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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健身老人的奇葩景观设计(健身老人的奇葩景观设计图片)

    发布时间:2023-03-06 20:58:10     稿源: 创意岭    阅读: 124        问大家

    大家好!今天让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健身老人的奇葩景观设计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创意岭作为行业内优秀的企业,服务客户遍布全球各地,相关业务请拨打电话:175-8598-2043,或添加微信:1454722008

    文章目录列表:

    健身老人的奇葩景观设计(健身老人的奇葩景观设计图片)

    一、老年人有哪些特殊需要,如何设计制度去满足

    1.首先,在户型设计时,考虑保姆的使用,因为需要照顾老人,所以需要在老人卧室旁边有其家属、保姆的卧室,或是在同一卧室中有2张床。

    2.其次,考虑老年人的心理需要,增加南向开窗,增加阳光。设计棋牌室、观影室等供老年人活动的场所。在户外空间的设计时,设置亭子、座椅、塑胶防滑场地等供老年人户外游憩的场所。

    3.最后,景观设计增加更多丰富多彩颜色的花朵,使老年人心情更加舒畅。尽量不要出现户外台阶等危险设置,用坡道代替。同时,需要考虑老人的子女会定时来看望老人的需要,进行重点的环境设计,提供亲人相聚时惬意舒适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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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标准

    Code for design of residential building for the aged

    GB/T 50340-2003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执行日期:2003年9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公 告

    第149号

    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

    《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标准》的公告

    现批准《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T 50340-2003,自2003年9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003年5月28日

    前 言

    根据建设部建标标[2000]50号文要求,本标准编制组在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参照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经充分征求意见,制定了本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地与规划设计;4.室内设计;5.建筑设备;6.室内环境。主要规定了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时需要遵照执行的各项技术经济指标,着重提出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中需要特别注意的室内设计技术措施,包括:用房配置和面积标准;建筑物的出入口、走廊、公用楼梯、电梯、户门、门厅、户内过道、卫生间、厨房、起居室、卧室、阳台等各种空间的设计要求。

    本标准由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解释,执行中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送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居住建筑与设备研究所(北京市车公庄大街19号,邮政编码100044)。

    本标准主编单位: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

    民政部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司

    本标准参编单位:中国老龄科学研究中心

    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

    中国老龄协会调研部

    上海市老龄科学研究中心

    上海市老年用房研究会

    上海市工程建设标准化办公室

    同济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

    青岛建筑工程学院建筑系

    河南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刘燕辉 开 彦 林建平 王 贺

    何少平 常宗虎 程 勇 刘克维

    郭 平 马利中 叶忠良 王勤芬

    张剑敏 王少华 郑志宏

    1 总 则

    1.0.1 为适应我国人口年龄结构老龄化趋势,使今后建造的老年人居住建筑在符合适用、安全、卫生、经济、环保等要求的同时,满足老年人生理和心理两方面的特殊居住需求,制定本标准。

    1.0.2 老年人居住建筑的设计应适应我国养老模式要求,在保证老年人使用方便的原则下,体现对老年人健康状况和自理能力的适应性,并具有逐步提高老年人居住质量及护理水平的前瞻性。

    1.0.3 本标准适用于专为老年人设计的居住建筑,包括老年人住宅、老年人公寓及养老院、护理院、托老所等相关建筑设施的设计。新建普通住宅时,可参照本标准做潜伏设计,以利于改造。

    1.0.4 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除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2 术 语

    2.0.1 老年人 the aged people

    按照我国通用标准,将年满60周岁及以上的人称为老年人。

    2.0.2 老年人居住建筑 residential building for the aged

    专为老年人设计,供其起居生活使用,符合老年人生理、心理要求的居住建筑,包括老年人住宅、老年人公寓、养老院、护理院、托老所。

    2.0.3 老年人住宅 house for the aged

    供以老年人为核心的家庭居住使用的专用住宅。老年人住宅以套为单位,普通住宅楼栋中可配套设置若干套老年人住宅。

    2.0.4 老年人公寓 apartment for the aged

    为老年人提供独立或半独立家居形式的居住建筑。一般以栋为单位,具有相对完整的配套服务设施。

    2.0.5 养老院 rest home

    为老年人提供集体居住,并具有相对完整的配套服务设施。

    2.0.6 护理院 nursing home

    为无自理能力的老年人提供居住、医疗、保健、康复和护理的配套服务设施。

    2.0.7 托老所 nursery for the aged

    为老年人提供寄托性养老服务的设施,有日托和全托等形式。

    3 基地与规划设计

    3.1 规 模

    3.1.1 老年人住宅和老年人公寓的规模可按表3.1.1划分。

    3.1.2 新建老年人住宅和老年人公寓的规模应以中型为主,特大型老年人住宅和老年人公寓宜与普通住宅、其他老年人设施及社区医疗中心、社区服务中心配套建设,实行综合开发。

