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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河工厂绿化景观设计(红河工厂绿化景观设计公司)

    发布时间:2023-03-07 15:14:11     稿源: 创意岭    阅读: 78        问大家

    大家好!今天让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红河工厂绿化景观设计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创意岭作为行业内优秀的企业,服务客户遍布全球各地,相关业务请拨打电话:175-8598-2043,或添加微信:1454722008

    文章目录列表:

    红河工厂绿化景观设计(红河工厂绿化景观设计公司)

    一、弥勒好玩的景点、美食和住宿的地方有哪些?

    弥勒县位于云南省东南部,红河州北部,素称红河州“北大门”,辖区总面积4004平方公里,县城北距省会昆明143公里,南至州府个旧129公里,南抵国家级开放口岸河口316公里,县内交通四通八达,昆河公路纵贯腹地93公里,滇越铁路沿西境跨越78公里,具有良好的区位和交通优势。

    弥勒县两汉时东北部属牂牁郡同并县、西南部属益州郡律高县。南诏及宁大理时为弥勒部,至元十二年(1275)改为弥勒州,清乾隆三十五年(1770)改为弥勒县,隶广西直隶州。民国时期仍称弥勒县,1954年划归蒙自专区,1955年,改为弥勒彝族自治县。1957年,改为弥勒县,隶红河州。

    弥勒县居住着汉、彝、傣、苗、回、壮等民族,是一个多民族聚居的县份。县域地处低纬高原亚热带季风气候,雨量充沛,光照充足,冬无严寒,夏无酷暑,具有丰富的自然资源和矿产资源,盛产粮食、烤烟、甘蔗、油菜籽、生猪等,其名优产品有红糖、白糖、冰糖、风吹豆豉、优质蜂蜜、优质烤烟等,有“粮仓”、“蔗糖之乡”和“烤烟之乡”的美誉,近年发展壮大的又一产业酿酒葡萄为走红市场的“云南红”、“神泉”干红葡萄酒提供了优质原料。

    南盘江环绕县境西、南和东部,主要河流禹门河、白马河、花口河汇为甸溪河纵贯全境入南盘江,水资源总量13.16亿立方米,库塘蓄水1亿立方米左右,正在建设投资2.3亿元、年调节水量上亿立方米的雨补水库,水能蕴藏量大,发展水电事业条件优越。

    各类矿产资源遍布全境,已探明的原煤储量9亿余吨,磷铁矿和褐铁矿量近6亿吨,具有较好的开发前景。旅游资源得天独厚,自然景观以地下奇观白龙洞为代表,其景点密集、景观奇异、规模宏大而著称省内外,温泉地热和民族风情旅游资源丰富,以弥勒寺、慈云洞、禹门寺为代表的古迹禅寺,具有较大的开发潜力。

    云南弥勒温泉,弥勒温泉是弥勒县的重要旅游景点.位于东北部,与贵州西南部交界.

    泡温泉有很多好处: 比如有那烂脚丫的泡上一两次,就会治好. 比如有皮肤病的泡上一两周也会自然好的.

    比如你的腰不好,腿不好,精神不好,去泡泡也会很快好起来的. 泡温泉不是万能的,但只要你去泡了,你就会明白,真的很管用,一个人去也好,两三个去也好,只要你的心是平静的才管用.

    同时 偶尔也会遇上有缘的美女.你可得认真点,不要太花心了..痛苦的是专遇上酒醉了的大肚罗汉.还有象气油筒一样的膘身小眼..

    最浪漫的还是和你心爱的人一起泡了..

    弥勒县是一个新开发的旅游区,位于红河州北端,弥勒物产丰富,人杰地灵,被誉为滇南福地,离省城昆明140公里,与路南石林,泸西阿庐古洞以普者黑连为一体,交通发达,气候宜人。

    1、景区概况:

    (1)锦屏山风景区(原弥勒公园):位于弥勒县城西北方昆河公路旁,距县城10公里。锦屏山山形独特,钟灵毓秀,气势磅礴,像一道巨大的屏风呵护着美丽的峨山甸水,山寺绿荫环抱,幽静宁人,山腰红墙黄瓦处是弥勒寺,流霞飞云,烟青袅袅,香火不断。景区内有大佛、大运、大雄、大智四院之宏阔,弥勒强巴相、弥勒思维相、弥勒仙光相、弥勒布袋相、弥勒天冠相之绝,遂成“弥勒道场”之大寺。其中的弥勒大佛(弥勒布袋相)于1999年12月落成,高19.99米,是世界上最大的布袋僧像弥勒坐佛。金碧辉煌的弥勒大佛和气势恢弘的古建筑而闻名省内外,被誊为“佛教胜地”“弥勒道场”。门票30元/人。

    (2)湖泉生态园:位于县城西区2公里处。景区构思新颖,气势恢弘,总占地面积3085.6亩,水域面积1762.4亩,绿化面积705.4亩。湖泉生态园,是集住宿、会议、餐饮、游乐于一体的大型开放式公园。园内,湖光云影,水天一色,人工湖、假山群、人造沙滩、露天温泉浴场星罗棋布,如诗如画。面对湖光山色,边泡澡边欣赏弥勒的夜景,让你全身心的放松,尽抒人生情怀,忘却城市的喧嚣,完全沉醉在这美好的景色中。是人们休闲、娱乐、康体、渡假的首选地。园内共有北园景区、南园景区、火龙潭景区、银沙滩娱乐区、白沙沟餐饮娱乐区、黄金谷休闲渡假区6个景区。座落于园中的按照铂金五星级建设的湖泉酒店于2006年1月开始营业。公园除车辆收取2元/辆的管理费外,游客不收门票。园中可泡天然露天温泉,30元/人。

    (3)白龙洞风景区:为国家2A级景区。距离弥勒县城30公里,是滇南一带规模宏大的溶洞群中颇有壮观的省级风景名胜旅游区。洞穴分为上下两层,全长2500米,自然形成40多个厅堂。洞中有洞、洞中有山、洞中有水、洞中有树,正所谓“步步有景景景奇”,洋洋大千世界无所不包,被专家学者誉为“溶洞精品博物馆”。景区自1989年开发成旅游景点以来,经过人工对天工的补充,人力与地力的衔接,山似青龙腾空舞,洞若仙女下凡来,使人有处世外之清逸,而无尘俗之烦躁,尽情饱览之后,定会产生飘飘欲仙的清灵感受。门票30元/人。

