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ME 首页
SERVICE 服务产品
XINMEITI 新媒体代运营
CASE 服务案例
NEWS 热点资讯
ABOUT 关于我们
CONTACT 联系我们
创意岭
让品牌有温度、有情感
专注品牌策划15年

    众创空间优惠政策(众创空间优惠政策是什么)_1

    发布时间:2023-03-11 16:51:04     稿源: 创意岭    阅读: 812        问大家

    大家好!今天让创意岭的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众创空间优惠政策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创意岭作为行业内优秀的企业,服务客户遍布全球各地,相关业务请拨打电话:175-8598-2043,或添加微信:1454722008

    本文目录:

    众创空间优惠政策(众创空间优惠政策是什么)_1

    一、“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税收优惠政策内容有哪些

    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是发展的动力之源,也是富民之道、公平之计、强国之策,截至2017年7月,我国针对创业就业主要环节和关键领域陆续推出了83项税收优惠措施,尤其是2013年以来,新出台了73项税收优惠,覆盖企业整个生命周期。

    一、企业初创期税收优惠

    企业初创期,除了普惠式的税收优惠,重点行业的小微企业购置固定资产,特殊群体创业或者吸纳特殊群体就业(高校毕业生、失业人员、退役士兵、军转干部、随军家属、残疾人、回国服务的在外留学人员、长期来华定居专家等)还能享受特殊的税收优惠。同时,国家还对扶持企业成长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国家大学科技园等创新创业平台、创投企业、金融机构、企业和个人等给予税收优惠,帮助企业聚集资金。具体包括:

    (一)小微企业税收优惠

    1.个人增值税起征点政策;

    2.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销售额未超限免征增值税;

    3.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额未超限免征增值税;

    4.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

    5.重点行业小型微利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

    6.企业免征政府性基金;

    (二)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

    7.重点群体创业税收扣减;

    8.吸纳重点群体就业税收扣减;

    9.退役士兵创业税收扣减;

    10.吸纳退役士兵就业企业税收扣减;

    11.随军家属创业免征增值税;

    12.随军家属创业免征个人所得税;

    13.安置随军家属就业的企业免征增值税;

    14.军队转业干部创业免征增值税;

    15.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免征个人所得税;

    16.安置军队转业干部就业的企业免征增值税;

    17.残疾人创业免征增值税;

    18.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和个体户增值税即征即退;

    19.特殊教育学校举办的企业安置残疾人就业增值税即征即退;

    20.残疾人就业减征个人所得税;

    21.安置残疾人就业的企业残疾人工资加计扣除;

    22.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

    23.长期来华定居专家进口自用小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24.回国服务的在外留学人员购买自用国产小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三)创业就业平台税收优惠

    25.科技企业孵化器(含众创空间)免征增值税;

    26.符合非营利组织条件的孵化器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27.科技企业孵化器免征房产税;

    28.科技企业孵化器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29.国家大学科技园免征增值税;

    30.符合非营利组织条件的大学科技园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31.国家大学科技园免征房产税;

    32.国家大学科技园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四)对提供资金、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助力的创投企业、金融机构等给予税收优惠

    33.创投企业投资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按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34.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法人合伙人投资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按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35.公司制创投企业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按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36.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法人合伙人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按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37.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个人合伙人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按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38.天使投资人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按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39.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分期缴纳企业所得税;

    40.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41.金融企业发放涉农和中小企业贷款按比例计提的贷款扣失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42.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二、企业成长期税收优惠

    为营造良好的科技创新税收环境,促进企业快速健康成长,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帮助企业不断增强转型升级的动力。对研发费用实施所得税加计扣除政策。对企业固定资产实行加速折旧,尤其是生物药品制造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6个行业、4个领域重点行业的企业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不超过100万元的,可以一次性税前扣除。企业购买用于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的设备享受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免税和国内增值税退税等税收优惠。帮助企业和科研机构留住创新人才,鼓励创新人才为企业提供充分的智力保障和支持。具体包括:

    (一)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43.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44.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

    (二)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

    45.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或一次性扣除;

    46.重点行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

    (三)购买符合条件设备税收优惠

    47.重大技术装备进口免征增值税;

    48.内资研发机构和外资研发中心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

    49.科学研究机构、技术开发机构、学校等单位进口符合条件的商品享受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四)科技成果转化税收优惠

    50.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

    51.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

    (五)科研机构创新人才税收优惠

    52.科研机构、高等学校股权奖励延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53.高新技术企业技术人员股权奖励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54.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个人股东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55.获得非上市公司股票期权、股权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递延缴纳个人所得税;

    56.获得上市公司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适当延长纳税期限;

    57.企业以及个人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递延缴纳个人所得税;

    58.由国家级、省部级以及国际组织对科技人员颁发的科技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三、企业成熟期税收优惠政策