    3.1.3 老年人居住建筑的面积标准不应低于表3.1.3的规定。

    3.2 选址与规划

    3.2.1 中小型老年人居住建筑基地选址宜与居住区配套设置,位于交通方便、基础设施完善、临近医疗设施的地段。大型、特大型老年人居住建筑可独立建设并配套相应设施。

    3.2.2 基地应选在地质稳定、场地干燥、排水通畅、日照充足、远离噪声和污染源的地段,基地内不宜有过大、过于复杂的高差。

    3.2.3 基地内建筑密度,市区不宜大于30%,郊区不宜大于20%。

    3.2.4 大型、特大型老年人居住建筑基地用地规模应具有远期发展余地,基地容积率宜控制在0.5以下。

    3.2.5 大型、特大型老年人居住建筑规划结构应完整,功能分区明确,安全疏散出口不应少于2个。出入口、道路和各类室外场地的布置,应符合老年人活动特点。有条件时,宜临近儿童或青少年活动场所。

    3.2.6 老年人居住用房应布置在采光通风好的地段,应保证主要居室有良好的朝向,冬至日满窗日照不宜小于2小时。

    3.3 道路交通

    3.3.1 道路系统应简洁通畅,具有明确的方向感和可识别性,避免人车混行。道路应设明显的交通标志及夜间照明设施,在台阶处宜设置双向照明并设扶手。

    3.3.2 道路设计应保证救护车能就近停靠在住栋的出入口。

    3.3.3 老年人使用的步行道路应做成无障碍通道系统,道路的有效宽度不应小于0.90m;坡度不宜大于2.5%;当大于2.5%时,变坡点应予以提示,并宜在坡度较大处设扶手。

    3.3.4 步行道路路面应选用平整、防滑、色彩鲜明的铺装材料。

    3.4 场地设施

    3.4.1 应为老年人提供适当规模的绿地及休闲场地,并宜留有供老人种植劳作的场地。场地布局宜动静分区,供老年人散步和休憩的场地宜设置健身器材、花架、座椅、阅报栏等设施,并避免烈日暴晒和寒风侵袭。

    3.4.2 距活动场地半径1OOm内应有便于老年人使用的公共厕所。

    3.4.3 供老年人观赏的水面不宜太深,深度超过0.60m时应设防护措施。

    3.5 停 车 场

    3.5.1 专供老年人使用的停车位应相对固定,并应靠近建筑物和活动场所入口处。

    3.5.2 与老年人活动相关的各建筑物附近应设供轮椅使用者专用的停车位,其宽度不应小于3.50m,并应与人行通道衔接。

    3.5.3 轮椅使用者使用的停车位应设置在靠停车场出入口最近的位置上,并应设置国际通用标志。

    3.6 室外台阶、踏步和坡道

    3.6.1 步行道路有高差处、入口与室外地面有高差处应设坡道。室外坡道的坡度不应大于1/12,每上升0.75m或长度超过9m时应设平台,平台的深度不应小于1.50m并应设连续扶手。

    3.6.2 台阶的踏步宽度不宜小于0.30m,踏步高度不宜大于0.15m。台阶的有效宽度不应小于0.90m,并宜在两侧设置连续的扶手;台阶宽度在3m以上时,应在中间加设扶手。在台阶转换处应设明显标志。

    3.6.3 独立设置的坡道的有效宽度不应小于1.50m;坡道和台阶并用时,坡道的有效宽度不应小于0.90m。坡道的起止点应有不小于1.50m×1.50m的轮椅回转面积。

