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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用地景观设计规范

    发布时间:2023-03-14 22:35:23     稿源: 创意岭    阅读: 78        问大家

    大家好!今天让创意岭的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农用地景观设计规范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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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目录:

    农用地景观设计规范

    一、编制农用地转用方案有什么要求?

    (1)农用地的面积。农用地包括耕地、林地、园地、牧草地和其他农用地。农用地中要注明其中耕地面积。

    (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报国务院批准的批次用地的城市均由国务院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其规划属于国家级规划。需要局部调整规划的,要有充足的理由,城市道路、管线等基础设施的主体在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小部分因设计需要超出建设用地范围的,可进行局部调整规划。规划局部调整需要编制规划局部调整方案,要在土地利用规划图上标明调整位置。

    (3)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原则上是哪年申请用地,使用哪年计划指标。本年度计划指标不够,需要使用上一年度结转的计划指标,须专门在农用地转用方案底栏中说明。

    二、农用地可以搭棚吗?

    农用地搭棚用于遮阴放农具是可以的但是不能够住人。

    三、标准样地研究

    (一)标准样地设置目的与原则

    标准样地是指农用地分等对象所在区域内,在一定的栽培管理技术条件下,该区域内农作物产量水平最高的若干个农用地分等单元。农用地所处位置的气候、地形地貌、土壤、灌溉排水、土地利用条件最优,农业生产条件最好。

    1.标准样地设置的目的

    (1)通过农用地分等标准样地的设置,可以直观地反映全省不同地域农用地等别的质量状况,揭示全省农用地质量的空间格局,从而为全省耕地异地占补平衡标准的建立提供便捷和定量化的依据。

    (2)通过对农用地分等标准样地土地质量特征值进行分析,并将其与标准样地控制区及相邻控制区的其他农用地进行比较,可以快速并较为准确地进行全省农用地质量评价结果的更新,实时掌握全省农用地质量时间变化及其空间格局,保证农用地质量评价结果的现势性。

    (3)通过对省级农用地分等标准样地土地质量进行长期动态监测,能够及时了解和掌握全省农用地质量在时间和空间上的动态变化,分析和探讨引起这些变化的自然、经济和政策等因素及其作用过程和机理,从而为提出切实可行的保障及提高农用地质量的土地管理政策和措施提供科学依据。

    2.标准样地设置的原则

    (1)分层设置原则。标准样地按国家级、省级和县级分别设置。其中,国家级标准样地依据耕作制度、光温条件、水分条件、土壤条件的宏观差异,分省布设;省级标准样地依据耕作制度分区、水分条件、土壤条件、地形条件、土地利用条件的中观差异,分县布设;县级标准样地依据影响农业生产的微观差异,分乡布设。

    (2)生产条件综合最优原则。由于标准样地的农作物产量要求在区域内最高,相应的,其气候、地形、地貌、土壤、灌溉排水、土地利用、农业生产条件等综合生产条件也应该最优,才能实现产量最高。

    (3)质量最好原则。质量最好土地的生产力实际上就是光温生产潜力,也就是说,不同区域质量最好的土地之间通过光、温条件的比较即能建立其优劣对比关系,更便于操作。

    (4)稳定性原则。标准样地必须是永久性农用地,一般应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为基本农田的分等单元。各级标准样地的土地用途变更需报上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5)代表性原则。每个标准样地都必须具有明显的代表性,包括所属农业区划、地形条件、水文特征的代表性;地理位置和区位条件的代表性;土地利用方式及其影响因素的代表性,如农业清洁生产、生态农业示范区改善土地质量的土地利用方式,城市发展、工业发展通过土地污染致使土地质量变异的影响等。

    (二)标准样地设置方法

    1.标准样地设置内容

    (1)分层设置数量。国家级标准样地全省布设 10 个;省级标准样地每个县布设 5 个,共计90 个;县级标准样地每个乡镇布设 1 个,共计 307 个。

    (2)农业生产条件综合最优。即自然质量分属于最高范围,最高范围的上限是指县内农用地分等单元自然质量分最高值,该值的理论数是 1.0;下限值为农用地分等单元自然质量分最高值减去 0.10 ~ 0.15 的差值;在县级标准样地设置的实际工作中,有些乡镇的自然质量分难以达到下限值,所设定的下限值为乡镇内农用地分等单元自然质量分最高值减去 0.10 ~ 0.15 的差值。同时,设置为标准样地的单元必须是该区域内等别最高的。