    (4)可邑民族文化生态旅游村:位于云南省红河州弥勒县城北方,距弥勒县城21千米,距石林风景区40千米,辖区面积32平方千米,海拔1930千米,是典型的喀斯特地貌。境内奇峰异石林立,树木繁密,山峦叠嶂,森林覆盖率达80%。可邑村不仅是阿细跳月发源地,还是阿细创业史诗《阿细先基》最盛行的地方之一,是彝族文化的典型代表。阿细跳月、阿细祭火、阿细斗牛、阿细摔跤是可邑村旅游特色活动项目,古老纯朴的阿细婚俗、民风民俗和自然优美的生态环境,能使游客感受到人与自然的和谐。收费:20人以下的,共800元;20人或20 人以上的,40元/人。(含:吃一餐农家乐饭,观看阿细歌舞表演,篝火晚会,游客参与阿细跳月)。能扎帐篷,生火煮饭做宿营地

    (5)红河卷烟厂(全国工业旅游示范点):是全国有名的花园式工厂和现代化企业。位于弥勒县城的东北边,323国道从旁边穿过。红河卷烟厂筹建于1985年,1988年正式投产,是目前全国唯一只生产单一品牌,连续十年保持高速增长的烟草工业企业,在全国卷烟工业企业中综合指数排名前三位,是一座现代化的花园式工厂。内设游泳池、保龄球馆、台球室、网球场、乒乓球室、健身室、阅览室、舞厅、音乐酒吧、棋牌室等,设施高档齐全,能充分满足游客的各种娱乐休闲需求。还有现代化的卷烟生产线,游客可以领略到世界先进的卷烟生产工艺、自动物流和幽美的厂区环境等。按照全国工业旅游示范点的要求,红河卷烟厂合理地设计了由接待中心、生产车间、生活区花园、俱乐部、庆来公园等整合而成的具有较强吸引力的参观、旅游线,2004年7月1日被国家旅游局评为首批全国工业旅游示范点。参观费:不足20人的,参观费全体100元;20 人或20人以上的,30元/人的参观费。

    (6)云南红酒庄(全国农业旅游示范点):位于昆河公路旁,距离县城14公里处。酒庄拥有2万亩玫瑰蜜、赤霞珠、法国野等世界知名优质酿酒葡萄品种种植基地,并拥有国际标准的大型现代化厂房及国际一流的葡萄酒生产设备。酒庄贯穿了以葡萄酒文化为主题的特色旅游,其中最具特色的四大胜景“万亩葡萄、十里村烟、映月双碧、听风白屋”及四大体验“剪烛品酒、开怀尝鲜、田园放歌、荷锄为农”共同构成了现阶段的基本旅游框架。按照全国农业旅游示范点的要求,云南红酒庄通过不断的努力,2004年7月1日被国家旅游局正式评为首批全国工农业旅游观光示范点,是国内为数不多的作为旅游项目开发的酒庄。免费参观和品酒。

    2、特色餐馆:

    (1)王友饭店:位于二环南路,计生局对面,主要经营“杀猪饭”。

    (2)弥勒传统菜:位于髯翁西路延长线,主要经营弥勒传统菜系。

    (3)家和园饭店:位于髯翁西路延长线,主要经营“彝家八大碗”。

    (4)沈卫国卤鸡店:位于温泉路中段,主要经营弥勒卤鸡。

    (5)马氏卤鸡店:位于县城仕金街,主要经营弥勒卤鸡。

    (6)孟记羊肉馆:位于温泉路中段,主要经营弥勒羊汤锅。

    3、土特产:

    红河香烟、云南红酒、风吹豆豉、鹌鹑骨参、云恢290香米、红糖。

    4、当地民族节庆:

    阿细跳月节、阿细祭火节、阿细密枝节、彝族火把节(斗牛、摔跤)。

    二、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个旧金湖管理条例

    第一条 为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个旧金湖(以下简称金湖),发挥其综合功能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州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金湖水域管理区及径流保护区。

    水域管理区:东至金湖东路,西至金湖西路,南至金湖南路,北至金湖西路交汇处0.7平方公里的金湖水域和环湖游览道、绿化地及其附属设施。

    径流保护区:以金湖为中心,东至老阴山山顶,南至牛坝荒尾矿库北坝,西至土地塘面山,北至八号洞面山金湖28.6平方公里的汇水区域。第三条 金湖属国家所有,由个旧市人民政府统一管理。第四条 金湖对个旧市区的生态平衡、气候调节有重要作用。其水体功能以生态景观用水为主,生产调节用水为辅。

    金湖水域及径流保护区的管理应当全面规划,综合整治,严格保护,实现环境、社会和经济的协调发展。第五条 金湖最高控制水位为1687.90米(黄海高程,下同),最低控制水位为1687.50米。

    金湖水质按国家现行地面水环境质量Ⅳ类(GHZD1—1999)标准执行。第六条 个旧市人民政府设立金湖管理职能机构,归口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其管理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条例;

    (二)制定金湖的保护、利用规划和综合整治方案;

    (三)制定金湖管理的规章制度;

    (四)负责金湖水体水质监测,水量调度,合理控制水位;

    (五)负责金湖的日常防汛工作;

    (六)行使金湖水域管理区内的行政处罚权;

    (七)协助有关部门对金湖径流保护区内的护林造林、水土保持、水资源利用、防止环境污染等进行管理;

    (八)办理个旧市人民政府交办的有关事宜。第七条 金湖径流保护区内应当坚持植树造林,绿化荒山、荒地、采空区,二十五度以上的坡耕地应当退耕还林还草,提高森林覆盖率。

    金湖游览道应当绿化、美化,严格控制新建建筑物。新建的建筑物应以公共建筑为主,绿化率不得低于30%。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从金湖取水,应当向金湖管理机构申请,经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个旧市人民政府批准,办理取水许可证。