    3.6.4 坡道两侧至建筑物主要出入口宜安装连续的扶手。坡道两侧应设护栏或护墙。

    3.6.5 扶手高度应为0.90m,设置双层扶手时下层扶手高度宜为0.65m。坡道起止点的扶手端部宜水平延伸0.30m以上。

    3.6.6 台阶、踏步和坡道应采用防滑、平整的铺装材料,不应出现积水。

    3.6.7 坡道设置排水沟时,水沟盖不应妨碍通行轮椅和使用拐杖。

    4 室内设计

    4.1 用房配置和面积标准

    4.1.1 老年人居住套型或居室宜设在建筑物出入口层或电梯停靠层。

    4.1.2 老年人居室和主要活动房间应具有良好的自然采光、通风和景观。

    4.1.3 老年人套型设计标准不应低于表4.1 .3. 1和4. 1 .3 .2的规定。

    4.1.4 养老院居室设计标准不应低于表4 .1. 4.1的规定。

    4.1.5 老年人居住建筑配套服务设施的配置标准不应低于表4 .1 .5 .1的规定。

    4.2 建筑物的出入口

    4.2.1 出入口有效宽度不应小于1.10m。门扇开启端的墙垛净尺寸不应小于0.50m。

    4.2.2 出入口内外应有不小于1.50m×1.50m的轮椅回转面积。

    4.2.3 建筑物出入口应设置雨篷,雨篷的挑出长度宜超过台阶首级踏步0.50m以上。

    4.2.4 出入口的门宜采用自动门或推拉门;设置平开门时,应设闭门器。不应采用旋转门。

    4.2.5 出入口宜设交往休息空间,并设置通往各功能空间及设施的标识指示牌。

    4.2.6 安全监控设备终端和呼叫按钮宜设在大门附近,呼叫按钮距地面高度为1.10m。

    4.3 走 廊

    4.3.1 公用走廊的有效宽度不应小于1.50m。仅供一辆轮椅通过的走廊有效宽度不应小于1.20m,并应在走廊两端设有不小于1.50m×1.50m的轮椅回转面积。

    4.3.2 公用走廊应安装扶手。扶手单层设置时高度为0.80~0.85m,双层设置时高度分别为0.65m和0.90m。扶手宜保持连贯。

    4.3.3 墙面不应有突出物。灭火器和标识板等应设置在不妨碍使用轮椅或拐杖通行的位置上。

    4.3.4 门扇向走廊开启时宜设置宽度大于1.30m、深度大于0.90m的凹廊,门扇开启端的墙垛净尺寸不应小于0.40m。

    4.3.5 走廊转弯处的墙面阳角宜做成圆弧或切角。

    4.3.6 公用走廊地面有高差时,应设置坡道并应设明显标志。

    4.3.7 老年人居住建筑各层走廊宜增设交往空间,宜以4~8户老年人为单元设置。

    4.4 公用楼梯

    4.4.1 公用楼梯的有效宽度不应小于1.20m。楼梯休息平台的深度应大于梯段的有效宽度。

    4.4.2 楼梯应在内侧设置扶手。宽度在1.50m以上时应在两侧设置扶手。

    4.4.3 扶手安装高度为0.80~0.85m,应连续设置。扶手应与走廊的扶手相连接。

    4.4.4 扶手端部宜水平延伸0.30m以上。

    4.4. 5 不应采用螺旋楼梯,不宜采用直跑楼梯。每段楼梯高度不宜高于1.50m。

    4.4.6 楼梯踏步宽度不应小于0.30m,踏步高度不应大于0.15m,不宜小于0.13m。同一个楼梯梯段踏步的宽度和高度应一致。

    4.4.7 踏步应采用防滑材料。当设防滑条时,不宜突出踏面。

    4.4.8 应采用不同颜色或材料区别楼梯的踏步和走廊地面,踏步起终点应有局部照明。

    4.5 电 梯

    4.5.1 老年人居住建筑宜设置电梯。三层及三层以上设老年人居住及活动空间的建筑应设置电梯,并应每层设站。

    4.5.2 电梯配置中,应符合下列条件:

    1 轿厢尺寸应可容纳担架。

    2 厅门和轿门宽度应不小于0.80m;对额定载重量大的电梯,宜选宽度0.90m的厅门和轿门。

    3 候梯厅的深度不应小于1.60m,呼梯按钮高度为0.90~1.10m。

    4 操作按钮和报警装置应安装在轿厢侧壁易于识别和触及处,宜横向布置,距地高度0.90~1.20m,距前壁、后壁不得小于0.40m。有条件时,可在轿厢两侧壁上都安装。