    发展壮大有成长性的企业,同样具有税收政策优势,国家充分补给“营养”,助力企业枝繁叶茂、独木成林。目前税收优惠政策覆盖科技创新活动的各个环节领域,帮助抢占科技制高点的创新型企业加快追赶的步伐。对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不断扩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范围。对处于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和国家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城市地区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可以享受“两免三减半”等企业所得税优惠,尤其是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企业,可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自行开发生产的计算机软件产品、集成电路重大项目企业还给予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的优惠。具体包括:

    (一)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

    59.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60.高新技术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

    61.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享受低税率企业所得税;

    62.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

    (二)软件企业税收优惠

    63.软件产业增值税超税负即征即退;

    64.新办软件企业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65.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66.软件企业取得即征即退增值税款用于软件产品研发和扩大再生产的企业所得税优惠;

    67.软件企业职工培训费用应纳税所得额扣除;

    68.企业外购的软件缩短折旧或摊销年限;

    (三)动漫企业税收优惠

    69.动漫企业增值税超税负即征即退;

    (四)集成电路企业税收优惠

    70.集成电路重大项目增值税留抵税额退税;

    71.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8微米(含)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72.线宽小于0.25微米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73.投资额超过80亿元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74.线宽小于0.25微米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75.投资额超过80亿元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76.新办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77.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78.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职工培训费用;

    79.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生产设备缩短折旧年限;

    80.集成电路封装、测试企业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81.集成电路关键专用材料生产企业、集成电路专用设备生产企业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82.集成电路企业退还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在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依据中扣除;

    (五)研制大型客机、大型客机发动机项目和生产销售新支线飞机企业

    83.研制大型客机、大型客机发动机项目和生产销售新支线飞机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

    二、国家对创新创业的政策?

    国家支持大学生创业的政策1创业担保贷款和贴息对符合条件的大学生自主创业的,可在创业地按规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贷款额度为10万元。鼓励金融机构参照贷款基础利率,结合风险分担情况,合理确定贷款利率水平,对个岁枯棚人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在贷款基础利率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以内的,由财政给予贴息。2大学生创业税收优惠持人社部门核发《就业创业证》(注明“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创办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的,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小型微利企业,按国家规定享受相关税收支持政策。3免费创业服务有创业意愿的大学生,可免费获得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提供的创业指导服务,包括政策咨询、信息服务、项目开发、风险评估、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一条龙”创业服务。4享受培训补贴对大学生创办的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交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年社会保险补贴。对大学生在毕业学年(即从毕业前一年7月1日起的12个月)内参加创业培训的,根据其获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或就业、创业情况,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拓展资料:大学生毕业创业补贴政策2021标准?2021大学生毕业创业补贴政策具体如下:1、一次性创业资助: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成功创业,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1年内申请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可申领创业补贴。按每户给予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10000元;2、创业企业社会保险补贴:毕业5年内自主创业在本市领败誉取营业执照或其他法乎则定机构注册登记并正常经营的高校毕业生。按本市现行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和缴费比例,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养老、失业、工伤、医疗和生育社会保险补贴(个人缴费部分由个人承担);法律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第四条降低大学生创新创业门槛。持续提升企业开办服务能力,为大学生创业提供高效便捷的登记服务。推动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全链条发展,鼓励各类孵化器面向大学生创新创业团队开放一定比例的免费孵化空间,并将开放情况纳入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考核评价,降低大学生创新创业团队入驻条件。政府投资开发的孵化器等创业载体应安排30%左右的场地,免费提供给高校毕业生。有条件的地方可对高校毕业生到孵化器创业给予租金补贴。(科技部、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等和地方各级

    三、最新促进中小企业科技创新的税收优惠政策 有哪些?

    01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

    02

    对企业的技术转让所得,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

    03

    2018年1月1日后投资新设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130纳米,且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2018年1月1日后投资新设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65纳米或投资额超过150亿元,且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对于按照集成电路生产企业享受以上税收优惠政策的,优惠期自企业获利年度起计算;对于按照集成电路生产项目享受上述优惠的,优惠期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计算。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27号)

    04

    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500万元的,仍按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6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设备 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

    05

    自2018年1月1日起,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服务贸易类),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地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财税〔2018〕44号)

    06

    自2018年1月1日起,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的委托境外研发费用。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超过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三分之二的部分,可以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委托境外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64号)

    07

    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8〕99号)

    08

    高新技术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63号)

    09

    享受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其退还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应在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征)依据中予以扣除。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集成电路企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17号)

    10

    自2017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以下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财税〔2017〕79号)

    11

    自2018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以下统称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的通知》(财税〔2018〕76号)。

    12

    自2018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动漫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主开发生产的动漫软件,按照16%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动漫产业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38号)

    13

    自2015年10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的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满2年(24个月)的,该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的法人合伙人可按照其对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该法人合伙人从该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分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的法人合伙人对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投资额,按照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投资额和合伙协议约定的法人合伙人占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的出资比例计算确定。