    (3)单位面积产量最高。选为标准样地的分等单元,一年内单位面积土地的实际产量所换算的标准粮水平在区域内属于最高范围。最高范围的上限是指每公顷耕地标准粮水平的最高值,下限是指每公顷耕地标准粮水平的最高值减去每公顷 750 千克的差值。有些乡镇无法达到条件的则适当放宽,但必须是乡镇内产量最高值。

    (4)面积最大。选为标准样地的分等单元面积在本区域内属于最高范围,最高范围的上限是指区域内面积最大的;下限是指区域内面积最大的前 200 个分等单元(海南省农用地分等工作底图比例尺是 1∶1 万)。设置县级标准样地时,在一些乡镇无法达到条件的则适当放宽,但必须是乡镇内面积最大的前 50 个分等单元。

    (5)稳定性。设置为标准样地的分等单元必须是永久性的农用地,是县级和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确定的基本农田,并且未被污染。

    (6)参考历史资料。在设置标准样地时,必须参考土壤普查报告,确认所确定的标准样地的土壤类型在土壤普查报告中的描述也属于高产土壤类型。

    2.标准样地设置方式

    根据上述农用地标准样地设置标准,海南省农用地标准样地设置工作分为内业和外业两部分。内业工作的主要内容如下:

    (1)系统开发工作。为了标准样地设置能高效率地进行,项目组开发了两个系统软件:一是《样地设置系统软件》,主要功能是在完成农用地分等计算的基础上,利用 1∶1 万农用地分等成果图件作为工作底图,根据自然质量分最高、等别最高、单位面积产量最高、面积最大、基本农田和参考土壤资料计算挑选出符合条件的标准样地设置单元;二是《样地设置定位系统软件》(图 3-42),主要功能是根据野外工作人员报送的经纬度录入系统确认所要设置的标准样地是否在原定的单元图斑上。如果落在单元图斑上则在实地进行设置,否则重新移位再报经纬度坐标。

    图 3-42 标准样地设置定位系统软件界面

    (2)专题图件制作。根据标准样地设置外业工作的需要制作出 1∶5 万农用地标准样地工作图件,其中所包含的图层内容有分等单元图层、道路图层、乡界图层、水系图层、居民点图层、村和乡镇名称注记层和产量、等别、等别值注记层。并在打印的图件上标出需要设置标准样地的单元。

    (3)内业值班工作。为了指导和配合外业工作,在外业设置标准样地期间安排专人值班,主要工作内容有:确认经纬度是否落在标准样地设置单元上;为外业工作人员指明所要移动的方向;外业工作人员遇到困难时,值班工作人员进行协调,协同当地的县(市)国土管理部门、乡镇领导和村领导共同解决实际问题。

    (4)室内工作。将外业工作带回的土样、照片、样地属性数据表和标准样地专题图及相关的数据进行设置样地图件、制作土样标本、分析土样理化性质和书写样地报告。

    外业工作的具体内容是携带样地设置图件、GPS、工具和省国土资源厅下发的标准样地设置文件等到实地开挖样地,工作人员队伍为 30 人左右,分 4 ~ 6 组,每组 4 ~ 5 人。查点落实经纬度,根据标准样地设置图件查找相应的地块,并向信息中心报告经纬坐标,最终做到单元、地块和经纬度三者统一。

    设置标准样地,需要做的工作有阶梯方式设置、划土壤层次、立牌、标明经纬度坐标、照相、填写样地属性数据表和取土样等工作。具体如图 3-43 所示。

    图 3-43 海南省标准样地设置流程图

    (三)完成情况

    1.标准样地土样标本处理

    将标准样地各土壤层(耕作层从表层向下取,其他层取该层的中间部位)依次放至标本盒中,用玻璃密封,在标本盒斜面标明土壤层次,在标本盒的上面标明土壤所在县(市)和乡镇。每个标本盒为 50×10×5(长 × 宽 × 厚,单位统一为厘米),盒内分为 6 层,每层容积为7.5×7.5×5(长 × 宽 × 厚)(图 3-44,图 3-45)。