    4.5.3 电梯额定速度宜选0.63~1.Om/s;轿门开关时间应较长;应设置关门保护装置。

    4.5.4 轿厢内两侧壁应安装扶手,距地高度0.80~0.85m;后壁上设镜子;轿门宜设窥视窗;地面材料应防滑。

    4.5.5 各种按钮和位置指示器数字应明显,宜配置轿厢报站钟。

    4.5.6 呼梯按钮的颜色应与周围墙壁颜色有明显区别;不应设防水地坎;基站候梯厅应设座椅,其他层站有条件时也可设置座椅。

    4.5.7 轿厢内宜配置对讲机或电话,有条件时可设置电视监控系统。

    4.6 户门,门厅

    4.6.1 户门的有效宽度不应小于1m。

    4.6.2 户门内应设更衣、换鞋空间,并宜设置座凳、扶手。

    4.6.3 户门内外不宜有高差。有门槛时,其高度不应大于20mm,并设坡面调节。

    4.6.4 户门宜采用推拉门形式且门轨不应影响出入。采用平开门时,门上宜设置探视窗,并采用杆式把手,安装高度距地面0.80~0.85m。

    4.6.5 供轮椅使用者出入的门,距地面0.15~0.35m处宜安装防撞板。

    4.7 户内过道

    4.7.1 过道的有效宽度不应小于1.20m。

    4.7.2 过道的主要地方应设置连续式扶手;暂不安装的,可设预埋件。

    4.7.3 单层扶手的安装高度为0.80~0.85m,双层扶手的安装高度分别为0.65m和0.90m。

    4.7.4 过道地面及其与各居室地面之间应无高差。过道地面应高于卫生间地面,标高变化不应大于20mm,门口应做小坡以不影响轮椅通行。

    4.8 卫 生 间

    4.8.1 卫生间与老年人卧室宜近邻布置。

    4.8.2 卫生间地面应平整,以方便轮椅使用者,地面应选用防滑材料。

    4.8.3 卫生间入口的有效宽度不应小于0.80m。

    4.8.4 宜采用推拉门或外开门,并设透光窗及从外部可开启的装置。

    4.8.5 浴盆、便器旁应安装扶手。

    4.8.6 卫生洁具的选用和安装位置应便于老年人使用。便器安装高度不应低于0.40m;浴盆外缘距地高度宜小于0.45m。浴盆一端宜设坐台。

    4.8.7 宜设置适合坐姿的洗面台,并在侧面安装横向扶手。

    4.9 公用浴室和卫生间

    4.9.1 公用卫生间和公用浴室入口的有效宽度不应小于0.90m,地面应平整并选用防滑材料。

    4.9.2 公用卫生间中应至少有一个为轮椅使用者设置的厕位。公用浴室应设轮椅使用者专用的淋浴间或盆浴间。

    4.9.3 坐便器安装高度不应低于0.40m,坐便器两侧应安装扶手。

    4.9.4 厕位内宜设高1.20m的挂衣物钩。

    4.9.5 宜设置适合轮椅坐姿的洗面器,洗面器高度0.80m,侧面宜安装扶手。

    4.9.6 淋浴间内应设高0.45m的洗浴座椅,周边应设扶手。

    4.9.7 浴盆端部宜设洗浴坐台。浴盆旁应设扶手。

    4.10 厨 房

    4.10.1 老年人使用的厨房面积不应小于4.5m2 。供轮椅使用者使用的厨房,面积不应小于6m2 ,轮椅回转面积宜不小于1.50m × 1.50m。

    4.10.2 供轮椅使用者使用的台面高度不宜高于0.75m,台下净高不宜小于0.70m、深度不宜小于0.25m。

    4.10.3 应选用安全型灶具。使用燃气灶时;应安装熄火自动关闭燃气的装置。

    4.11 起 居 室

    4.11.1 起居室短边净尺寸不宜小于3m。

    4.11.2 起居室与厨房、餐厅连接时,不应有高差。

    4.11.3 起居室应有直接采光、自然通风。

    4.12 卧 室

    4.12.1 老年人卧室短边净尺寸不宜小于2.50m,轮椅使用者的卧室短边净尺寸不宜小于3.20m。

    4.12.2 主卧室宜留有护理空间。

    4.12.3 卧室宜采用推拉门。采用平开门时,应采用杆式门把手。宜选用内外均可开启的锁具。

    4.13 阳 台

    4.13.1 老年人住宅和老年人公寓应设阳台,养老院、护理院、托老所的居室宜设阳台。

    4.13.2 阳台栏杆的高度不应低于1.10m。

    4.13.3 老年人设施的阳台宜作为紧急避难通道。

    4.13.4 宜设便于老年人使用的晾衣装置和花台。

    5 建筑设备

    5.1 给水排水

    5.1.1 老年人居住建筑应设给水排水系统,给水排水系统设备选型应符合老年人使用要求。宜采用集中热水供应系统,集中热水供应系统出水温度宜为40~50℃。