    负责对取水申请、审核和批准的机关,应当分别在10日内给予答复或者办理。第九条 在金湖径流保护区内,实行排水设施有偿使用制度。

    径流保护区内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按规定交纳污水处理费,不按规定交纳的,每日按欠交金额的2%追缴滞纳金。

    城市污水处理费、水费应专户存储,专项用于污水处理和排水管网设施的修建及金湖的综合治理。第十条 城市新区建设和旧城改造,应当符合城市总体规划雨污分流的排水要求。建设项目的排水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城市公共排水设施和各单位配套建设的排水设施竣工后,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第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金湖内排放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

    生活污水必须进入城市公共排水管网;工业废水必须由排污企业经过处理,并经个旧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检测合格,个旧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方可进入城市公共排水管网。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随意占压、堵塞、掩埋以及拆除、改动城市公共排水设施。

    确属特殊建设需要拆除、改动城市公共排水设施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个旧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建设、施工单位或者个人,在工程施工中,对城市公共排水设施可能造成损坏的应当采取保护措施。第十三条 禁止在金湖水域管理区从事下列活动:

    (一)渔业养殖和捕捞;

    (二)航行燃油机动船;

    (三)在金湖航行的船只向湖内排放污水、污物;

    (四)围湖、填湖;

    (五)向金湖水体倾倒各种垃圾和废弃物;

    (六)毁损环湖游览道、绿地及其附属设施;

    (七)非金湖管理工作车辆在环湖游览道上行驶;

    (八)放养家畜、家禽。第十四条 禁止在金湖径流保护区内从事下列活动:

    (一)新建、扩建、改建有污染的工业项目;

    (二)向城市公共排水管道排放尾矿、矿渣和其他有害废弃物;

    (三)盗伐滥伐林木和猎捕野生动物,在林区内生火野炊;

    (四)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开荒种地;

    (五)开山、采石、取沙。

    三、红河公司注册:财税干货十大常见税种的最新实操解读

    城建税多少税率?不是7%吗?为什么我所在公司是5%?如果遇到类似问题的宝宝是不是蒙圈了?不要着急,跟着曼德企服一起来看看十大常见税种的最新实操解读!

    一、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

    1.特点:专款专用;受益税;附加税;按规模设计税率;范围广。

    2.作用:补充城建资金;限制派;调动地方;方便分税制。

    3.税目:城市;县城/建制镇+征收三税的其他地区。

    4.纳税人:1、内资;2、外资;3、个体商贩和个人在集市上交增值税的,由省确定。

    5.税率:城市7%;县城、建制镇、铁道部5%/其他地区1%。

    6.计税依据:三税缴纳额,不含滞纳金,三税减免额不征,但出口免抵增值税额征。

    7.直接减免税:1、进口不征;2、出口不退;3、先征后返退的不退;4、符合政策退库的不征。

    8.行业减免税:1、石油储备基地第一期;2、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3、三峡工程2004-2009年;4、金融机构撤销。

    9.慈善减免税:1、新办零售商贸企业招下岗失业人员(退役士兵同)30%及签1年以上的,免3年;2、下岗失业人员(退役士兵同)从事建筑娱乐广告桑吧外个体经营的,免3年;3、新办广告桑吧外服务企业招退役士兵30%及签1年以上的,免3年。

    10.义务时间:增值税、消费税。

    11.纳税地点:增值税、消费税。

    12.特殊情况(1):货物运输业代开发票,先按7%,减免的下一征期退税。

    13.特殊情况(2):教育附加3%,不同的是:1、出口外减免三税的可退;2、行业减免中无石油和三峡工程。

    二、资源税

    1.特点:只征特定资源、受益税、级差收入税、从量定额征、普遍。

    2.作用:调节资源级差收入、合理开采、税收杠杆、财政收入。

    3.税目:原油、天然气、原煤、其他非,黑色,有色金属矿原矿、固体,液体盐。

    4.纳税人:1、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为扣缴人;2、开采,生产或收购,单一环节。

    5.税率:按数量按幅度(未列明的由省级政府30%内浮动)征,铁矿石减征40%,冶金独立矿山的铁矿石减征60%。

    6.计税依据:直接销售数量/自用数量或产量*单位定额税额

    7.直接减免税:1、人造石油/煤矿产的天然气/洗煤等加工产品不征;2、精矿形式伴选出的副产品不征。

    8.行业减免税:无

    9.慈善减免税:1.不分别税目的从高;2.移送煤炭可按综合回收率折算原煤;3.矿原矿精矿可按选矿比折算原矿;4.稠高稀油不分的按稀油数量;5.液体盐加工固体盐的按固体盐征,外购所耗用的液体盐税额可抵扣。

    10.义务时间:1.分期按合同收款日期;2.预收款按发出日期;3.其他按收款或凭证当天;4.自用按移送;5.扣缴按支付。

    11.纳税地点:1.开采或生产地;2.扣缴为收购地。

    12.特殊情况(1):扣缴税率:1.独立矿山和联合企业收购相同的按本单位税率;2.其他按收购地税率。

    三、车辆购置税

    1.特点:范围,环节单一/特定目的中央税/价外,不转嫁税负。

    2.作用:筹集资产/规范政府行为/调节收入差别/打击走私。

    3.税目:汽车/摩托车/电车/挂车/农用四轮运输车。

    4.纳税人:境内购买/进口/受赠/自产/获奖/其他使用的单位和个人。

    5.税率:10%;因质量退回的,申报日起每满1年扣10%后退税,未满1年全退。

    6.计税依据:基本同增值税,代收要看谁开票,控购费不征。

    7.直接减免税:1.04/10/1起三轮车不征;2.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免税。

    8.行业减免税:1.使馆驻华及外交人员自用车辆;2.列入军队装备计划的车辆;3.防汛消防指挥等专用车。

    9.慈善减免税:1.回国留学人员用现汇购1辆自用国产小汽车;2.长期定居外国专家1辆自用小汽车;3.底盘发生更换的重新申报;4.己用未税的滞纳金从登记日/出厂后60日起算,超过3年或没有凭证的按3年算。

