据中水的总量合理布置湖面,局部设喷泉做到自循环;在景观上重点处理好湖边际线和岛屿、半岛、水榭、栈台桥的型制。

    B、溪流景观:应强调溪流的缓急、宽窄、落差及曲直的变幻特点;间或点缀布石、青苔绿化等,把枫林中的溪流的意境做出来给人已视觉和听觉的亲历体验。在整个溪流中可考虑用旱溪或旱喷泉局部做过渡。

    C、湿地景观:从生态的角度适当地考虑设计部分湿地景观,形成局域小生物圈达到自循环系统。采用的湿地断面应充分采用本地物种及合理地质特征。

    绿化:

    在已建立的层次分明的绿地系统架构下,尽量利用原有地貌来体现原生生态特征。设计上应把整个绿地有氧系统贯穿于小区的四大主题之中,着重体现"从视觉上给人予在林间、树间漫步,从听觉上给人予聆听树尖风语,从嗅觉上给人已原野的泥土气息"的体验。

    A、草坪:遵照生态住宅评估手册设计上应把草坪的面积比例控制在一个合理的范围内,尽量选择适合本地的草种,为将来的物业维护带来方便和低成本运作。另外可利用起伏地貌设置大量布石等来形成原生地貌特征,从而降低未来运行成本。

    B、乔木:在乔木选择上可依照两种思路,其一可结合枫林绿洲的项目名称而引入枫树类进行布植;其二取"枫林"、"绿洲"之意而综合引入树种。在行道树的设计选择上可同样按上述思路考虑。

    C、灌木:对灌木的设计布植应与花卉相结合同步考虑,把二者做为构成元素和道路、广场、绿地、林地、溪流、湖景、湿地等统筹设计。

    D、花卉:在充分考虑本地地理条件下,适当设计做为重点强调部位。设计上侧重点应把花灌与林地等优雅地组合起来,做到"三季有花、四季常青"。

    景观小品部分:

    应体现人文景观特质,宁缺毋滥,可参与性强。

    A、人工造景体:首先从选材上体现多样性,其次让水元素、光元素、电、声等加入进来,在风格上一定要有类别系列的确立并贴近自然,与环境融为一体。

    B、室内外景观雕塑:重点表达地域文化认同感、社会阶层文化认同感、时代气息认同感;构成元素体现复杂性与多样性;强调人性化即可参与性。

    道路部分:

    做为构成室外景观的主要素之一的道路在设计中应根据小区的道路级别和所在各区的特点,结合不同的道路断面型制(道宽、坡度、路面材质、路灯、高差、绿化、导视系统等要素)设计出个性鲜明的道路景观系统,从而给行进其中的人带来不同凡响的体验。

    A、铺装材料:设计多选用本地区的适合材料,在会所等公共部位可适当设计使用新材料、新工艺,色彩的纯度可饱和一些。

    B、道牙:应优选本地适宜材料并设计出新颖的道牙断面型式。

    C、管线检修井盖板:尽量选用表面可覆材质的新型盖板。

    D、园林喷灌、喷雾系统:

    景观照明部分:

    在遵照国家规范的前提下,针对个性化的景观设计出有特点的景观照明方案;可设计选用新技术、新工艺的照明器材设备烘托出白昼与夜晚的景观效果温情、浪漫、充满地域风情的生活气息。

    A、广场照明:针对不同的区域设计富有情调的照明方案,照明方式不限。

    B、道路照明:可根据分区、分级设计道路照明系统方案,找共同点,烘托小区整体景观特点。

    C、水体照明:在安全的前提下针对不同的水体特征进行设计布置,区分出动静、浪漫、写意、激情等的不同气质。

    D、绿化泛光照明:应设计采用新型照明方式,突出表现小区"安祥、静寂"的情调,照度合理,不能破坏居家的写意气氛。

    E、景观小品照明:个性鲜明,方式不限,应处理好视觉焦点的问题同时顾及好景深效果。

    F、建筑泛光照明:在遵守国家规范的前提下妥善设计好光源的混色、单色,表现建筑造型体块的变化,应避免喧宾夺主;根据建筑的特点区别对待(公建或住宅等)。

    场地部分:

    做为供人们交流和体验的场所应大小尺度合适、符合人类行为科学,尽量减小人工铺地面积,室外找坡合理,尽可能地设计供人运动、休闲、交流的新体验方式,深刻挖掘地方文脉及乡土性以求得和现代精致写意生活相共生的新生活空间。

    A、室内广场:局部绿化和水的引入而引发的室内生态系统的建立,重点与会所和商业空间的融合。

    B、室外广场:设计将硬质铺地调整到合理的比例,降低辐射热,采用渗水砖、可回收草皮砖等新产品的应用。最好有高差起伏的变化。

    C、儿童游戏场地:在成人的监管和合理的服务半径条件下,通过精心的设计安全考虑,针对不同的年龄层、心理、体力化分活动场地,场地的设置不应局限于固定设施周围,应结和时代设计开发出新的活动空间,从而达到心智与体力的完美结合。

    D、健身运动场地:做为创造国际化生活的重要构成要素之一的健康运动主题需要从环境景观上得到充分的重视。它应做为一条主线贯穿于整个小区布置和人们每天的生活,设计上应体现方便、安全、高效,使人在运动的过程中不但是单纯的卡路里的消耗,同时也应是一次灵魂和心智的塑造过程,达到运动的精髓人格的锤炼。

    E、停车场:在规划设计已有的停车模式下,对停车场的设计主要是铺地的设计选择,增加透水性和减少辐射热、防污染等设计。 TOP

    四、居住区景观设计规范

    居住区绿地设计规范(北京地方性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居住区绿地规划原则、居住区绿地设计一般要求、开放式绿地设计、封闭式绿地设计、和居住区道路和停车场绿化设计。

    本标准适用于北京市新建和改建居住区绿地的规划设计和工程验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J 85 灌工程技术规范

    CJJ 48-92 公园设计规范(1993-01-01)

    CJJ 75-97 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1998-05-01)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居住区绿地

    在城市规划中确定的居住用地范围内的绿地和居住区公园。包括居住区、居住小区以及城市规划中零散居住用地内的绿地。

    3.2 开放式绿地

    引导居民进入,为居民提供休憩的绿地。一般包括居住区公园、小区游园、组团绿地以及按开放式绿地设计的宅间绿地等。

    3.3 封闭式(装饰性)绿地

    以观赏为主,不引导居民进入,主要用于改善居住区局部生态环境和美化居住环境的绿地。一般包括宅间绿地和建筑基础绿地。

    3.4 居住区公园

    在城市规划中,按居住区规模建设的,具有一定活动内容和设施的配套公共绿地。

    3.5 小区游园

    为一个居住小区配套建设的,具有一定活动内容和设施的集中绿地。

    3.6 组团绿地

    直接靠近住宅建筑,结合居住建筑组群布置的绿地。具有一定的休憩功能。

    3.7 宅间绿地

    在居住用地内,住宅建筑之间的绿化用地。通常以封闭式观赏绿地为主。

    3.8 建筑基础绿地

    在居住区内各种建筑物(构筑物)散水以外,用于建筑基础美化和防护的绿化用地。

    3.9 居住区道路

    为居住区交通服务,并用于划分和联系居住区内的各个小区的道路。

    4 居住区绿地规划原则

    4.1 居住用地内的各种绿地应在居住区规划中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配套,并在居住区详细规划指导下进行规划设计。居住区规划确定的绿化用地应当作为永久性绿地进行建设。必须满足居住区绿地功能,布局合理,方便居民使用。

    4.2 小区以上规模的居住用地应当首先进行绿地总体规划,确定居住用地内不同绿地的功能和使用性质;划分开放式绿地各种功能区,确定开放式绿地出入口位置等,并协调相关的各种市政设施,如用地内小区道路、各种管线、地上、地下设施及其出入口位置等;进行植物规划和竖向规划。

    4.3 居住区开放式绿地应设置在小区游园、组团绿地中,可安排儿童游戏场、老人活动区、健身场地等。如居住区规划未设置小区游园,或小区游园、组团绿地的规模满足不了居民使用时,可在具有开放条件的宅间绿地内设置开放式绿地。