    5.1.2 老年人住宅、老年人公寓应分套设置冷水表和热水表。

    5.1.3 应选用节水型低噪声的卫生洁具和给排水配件、管材。

    5.1.4 公用卫生间中,宜采用触摸式或感应式等形式的水嘴和便器冲洗装置。

    5.2 采暖、空调

    5.2.1 严寒地区和寒冷地区的老年人居住建筑应设集中采暖系统。夏热冬冷地区有条件时宜设集中采暖系统。

    5.2.2 各种用房室内采暖计算温度不应低于表5.2.2的规定。

    5.2.3 散热器宜暗装。有条件时宜采用地板辐射采暖。

    5.2.4 最热月平均室外气温高于和等于25℃地区的老年人居住建筑宜设空调降温设备,冷风不宜直接吹向人体。

    5.3 电 气

    5.3.1 老年人住宅和老年人公寓电气系统应采用埋管暗敷,应每套设电度表和配电箱并设置短路保护和漏电保护装置。

    5.3.2 老年人居住建筑中医疗用房和卫生间应做局部等电位联结。

    5.3.3 老年人居住建筑中宜采用带指示灯的宽板开关,长过道宜安装多点控制的照明开关,卧室宜采用多点控制照明开关,浴室、厕所可采用延时开关。开关离地高度宜为1.10m。

    5.3.4 在卧室至卫生间的过道,宜设置脚灯。卫生间洗面台、厨房操作台、洗涤池宜设局部照明。

    5.3.5 公共部位应设人工照明,除电梯厅和应急照明外,均应采用节能自熄开关。

    5.3.6 老年人住宅和老年人公寓的卧室、起居室内应设置不少于两组的二极、三极插座;厨房内对应吸油烟机、冰箱和燃气泄漏报警器位置设置插座;卫生间内应设置不少于一组的防溅型三极插座。其他老年人设施中宜每床位设置一个插座。公用卫生间、公用厨房应对应用电器具位置设置插座。

    5.3.7 起居室、卧室内的插座位置不应过低,设置高度宜为0.60~0.80m。

    5.3.8 老年人住宅和老年人公寓应每套设置不少于一个电话终端出线口。其他老年人设施中宜每间卧室设一个电话终端出线口。

    5.3.9 卧室、起居室、活动室应设置有线电视终端插座。

    5.4 燃 气

    5.4.1 使用燃气的老年人住宅和老年人公寓每套的燃气用量,至少按一台双眼灶具计算。每套设燃气表。

    5.4.2 厨房、公用厨房中燃气管应明装。

    5.5 安全报警

    5.5.1 以燃气为燃料的厨房、公用厨房,应设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宜采用户外报警式,将蜂鸣器安装在户门外或管理室等易被他人听到的部位。

    5.5.2 居室、浴室、厕所应设紧急报警求助按钮,养老院、护理院等床头应设呼叫信号装置,呼叫信号直接送至管理室。有条件时,老年人住宅和老年人公寓中宜设生活节奏异常的感应装置。

    6 室内环境

    6.1 采 光

    6.1.1 老年人居住建筑的主要用房应充分利用天然采光。

    6.1.2 主要用房的采光窗洞口面积与该房间地面积之比,不宜小于表6.1.2的规定。

    6.1.3 活动室必须光线充足,朝向和通风良好,并宜选择有两个采光方向的位置。

    6.2 通 风

    6.2.1 卧室、起居室、活动室、医务诊室、办公室等一般用房和走廊、楼梯间等应采用自然通风。

    6.2.2 卫生间、公用浴室可采用机械通风;厨房和治疗室等应采用自然通风并设机械排风装置。

    6.2.3 老年人住宅和老年人公寓的厨房、浴室、卫生间的门下部应设有效开口面积大于0.02m2 的固定百叶或不小于30mm的缝隙。

    6.3 隔 声

    6.3.1 老年人居住建筑居室内的噪声级昼间不应大于50dB,夜间不应大于40dB,撞击声不应大于75dB。

    6.3.2 卧室、起居室内的分户墙、楼板的空气声的计权隔声量应大于或等于45dB;楼板的计权标准撞击声压级应小于或等于75dB。

    6.3.3 卧室、起居室不应与电梯、热水炉等设备间及公用浴室等紧邻布置。

    6.3.4 门窗、卫生洁具、换气装置等的选定与安装部位,应考虑减少噪声对卧室的影响。

    6.4 隔热、保温

    6.4.1 老年人居住建筑应保证室内基本的热环境质量,采取冬季保温和夏季隔热及节能措施。夏热冬冷地区老年人居住建筑应符合《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134-2001的有关规定。严寒和寒冷地区老年人居住建筑应符合《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采暖居住建筑部分)》JGJ26的有关规定。