    10.义务时间:在上牌前的使用环节,购车发票日期/其他取得日/进口报关日起60日内。

    11.纳税地点:1.车辆登记注册地;2.不登记的在所在地。

    12.特殊情况(1):没有购价或偏低的按最低计税价。

    13.特殊情况(2):己用车辆税额=最低价*[1-(已用年/规定年)]*10%,减去已缴数补征,多缴不退。

    四、车船使用税

    1.特点:财产税/面广/税源流动性强/纳税人多为个人。

    2.作用:筹集资产/加强车船管理/调节财富分配。

    3.税目:在车船管理部门登记的车船,包括内部场所行驶作业但登记的。

    4.纳税人:车辆船舶的所有人或管理人。

    5.税率:客电车60-660/辆,货车专项车挂车牵引车16-120/自重吨,三轮汽车低速货车24-120/自重吨,摩托车36-180/辆,船舶3-6/净吨。

    6.计税依据:按数量,拖船2马力=1吨,船舶<1按1吨算。>

    7.直接减免税:1.非机动车船(不含非机动驳船;2.农业拖拉机;3.捕捞/养殖渔船;4.已经缴纳船舶吨税的船舶。

    8.行业减免税:1.军队/武警专用车船;2.公安/安全/监狱/劳教/法院/检察院等警用车船。

    9.慈善减免税:1.使馆驻华及外交人员自用车船;2.城市农村公共交通车船定期减免税由省级政府定;3.车辆尾数0.5吨以下的按0.5吨,以上的按1吨,船舶尾数0.5吨以下的不计,以上的按1吨算。

    10.义务时间:登记当月,未登记的发票当月,其他税务定;按年申报纳税,具体期限由省级定。

    11.纳税地点:省级按实际定,跨省的在登记地。

    12.特殊情况(1):完税车船被盗/报废/灭失的,或退年内剩余月的税,但变更的不退不征。

    13.特殊情况(2):新购或短期=数量*年税*应税月/12;未缴从06年补缴,分年从强险截止次日算万分5滞纳金。

    五、关税

    1.特点:进出境货物和物品/单一环节价外税/涉外性。

    2.作用:按对象分进口/出口/过境税;按标准分从量/从价/复合/选择/滑动税,按性质分普通/优惠/差别税,按保护分非/壁垒。

    3.税目: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21类,97章,前2位章,前4位目,56位子目,共8位;出口只征少量资源性/须规范的。

    4.纳税人: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进出境物品的所有人。

    5.税率:进口:最惠国/协定/特惠/普通/配额/暂定税率等,分四栏,具体看适用情况;出口:23种商品0-20%暂定税率,16种0,6种1%以下,真正只20种;按进出口之日,先申报按申报进境之日,分期租赁按原进口。

    6.计税依据:完税价格=CIF*中间价,CIF=(FOB+运)/(1+保险率),CFR=FOB+运费。

    7.直接减免税:1.税额50元下/无值样品/外国赠送/放行前损失/运输必需品;2.展示表演等非商业6月内复运;3.因品质1年仙复运/更换/退货/退关等;4.学校或科研机构非营利国内不产直接投用的科教用品;5.康复机构等进口国内不产的残疾人专用品;6.捐赠给团体或政府直用的扶贫慈善性物资。

    8.行业减免税:1.石油天然气开采进口/部分纺织品出口/台湾进口水果;

    2.规定进口设备/边境贸易/保税区/出口加工区;3.来料加工和补偿贸易的来料设备/剩料2%/3千下内销的免税;4.进料加工的进料按复出口数量免/成品出口免税/剩料和增产品2%/5千下免税。

    9.慈善减免税:1、进口成交价格的调增:2、买方负担的购货佣金外的佣金和经纪费;3、一体的容器费;4、包装材料和劳务,买方提供的材料零件;5、工具;6、消耗材料;7工程设计等,买方支付的有关;8、构成销售条件的特许权使用费(技术/商标/著作/销售等),卖方从买方进口后获得收益;9、单独标明不计入CIF:进口后的保修外的安装维修费,起卸后运保费,关税及代征税,境内复制货物费用,境内外技术培训及境外考察费,有证明的专门利息费用;出口价格不包括列明由卖方承担的佣金。

    10.义务时间:进口申报进境14日内/出口监管区装货24小时前申报,填发缴款书日起15日内交,海关错1年内/他错3年内补征。

    11.纳税地点:原产地标准1)完全一国生产准则(2)实质性改变准则,分改变四位税号/列出加工程度表/从价百分比30%方法。

    12.特殊情况(1):内销:进料加工以原进口价,来料加工和保税区以同时同类价,边角料以内销价为基础;进口无法确定的运费按运费率,保险费按(货价+运费)*0.3%,铁公的按口岸价1%。

    13.特殊情况(2):特殊进口价格:境外修理加工货物由修理加工费+料件费+复运运保费,租赁进口由租金+利息,补税的减免税货物由原进口价*[1-实际进口月/(监管年限,15日以上算1月,以下不算。

    六、土地增值税

    1.特点:房地产转移增值税/面广/扣除和评估法/超率累进/按次。

    2.作用:加强宏观调控/抑制炒买炒卖/规范收益分配方式。

    3.税目: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附着物的增值额,开发企业用于福利/投资等视同销售,出让/无偿不征。

    4.纳税人:转让人,但不涉及房地产企业的投资/合作建房自用/兼并的暂免征。

    5.税率:增值额/扣除项目=增值率*100%≤50%,按30%,速算扣除系数0%;50—100%,按40,扣5%;100—200%,按50,扣15%;>200%,按60,扣35%。

    6.计税依据:税=(收入-扣除项目)*适用税率-扣除项目*速算扣除系数。

    7.直接减免税:1.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20%的,但未分别核算的不适用;2.被政府征用收回的;3.旧房转为廉租/经济适应房,增值≤20%的。

    8.行业减免税:1.个人普通住房免;非普通住宅≥5年免,3-5年减半;2008/11/1起个人一律免;2.1994/1/1前签合同的,但超过7年转让的征;3.个人交换免征,企业交换征。

    9.慈善减免税:扣除分:1.新房扣土地地价款费用+开发成本(含契税,能转让的配套设施收入算,成本也扣)+开发费用[=利息(有证明,≤同期贷款利率,不含超期和加罚)+(地价费+成本)*5%内或=(地价费+成本)*10%内]+税金(不含开发企业印花税)+开发企业加计20%;2.旧房扣土地地价费+评估价(=重置成本*成新率)+转让税金(不含购买契税)。