    图 3-44 标本盒近照

    图 3-45 文昌市标准样地分布图

    2.农用地标准样地成果

    通过全省 307 个乡镇的县级标准样地、90 个省级标准样地和 10 个国家级标级准样地的设置,获取的相关成果有 18 本县级标准样地设置报告,包含每个样地的文字说明、样地属性描述表、景观照片集和剖面照片集;1 本省级农用地标准样地设置报告,包含每个样地的文字说明、样地属性描述表、景观照片集(图 3-46)和剖面照片集(图 3-47)、分布情况和特点,并分析原因;18个县(市)的农用地标准样地工作图件和县级农用地标准样地分布图示例(图 3-48),海南省国家级标准样地分布图(图 3-49)。

    图 3-46 景观照片

    图3-47 剖面照片

    图 3-48 儋州市县级标准样地分布示意图

    图 3-49 海南省国家级标准样地分布示意图

    完成 18 个县(市)的 307 个标准样地土样标本采集和制作,采集 307 个土样理化分析样品。标准样点的设置做到了分等单元图斑、实际地块和经纬度三者统一,除达到《农用地分等规程》要求之外,还进行全省标准样地标本制作和采集土壤理化分析样品。

    四、土地伦理与农地保护

    (一)土地伦理学的缘起与发展

    土地利用伦理(ethical land use)的观念,其最早发轫可追溯到我国古代的“天人合一”思想。这一思想在孔子、孟子、老子以及儒家经典《周易》中都有相当明确的表述。例如老子认为,道是贯通自然界与人类社会的根本法则,换句话说,人与自然虽可分而言之,然其根本原则是一体的。《周易》中提出的“与天地和其德,与日月和其明,与四时和其序”的境界,即认为人与自然和谐为最高目标的道德规范(叶文虎等,1999)。土地伦理观的系统表述,为20世纪40年代美国学者Leopold(1987)提出。他第一次较为系统地从伦理学的高度来讨论自然保护问题,所提出的土地群落方法及批评人类以经济价值来判断自然和要求人类尊重自然的观点,在环境及生态保护理论发展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在《一个沙县年鉴》的开头,他发出了至今仍十分著名的警言:停止思考合适的土地利用作为唯一的经济问题。

    在Leopold看来,伦理观不仅是一个哲学概念,而且属于社会生态范畴。从社会生态学上讲,伦理观是在生存斗争中对行为自由度的制约。长期以来,人地关系从属于经济学领域,将土地当作一种财产而占有,对土地本身缺乏一种道义上的责任感,因而关于人与土地及生长在土地上的动植物的关系,往往缺乏伦理上的表述。利澳波德的土地伦理观,将人类从土地群落征服者的地位改变为土地群落的普通一员。这一观点提示人类应该尊重共同体———土地群落总体。

    20世纪70年代以来,随着人口、资源、环境、发展(PRED)问题的日益突出,尤其是生态保护和发展呼声的日益强烈,土地伦理学在深度和广度上都得到了较大的发展。在城市规划领域,美国规划协会(APA)还专门拟定了《规划的伦理原则》,展示伦理学主题的社会生态规划已引起相当重视,普遍认为规划师有义务“调和公共需要和最小限度破坏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系统”。造林学和林学领域在20世纪80年代后期也相当关注土地利用的伦理责任,认为应该造就一个社会责任价值体系,以确保建立在生态和经济可承受基础上的土地伦理学。土壤资源保护论者与农场主、工人和其他土地所有者一起从土地伦理学的角度,认为应该通过政府和地方规划以减小农业开发中的腐蚀性,在土壤保护区域实施专门的土地利用和管理。一些有关土地伦理的讨论也能在其他资源管理领域发现,包括渔场管理和保护生物学等。

    Beatley(1994)出版了《土地利用伦理学》(Ethical Land Use)专著,对土地伦理问题进行了较为系统的讨论。他认为,土地是一个基础的生态群落,人们应该从伦理的角度关心和尊重土地,并使土地尽可能迅速和完美地康复。