    6.4.2 老年人居住的卧室、起居室宜向阳布置,朝西外窗宜采取有效的遮阳措施。在必要时,屋顶和西向外墙应采取隔热措施。

    6.5 室内装修

    6.5.1 老年人居住建筑的室内装修宜采用一次到位的设计方式,避免住户二次装修。

    6.5.2 室内墙面应采用耐碰撞、易擦拭的装修材料,色调宜用暖色。室内通道墙面阳角宜做成圆角或切角,下部宜作0.35m高的防撞板。

    6.5.3 室内地面应选用平整、防滑、耐磨的装修材料。卧室、起居室、活动室宜采用木地板或有弹性的塑胶板;厨房、卫生间及走廊等公用部位宜采用清扫方便的防滑地砖。

    6.5.4 老年人居住建筑的门窗宜使用无色透明玻璃,落地玻璃门窗应装配安全玻璃,并在玻璃上设有醒目标示。

    6.5.5 老年人使用的卫生洁具宜选用白色。

    6.5.6 养老院、护理院等应设老年人专用储藏室,人均面积 0.60m2以上。卧室内应设每人分隔使用的壁柜,设置高度在1.50m以下。

    6.5.7 各类用房、楼梯间、台阶、坡道等处设置的各类标志和标注应强调功能作用,应醒目、易识别。

    二、养老院景观的规划思路是什么

    养老院景观是是建立在养老基础上出现的。针对的人群是老年人。对于养老院景观的项目的设计是一个享受,休息的过程,所以在其中一定要注意这些。远景设计研究院针对养老院景观做出过一定的研究。在养老项目设计的需要注意的地方。

    一、主题:即是养老建筑的主要理念或核心内容,主要目的是形成或强化建筑特色。二、文化:建筑的灵魂。文化既体现在建筑的特色之中,又成为建筑旅游吸引物的主要内容。三、生态:注意与自然环境,山水的的融合性,统一性。四、景观:开发利用自然的风景资源并着力营造一种令人赏心悦目的景观是养老建筑的又一趋势。五、休闲:到这种地方就是为了放松,所以在其设计中一定要注意休闲性。(坐着无聊,你还期望什么顾客来源)六、健康:养老注重的东西,养生健康。七、安全:安全都不能保障,还有人会来不。

    三、设计小区景观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1.1景观不能刻意求“美”

    住宅小区首先要便利、实用,其次才能讲究美观。但现在不少开发商并不以生活便利为首,而是相反,在绿化景观上一味追求所谓的高档、豪华、与众不同。比如,为营造所谓的亲水住宅氛围而挖掘大面积人工湖,但这绝对不能没有水系循环、净化系统,而安装一套中等规模的水系净化处理设备及维护都是一笔不小的开支。人性化、绿色生态化的景观设计不仅要给生活带来方便,更重要的是,使居住者与景观之间的关系更加融洽。

    1.2远离“以人为本”

    目前,大多数居住区环境设计简直无视人的需求,为了满足30%的绿地率要求,道路、停车场的用地被压到最低的指标,抠出来的用地扩充为绿地,要么用来满足绿地率的指标,要么被开发商作为“高绿地率”来炫耀自己的实力以期达到其商业目的。而所谓的绿地往往被理解为苗圃而简单地插上树,周边再用高绿篱围一围进而达到防护的目的,至于下一步的养管那更不知道是谁的事情了。档次高一点的小区,看起来绿地是大了,植物配置和环境设计好像是有模有样了,但试问:到哪里去找一块儿童嬉戏玩耍、老人可憩可叙的场地?

