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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景观设计国际招标公告(景观设计招标文件范本)

    发布时间:2023-03-07 15:16:21     稿源: 创意岭    阅读: 58        问大家

    大家好!今天让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景观设计国际招标公告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创意岭作为行业内优秀的企业,服务客户遍布全球各地,相关业务请拨打电话:175-8598-2043,或添加微信:1454722008

    文章目录列表:

    景观设计国际招标公告(景观设计招标文件范本)

    一、哪里有最新的旅游规划招标

    你这个问题太难回答!

    国内尚没有统一发布旅游规划招标信息的地方。旅游规划招标信息一般有以下途径可以获取:

    1、地方政府网、地方旅游局网;(免费)

    2、地方工程招标信息网,地方政府采购网;(需要付费)

    3、专业的招标信息网(需要付费)

    4、地方或全国性报纸,如中国旅游报等(免费);

    5、一些论坛、旅游规划门户网、景观设计门户网等招标栏目。

    ......

    关键看你关注哪里的招标信息啦,有选择性的了解相关网站发布的信息...总体而言,没有专门发布旅游规划招标信息的(部分专业论坛会有)网站。

    二、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公告应该通过什么样的媒介发布?

    招标投标法第十六条 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发布招标公告。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当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x0dx0a x0dx0a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和招标公告,应当在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依法指定的媒介发布。在不同媒介发布的同一招标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招标公告的内容应当一致。指定媒介发布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境内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不得收取费用。x0dx0a x0dx0a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x0dx0a第三条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根据国务院授权,按照相对集中、适度竞争、受众分布合理的原则,指定发布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招标公告的报纸、信息网络等媒介(以下简称指定媒介),并对招标公告发布活动进行监督。指定媒介的名单由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另行公告。 x0dx0a第二十条 各地方人民政府依照审批权限审批的依法必须招标的民用建筑项目的招标公告,可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发展计划部门指定的媒介发布。 x0dx0a x0dx0a计政策〔2000〕868号x0dx0a国务院各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计委,新疆兵团计委:x0dx0a为了规范招标公告发布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34号)的有关规定,国家计委指定《中国日报》、《中国经济导报》、《中国建设报》和《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为发布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招标公告的媒介。其中,国际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在《中国日报》发布。x0dx0a自2000年7月1日起,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应按照《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国家计委第4号令)的规定在上述指定媒介发布。x0dx0a任何单位和个人应严格遵守《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自觉规范招标公告发布行为。

    三、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介绍?

    一、最新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活动,提高建筑工程方案设计质量,体现公平有序竞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及其管理活动的,适用本办法。

    学术性的项目方案设计竞赛或不对某工程项目下一步设计工作的承接具有直接因果关系的“创意征集”等活动,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是指在建筑工程方案设计阶段,按照有关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规章等规定进行的方案设计招标投标活动。

    第四条 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政府审批的建筑工程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有关部门批准,可以不进行招标:

    (一)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的;

    (二)涉及抢险救灾的;

    (三)主要工艺、技术采用特定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的;

    (四)技术复杂或专业性强,能够满足条件的设计机构少于三家,不能形成有效竞争的;

    (五)项目的改、扩建或者技术改造,由其他设计机构设计影响项目功能配套性的;

    (六)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不进行设计招标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活动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管理流程图详见附件一。

    第六条 建筑工程方案设计应按照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适用、经济,在可能条件下注意美观的原则。建筑工程设计方案要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积极鼓励采用节能、节地、节水、节材、环保技术的建筑工程设计方案。

    第七条 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八条 建筑工程方案设计应严格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国家强制性标准条文;满足现行的建筑工程建设标准、设计规范(规程)和本办法规定的相应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

    第二章 招标

    第九条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方式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建筑工程项目,以及国务院发展和改革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项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除符合本办法第四条及第十条规定条件并依法获得批准外,应当公开招标。