    10.义务时间:一次付清的登记前,分期的按合同,竣工前先转让或预售的预征,后清算;签合同起7日内(开发公司可按期)按次申报。

    11.纳税地点:在房产所在地,也就是坐落地。

    12.特殊情况(1):收入包括所有收入,其中代政府收费1.一并收计入,也可扣除,但加扣20%时基数不含;2.单独收不计入,也不扣除。

    13.特殊情况(2):开发企业清算:竣工并售完/未竣工但整体转让/转让土地;税务要求清算:竣工并85%转让或剩余出租自用的/许可证满3年/税务注销/其他。

    七、城镇土地使用税

    1.特点:对占用土地的行为征/对象是土地/限定范围/差别幅度。

    2.作用:合理节约用地/调节土地级差收入/广集财政资金。

    3.税目: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土地。

    4.纳税人: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权属不清的实际使用人/共有的各方。

    5.税率:50万人以上大城市1.5-30元;20万-50万人中等城市1.2-24元;小城市0.9-18元;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12元(视情况调整)。

    6.计税依据: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平分米)。

    7.直接减免税:1.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2.财政拨付经费事业单位自用;3.寺庙公园名胜自用;4.街道广场绿化等公共用地;5.开山填海地。

    8.行业减免税:1.直接农业生产地;2.铁路/人行/中储/中油/林业/盐场矿/矿山/电力/水利/核总/海油/港口/民航部分;3.石油储备基第一期。

    9.慈善减免税:1.老年机构自用;2.高校后勤实体自用06-08年;3.廉租/经济适应房用地;4.核电站除生活办公(基建期减半)外用地;5.国家储备库自用06-08年;6.天然林保护工程自用;7.居民供热生产地;8.劳教劳改用地。

    10.义务时间:购新的交付/购存的登记/租借/非耕地的征用/自用的使用次月起;新征耕地的征用起满1年开始。

    11.纳税地点:土地所在地计算征收,分期纳,各地自行规定按月按季按半年或一年征。

    12.特殊情况(1):经省级定可免的,安全防范用地/企业内荒林湖泊/搬迁后不用的原场地。

    13.特殊情况(2):个人居住房及院/福利工厂/集体或个人办的学校等/大型扶持项目/农贸市场等由省级定。

    八、房产税

    1.特点:个人财产税/城镇经营性房屋/区别经营方式征税。

    2.作用:筹集地方财收/调节财富分配/加强房屋管理。

    3.税目: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经营性房屋,不含独立的建筑物。

    4.纳税人: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代管人或使用人,外资及外国人经营的不交。

    5.税率:按房产余值的1.2%或租金12%;2008/3/1前个人出租居住4%,后不分用途4%;企业等按市价租给个人居住4%。

    6.计税依据:税=租金收入*12%或=原价*(1-减除比)*1.2%。

    7.直接减免税:1.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2.财政拨付经费事业单位自用;3.寺庙公园名胜自用;4.个人非营业用;5.开发商品房售前。

    8.行业减免税:1.工地临时房屋;2.连续停用半年在大修期间;3.邮政划分城镇外的;4.铁道企业自用;5.人行自用;6.天然林保护工程。

    9.慈善减免税:1.学校医院等自用;2.军队空余租赁/毁损停用;3.老年机构自用;4.公有住房/廉租住房;5.学生公寓/高校后勤实体自用;6.国家储备库及经营储备商品企业自用的08/12/31前。

    10.义务时间:原有的经营/验收前使用租借之月起,自建的建成/委托的验收/租借/购新的交付/购存的登记次月起。

    11.纳税地点:在房产所在地,按年征收,分期纳,各地一般按季或半年。

    12.特殊情况(1):融资租赁按1.2%;投资联营分红共担分险的按1.2%,不担的按12%。

    13.特殊情况(2):房产原价包括不可分割附属及配套设备,如冷暖通风,更换的用差额计入,但易坏零配件不算。

    九、印花税

    1.特点:兼有凭证和行为税/范围广/税率低税负轻/自行完成。

    2.作用:广集财收/促进法制/培养纳税/维护涉外权/监督其他。

    3.税目:经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营业账簿/权利/许可证照/其他。

    4.纳税人:立合同当事人;立账簿人;立据当事人;领受人;使用人;不含保人,证人。

    5.税率:1‰:租赁/仓储/保险/证券;0.5‰:加工/勘察/运输/产权/资金;0.3‰:购销/建筑/技术;0.05‰:借款;5元/本:其他。

    6.计税依据:凭证所载份额或凭证数量;没金额的先5元,后补。

    7.直接减免税:1.凭证副本及抄本;2.无息贴息贷款合同;3.国企改制上市国有股权无偿转让;4.改制产权转移书据及变更执行主体的合同。

    8.行业减免税:1.军货抢救物资/新建临管线运输;2.邮政99/1/1前资金分立;3.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4.石油储备基地第一期。

    9.慈善减免税:1.赠予政府福利学校的书据;2.指定收购部门与村委或农民立的农产品收购;3.房产管理部门个人租房合同;4.外国优惠贷款合同;5.投资者封闭式基金买卖;6.涉及廉租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单位及购买人。

    10.义务时间:书立或领受时,外国的入境时;保存10年。

    11.纳税地点:就地纳税,全国性订货会回所在地。

    12.特殊情况(1):电网与用户的供电合同/企业与主管部门的承包合同/法律会计审计咨询。

    13.特殊情况(2):未标明按市价/书立日外汇价拆算;未分别的从高;<1角免;以角舍入;租赁>1角<1元,按1元.>

    十、契税

    1.特点:财产转移税/土地房屋的购买人缴纳。

    2.作用:增加地方财收/保护合法产权/调节财富分配。

    3.税目: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房屋买卖;抵债/交换/投资/赠与/折料/翻建。

