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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景观设计规范依据(景观设计相关规范)

    发布时间:2023-03-07 14:06:47     稿源: 创意岭    阅读: 133        问大家

    大家好!今天让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景观设计规范依据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创意岭作为行业内优秀的企业,服务客户遍布全球各地,相关业务请拨打电话:175-8598-2043,或添加微信:1454722008

    本文目录:

    景观设计规范依据(景观设计相关规范)

    一、景观道路设计规范有哪些

    景观道路设计规范有如下:

    CJJ 37-2012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

    CJJ 48-1992 公园设计规范

    CJJ 67-95 风景园林图例图示标准

    CJJ 75-97 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

    CJJ 82-2012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CJJ 83-99 城市用地竖向规划规范

    CJJ 132-2009 城乡用地评定标准

    CJJ_T 91-2002 园林基本术语标准

    CJJ_T 85-2002 城市绿地分类标准

    CJJ_T 121-2008 风景名胜区分类标准

    GB 10000-1988 中国成年人人体尺寸

    GB 12941-1991 景观娱乐用水水质标准

    GB 50001-2010 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

    GB 50013-2006 室外给水设计规范

    GB 50014-2006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

    GB 50016-200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37-2013 建筑地面设计规范

    GB 50096-2011 住宅设计规范

    GB 50137-2011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GB 50180-93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GB 50178-1993 建筑气候区划标准

    GB 50220-95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

    GB 50298-1999 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

    GB 50352-2005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

    GB 50368-2005 住宅建筑规范

    GB 50400-2006 建筑与小区雨水利用工程技术规范

    GB 50420-2007 城市绿地设计规范

    GB 50437-2007 城镇老年人设施规划规范

    GB 50442-2008 城市公共设施规划规范

    GB 50513-2009 城市水系规划规范

    GB 50763-2012 无障碍设计规范

    GB 50858-2013 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GB_T 10609-2008 技术制图

    GB_T 13890-2008 天然石材术语

    GB_T 14529-93 自然保护区类型与级别划分原则

    GB_T 16766-2010 旅游业基础术语

    GB_T 17670-2008 天然石材统一编号

    GB_T 18168-2008 水上游乐设施通用技术条件

    GB_T 18513-2001 中国主要进口木材名称

    GB_T 18921-2002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景观环境用水水质

    GB_T 18971-2003 旅游规划通则

    GB_T 18972-2003 旅游资源调查、评价规范

    GB_T 19231-2003 土地基本术语

    GB_T 20033-2005 人工材料体育场地使用要求及检验方法

    GB_T 20416-2006 自然保护区生态旅游规划技术规程

    GB_T 24708-2009 湿地分类

    GB_T 50001-2001 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

    GB_T 50103-2010 总图制图标准

    GB_T 50145-2007 土的工程分类标准

    GB_T 50280-98 城市规划基本术语标准

    GB_T 50563-2010 城市园林绿化评价标准

    HJ 2005-2010 人工湿地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

    JC_T 2114-2012 广场路面用天然石材

    JGJ_T 163-2008 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

    LY_T 5132-95 森林公园总体设计规范

    LY_T 1755-2008 国家湿地公园建设规范

    SL 431-2008 城市水系规划导则

    SL 471-2010 水利风景区规划编制导则

    二、居住区景观设计规范

    居住区绿地设计规范(北京地方性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居住区绿地规划原则、居住区绿地设计一般要求、开放式绿地设计、封闭式绿地设计、和居住区道路和停车场绿化设计。

    本标准适用于北京市新建和改建居住区绿地的规划设计和工程验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J 85 灌工程技术规范

    CJJ 48-92 公园设计规范(1993-01-01)

    CJJ 75-97 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1998-05-01)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居住区绿地