    第十条 依法必须进行公开招标的建筑工程项目,在下列情形下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一)项目的技术性、专业性强,或者环境资源条件特殊,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数量有限的;

    (二)如采用公开招标,所需费用占建筑工程项目总投资额比例过大的;

    (三)受自然因素限制,如采用公开招标,影响建筑工程项目实施时机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公开招标的。

    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应保证有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设计能力,并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参加投标。

    第十一条 根据设计条件及设计深度,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类型分为建筑工程概念性方案设计招标和建筑工程实施性方案设计招标两种类型。

    招标人应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函中明示采用何种招标类型。

    第十二条 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已履行审批手续,取得批准;

    (二)设计所需要资金已经落实;

    (三)设计基础资料已经收集完成;

    (四)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建筑工程概念性方案设计招标和建筑工程实施性方案设计招标的招标条件详见本办法附件二。

    第十三条 公开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在指定的媒介发布招标公告。大型公共建筑工程的招标公告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指定的全国性媒介发布。

    第十四条 招标人填写的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函应当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函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工程概况、招标方式、招标类型、招标内容及范围、投标人承担设计任务范围、对投标人资质、经验及业绩的要求、投标人报名要求、招标文件工本费收费标准、投标报名时间、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等。

    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公告和投标邀请函样本详见本办法附件三。

    第十五条 招标人应当按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函规定的时间、地点发出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自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发出之日起至停止发出之日止,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第十六条 大型公共建筑工程项目或投标人报名数量较多的建筑工程项目招标可以实行资格预审。采用资格预审的,招标人应在招标公告中明示,并发出资格预审文件。招标人不得通过资格预审排斥潜在投标人。

    对于投标人数量过多,招标人实行资格预审的情形,招标人应在招标公告中明确进行资格预审所需达到的投标人报名数量。招标人未在招标公告中明确或实际投标人报名数量未达到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数量时,招标人不得进行资格预审。

    资格预审必须由专业人员评审。资格预审不采用打分的方式评审,只有“通过”和“未通过”之分。如果通过资格预审投标人的数量不足三家,招标人应修订并公布新的资格预审条件,重新进行资格预审,直至三家或三家以上投标人通过资格预审为止。特殊情况下,招标人不能重新制定新的资格预审条件的,必须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样本详见本办法附件四。

    第十七条 招标人应当根据建筑工程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包括以下方面内容:

    (一)投标须知

    (二)投标技术文件要求

    (三)投标商务文件要求

    (四)评标、定标标准及方法说明

    (五)设计合同授予及投标补偿费用说明

    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执行国家规定的设计收费标准或提供投标人设计收费的统一计算基价。

    对政府或国有资金投资的大型公共建筑工程项目,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参与投标的设计方案必须包括有关使用功能、建筑节能、工程造价、运营成本等方面的专题报告。

    设计招标文件中的投标须知样本、招标技术文件编写内容及深度要求、投标商务文件内容等分别详见本办法附件五、附件六和附件七。

    第十八条 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应将加盖单位公章的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函及招标文件,报项目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

    第十九条 概念性方案设计招标或者实施性方案设计招标的中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承担方案及后续阶段的设计和服务工作。但中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企业的,若承担后续阶段的设计和服务工作应按照《关于外国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设计活动的管理暂行规定》(建市[2004]78号)执行。

    如果招标人只要求中标人承担方案阶段设计,而不再委托中标人承接或参加后续阶段工程设计业务的,应在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函中明示,并说明支付中标人的设计费用。采用建筑工程实施性方案设计招标的,招标人应按照国家规定方案阶段设计付费标准支付中标人。采用建筑工程概念性方案设计招标的,招标人应按照国家规定方案阶段设计付费标准的80%支付中标人。

    第三章 投标

    第二十条 参加建筑工程项目方案设计的投标人应具备下列主体资格: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应当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设计资质证书或建筑专业事务所资质证书,并按规定的等级和范围参加建筑工程项目方案设计投标活动。