    4.4 组团绿地的面积一般在1000 m2以上,宜设置在小区中央,最多有两边与小区主要干道相接。

    4.5 宅间绿地及建筑基础绿地一般应按封闭式绿地进行设计。宅间绿地宽度应在20 m以上。

    4.6 居住区绿地应以植物造景为主。必须根据居住区内外的环境特征、立地条件,结合景观规划、防护功能等,按照适地适树的原则进行植物规划,强调植物分布的地域性和地方特色。植物种植的选择应符合以下原则:

    4.6.1适应北京地区气候和该居住区的区域环境条件,具有一定的观赏价值和防护作用的植物。

    4.6.2应以改善居住区生态环境为主,不宜大量使用边缘树种、整形色带和冷季型观赏草坪等。

    5 居住区绿地设计一般要求

    5.1 在居住区绿地总体规划的指导下,进行开放式绿地或封闭式绿地的设计。绿地设计的内容包括:绿地布局形式、功能分区、景观分析、竖向设计、地形处理、绿地内各类设施的布局和定位、种植设计等,提出种植土壤的改良方案,处理好地上和地下市政设施的关系等。

    5.2 居住区内如以高层住宅楼为主,则绿地设计应考虑鸟瞰效果。

    5.3 居住区绿地种植设计应按照以下要求进行:

    5.3.1充分保护和利用绿地内现状树木。

    5.3.2因地制宜,采取以植物群落为主,乔木、灌木和草坪地被植物相结合的多种植物配置形式。

    5.3.3选择寿命较长、病虫害少、无针刺、无落果、无飞絮、无毒、无花粉污染的植物种类。

    5.3.4合理确定快、慢长树的比例。慢长树所占比例一般不少于树木总量的40%。

    5.3.5合理确定常绿植物和落叶植物的种植比例。其中,常绿乔木与落叶乔木种植数量的比例应控制在1:3~1:4之间。

    5.3.6在绿地中乔木、灌木的种植面积比例一般应控制在70 %,非林下草坪、地被植物种植面积比例宜控制在30 %左右。

    5.4 根据不同绿地的条件和景观要求,在以植物造景为主的前提下,可设置适当的园林小品,但不宜过分追求豪华性和怪异性。

    5.5 绿化用地栽植土壤条件应符合CJJ 48-92的有关规定。

    5.6 居住区绿地内的灌溉系统应采用节水灌溉技术,如喷灌或滴灌系统,也可安装上水接口灌溉。喷灌设计应符合GBJ 85的规定。

    5.7 绿地范围内一般按地表泾流的方式进行排水设计,雨水一般不宜排入市政雨水管线,提倡雨水回收利用。雨水的利用可采取设置集水设施的方式,如设置地下渗水井等收集雨水并渗入地下。

    5.8 绿地内乔、灌木的种植位置与建筑及各类地上或地下市政设施的关系,应符合以下规定:

    5.8.1乔、灌木栽植位置距各种市政管线的距离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树木距地下管线外缘最小水平距离 单位:m

    名 称 新植乔木 现状乔木 灌木或绿篱外缘

    电力电缆 1.50 3.50 0.50

    通讯电缆 1.50 3.50 0.50

    给 水 管 1.50 2.00 --

    排 水 管 1.50 3.00 --

    排水盲沟 1.00 3.00 --

    消防笼头 1.20 2.00 1.20

    煤气管道(低中压) 1.20 3.00 1.00

    热力管 2.00 5.00 2.00

    注:乔木与地下管线的距离是指乔木树干基部的外缘与管线外缘的净距离。灌木或绿篱与地下管线的距离是指地表处分蘖枝干中最外的枝干基部的外缘与管线外缘的净距。

    5.8.2落叶乔木栽植位置应距离住宅建筑有窗立面5.0 m以外,满足住宅建筑对通风、采光的要求。

    5.8.3在居住区架空线路下,应种植耐修剪的植物种类。植物与架空电力线路导线的最小垂直距离应符合CJJ 75-97中表6.1.2的规定。

    5.8.4居住区绿化乔灌木与其它基础设施的最小水平距离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乔灌木与其他基础设施的最小水平距离 单位:m