    在城市规划中确定的居住用地范围内的绿地和居住区公园。包括居住区、居住小区以及城市规划中零散居住用地内的绿地。

    3.2 开放式绿地

    引导居民进入,为居民提供休憩的绿地。一般包括居住区公园、小区游园、组团绿地以及按开放式绿地设计的宅间绿地等。

    3.3 封闭式(装饰性)绿地

    以观赏为主,不引导居民进入,主要用于改善居住区局部生态环境和美化居住环境的绿地。一般包括宅间绿地和建筑基础绿地。

    3.4 居住区公园

    在城市规划中,按居住区规模建设的,具有一定活动内容和设施的配套公共绿地。

    3.5 小区游园

    为一个居住小区配套建设的,具有一定活动内容和设施的集中绿地。

    3.6 组团绿地

    直接靠近住宅建筑,结合居住建筑组群布置的绿地。具有一定的休憩功能。

    3.7 宅间绿地

    在居住用地内,住宅建筑之间的绿化用地。通常以封闭式观赏绿地为主。

    3.8 建筑基础绿地

    在居住区内各种建筑物(构筑物)散水以外,用于建筑基础美化和防护的绿化用地。

    3.9 居住区道路

    为居住区交通服务,并用于划分和联系居住区内的各个小区的道路。

    4 居住区绿地规划原则

    4.1 居住用地内的各种绿地应在居住区规划中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配套,并在居住区详细规划指导下进行规划设计。居住区规划确定的绿化用地应当作为永久性绿地进行建设。必须满足居住区绿地功能,布局合理,方便居民使用。

    4.2 小区以上规模的居住用地应当首先进行绿地总体规划,确定居住用地内不同绿地的功能和使用性质;划分开放式绿地各种功能区,确定开放式绿地出入口位置等,并协调相关的各种市政设施,如用地内小区道路、各种管线、地上、地下设施及其出入口位置等;进行植物规划和竖向规划。

    4.3 居住区开放式绿地应设置在小区游园、组团绿地中,可安排儿童游戏场、老人活动区、健身场地等。如居住区规划未设置小区游园,或小区游园、组团绿地的规模满足不了居民使用时,可在具有开放条件的宅间绿地内设置开放式绿地。

    4.4 组团绿地的面积一般在1000 m2以上,宜设置在小区中央,最多有两边与小区主要干道相接。

    4.5 宅间绿地及建筑基础绿地一般应按封闭式绿地进行设计。宅间绿地宽度应在20 m以上。

    4.6 居住区绿地应以植物造景为主。必须根据居住区内外的环境特征、立地条件,结合景观规划、防护功能等,按照适地适树的原则进行植物规划,强调植物分布的地域性和地方特色。植物种植的选择应符合以下原则:

    4.6.1适应北京地区气候和该居住区的区域环境条件,具有一定的观赏价值和防护作用的植物。

    4.6.2应以改善居住区生态环境为主,不宜大量使用边缘树种、整形色带和冷季型观赏草坪等。

    5 居住区绿地设计一般要求

    5.1 在居住区绿地总体规划的指导下,进行开放式绿地或封闭式绿地的设计。绿地设计的内容包括:绿地布局形式、功能分区、景观分析、竖向设计、地形处理、绿地内各类设施的布局和定位、种植设计等,提出种植土壤的改良方案,处理好地上和地下市政设施的关系等。

    5.2 居住区内如以高层住宅楼为主,则绿地设计应考虑鸟瞰效果。

    5.3 居住区绿地种植设计应按照以下要求进行:

    5.3.1充分保护和利用绿地内现状树木。

    5.3.2因地制宜,采取以植物群落为主,乔木、灌木和草坪地被植物相结合的多种植物配置形式。

    5.3.3选择寿命较长、病虫害少、无针刺、无落果、无飞絮、无毒、无花粉污染的植物种类。

    5.3.4合理确定快、慢长树的比例。慢长树所占比例一般不少于树木总量的40%。

    5.3.5合理确定常绿植物和落叶植物的种植比例。其中,常绿乔木与落叶乔木种植数量的比例应控制在1:3~1:4之间。

    5.3.6在绿地中乔木、灌木的种植面积比例一般应控制在70 %,非林下草坪、地被植物种植面积比例宜控制在30 %左右。

    5.4 根据不同绿地的条件和景观要求,在以植物造景为主的前提下,可设置适当的园林小品,但不宜过分追求豪华性和怪异性。

    5.5 绿化用地栽植土壤条件应符合CJJ 48-92的有关规定。

    5.6 居住区绿地内的灌溉系统应采用节水灌溉技术,如喷灌或滴灌系统,也可安装上水接口灌溉。喷灌设计应符合GBJ 85的规定。

    5.7 绿地范围内一般按地表泾流的方式进行排水设计,雨水一般不宜排入市政雨水管线,提倡雨水回收利用。雨水的利用可采取设置集水设施的方式,如设置地下渗水井等收集雨水并渗入地下。

    5.8 绿地内乔、灌木的种植位置与建筑及各类地上或地下市政设施的关系,应符合以下规定:

    5.8.1乔、灌木栽植位置距各种市政管线的距离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树木距地下管线外缘最小水平距离 单位:m

    名 称 新植乔木 现状乔木 灌木或绿篱外缘

    电力电缆 1.50 3.50 0.50

    通讯电缆 1.50 3.50 0.50

    给 水 管 1.50 2.00 --

    排 水 管 1.50 3.00 --

    排水盲沟 1.00 3.00 --

    消防笼头 1.20 2.00 1.20

    煤气管道(低中压) 1.20 3.00 1.00

    热力管 2.00 5.00 2.00

    注:乔木与地下管线的距离是指乔木树干基部的外缘与管线外缘的净距离。灌木或绿篱与地下管线的距离是指地表处分蘖枝干中最外的枝干基部的外缘与管线外缘的净距。

    5.8.2落叶乔木栽植位置应距离住宅建筑有窗立面5.0 m以外,满足住宅建筑对通风、采光的要求。

    5.8.3在居住区架空线路下,应种植耐修剪的植物种类。植物与架空电力线路导线的最小垂直距离应符合CJJ 75-97中表6.1.2的规定。

    5.8.4居住区绿化乔灌木与其它基础设施的最小水平距离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乔灌木与其他基础设施的最小水平距离 单位:m

    设 施 名 称 新植乔木 现状乔木 灌木或绿篱外缘

    测量水准点 2.00 2.00 1.00

    地 上 杆 柱 2.00 2.0 --

    挡 土 墙 1.00 3.00 0.50

    楼 房 5.0 5.00 1.50

    平 房 2.00 5.00 --

    围墙(高度小于2m) 1.00 2.00 0.75

    排水明沟 1.00 1.00 0.50

    注:乔木与地下管线的距离是指乔木树干基部的外缘与管线外缘的净距离。灌木或绿篱与地下管线的距离是指地表处分蘖枝干中最外的枝干基部的外缘与管线外缘的净距。

    5.9 居住区绿化苗木的规格和质量均应符合国家或本市苗木质量标准的规定,同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5.9.1落叶乔木干径应不小于8 cm。

    5.9.2常绿乔木高度应不小于3.0 m。

    5.9.3灌木类不小于三年生。

    5.9.4宿根花卉不小于二年生。

    5.10 居住区绿地内绿化用地应全部用绿色植物覆盖,建筑物的墙体可布置垂直绿化。

    6 开放式绿地设计

    6.1 开放式绿地的主要功能是为居民提供休憩空间,美化环境,改善局部生态环境。设计中应妥善处理和解决好这三方面问题。

    6.2 开放式绿地的总体设计、竖向设计、园路及铺装场地设计、种植设计、园林建筑及其它设施设计等均参照CJJ 48-92要求执行。

    6.3 开放式绿地要根据居住区的特点做好总体设计,同时应特别注意以下问题:

    6.3.1根据绿地的规模、位置、周边道路等条件设置功能分区,要满足居民的不同需要,特别是要为老人和儿童的健身锻炼设置相应的活动场地及配套设施。儿童游戏场、健身场地等应远离住宅建筑。

    6.3.2绿地出入口和游步道、广场的设置应综合绿地周围的道路系统、人流方向一并考虑,保证居民安全。出入口不应少于2个。

    6.3.3绿地中不宜穿行架空线路,必须穿行时,居民密集活动区的设计应避开架空线路。

    6.4 地形设计可结合自然地形做微地形处理,微地形面积大小和相对高程,必须根据绿地的周边环境、规模和土方基本平衡的原则加以控制。不宜堆砌大规模假山。

    6.5 绿地内设置景石时,可结合地形作置石、卧石、抱头石等处理,置石量不宜过大。

    6.6 可结合不同居住区的特点,集中布置适当规模的水景设施。占地面积不宜超过绿地总面积的5%。

    6.7 园路及铺装场地设计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6.7.1绿地内可布置游步道和小型铺装场地,铺装面积一般控制在20%以内。其位置必须距离住宅建筑的前窗8 m~10 m以外。