    4.纳税人:承受土地或房屋权属的单位或个人。

    5.税率:3%--5%,由省级自定;个人首次购买90平米以下的,2008/11/1起按1%征。

    6.计税依据:成交价格/市场价格/评估价格/基准地价。

    7.直接减免税:1.机关/事业/团体/军队自用;2.荒地用于农业的;3.使馆驻华及外交人员承受;4.国有控股公司投资新设85%股权公司。

    8.行业减免税:1.石油储备基地第一期;2.已购公有住房补土地出让金后为完全产权的;3.改制/合并/分立/重组划转/破产后债权人承受。

    9.慈善减免税:1.城镇职工第一次购公有住房的/首次购买单位集资或购进的普通住房;2.不可抗力重购的可减或免;3.拆迁补偿款内重购的;4.廉租/经济适应房单位购买为廉租租/经济适应房的;5.个人购买普通住房的减半。

    10.义务时间: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或其他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义务发生日起10日内申报。

    11.纳税地点:土地房屋所在地。

    12.特殊情况(1):房屋交换价值相等的不交,超出部分应交支付方交。

    13.特殊情况(2):单独转移附属设施的不交,连同土地或房屋一起转移的按总价交;实质性转移,没证书也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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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红河资质代办:财税干货十大常见税种的最新实操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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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

    1.特点:专款专用;受益税;附加税;按规模设计税率;范围广。

    2.作用:补充城建资金;限制派;调动地方;方便分税制。

    3.税目:城市;县城/建制镇+征收三税的其他地区。

    4.纳税人:1、内资;2、外资;3、个体商贩和个人在集市上交增值税的,由省确定。

    5.税率:城市7%;县城、建制镇、铁道部5%/其他地区1%。

    6.计税依据:三税缴纳额,不含滞纳金,三税减免额不征,但出口免抵增值税额征。

    7.直接减免税:1、进口不征;2、出口不退;3、先征后返退的不退;4、符合政策退库的不征。

    8.行业减免税:1、石油储备基地第一期;2、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3、三峡工程2004-2009年;4、金融机构撤销。

    9.慈善减免税:1、新办零售商贸企业招下岗失业人员(退役士兵同)30%及签1年以上的,免3年;2、下岗失业人员(退役士兵同)从事建筑娱乐广告桑吧外个体经营的,免3年;3、新办广告桑吧外服务企业招退役士兵30%及签1年以上的,免3年。

    10.义务时间:增值税、消费税。

    11.纳税地点:增值税、消费税。

    12.特殊情况(1):货物运输业代开发票,先按7%,减免的下一征期退税。

    13.特殊情况(2):教育附加3%,不同的是:1、出口外减免三税的可退;2、行业减免中无石油和三峡工程。

    二、资源税

    1.特点:只征特定资源、受益税、级差收入税、从量定额征、普遍。

    2.作用:调节资源级差收入、合理开采、税收杠杆、财政收入。

    3.税目:原油、天然气、原煤、其他非,黑色,有色金属矿原矿、固体,液体盐。

    4.纳税人:1、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为扣缴人;2、开采,生产或收购,单一环节。

    5.税率:按数量按幅度(未列明的由省级政府30%内浮动)征,铁矿石减征40%,冶金独立矿山的铁矿石减征60%。

    6.计税依据:直接销售数量/自用数量或产量*单位定额税额

    7.直接减免税:1、人造石油/煤矿产的天然气/洗煤等加工产品不征;2、精矿形式伴选出的副产品不征。

    8.行业减免税:无

    9.慈善减免税:1.不分别税目的从高;2.移送煤炭可按综合回收率折算原煤;3.矿原矿精矿可按选矿比折算原矿;4.稠高稀油不分的按稀油数量;5.液体盐加工固体盐的按固体盐征,外购所耗用的液体盐税额可抵扣。

    10.义务时间:1.分期按合同收款日期;2.预收款按发出日期;3.其他按收款或凭证当天;4.自用按移送;5.扣缴按支付。

    11.纳税地点:1.开采或生产地;2.扣缴为收购地。

    12.特殊情况(1):扣缴税率:1.独立矿山和联合企业收购相同的按本单位税率;2.其他按收购地税率。

    三、车辆购置税

    1.特点:范围,环节单一/特定目的中央税/价外,不转嫁税负。

    2.作用:筹集资产/规范政府行为/调节收入差别/打击走私。

    3.税目:汽车/摩托车/电车/挂车/农用四轮运输车。

    4.纳税人:境内购买/进口/受赠/自产/获奖/其他使用的单位和个人。

    5.税率:10%;因质量退回的,申报日起每满1年扣10%后退税,未满1年全退。

    6.计税依据:基本同增值税,代收要看谁开票,控购费不征。

    7.直接减免税:1.04/10/1起三轮车不征;2.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免税。

    8.行业减免税:1.使馆驻华及外交人员自用车辆;2.列入军队装备计划的车辆;3.防汛消防指挥等专用车。

    9.慈善减免税:1.回国留学人员用现汇购1辆自用国产小汽车;2.长期定居外国专家1辆自用小汽车;3.底盘发生更换的重新申报;4.己用未税的滞纳金从登记日/出厂后60日起算,超过3年或没有凭证的按3年算。

    10.义务时间:在上牌前的使用环节,购车发票日期/其他取得日/进口报关日起60日内。

    11.纳税地点:1.车辆登记注册地;2.不登记的在所在地。

    12.特殊情况(1):没有购价或偏低的按最低计税价。

    13.特殊情况(2):己用车辆税额=最低价*[1-(已用年/规定年)]*10%,减去已缴数补征,多缴不退。

    四、车船使用税

    1.特点:财产税/面广/税源流动性强/纳税人多为个人。

    2.作用:筹集资产/加强车船管理/调节财富分配。

    3.税目:在车船管理部门登记的车船,包括内部场所行驶作业但登记的。

    4.纳税人:车辆船舶的所有人或管理人。

    5.税率:客电车60-660/辆,货车专项车挂车牵引车16-120/自重吨,三轮汽车低速货车24-120/自重吨,摩托车36-180/辆,船舶3-6/净吨。

    6.计税依据:按数量,拖船2马力=1吨,船舶<1按1吨算。>

    7.直接减免税:1.非机动车船(不含非机动驳船;2.农业拖拉机;3.捕捞/养殖渔船;4.已经缴纳船舶吨税的船舶。

    8.行业减免税:1.军队/武警专用车船;2.公安/安全/监狱/劳教/法院/检察院等警用车船。

    9.慈善减免税:1.使馆驻华及外交人员自用车船;2.城市农村公共交通车船定期减免税由省级政府定;3.车辆尾数0.5吨以下的按0.5吨,以上的按1吨,船舶尾数0.5吨以下的不计,以上的按1吨算。