    总之,土地伦理学的发展既富有学术性,又富有感情色彩。它要求人类不要将土地利用完全看成是一个经济问题,而要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综合考察:①伦理上是否正确;②美学上是否有价值;③经济上是否可行。

    (二)土地伦理的原则

    现实的土地利用决策太多只定位在经济的、技术的、法律的或政治的层面,很少有决策直接包括伦理选择问题。这其中除去认识上的偏差以外,更重要的是面临人类自身利益的冲突。例如一片河边地是作为野生动物栖息地、林荫地还是工业用地或住宅用地,即面临两难的伦理选择。但无论如何,从可持续发展的观点看,人类在土地利用过程中,必须遵循以下基本的伦理原则(潘家华,1997;吴次芳等,2001)。

    1.公众利益最大化原则

    从伦理学的观点看,土地利用必须寻求提高公众利益或社会福利的最大份额,任何不顾公众利益和福利的土地利用行为都是不合乎道义的。土地利用上的功利主义目标必须受到道德责任的约束。明智和合理的土地利用要求超越狭隘的经济范畴,并走向追求公众利益的最大化。

    2.分配公正原则

    这一原则包括两层含义。其一,当人与生物利益在资源配置发生冲突时,冲突各方应尽可能同等分配并共享自然资源,例如划分永久性环境和公有保护区,实施环境整合规划、轮作、轮猎等,以保证人与生物之间的分配公正。其二,由于土地利用决策强烈影响社会资源和住房、工作、教育、公园、娱乐、健康和医疗服务方面在人类自身内部的分配和享有程度,因而土地资源分配要求确保每个人至少达到最低基本社会消费水平。否则,土地利用决策是明显不合乎道义的。

    3.环境损害最小原则

    这一原则要求人类在进行土地利用决策时,有义务为了自身和其他生命形式的延续而保护自然环境。土地利用的伦理责任表明土地利用政策应该倾向于缩小人类足迹的范围。必须十分明确,没有土地生态系统提供的基本功能,人类则无法生存。土地所有者不存在基本权利去滥用土地的自然结构和特性。在土地利用过程中,必须采用对环境产生最小不利影响的方案。

    4.世代义务原则

    土地伦理学认为土地利用对将来的子孙后代承担有重要的义务。人类没有权利去破坏重要的或无法替代的文化资源及有历史意义的资源。所有的土地利用必须综合考虑它们的长期积累结果,还要求我们摒弃一切可能导致逐渐削弱下一代利益的土地利用模式。按照土地利用的伦理观点,应避免土地利用的家长式做法,以个人喜好替代社会风险评估,从而对世代利益构成危害。

    5.重塑公平原则

    在土地开发利用过程中,完全避免对生物及环境造成某种伤害几乎是不可能的。如果人们的行为是与关爱土地、尊重自然的观念相一致的,则必须设法通过土地生态重建、环境复原等方式给生境以补偿。例如通过土地复垦、土地整理等方式恢复土地生态环境。

    (三)土地伦理学的基本理论问题

    土地伦理作为一门新的学科,有其相对独立的普遍本质与基本理论问题。诚然,学科的基本理论问题都是随认识主体所取视角的不同而有差别的,这里仅是笔者从社会生态学角度的一种判断。

    1.尊重自然

    据上节分析,人类在土地利用过程中应该建立一种新的道德观。按照社会生态学的观点可称之为尊重自然(respect for na- ture)(Taylor,1986)它要求在土地利用过程中,个人或团体的意愿和目的都必须不伤害自然生态系统。换句话说,人们的土地利用行为目的必须是一种伦理上的约束性追求。土地伦理学中的尊重自然,其核心内容应包括下述四个方面:①人类并非先天优异于其他生物,大家都是地球生命群体的成员。事实上,人类虽然拥有许多其他生物所不具有的技能,但诸如鸟的飞翔,绿色植物的光合作用等功能人类却望尘莫及,几乎可以说,生物没有人类可以延续,而人类离开生物却不能生存。②人与土地一起,构成一个相互依存的有机整体。土地提供了人类98%的食物,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支持系统。没有土地,人类将无法延续。另一方面,人类通过对土地的合理利用和精心培育,使土地生态系统不断向着更高阶段演化。③每一种土地利用方式都有其最适宜的特定自然环境。一种土地利用方式可视为一个生命感应中心,都有其自身的适宜环境,其行为组织是围绕这一环境而展开的,人类必须十分珍惜、切实保护这种生境。④土地利用拥有陆地的全部生命形式。人类对土地上动植物的权利和义务,来自于人和土地之间所存在的某些道德关系。土地的存在,并不简单地是人类开发利用的对象,也不能将土地上的生物仅仅当做是利用和消费的贤源。相反,土地利用过程中土地生态群落及其成员值得我们在道义上的关心和思考。现在人类所面临的理论难点是,何种方式、何种程度、何种途径的土地开发利用行为,可称之为是尊重自然的。