    6.7.2绿地内的道路和铺装场地一般采用透水、透气性铺装,栽植树木的铺装场地必须采用透水、透气性铺装材料。

    6.7.3绿地内的道路和铺装场地应平整耐磨,应有适宜的粗糙度,并做必要的防滑处理。

    6.7.4绿地内主要道路和出入口设计应采取无障碍设计,应符合相关规范的要求。

    6.7.5绿地内的活动场地提倡采取林下铺装的形式。以种植落叶乔木为主,分枝点高度一般应大于2.2m。夏季时的遮荫面积一般应占铺装范围的45%以上。

    6.8 绿地内建筑物和其它服务设施等的设计以及绿地内各类用地指标,必须按照CJJ 48-92要求执行,同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6.8.1小区游园内一般应设置儿童游戏设施和供不同年龄段居民健身锻炼、休憩散步、社交娱乐的铺装场地和供居民使用的公共服务设施,如园亭、花架、坐椅等。

    6.8.2应根据需要设置不同形式的照明系统,一般不设置主要用于景观的夜景照明。

    6.8.3绿地内园林小品的设计,应尽量采取景观与功能相结合的方式,正确处理好实用、美观和经济的关系。

    6.9 作为开放式绿地进行设计的宅间绿地除符合CJJ 48-92外,还应符合以下规定:

    6.9.1以绿化为主,功能上只应满足居民的简单活动和休息,布局灵活,设施合理。不宜安排过多的内容。一般不宜设置游戏、健身设施等。

    6.9.2宅间绿地设置的活动休息场地,应有不少于2/3的面积在建筑日照阴影线范围之外。

    7 封闭式绿地设计

    7.1 封闭式绿地一般包括宅间绿地和建筑基础绿地。主要功能是改善局部生态环境和美化居住环境,原则上不具有为居民提供休憩空间的功能。

    7.2 封闭式绿地以植物种植为主,发挥降温增湿、安全防护、美化环境的作用。

    7.3 宅前道路不应在绿地中穿行,应设置在靠近建筑入口一侧,使宅间绿地能够集中布置。

    7.4 宅间绿地种植的乔、灌木应选择抗逆性强、生态效益明显、管理便利的种类。

    7.5 建筑基础绿地设计

    7.5.1应根据不同朝向和使用性质布置。建筑朝阴面首层住户的窗前,一般宜布置宽度大于2.0m的防护性绿带,宜种植耐荫、抗寒植物。

    7.5.2住宅建筑山墙旁基础绿地应根据现状条件,充分考虑夏季防晒和冬季防风的要求,选择适宜的植物进行绿化。

    7.5.3所有住宅建筑和公用建筑周边有条件的地方应提倡垂直绿化。

    7.5.4居住区用地内高于1.0 m的各种隔离围墙或栏杆,提倡进行垂直绿化,宜种植观赏价值较高的攀缘植物。

    8 居住区道路和停车场绿化设计

    8.1 居住区道路绿化设计

    8.1.1道路绿化应选择抗逆性强,生长稳定,具有一定观赏价值的植物种类。

    8.1.2有人行步道的道路两侧一般应栽植至少一行以落叶乔木为主的行道树。行道树的选择应遵循以下原则:

    8.1.2.1 应选择冠大荫浓、树干通直、养护管理便利的落叶乔木。

    8.1.2.2 行道树的定植株距应以其树种壮年期冠径为准,株行距应控制在5 m~7 m之间。

    8.1.2.3 行道树下也可设计连续绿带,绿带宽度应大于1.2 m,植物配置宜采取乔木、灌木、地被植物相结合的方式。

    8.1.3小区内的主要道路,同一路段应有统一的绿化形式;不同路段的绿化形式应有所变化。

    8.1.4小区道路转弯处半径15 m内要保证视线通透,种植灌木时高度应小于0.6 m,其枝叶不应伸入至路面空间内。

    8.1.5人行步道全部铺装时所留树池,内径不应小于1.2 m×l.2 m。

    8.1.6居住区内行道树的位置应避免与主要道路路灯和架空线路的位置、高度相互干扰。在特殊情况下应分别采取技术措施。

    8.2 居住区停车场绿化设计

    8.2.1居住区停车场绿化是指居住用地中配套建设的停车场用地内的绿化。

    8.2.2居住区停车场绿化包括停车场周边隔离防护绿地和车位间隔绿带,宽度均应大于1.2m。

    8.2.3除用于计算居住区绿地率指标的停车场按相关规定执行外,停车场在主要满足停车使用功能的前提下,应进行充分绿化。

    8.2.4应选择高大庇荫落叶乔木形成林荫停车场。

    8.2.5停车场的种植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8.2.5.1 树木间距应满足车位、通道、转弯、回车半径的要求。