    1.3模仿之风盛行,大同小异

    景观设计越来越趋于雷同,模仿之风盛行不衰,成功的创新之作一旦问世,便被毫无节制地复制、翻版。许多小区绿地喜于不加选择地“克隆”国内外景观实例,从不考虑本小区应有的特色和如何为居民创建一些适应不同需求的优美、舒适、恬静的室外活动空间。我国拥有高等植物3万多种,而被引用到城市的植物品种,除植物园外,最多的城市尚未超过800种,很多中小型城市不足500种,致使其植物千篇一律,大同小异,平淡无奇,生态环境功能低下。

    1.4设计与施工脱节

    一个优秀的景观作品必然是设计与施工密切配合的结果。就拿树种的配置来讲,要达到理想的效果,树种选择要恰当,树形要达到标准;自然山水园的放样、施工更是要达到设计的标准。对于一些复杂的施工,施工队伍甚至随意更改设计而便于自己施工。

    2. 小区公园式景观绿地的营建措施

    2.1融入自然要素

    在居住区公园式景观设计中常用的自然要素是水体、绿色植物、阳光等,所以在具体设计时可以有如下考虑:

    2.1.1小区水体

    “水为万物之源”,有水才会有生命。在居住区公园中水体的设计就应表现出人与水千丝万缕的感情:首先尺度上应与居住区整体环境相协调,比如位置关系恰到好处、空间大小关系适中;水体各要素的关系,水池、喷泉、瀑布以及小品、雕塑之间能做到主次分明,附属要素很好衬托主体;人与水体的尺度关系即人的亲水程度适宜,比如池岸的高度、水的深浅和形式。其次,形态上有动静之分,平静的水常给人以安静、轻松、安逸的感觉;流动的水则令人兴奋和激动;瀑布气势磅礴,令人遐想;涓涓的细水,让人欢快活泼;喷泉的变化多端,给人以动感美。

    2.1.2小区绿化

    作为居住区中较大的开放空间,居住区公园式景观绿地结构一般视野开阔、树种搭配多样、空间变化丰富,能够较好地展现自然之美和体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关系。首先绿化配置上,植物配置突出"草铺底、乔遮荫、花藤灌木巧点缀"的绿化特点,同时量化上尽量使其能发挥最佳生态效益。其次,树木的种植方式上应随场地的规模和功能而定。如以欣赏树木的姿态应孤植;利用树木划分空间,引导视线可以采用列植;在游戏场地可以利用树木围合成独立的空间,并有隔噪音的作用,休息区域可种植满足遮阳隔音的树种等等。再次,树种选择上,应充分考虑植物的生物学特性,做到“适地适树”。即根据气候、土壤、水分等自然条件来选择能够健壮生长的树种,通常的做法是选用乡土树种和地方品种。最后,在空间布局上体现点、线、面相结合,注意再生空间的绿化等等以达到模拟自然,创造鸟语花香之意境。

    2.2环境设施配置

    在公园式景观绿地中设置各种活动、运动场地以满足人们运动、游戏的需求,使人们在更大范围内进行社会交往、思想交流和文化共享,提高公园式空间的人气,充分体现其亲和力和人性化。

    2.2.1老人活动区

    居住区中的老人活动区在现代社区中使用率是最高的,因此老人活动区的设置是不可忽视的。在设计中宜考虑分为动态活动区和静态活动区;动态活动区主要以健身活动为主,比如一些简单的体育健身设施如单杠、压腿杠、教练台等。在活动区外围应有林荫及休息设施,如设置亭、廊、花架、坐凳等,以便于老人活动后休息。这类空间不需太大,小空间更能增强私密感和亲和感。静态活动区主要供老人们晒太阳、下棋、聊天、观望、学习、打牌、谈心等的场地布置应有林荫、廊、花架等,保证夏季有足够的遮荫、冬季有足够的阳光。

    2.2.2青少年运动区

    在居住区公园式景观绿地中应设置相应的运动场所,这些场所是青少年常来光顾的地方。如篮球场、羽毛球场等,这些场地的设计要满足相应要求。把比赛场地设在绿地边缘,这样产生的噪声和拥挤不会干扰安静区。在场地周围为观众设置长椅,如有可能可以把场地设置在缓坡下面,以便观众可以看清整个场地。场地周围避免栽植大量扬花、落果、落花的树木,以减少对运动场地的不利影响以及场地的清扫工作。