    10.义务时间:登记当月,未登记的发票当月,其他税务定;按年申报纳税,具体期限由省级定。

    11.纳税地点:省级按实际定,跨省的在登记地。

    12.特殊情况(1):完税车船被盗/报废/灭失的,或退年内剩余月的税,但变更的不退不征。

    13.特殊情况(2):新购或短期=数量*年税*应税月/12;未缴从06年补缴,分年从强险截止次日算万分5滞纳金。

    五、关税

    1.特点:进出境货物和物品/单一环节价外税/涉外性。

    2.作用:按对象分进口/出口/过境税;按标准分从量/从价/复合/选择/滑动税,按性质分普通/优惠/差别税,按保护分非/壁垒。

    3.税目: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21类,97章,前2位章,前4位目,56位子目,共8位;出口只征少量资源性/须规范的。

    4.纳税人: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进出境物品的所有人。

    5.税率:进口:最惠国/协定/特惠/普通/配额/暂定税率等,分四栏,具体看适用情况;出口:23种商品0-20%暂定税率,16种0,6种1%以下,真正只20种;按进出口之日,先申报按申报进境之日,分期租赁按原进口。

    6.计税依据:完税价格=CIF*中间价,CIF=(FOB+运)/(1+保险率),CFR=FOB+运费。

    7.直接减免税:1.税额50元下/无值样品/外国赠送/放行前损失/运输必需品;2.展示表演等非商业6月内复运;3.因品质1年仙复运/更换/退货/退关等;4.学校或科研机构非营利国内不产直接投用的科教用品;5.康复机构等进口国内不产的残疾人专用品;6.捐赠给团体或政府直用的扶贫慈善性物资。

    8.行业减免税:1.石油天然气开采进口/部分纺织品出口/台湾进口水果;

    2.规定进口设备/边境贸易/保税区/出口加工区;3.来料加工和补偿贸易的来料设备/剩料2%/3千下内销的免税;4.进料加工的进料按复出口数量免/成品出口免税/剩料和增产品2%/5千下免税。

    9.慈善减免税:1、进口成交价格的调增:2、买方负担的购货佣金外的佣金和经纪费;3、一体的容器费;4、包装材料和劳务,买方提供的材料零件;5、工具;6、消耗材料;7工程设计等,买方支付的有关;8、构成销售条件的特许权使用费(技术/商标/著作/销售等),卖方从买方进口后获得收益;9、单独标明不计入CIF:进口后的保修外的安装维修费,起卸后运保费,关税及代征税,境内复制货物费用,境内外技术培训及境外考察费,有证明的专门利息费用;出口价格不包括列明由卖方承担的佣金。

    10.义务时间:进口申报进境14日内/出口监管区装货24小时前申报,填发缴款书日起15日内交,海关错1年内/他错3年内补征。

    11.纳税地点:原产地标准1)完全一国生产准则(2)实质性改变准则,分改变四位税号/列出加工程度表/从价百分比30%方法。

    12.特殊情况(1):内销:进料加工以原进口价,来料加工和保税区以同时同类价,边角料以内销价为基础;进口无法确定的运费按运费率,保险费按(货价+运费)*0.3%,铁公的按口岸价1%。

    13.特殊情况(2):特殊进口价格:境外修理加工货物由修理加工费+料件费+复运运保费,租赁进口由租金+利息,补税的减免税货物由原进口价*[1-实际进口月/(监管年限,15日以上算1月,以下不算。

    六、土地增值税

    1.特点:房地产转移增值税/面广/扣除和评估法/超率累进/按次。

    2.作用:加强宏观调控/抑制炒买炒卖/规范收益分配方式。

    3.税目: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附着物的增值额,开发企业用于福利/投资等视同销售,出让/无偿不征。

    4.纳税人:转让人,但不涉及房地产企业的投资/合作建房自用/兼并的暂免征。

    5.税率:增值额/扣除项目=增值率*100%≤50%,按30%,速算扣除系数0%;50—100%,按40,扣5%;100—200%,按50,扣15%;>200%,按60,扣35%。

    6.计税依据:税=(收入-扣除项目)*适用税率-扣除项目*速算扣除系数。

    7.直接减免税:1.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20%的,但未分别核算的不适用;2.被政府征用收回的;3.旧房转为廉租/经济适应房,增值≤20%的。

    8.行业减免税:1.个人普通住房免;非普通住宅≥5年免,3-5年减半;2008/11/1起个人一律免;2.1994/1/1前签合同的,但超过7年转让的征;3.个人交换免征,企业交换征。

    9.慈善减免税:扣除分:1.新房扣土地地价款费用+开发成本(含契税,能转让的配套设施收入算,成本也扣)+开发费用[=利息(有证明,≤同期贷款利率,不含超期和加罚)+(地价费+成本)*5%内或=(地价费+成本)*10%内]+税金(不含开发企业印花税)+开发企业加计20%;2.旧房扣土地地价费+评估价(=重置成本*成新率)+转让税金(不含购买契税)。

    10.义务时间:一次付清的登记前,分期的按合同,竣工前先转让或预售的预征,后清算;签合同起7日内(开发公司可按期)按次申报。

    11.纳税地点:在房产所在地,也就是坐落地。

    12.特殊情况(1):收入包括所有收入,其中代政府收费1.一并收计入,也可扣除,但加扣20%时基数不含;2.单独收不计入,也不扣除。

    13.特殊情况(2):开发企业清算:竣工并售完/未竣工但整体转让/转让土地;税务要求清算:竣工并85%转让或剩余出租自用的/许可证满3年/税务注销/其他。

    七、城镇土地使用税

    1.特点:对占用土地的行为征/对象是土地/限定范围/差别幅度。

    2.作用:合理节约用地/调节土地级差收入/广集财政资金。

    3.税目: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土地。

    4.纳税人: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权属不清的实际使用人/共有的各方。

    5.税率:50万人以上大城市1.5-30元;20万-50万人中等城市1.2-24元;小城市0.9-18元;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12元(视情况调整)。