    8.2.5.2 庇荫乔木分枝点高度的标准:

    8.2.5.2.1 大、中型汽车停车场应大于4.0 m。

    8.2.5.2.2 小型汽车停车场应大于2.5 m。

    8.2.5.2.3 自行车停车场应大于2.2 m。

    8.2.5.3 停车场内其他种植池宽度应大于1.2 m,池壁高度应大于20 cm,并应设置保护设施。

    三、谁能说明一下景观设计的详细说明

    给你一个实例参考 :《某厂区绿化景观设计说明 》

    一、基本概况:

    工厂绿化作为城市绿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不仅可以美化环境、陶冶情操,还是工厂文明的标志。信誉的投资并维护城市生态的平衡。×××××电力(集团)有限公司位于晋、陕、豫三省交界处的×××××市×县×县城北的黄河之滨,连霍高速公路和陇海铁路从厂区南部通过,交通便利,资源丰富。占地350余亩,此次绿化面积约63000平方米,包括办公楼前入口广场设计、办公楼后中心花园设计、生产作业区及厂房周边环境设计等等。

    二、绿化设计依据:

    1. ××电力勘测设计院提供的厂区总平面设计图纸一份。

    2. ×××气象资料。

    3. 工厂绿化景观设计相关规范。

    三、设计主导思想:

    本次绿化设计主导思想以简洁、大方、便民;美化环境;体现建筑设计风格为原则,使绿化和建筑相互融合,相辅相成。使环境成为公司文化的延续。其设计特点有:

    1.充分发挥绿地效益,满足厂区员工的不同要求创造一个幽雅的环境,美化环境、陶冶情操,坚持“以人为本”,充分体现现代的生态环保型的设计思想。

    2.植物配置以乡土树种为主,疏密适当,高低错落,形成一定的层次感;色彩丰富,主要以常绿树种作为“背景”,四季不同花色的花灌木进行搭配。尽量避免裸露地面,广泛进行垂直绿化以及各种灌木和草本类花卉加以点缀,使厂区达到四季常绿,三季有花。

    3.厂区之中道路力求通顺、流畅、方便、实用。并适当安置园林小品,小品设计力求在造型、颜色、做法上有新意。使之与建筑相适应。周围的绿地不仅可以对小品起到延伸和衬托,又独立成景,使全区的绿地形成以集中绿地为中心的绿地体系。

    4.绿化景观设计围绕我厂文化的内涵,营造出“五境”即“品味高雅的文化环境,严谨开放的交流环境,催人奋进的工作环境,舒适宜人的休闲环境,和谐统一的生态环境。充分体现出####电力有限公司的景观特性。

    四、设计原则:

    1.“以人为本”,创造舒适宜人的可人环境,体现人为生态。

    “人”是景观的使用者。因此首先考虑使用者的的要求、做好总体布局,要有利于全厂工作环境,减少建设中的种种矛盾,提高环境质量等方面的功能要求。

    2.“以绿为主”,最大限度提高绿视率,体现自然生态。

    设计中主要采用以植物造景为主,绿地中配置高大乔木,茂密的灌木,营造出令人心旷神怡的环境。

    3.“因地制宜”是植物造景的根本

    在工厂景观设计中,“因地制宜”应是“适地适树”、“适景适树”最重要的立地条件。选择适生树种和乡土树种,要做到宜树则树,宜花则花,宜草则草,充分反映出地方特色,只有这样才能做到最经济、最节约,也能使植物发挥出最大的生态效益,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4.“崇尚自然”寻求人与自然的和谐

    纵观古今中外的庭院环境设计,都以“接近自然,回归自然”作为设计法则,贯穿于整个设计与建造中。只有在有限的生活空间利用自然、师法自然,寻求人与建筑小品、山水、植物之间的和谐共处,才能使环境有融于自然之感,达到人和自然的和谐。

    五、具体设计:

    通过对主导思想的把握,本次景观设计中我们将整个厂区划分为四个分区,包括办公楼前入口广场、办公楼后中心花园、生产作业区及厂房周边环境。在此,我们设计了两套方案,供业主选择。

    (一)入口广场区:主入口广场占地近10000平方米,位于主入口至办公楼之间,这里与城市道路紧密相连,它不仅是本厂职工上下班的密集地,也是外来客人入厂的第一印象场所,是我厂对外的一个形象展示。