    2.2.3儿童游乐区

    居住区公园式景观绿地也是儿童们光顾最频繁的场所,设计好他们的娱乐舞台有以下几点:了解儿童的需要;确定游乐场将会为哪些年龄组的儿童服务;界定游乐场的面积和边界,特别注意会影响游乐设施放置的那些客观因素,如下水道,障碍物,灯柱等;游乐场的选址必须考虑周围的交通状况,是否方便在游乐场内骑自行车或滑板,是否方便携带婴儿车或轮椅的进入;场地的颜色也对儿童的影响很明显,明亮愉悦的颜色会带给儿童愉快的情绪。

    2.2.4休息及服务设施

    居住区公园式景观绿地“以人为本”的设计理念要求居住区公共环境要为居民提供休息场所及服务设施。如适量的亭、廊、花架、坐椅、坐凳等休息场地及停车场、洗手间、垃圾箱等必要的服务设施都有较高的利用率。

    2.3充分利用空间

    在进行小区绿化时,规定了绿化面积的标准,小区绿化应确保35%以上的绿化率,因此公园式景观绿地应合理分布空间,最大限度的利用绿化户外场所。如设计中可以将车库转入地下或转向立体停车场,可以使得小区中有限的不可再生的土地最大限度的用于绿化户外活动场所。又如在对住宅区建筑规划设计之时要考虑绿化对屋顶产生的承重、防漏等问题。这样设计过的房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屋顶与墙面的绿化,做到空间的六面绿化效果,将屋顶绿化、垂直绿化及地面绿化形成一个完整的绿色链。

    2.4人文景观的体现

    居住区公园式景观绿地是区内文化的载体,在设计时应充分突出公园式的人文信息内涵。在景观中尽量设置一些科技或其他信息的艺术要素区域,比如壁画的使用合理、雕塑品的尺度怡人、具体小环境设施的功能合理性等等。又如艺术景墙、科技走廊等,以及一些雕塑小品的设置。现代居住区公园式景观绿地也应重视利用书法、篆刻、诗词等传统造园形式来增加小品的功能性与趣味性,提高环境的文化意境。

    2.5无障碍设施的设计

    居住区的公共环境中无障碍是必不可少的设施,其对人的关怀设计应体现到细部的处理上,比如说在台阶和坡道侧设置扶手;台阶设置应防止疲劳,每隔1.2米设休息平台;在座椅的摆放位置、数量满足其冬暖夏凉的要求,遮阳、避雨的设计,防滑设计,照明设计等;为了显示道路和高差的不同灵活采用路面材料。

    四、景观设计功能分区有哪些

    公园的主要功能是为城市居民提供游览、社交、娱乐、健身和文化交流的户外休憩场所,因而在城市景观设计中,公园的功能分区一般为以下几种:

    1、文化娱乐区

    文化娱乐区是公园的闹区,其功能主要是向游人传播文化教育,通常成为整个公园的中心。在城市景观设计中,公园的文化娱乐区要尽可能巧妙的利用原有地形,创造出景色优美,环境舒适,效果好的景点,一般设置在公园的主入口附近,交通方便。

    2、安静休息区

    安静休息区,顾名思义,就是提供给人们游览、休息、赏景,或开展轻微的体育活动等的场地,一般可设置在离主入口较远的地方,分散在公园的各处,与体育活动区,儿童活动区等进行适当的分割。在城市景观设计中,此区域在造景上要做到丰富多彩,以自然景观为主,配以素雅的景观小品,利用区域的原有树木的自然起伏的地形来对景观进行营造。使有人流连忘返。

    3、儿童活动区

    在城市景观设计的公园内,一般都会设置有专门的儿童活动区,其主要目的是使儿童在活动中锻炼身体、增长知识、热爱自然、热爱科学等良好的社会风尚。

    4、体育活动区

    在城市景观设计中,公园的体育活动区主要功能是为广大青少年开展各项体育活动而服务的,在设计时要根据公园周边的环境来确定,若周围已有大型的体育馆或体育场,则可不用设置本区域。

    5、老人活动区

    近年来,由于城市老龄化的增加,城市景观设计中,越来越多的公园会设置老年活动区,并根据老年人独特的心理特征及娱乐要求,为其提供专门的活动休闲场地。老年活动区一般要地形平坦,交通比较方便,多以广场为主,配以简单的体育器械,建筑造型别致,周围环境景色优美。

    6、公园管理区

    公园管理区就是管理公园各项活动的场所,属于公园内部专用。在城市景观设计中,其建筑要注意适当隐蔽,最好用高大的树木进行分离。

    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健身老人的奇葩景观设计问题和相关问题的解答了,如有疑问,可拨打网站上的电话,或添加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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