    自2015年10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的居民企业转让5年以上非独占许可使用权取得的技术转让所得,纳入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技术转让所得范围。居民企业的年度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自2016年1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时,个人股东一次缴纳个人所得税确有困难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分期缴税计划,在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并将有关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个人股东获得转增的股本,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适用20%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股东转让股权并取得现金收入的,该现金收入应优先用于缴纳尚未缴清的税款。在股东转让该部分股权之前,企业依法宣告破产,股东进行相关权益处置后没有取得收益或收益小于初始投资额的,主管税务机关对其尚未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可不予追征。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或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股东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继续按照现行有关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执行,不适用本通知规定的分期纳税政策。

    自2016年1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转化科技成果,给予本企业相关技术人员的股权奖励,个人一次缴纳税款有困难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分期缴税计划,在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并将有关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个人获得股权奖励时,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参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35号)有关规定计算确定应纳税额。股权奖励的计税价格参照获得股权时的公平市场价格确定。技术人员转让奖励的股权(含奖励股权孳生的送、转股)并取得现金收入的,该现金收入应优先用于缴纳尚未缴清的税款。技术人员在转让奖励的股权之前企业依法宣告破产,技术人员进行相关权益处置后没有取得收益或资产,或取得的收益和资产不足以缴纳其取得股权尚未缴纳的应纳税款的部分,税务机关可不予追征。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财税[2015]116号)

    14

    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

    15

    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以下简称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24个月,下同)的,可以按照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以下简称合伙创投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的,该合伙创投企业的合伙人分别按以下方式处理:

    1.法人合伙人可以按照对初创科技型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法人合伙人从合伙创投企业分得的所得;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2.个人合伙人可以按照对初创科技型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个人合伙人从合伙创投企业分得的经营所得;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天使投资个人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的,可以按照投资额的70%抵扣转让该初创科技型企业股权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当期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取得转让该初创科技型企业股权的应纳税所得额时结转抵扣。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8〕55号)

    16

    对生物药品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6个行业的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对上述6个行业的小型微利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对所有行业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专门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对所有行业企业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

    17

    对轻工、纺织、机械、汽车等四个领域重点行业的企业2015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可由企业选择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对上述行业的小型微利企业2015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可由企业选择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6号)

    18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在孵对象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其向在孵对象提供孵化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认定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科技、教育部门另行发布;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认定和管理办法由省级科技、教育部门另行发布。

    政策依据:《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 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20号)

    四、大学生创业有什么优惠扶持政策吗

    为支持大学生创业,国家和各级政府出台了许多优惠政策,涉及融资、开业、税收、创业培训、创业指导等诸多方面,对于自主创业的毕业生,可以在注册登记、贷款融资、税费减免、创业服务等方面获得扶持。

    1.税收优惠:持人社部门核发《就业创业证》(注“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创办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的,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小型微利企业,按国家规定享受相关税收支持政策。

    2.创业担保贷款和贴息:对符合条件的大学生自主创业的,可在创业地按规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贷款额度为10万元。鼓励金融机构参照贷款基础利率,结合风险分担情况,合理确定贷款利率水平,对个人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在贷款基础利率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以内的,由财政给予贴息。

    3.免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毕业2年以内的普通高校学生从事个体经营(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的,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4.享受培训补贴:对大学生创办的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交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年社会保险补贴。对大学生在毕业学年(即从毕业前一年7月1日起的12个月)内参加创业培训的,根据其获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或就业、创业情况,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

    5.免费创业服务:有创业意愿的大学生,可免费获得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提供的创业指导服务,包括政策咨询、信息服务、项目开发、风险评估、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一条龙”创业服务。

    6.取消高校毕业生落户限制:高校毕业生可在创业地办理落户手续(直辖市按有关规定执行)。

    7.政策支持大学生创业“首违免罚”:工商、城管执法等部门在对大学毕业生在创业过程中首次出现的情节轻微、没有对社会和他人造成危害后果的一般性违法行为,只给予警示告诫,帮助大学生创业者纠正,不给予行政处罚。

    注: 由于各个地方政府的政策不同,对大学生创业的补贴政策也有许多不同。

    另外,以上均为国家的帮扶政策,在许多众创空间和孵化器也有针对大学生创业者不同的优惠政策。以双创街为例:针对符合国家标准的大学生创业者,双创街将根据创业项目和所在地情况,给予适当的办公租金补贴。

    可以免费参加双创街举办的创业沙龙,创业讲座等创业指导服务。

    优先参加双创街举办和承办的项目路演大赛,创业创新大赛等。

    免费对接知名创投基金。

    依托双创街品牌优势和合作媒体,给与高曝光量的品牌推广服务。

    以上就是关于众创空间优惠政策相关问题的回答。希望能帮到你,如有更多相关问题,您也可以联系我们的客服进行咨询,客服也会为您讲解更多精彩的知识和内容。


    推荐阅读:

    丝路天新众创空间

    专业化众创空间占比低(专业化众创空间建设工作指引)

    如何实现众创(如何推进众创空间高质量发展)

    团队精神的格言(团队精神的格言怎么写)

    特效设计培训机构(特效制作培训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