    方案一:设计采取简洁、大方的设计思路。入口两侧绿化采取有层次的种植,使景观在统一中求变化。大面积色叶植物的栽植在丰富植物色彩的同时寓意我们的事业蒸蒸日上。前广场以花钟、足迹、开屏广场、中心主题雕塑为轴线,沿着人行的过程自然形成一条景观轴线,凸现建筑的主体性,在空间上采取了“先收后放”的形式。花钟是以植物塑造为时钟,给人以惜时的警示。沿着轴线,在花钟与开屏广场之间布置了 “脚踏实地”石,顾名思义,体现出我厂工人兢兢业业,脚踏实地的人生态度;开屏广场象征我厂发展前景的广阔,中心我们设计有象征电力事业的彩钢雕塑,高5-6m,红色彩钢象征着电力事业的红红火火。整个广场的植物布局也同样采取中轴线对称的形式,在强化轴线的同时,体现出植物景观的一种统一的和谐的美感。

    方案二:入口两侧绿化与街景相结合,种植雪松,形成一道绿色屏障,以雪松挺拔、苍翠、永不屈服的精神象征我厂发展前景的广阔。雪松下种植混播草坪,并且用色叶植物组成凤舞的图案点缀其上,配植一些红枫、棕榈、小叶女贞,以增加植物层次上的变化。每到秋季,青翠的棕榈,红色的草花,金黄色的银杏,正是丹黄朱翠为之幻景。 在前广场中心设计有旱喷泉,采用电脑程控技术,伴随着“高山流水遇知音”的音乐,喷泉则相对变化,时而天女散花,纷纷扬扬,时而玉蝶飞舞,时隐时现。入夜,彩灯随着音乐变化,或红、或蓝、或紫、或绿,如霞光万道,姹紫嫣红,五彩缤纷,远看如琼台仙阁,近看疑是神仙瑶池,使人目不暇接。周边以植物造型来围合,以四方形的造型代表严谨的工作态度,以由低到高立体三角形的造型代表我厂一步步业绩的飞跃,以发散型的射线代表电力事业向全国各地的辐射,整体布局简洁,美观。

    (二)办公楼后中心花园:办公楼后有较为开阔的休憩绿地空间,被道路分隔为3块绿地,面积分别约为5300、1550、850平方米为方便职工休闲活动的需求,将其设为一处交流、休憩、活动的公共活动空间,以软质景观为主,人文景观与植物景观交相互应。种植具有观赏性的各类乔木和绚丽夺目的花灌木。职工在工作之余,也可散心漫步其间,品味蕴涵深刻寓意的雕塑小品在心灵与精神上得以净化。

    方案一:运用简约的设计构图手法,主要以植物造景为主,搭配适量的流畅园路、体现休闲功能的仿木花架、木质坐凳等,为职工提供休闲散步的地方,使人在闲暇之于养神蓄目、绿林醉心。简洁的空间形式,既符合现代信息快捷、高效的特点,又蕴含了中国传统空间的含蓄、宁静。

    方案二:通过这种自然的曲线型路面和几何规矩形式的并置、冲突、融合等方式引发职工的想象力和创造力,创造出一个适合大众活动,交流的空间。弯曲的流线型道路则给人以流动、悠闲之感,蜿蜒的小道则是将一个个设置好的小场景,如一轴画卷展示给闲步者。而直线道路是两点的最近距离,象征高效、迅捷的工作节奏。欧式的模纹画坛代表了一种神奇的祝福,是幸福、成功的象征。

    动力房前的绿地,主要以流畅的园路和集散用地作为构图方式,其间布置若干木质座凳。大量运用植物之间的高低层次、花色对比进行造景。

    (三)生产作业区及厂房周边环境:

    方案一与方案二生产作业区多以常绿树种为主,尤其在煤厂周围栽植双排行道树,已达到防尘,除噪的效果。并且,配以开花植物,即美观大方又舒适朴实,可以很好的调节职工的精神。有所区别的是方案一的植物飘带造型比较丰富,充分利用林下空间进行绿化,而方案二相对来说,设计的更为简洁,通透。