    2.价值判断

    因为土地群落的大多数成员没有普通意义的市场经济价值,真正在市场上具有经济用途的生物种类,可能还不到生物总数的5%;但是,这些所谓没有经济价值的物种,是土地生物群落成员,土地生态系统的稳定性依赖于其完整性。在伦理思想的导向下,无论是以人为中心,或是以生物为中心,土地价值的判断都十分困难,这直接涉及土地伦理逻辑的建立。

    即使从以人为中心的观点看,人们普遍认同土地的价值包括土地的经济价值、社会价值和生态价值。一些粗略的估计表明,土地的社会生态价值是巨大的,可为经济价值的9~10倍以上。但是,毕竟土地社会生态价值的科学评估十分困难。这种土地社会生态价值难以显化的现实,必然给土地伦理观念的建立笼罩上阴影。

    如果按照生物为中心的伦理观点,人与其他生命体一样,是地球生命群体的成员。从这一意义上,所有生命体都是等同的。人类在土地开发利用过程中,经常对生态系统、物种和环境造成破坏,这对某些生命体而言,其结构可能是致命的,价值的损失难以估量。但由于这种损失的价值难以判断,而使人类陷入伦理上进退两难的窘境。

    3.健康标准

    一种土地伦理观念反映一种社会生态意义。这反过来又表明了人类对土地的健康(land health)应有一种责任感(潘家华,1997)。换句话说,当土地利用尚未对土地健康造成危害时,从伦理的观点看是合适的和合乎道义的,否则是不允许的。现在人们面临的问题是,如何选择土地健康标准。这是既涉及个人及团体的价值观念,也涉及人类对土地健康的预期能力和技术水平,更涉及人类自身的利益核算。

    旨在保护土地健康和建立土地健康标准的土地质量指标体系(LQIS)研究自1994年起已经被土地科学领域中最为活跃的几大国际组织确定为优先研究项目,如世界银行、联合国粮农组织(FAO)、联合国开发计划署(UNDP)等于1996年详细讨论了研究计划,国际农业研究顾问组(CGIAP)、国际地球科学信息网络协会(CIESIN)、国际土壤资源与信息中心(ISRIC)、美国农业部(USDA)、世界资源研究所(WRI)也参与了部分工作。但是,由于土地健康问题的复杂性,目前关于土地健康标准的研究未取得实质性进展(Pier et al.,1995)。

    4.道德判断

    关于土地利用的道德判断最终由个人做出,但是它们会发生在不同社会、政府或团体阶层。相应的,个人面临着关于土地利用在许多阶层和许多不同社会用途或立场的道德判断。在土地利用过程中,道德判断涉及三个方面的问题:①空间上的。人们有义务考虑一种土地利用方式对相邻地块—地方—区域—国家—全球等不同空间尺度的影响,尤其是对生命体的利益和健康的影响,甚至是对行星的影响,因为不合理的土地利用会引致全球气候及水循环的改变。②时间上的。许多土地利用已经明显影响到将来的生命体的生态方式,人类有责任考虑50年、100年或者如印第安人所说的第七代的土地利用结果。③其他生命种类。当制定土地利用政策时,道德的范畴必须包括所有的生命形式,有感觉和无感觉的都一样,土地利用应当反映对全部生命形式合乎道义的尊敬。