    6.计税依据: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平分米)。

    7.直接减免税:1.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2.财政拨付经费事业单位自用;3.寺庙公园名胜自用;4.街道广场绿化等公共用地;5.开山填海地。

    8.行业减免税:1.直接农业生产地;2.铁路/人行/中储/中油/林业/盐场矿/矿山/电力/水利/核总/海油/港口/民航部分;3.石油储备基第一期。

    9.慈善减免税:1.老年机构自用;2.高校后勤实体自用06-08年;3.廉租/经济适应房用地;4.核电站除生活办公(基建期减半)外用地;5.国家储备库自用06-08年;6.天然林保护工程自用;7.居民供热生产地;8.劳教劳改用地。

    10.义务时间:购新的交付/购存的登记/租借/非耕地的征用/自用的使用次月起;新征耕地的征用起满1年开始。

    11.纳税地点:土地所在地计算征收,分期纳,各地自行规定按月按季按半年或一年征。

    12.特殊情况(1):经省级定可免的,安全防范用地/企业内荒林湖泊/搬迁后不用的原场地。

    13.特殊情况(2):个人居住房及院/福利工厂/集体或个人办的学校等/大型扶持项目/农贸市场等由省级定。

    八、房产税

    1.特点:个人财产税/城镇经营性房屋/区别经营方式征税。

    2.作用:筹集地方财收/调节财富分配/加强房屋管理。

    3.税目: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经营性房屋,不含独立的建筑物。

    4.纳税人: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代管人或使用人,外资及外国人经营的不交。

    5.税率:按房产余值的1.2%或租金12%;2008/3/1前个人出租居住4%,后不分用途4%;企业等按市价租给个人居住4%。

    6.计税依据:税=租金收入*12%或=原价*(1-减除比)*1.2%。

    7.直接减免税:1.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2.财政拨付经费事业单位自用;3.寺庙公园名胜自用;4.个人非营业用;5.开发商品房售前。

    8.行业减免税:1.工地临时房屋;2.连续停用半年在大修期间;3.邮政划分城镇外的;4.铁道企业自用;5.人行自用;6.天然林保护工程。

    9.慈善减免税:1.学校医院等自用;2.军队空余租赁/毁损停用;3.老年机构自用;4.公有住房/廉租住房;5.学生公寓/高校后勤实体自用;6.国家储备库及经营储备商品企业自用的08/12/31前。

    10.义务时间:原有的经营/验收前使用租借之月起,自建的建成/委托的验收/租借/购新的交付/购存的登记次月起。

    11.纳税地点:在房产所在地,按年征收,分期纳,各地一般按季或半年。

    12.特殊情况(1):融资租赁按1.2%;投资联营分红共担分险的按1.2%,不担的按12%。

    13.特殊情况(2):房产原价包括不可分割附属及配套设备,如冷暖通风,更换的用差额计入,但易坏零配件不算。

    九、印花税

    1.特点:兼有凭证和行为税/范围广/税率低税负轻/自行完成。

    2.作用:广集财收/促进法制/培养纳税/维护涉外权/监督其他。

    3.税目:经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营业账簿/权利/许可证照/其他。

    4.纳税人:立合同当事人;立账簿人;立据当事人;领受人;使用人;不含保人,证人。

    5.税率:1‰:租赁/仓储/保险/证券;0.5‰:加工/勘察/运输/产权/资金;0.3‰:购销/建筑/技术;0.05‰:借款;5元/本:其他。

    6.计税依据:凭证所载份额或凭证数量;没金额的先5元,后补。

    7.直接减免税:1.凭证副本及抄本;2.无息贴息贷款合同;3.国企改制上市国有股权无偿转让;4.改制产权转移书据及变更执行主体的合同。

    8.行业减免税:1.军货抢救物资/新建临管线运输;2.邮政99/1/1前资金分立;3.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4.石油储备基地第一期。

    9.慈善减免税:1.赠予政府福利学校的书据;2.指定收购部门与村委或农民立的农产品收购;3.房产管理部门个人租房合同;4.外国优惠贷款合同;5.投资者封闭式基金买卖;6.涉及廉租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单位及购买人。

    10.义务时间:书立或领受时,外国的入境时;保存10年。

    11.纳税地点:就地纳税,全国性订货会回所在地。

    12.特殊情况(1):电网与用户的供电合同/企业与主管部门的承包合同/法律会计审计咨询。

    13.特殊情况(2):未标明按市价/书立日外汇价拆算;未分别的从高;<1角免;以角舍入;租赁>1角<1元,按1元.>

    十、契税

    1.特点:财产转移税/土地房屋的购买人缴纳。

    2.作用:增加地方财收/保护合法产权/调节财富分配。

    3.税目: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房屋买卖;抵债/交换/投资/赠与/折料/翻建。

    4.纳税人:承受土地或房屋权属的单位或个人。

    5.税率:3%--5%,由省级自定;个人首次购买90平米以下的,2008/11/1起按1%征。

    6.计税依据:成交价格/市场价格/评估价格/基准地价。

    7.直接减免税:1.机关/事业/团体/军队自用;2.荒地用于农业的;3.使馆驻华及外交人员承受;4.国有控股公司投资新设85%股权公司。

    8.行业减免税:1.石油储备基地第一期;2.已购公有住房补土地出让金后为完全产权的;3.改制/合并/分立/重组划转/破产后债权人承受。

    9.慈善减免税:1.城镇职工第一次购公有住房的/首次购买单位集资或购进的普通住房;2.不可抗力重购的可减或免;3.拆迁补偿款内重购的;4.廉租/经济适应房单位购买为廉租租/经济适应房的;5.个人购买普通住房的减半。

    10.义务时间: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或其他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义务发生日起10日内申报。

    11.纳税地点:土地房屋所在地。

    12.特殊情况(1):房屋交换价值相等的不交,超出部分应交支付方交。

    13.特殊情况(2):单独转移附属设施的不交,连同土地或房屋一起转移的按总价交;实质性转移,没证书也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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