    设 施 名 称 新植乔木 现状乔木 灌木或绿篱外缘

    测量水准点 2.00 2.00 1.00

    地 上 杆 柱 2.00 2.0 --

    挡 土 墙 1.00 3.00 0.50

    楼 房 5.0 5.00 1.50

    平 房 2.00 5.00 --

    围墙(高度小于2m) 1.00 2.00 0.75

    排水明沟 1.00 1.00 0.50

    注:乔木与地下管线的距离是指乔木树干基部的外缘与管线外缘的净距离。灌木或绿篱与地下管线的距离是指地表处分蘖枝干中最外的枝干基部的外缘与管线外缘的净距。

    5.9 居住区绿化苗木的规格和质量均应符合国家或本市苗木质量标准的规定,同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5.9.1落叶乔木干径应不小于8 cm。

    5.9.2常绿乔木高度应不小于3.0 m。

    5.9.3灌木类不小于三年生。

    5.9.4宿根花卉不小于二年生。

    5.10 居住区绿地内绿化用地应全部用绿色植物覆盖,建筑物的墙体可布置垂直绿化。

    6 开放式绿地设计

    6.1 开放式绿地的主要功能是为居民提供休憩空间,美化环境,改善局部生态环境。设计中应妥善处理和解决好这三方面问题。

    6.2 开放式绿地的总体设计、竖向设计、园路及铺装场地设计、种植设计、园林建筑及其它设施设计等均参照CJJ 48-92要求执行。

    6.3 开放式绿地要根据居住区的特点做好总体设计,同时应特别注意以下问题:

    6.3.1根据绿地的规模、位置、周边道路等条件设置功能分区,要满足居民的不同需要,特别是要为老人和儿童的健身锻炼设置相应的活动场地及配套设施。儿童游戏场、健身场地等应远离住宅建筑。

    6.3.2绿地出入口和游步道、广场的设置应综合绿地周围的道路系统、人流方向一并考虑,保证居民安全。出入口不应少于2个。

    6.3.3绿地中不宜穿行架空线路,必须穿行时,居民密集活动区的设计应避开架空线路。

    6.4 地形设计可结合自然地形做微地形处理,微地形面积大小和相对高程,必须根据绿地的周边环境、规模和土方基本平衡的原则加以控制。不宜堆砌大规模假山。

    6.5 绿地内设置景石时,可结合地形作置石、卧石、抱头石等处理,置石量不宜过大。

    6.6 可结合不同居住区的特点,集中布置适当规模的水景设施。占地面积不宜超过绿地总面积的5%。

    6.7 园路及铺装场地设计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6.7.1绿地内可布置游步道和小型铺装场地,铺装面积一般控制在20%以内。其位置必须距离住宅建筑的前窗8 m~10 m以外。

    6.7.2绿地内的道路和铺装场地一般采用透水、透气性铺装,栽植树木的铺装场地必须采用透水、透气性铺装材料。

    6.7.3绿地内的道路和铺装场地应平整耐磨,应有适宜的粗糙度,并做必要的防滑处理。

    6.7.4绿地内主要道路和出入口设计应采取无障碍设计,应符合相关规范的要求。

    6.7.5绿地内的活动场地提倡采取林下铺装的形式。以种植落叶乔木为主,分枝点高度一般应大于2.2m。夏季时的遮荫面积一般应占铺装范围的45%以上。

    6.8 绿地内建筑物和其它服务设施等的设计以及绿地内各类用地指标,必须按照CJJ 48-92要求执行,同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6.8.1小区游园内一般应设置儿童游戏设施和供不同年龄段居民健身锻炼、休憩散步、社交娱乐的铺装场地和供居民使用的公共服务设施,如园亭、花架、坐椅等。

    6.8.2应根据需要设置不同形式的照明系统,一般不设置主要用于景观的夜景照明。

    6.8.3绿地内园林小品的设计,应尽量采取景观与功能相结合的方式,正确处理好实用、美观和经济的关系。

    6.9 作为开放式绿地进行设计的宅间绿地除符合CJJ 48-92外,还应符合以下规定:

    6.9.1以绿化为主,功能上只应满足居民的简单活动和休息,布局灵活,设施合理。不宜安排过多的内容。一般不宜设置游戏、健身设施等。

    6.9.2宅间绿地设置的活动休息场地,应有不少于2/3的面积在建筑日照阴影线范围之外。

    7 封闭式绿地设计

    7.1 封闭式绿地一般包括宅间绿地和建筑基础绿地。主要功能是改善局部生态环境和美化居住环境,原则上不具有为居民提供休憩空间的功能。

    7.2 封闭式绿地以植物种植为主,发挥降温增湿、安全防护、美化环境的作用。

    7.3 宅前道路不应在绿地中穿行,应设置在靠近建筑入口一侧,使宅间绿地能够集中布置。

    7.4 宅间绿地种植的乔、灌木应选择抗逆性强、生态效益明显、管理便利的种类。

    7.5 建筑基础绿地设计

    7.5.1应根据不同朝向和使用性质布置。建筑朝阴面首层住户的窗前,一般宜布置宽度大于2.0m的防护性绿带,宜种植耐荫、抗寒植物。

    7.5.2住宅建筑山墙旁基础绿地应根据现状条件,充分考虑夏季防晒和冬季防风的要求,选择适宜的植物进行绿化。

    7.5.3所有住宅建筑和公用建筑周边有条件的地方应提倡垂直绿化。

    7.5.4居住区用地内高于1.0 m的各种隔离围墙或栏杆,提倡进行垂直绿化,宜种植观赏价值较高的攀缘植物。

    8 居住区道路和停车场绿化设计

    8.1 居住区道路绿化设计

    8.1.1道路绿化应选择抗逆性强,生长稳定,具有一定观赏价值的植物种类。

    8.1.2有人行步道的道路两侧一般应栽植至少一行以落叶乔木为主的行道树。行道树的选择应遵循以下原则:

    8.1.2.1 应选择冠大荫浓、树干通直、养护管理便利的落叶乔木。

    8.1.2.2 行道树的定植株距应以其树种壮年期冠径为准,株行距应控制在5 m~7 m之间。

    8.1.2.3 行道树下也可设计连续绿带,绿带宽度应大于1.2 m,植物配置宜采取乔木、灌木、地被植物相结合的方式。

    8.1.3小区内的主要道路,同一路段应有统一的绿化形式;不同路段的绿化形式应有所变化。

    8.1.4小区道路转弯处半径15 m内要保证视线通透,种植灌木时高度应小于0.6 m,其枝叶不应伸入至路面空间内。

    8.1.5人行步道全部铺装时所留树池,内径不应小于1.2 m×l.2 m。

    8.1.6居住区内行道树的位置应避免与主要道路路灯和架空线路的位置、高度相互干扰。在特殊情况下应分别采取技术措施。

    8.2 居住区停车场绿化设计

    8.2.1居住区停车场绿化是指居住用地中配套建设的停车场用地内的绿化。

    8.2.2居住区停车场绿化包括停车场周边隔离防护绿地和车位间隔绿带,宽度均应大于1.2m。

    8.2.3除用于计算居住区绿地率指标的停车场按相关规定执行外,停车场在主要满足停车使用功能的前提下,应进行充分绿化。

    8.2.4应选择高大庇荫落叶乔木形成林荫停车场。

    8.2.5停车场的种植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8.2.5.1 树木间距应满足车位、通道、转弯、回车半径的要求。

    8.2.5.2 庇荫乔木分枝点高度的标准:

    8.2.5.2.1 大、中型汽车停车场应大于4.0 m。

    8.2.5.2.2 小型汽车停车场应大于2.5 m。

    8.2.5.2.3 自行车停车场应大于2.2 m。

    8.2.5.3 停车场内其他种植池宽度应大于1.2 m,池壁高度应大于20 cm,并应设置保护设施。

    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杭州景观设计设计规范问题和相关问题的解答了,如有疑问,可拨打网站上的电话,或添加微信:145472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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