    5.社会公平

    关于土地伦理的社会公平论源于公正论。它由英国学者罗尔斯(Rawls)于20世纪70年代提出。罗尔斯从哲理的角度,考察一个理性的人在不知道其社会位置的情况或在“无知面纱”(veil of ignorance)下,所选择的“生活方案”(潘家华,1997)。土地伦理学上的社会公平包括两层含义:

    (1)土地资源分配上的公平。作为一个理性的社会选择或伦理规范,每一个社会成员应该而且有责任,使同代人都有同等权力和机会开发、利用土地资源,即保持代内均等(intra-gen-erational equity)。同时,当代人有义务保护土地资源,使得我们的子孙后代能够与我们均等地享受他们应该得到源自这些土地资源的收益,即保持代际均等(inter-generational equity)。

    (2)土地利用决策上的公平。土地利用政策制定或决策过程不可避免地带有政治色彩。它们包括不同的看法和利益之间的冲突,由此会导致产生胜利者和失败者。合乎伦理的土地利用决策必须承认和保持政治平等的最基本准则;社会上的每个人对土地利用决策具有道德上和政治上的平等。它要求在制定土地利用政策时,政府必须公正、完整、均衡地考虑所有可取的土地利用观点。

    (四)土地伦理与农地保护

    水土流失、土地沙漠化、草地退化、土地污染以及生物多样性的消失、热带森林退化等发生在农地之上的重大环境与生态问题,很大的原因是由于土地利用不适当所造成的,其中深层次的因素是由于人们缺乏土地伦理的文化基因。土地伦理文化能在一定程度上突破传统的土地利用思维定式,以理智的视角与泛爱的历史责任感重新认识土地,尊重土地的生态功能,切实保护人类生存所必需的土地生态系统。

    从土地伦理的观念看,农地保护是在寻求人与土地的和谐状态。传统理念中基于经济动机的保护,是不能取得和谐的。如果只是强调经济的理由,农地的经济价值远远低于城市用地的经济价值,这也是现阶段市长们都愿意将农地转换成市地的动因。1亩农地的纯收入可能只有几百元,多数情况下不会超过1万元;而一旦农地转换成市地,其价值可能会达到每亩几百万元,是农地价值的几百倍甚至上万倍。可见仅仅基于经济自我利益的农地保护系统会侧重于经济收益,它易忽略甚至最终排除农地的社会价值和生态价值。而社会价值是保障社会系统有序运行、生态价值是保障生态系统正常运行不可或缺的元素。基于土地伦理的农地保护,更强调人类伦理上的自我约束。它要求在一个社会里,不要把土地利用完全看成是一个经济问题。对土地利用要考察三个方面的问题:①是否违反伦理规范;②美学上是否有价值;③经济上是否可接受。如果全社会都能全面理解土地的价值,形成并接受尊重土地群落的伦理规范,将农地保护看成是在伦理约束下的一种自觉行为,把农地看成是人类重要的遗产,那么,农地保护就会更加有效和可持续。

    (五)把伦理引入农地整理设计

    农地整理是指在一定区域内,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照可持续利用的原则,对田、水、路、林、村等进行综合整治,调整土地关系,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改善生产、生活条件,提高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的技术经济过程。其主要内容,一是调整农地结构,规整地块物理形态;二是平整土地,改良土壤;三是道路、沟渠等综合建设;四是归并农村居民点;五是复垦废弃土地;六是调整土地权属;七是改善农业生产环境,维护土地生态平衡。农地整理是提高农地综合生产能力的有效途径,也是保护农地资源的重要措施。自199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修订实施以后,大规模的农地整理在我国蓬勃开展起来。经过8年的努力,土地整理工作取得了长足进步和显著成效。截至2006年底,全国共安排土地整理资金3000亿,项目3000多个,全国累计补充耕地3407万亩,有力地促进了农地资源的保护。

    然而,农地整理毕竟是人类对农田生态系统的强烈干扰。它不仅涉及土壤的理化性质、土地利用的空间结构和生态环境等问题,还涉及区域的社会、经济和技术发展状况,是一项极其复杂的自然、社会、生态系统工程。农地整理的实践同样表明另一种效应:不适当的土地整理方式、方法和技术措施,可使农田生态系统稳定性下降,对农地生产力构成潜在的不良影响以致使土地退化。例如由于不适当的洼塘填埋使土地泄洪能力下降,土地利用结构调整使生物多样性减少,低洼地淤泥覆土使农田污染等。因此,在农地整理设计中,引入土地伦理的观念和思维,对农地整理的可持续发展和农地保护都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1.生态保育型农地整理结构设计