    四、景观的设计规范等问题

    中国建筑装饰协会全国景观设计师

    技术岗位能力考核认证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行业内对景观设计人员的管理,加强景观设计师队伍的建设,充分发挥设计人员的积极性,保证景观工程设计质量,保障人民生伞和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景观设计师是指从事城市建筑环境工程的设计和自然环境的保护和管理, 包括社区和城镇的建筑景观环境的设计,科研和教学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 本办法对景观设计师的技术岗位能力分为高、中、初三个等级,其名称分别为:高级景观设计师、景观设计师、助理景观设计师。

    第四条 景观设计师技术岗位能力考核认证工作,由中国建筑装饰协会负责组织领导实施,是全国建筑装饰行业对景观设计师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考核认定,是对国家将实行的执业注册景观设计师制度的准备。

    第五条 景观设计师技术岗位能力考核认证工作,在全国建筑装饰行业内进行。

    第六条 景观设计师必须热爱祖国,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遵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政策、法规、技术规范,遵守中国建筑装饰协会和地方协会的行业管理规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积极致力于景观设计工作。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七条 符合下列条件者,可以认定具有高级景观设计师的技术能力,可在相应的岗位上从事相关工作。

    1.学历及从业时间:

    (1)大学专科毕业,从事装饰专业或景观设计专业设计工作12年以上;

    (2)大学本科毕业,从事装饰专业或景观设计专业设计工作8年以上;

    (3)大学研究生或双学士学位毕业,从事装饰专业或景观设计专业设计工作5年以上:

    (4)大学博士生毕业,从事装饰专业或景观设计专业设计工作2年以上。

    2.从业能力及业绩(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项):

    (1)主持完成大型景观工程(投资在600万元以上)的设计1—3项;

    (2)参与完成大型建筑装饰工程(投资在600万元以上)的设计3—5项;

    (3)完成中小型公共建筑装饰工程(投资在300万元以下)的设计5—10项);

    (4)所设计的作品或完成的项目获得过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行业组织颁发的奖项。

    3.专业理论及著述(具备下列条件中的3项):

    (1)系统掌握景观设计的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

    (2)系统了解国内外景观设计发展的动态和趋势,具有较高的艺术修养;

    (3)熟练掌握景现设计技能、标准和规范,了解有关的政策、法律、法规、条例和规定;

    (4)独立或合作撰写或编写出版过专业著作;

    (5)在专业杂志或刊物上发表过专业论文;

    (6)参加过全国或地方性建筑装饰行业法规、标准、规范、标准图等的起苹,编制,审定等。

    第八条 符合下列条件者,可以认定具有景观设计师的技术能力,可在相应的岗位上从事相关工作。

    1.学历及从业时间:

    (1)中专、中技、职校相关专业毕业,从事装饰专业或景观设计专业设计工作满7年;

    (2)大学专科毕业,从事装饰专业或景观设计专业设计工作5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从事装饰专业或景观设计专业设计工作2年以上;

    (4)大学研究生或双学士学位毕业,从事装饰专业或景观设计专业设计工作1年以上;

    2.从业能力及业绩(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项):

    (1)主持完成中小型景观工程(投资在300万元以下)的设计1—3项;

    (2)参与完成中小型景观工程(投资在300万元以下)的设计3一5项;

    (3)所设计的作品和完成的工程获得过有关部门、组织和团体的奖励。

    3.专业理论及著述(具备下列条件中的3项):

    (1)掌握景观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

    (2)了解国外景观设计发展的动态和趋势,具有一定艺术修养;

    (3)掌握景观设计技能。标准和规范,了解有关的政策、法律、法规、条例和规定:

    (4)独立或合作在专业杂志、刊物上发表过专业论文。

    4.经指定的培训(考试)机构专业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第九条 符合下列条件者,可以认为具有助理景观设计师的技术能力,可在相应的岗位上从事相关工作。

    1.学历及从业时间:

    (1)职业高中、中专、中技、职校相关专业毕业,相关工作满5年;

    {1)大学专科毕业,从事装饰专业或景观设计专业设计工作3年以上;

    (2)大学本科毕业,从事装饰专业或景观设计专业设计工作1年以上;

    (3)大学研究生毕业或双学士学位毕业,从事装饰专业或景观设计专业设计工作。

    2.从业能力及业绩(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项)

    (1)独立完成单项工程景观设计;

    (2)独立完成3—5个小型景观工程(投资在150万元以下)景观设计;

    (3)所设计的作品或完成的工程获得过有关部门、组织和团体的奖励。

    3.专业理论及著述(具备下列条件中的3项):

    (1)掌握必要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2)了解国内景观设计发展的动态和趋势,具有基本的艺术修养;