    (二)注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企业,应当是其所在国或者所在地区的建筑设计行业协会或组织推荐的会员。其行业协会或组织的推荐名单应由建设单位确认。

    (三)各种形式的投标联合体各方应符合上述要求。招标人不得强制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不得限制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

    招标人可以根据工程项目实际情况,在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函中明确投标人其他资格条件。

    第二十一条 采用国际招标的,不应人为设置条件排斥境内投标人。

    第二十二条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内容和深度提交投标文件。

    第二十三条 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备选方案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相应的评审和比选办法。

    凡招标文件中未明确规定允许提交备选方案的,投标人不得提交备选方案。如投标人擅自提交备选方案的,招标人应当拒绝该投标人提交的所有方案。

    第二十四条 建筑工程概念性方案设计投标文件编制一般不少于二十日,其中大型公共建筑工程概念性方案设计投标文件编制一般不少于四十日;建筑工程实施性方案设计投标文件编制一般不少于四十五日。招标文件中规定的编制时间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建设主管部门对招标文件不予备案。

    第四章 开、评、定标

    第二十五条 开标应在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除不可抗力外,招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开标,或者拒绝开标。

    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开标程序详见本办法附件八。

    第二十六条 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标处理,招标人不予受理:

    (一)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二)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予以密封的;

    (三)违反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七条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根据招标建筑工程项目特点和需要组建评标委员会,其组成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

    (一)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应包括招标人以及与建筑工程项目方案设计有关的建筑、规划、结构、经济、设备等专业专家。大型公共建筑工程项目应增加环境保护、节能、消防专家。评委应以建筑专业专家为主,其中技术、经济专家人数应占评委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二)评标委员会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大型公共建筑工程项目评标委员会人数不应少于9人;

    (三)大型公共建筑工程或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建筑工程,以及技术特别复杂、专业性要求特别高的建筑工程,采取随机抽取确定的专家难以胜任的,经主管部门批准,招标人可以从设计类资深专家库中直接确定,必要时可以邀请外地或境外资深专家参加评标。

    第二十八条 评标委员会必须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评标办法进行评审。评委应遵循公平、公正、客观、科学、独立、实事求是的评标原则。

    评审标准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对方案设计符合有关技术规范及标准规定的要求进行分析、评价;

    (二)对方案设计水平、设计质量高低、对招标目标的响应度进行综合评审;

    (三)对方案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及环境效益的高低进行分析、评价;

    (四)对方案结构设计的安全性、合理性进行分析、评价;

    (五)对方案投资估算的合理性进行分析、评价;

    (六)对方案规划及经济技术指标的准确度进行比较、分析;

    (七)对保证设计质量、配合工程实施,提供优质服务的措施进行分析、评价;

    (八)对招标文件规定废标或被否决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判。

    评标方法主要包括记名投票法、排序法和百分制综合评估法等,招标人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确定评标方法。评标方法及实施步骤详见本办法附件九。

    第二十九条 设计招标投标评审活动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一)招标人应确保评标专家有足够时间审阅投标文件,评审时间安排应与工程的复杂程度、设计深度、提交有效标的投标人数量和投标人提交设计方案的数量相适应。

    (二)评审应由评标委员会负责人主持,负责人应从评标委员会中确定一名资深技术专家担任,并从技术评委中推荐一名评标会议纪要人。

    (三)评标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准和办法进行,除了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标准中规定的强制性条文外,不得引用招标文件规定以外的标准和办法进行评审。

    (四)在评标过程中,当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有疑问,需要向投标人质疑时,投标人可以到场解释或澄清投标文件有关内容。

    (五)在评标过程中,一旦发现投标人有对招标人、评标委员会成员或其他有关人员施加不正当影响的行为,评标委员会有权拒绝该投标人的投标。

    (六)投标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评标活动,否则评标委员会有权拒绝该投标人的投标。