    从土地伦理的观念看,开展农地整理时,必须注重生态环境,保留和重新归整出一些景观要素(如灌木丛、片状生物群落等),建立起一种根据各生物类群的生物学、生态学特性和生物之间的共生关系而合理组合的生态农业系统。该系统能使处于不同生态位的各生物类群在系统中各得其所,相得益彰,更好地利用太阳能、水分和矿物质营养元素,并建立一个空间上多层次、时间上多序列的产业结构,从而获得较高的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根据生物的类型、生境的差异,农地整理结构设计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进行。

    (1)条带型结构设计

    条带型结构包括条型结构和带型结构。条型结构地块的大小保持在大约400m~600m长,宽度不超过150m~200m的规范,它主要表现为树篱、防护林、草皮(带)、篱笆、沟渠、道路、作物边界等结构,对保持农田中较多的物种数量具有重要作用。带型结构的宽度一般应为10m~30m,这种结构中应包括散生树木、树丛、小池塘等多种复合结构,它能为物种提供缓冲生境。

    (2)岛屿型结构

    岛屿型结构包括内部岛屿型结构和外部岛屿型结构。其中:内部岛屿型结构是适用于大面积中的一种块状结构类型,其面积通常不小于40~50hm2。建立这种内部景观结构的目标是保护位于农田中的特殊地块如小片洼地、水体岸边、侵蚀沟等特殊生境,使其不受强烈的农业生产活动如施肥、农药使用等的影响;另外还包括由菜园、林地和居民点构成的大型岛屿。外部岛屿型结构是一种将未强烈利用的(如割草草地等)或未被利用的生态系统(如森林等)与农田生态系统相互隔离而设立的块状结构,其目的一方面在于保护纯自然环境条件下的物种,另一方面在于保护开阔地生境条件下的物种,使其不受农业活动中施肥、农药使用等过程的影响。

    2.生态环境保育型道路设计

    农地整理过程中的道路包括干道、支道、田间道和生产路,干道、支道服务于农村、农业,连接村与镇和村与村,交通流量较大,应以水泥或碎石铺面;田间道和生产路主要服务于农业生产,且数量大,对农田生态环境影响也较大。因此生态环境保育型田间道的设计模式应以土料铺面为主,辅以石料,生产路的设计应以土料铺面,以有利于花草生存,并使其成为野生动植物的栖息之所,促进物种的多样性。

    3.生态环境保育型河渠沟设计

    生态环境保育型河渠沟设计应尽可能保留河道原有自然风貌,减少人为改造,在河道两侧多栽种树木;保留一定数量和面积的沟塘和低洼地,为野生植物留下一片合适的栖息场所和生存、繁衍的空间环境,促进生态的永续发展。沟渠的设计应使其边坡较缓,并铺以天然材料,以减低水位变化所带来的生态冲击。在情况允许的条件下应设计复式断面,在沟渠底部铺设一条弯曲的小渠道,以容纳低水位时的流量,提供低水位时沟渠内动植物的栖息场所;或者,将底部设计成有一定起伏变化的沟渠,以稳定水温,提供多样化的渠底栖息环境,使底槽的生物永续生存。

    农地质量退化无不与不伦理的土地利用政策和工程设计有关。在农村土地整理设计中坚持避免危害原则是尊重人、自然、生态环境关系的表现,是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持整个区域生态平衡及开发利用资源的前提。因此,在加强对土地新陈代谢机理及人类干预机制研究的基础上,应对农地整理造成的危害进行动态监测。以便及时掌握情况并作出调整,防止危害的进一步扩大。土地利用伦理观的引入,给农村土地整理提供了一个新的思维模式,改变了“经济决定一切”的土地利用状态。它的产生是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也是人们对景观结构和功能的在认识上的进步。它的引入对人地关系协调、可持续发展及生态环境保护都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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