    (3)熟悉景观设计的标准和规范,掌握基本技能;

    (4)独立完成所设计作品和工程项目的设计说明。

    4.经指定的培训(考试)机构专业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凡是在学历、学位、从业业绩、专业理论、科研创新方面有突出成绩和特殊贡献者,不受一般条件的限制,可破格晋升景观设计师或高级景观设计师。

    第十条 申报初、中级景观设计师的设计人员均要进行集中专业培训。凡学历不足者,必须参加有关专业培训,通过考试合格后,才能参加技术岗位能力的考核和认证。

    第十一条 申报高级景观设计师和景观设计师,需参加相应的高、中级职称外语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通过全国外语等级考试四级以上者可不参加外语考试.外语水平为考核认证的参考条件。

    第十二条 景观设计师在达到上一等级条件时,可申请升级。

    第三章 认证机构

    第十三条 为保证景观设计师技术岗位能力认证工作顺利进行,由中国建筑装饰协会和各地方建筑装饰协会共同组成全国景观设计师技术岗位能力认证领导小组,领导组织行业范围内的考核认证工作。

    第十四条 设立全国景观设计师技术岗位能力考核认证专家委员会,负责高级景观设计师考核认证工作。

    第十五条 设立各地方景观设计师技术岗位能力考核认证专家委员会,负责本地区初,中级景观设计师考核认证工作。各地方考核认证专家委员会的组成要报中国建筑装饰协会备案。

    第十六条 设立全国景观设计师技术岗位能力考核认证工作办公室为常设办事机构,负责办理考核认证中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 认证程序

    第十七条 申报人填写和准备以下资料:

    1.《全国景观设计师技术岗位能力申报表》:

    2.身份证明复印件及学历证明;

    3.外语等级证书或考试成绩证明(供参考);

    4.培训、考核合格证书(适用于专业人员),培训、考试合格证

    书(适用于学历不足和非专业人员);

    5.工程项目设计资料(包括图纸、照片、图片、设计说明等)

    6.论文、著作的复印件等资料;

    7,获奖证明、证书的复印件等;

    8.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第十八条 申报高级景观设计师认证的设计人员将申报材料报到各地方建筑装饰协会,由各地方景观设计师技术岗位能力考核认证专家委员会进行初审,经各地方建筑装饰协会签署初审意见后报中国建筑装饰协会;由全国景观设计师技术岗位能力考核认证专家委员会进行复审,并提出复审认证意见,报全国景观设计师技术岗位能力认证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对合格者由中国建筑装饰协会颁发《全国景观设计师技术岗位资格证书》。

    第十九条 申报初、中级景观设计师的设计人员将申报材料报到所在省市建筑装饰协会,由省市室内建筑师技术岗位能力考核认证专家委员会进行审查,提出评审意见,报省市建筑装饰协会批准,对合格者由中国建筑装饰协会颁发《全国景观设计师技术岗位证书》。初、中级景观设计师的申报认证结果,要报中国建筑装饰协会备案。

    第二十条 本办法所称本专业为景观设计、环境艺术;相关专业包括:植物学、规划学、园林学、建筑学、美术设计、环境学、视觉艺术、农艺学等专业.相关职业包括:建筑师、植物种植员、规划师、园林设计师、环境规划与设计、视觉设计、农艺师等。

    第二十一条 申报初、中级景观设计师的设计人员在申报前均要进行集中专业培训。本专业的设计人员经考核合格、相关专业和其他专业毕业的设计人员经考试合格后,才可申报参加考核认证。

    第二十二条 培训考试办法由中国建筑装饰协会另行制定。

    第五章 认证管理

    第二十三条 全国景观设计师技术岗位能力认证管理工作,由中国建筑装饰协会负责,各地方地方建筑装饰协会协助进行。

    第二十四条 景观设计师实行持证上岗。

    第二十五条 景观设计师技术岗位能力认证工作,每年进行二次。

    第二十六条 参加考核认证的工作人员,必须认真负责遵守有关纪律、规定,严格执行认证标准、程序,保证认证工作的公正性和可靠性。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以不正当手段取得《全国景观设计师技术岗位证书》的,中国建筑装饰协会有权取消其资格并收缴其证书。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中国建筑装饰协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景观设计规范依据问题和相关问题的解答了,如有疑问,可拨打网站上的电话,或添加微信:145472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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