    (七)对于国有资金投资或国家融资的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标志性建筑,招标人可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公众代表列席,接受社会监督。但列席人员不发表评审意见,也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涉评标委员会独立开展评标工作。

    第三十条 大型公共建筑工程项目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招标人可以在评标过程中对其中有关规划、安全、技术、经济、结构、环保、节能等方面进行专项技术论证:

    (一)对于重要地区主要景观道路沿线,设计方案是否适合周边地区环境条件兴建的;

    (二)设计方案中出现的安全、技术、经济、结构、材料、环保、节能等有重大不确定因素的;

    (三)有特殊要求,需要进行设计方案技术论证的。

    一般建筑工程项目,必要时,招标人也可进行涉及安全、技术、经济、结构、材料、环保、节能中的一个或多个方面的专项技术论证,以确保建筑方案的安全性和合理性。

    第三十一条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按废标处理或被否决:

    (一)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无投标人公章(有效签署)、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有效签章及未有相应资格的注册建筑师有效签章的;或者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没有经有效签章的合法、有效授权委托书原件的;

    (二)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未向招标人提交共同签署的联合体协议书的;

    (三)投标联合体通过资格预审后在组成上发生变化的;

    (四)投标文件中标明的投标人与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在名称和组织结构上存在实质性差别的;

    (五)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未通过的;

    (六)违反编制投标文件的相关规定,可能对评标工作产生实质性影响的;

    (七)与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

    (八)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

    (九)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十)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短于招标文件规定的;

    (十一)在投标过程中有商业贿赂行为的;

    (十二)其他违反招标文件规定实质性条款要求的。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确认为废标的,应当由三分之二以上评委签字确认。

    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一)所有投标均做废标处理或被否决的;

    (二)评标委员会界定为不合格标或废标后,因有效投标人不足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评标委员会决定否决全部投标的;

    (三)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

    符合前款第一种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在评标纪要上详细说明所有投标均做废标处理或被否决的理由。

    招标人依法重新招标的,应对有串标、欺诈、行贿、压价或弄虚作假等违法或严重违规行为的投标人取消其重新投标的资格。

    第三十三条 评标委员会按如下规定向招标人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一)采取公开和邀请招标方式的,推荐1至3名;

    (二)招标人也可以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三)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为各投标文件未最大程度响应招标文件要求,重新招标时间又不允许的,经评标委员会同意,评委可以以记名投票方式,按自然多数票产生3名或3名以上投标人进行方案优化设计。评标委员会重新对优化设计方案评审后,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第三十四条 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应在评标结束后15天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开排名顺序,并对推荐中标方案、评标专家名单及各位专家评审意见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第三十五条 推荐中标方案在公示期间没有异议、异议不成立、没有投诉或投诉处理后没有发现问题的,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定标方法从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方案中确定中标人。定标方法主要包括:

    (一)招标人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二)招标人确定评标委员会推荐的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提交的,或者存在违法行为被有关部门依法查处,且其违法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如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也发生上述问题,依次可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三)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的书面评标报告,组织审查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方案后,确定中标人。

    第三十六条 依法必须进行设计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在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有关建设主管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的主要内容详见本办法附件十。

    第五章 其他

    第三十七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工程设计合同管理规定的要求,按照不违背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签订设计委托合同,并履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合同中确定的建设标准、建设内容应当控制在经审批的可行性报告规定范围内。

    国家制定的设计收费标准上下浮动20%是签订建筑工程设计合同的依据。招标人不得以压低设计费、增加工作量、缩短设计周期等作为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条件,也不得与中标人再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如招标人违反上述规定,其签订的合同效力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同时建设主管部门对设计合同不予备案,并依法予以处理。

    招标人应在签订设计合同起7个工作日内,将设计合同报项目所在地建设或规划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八条 对于达到设计招标文件要求但未中标的设计方案,招标人应给予不同程度的补偿。

    (一)采用公开招标,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其补偿标准。若投标人数量过多,招标人可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对一定数量的投标人进行补偿。

    (二)采用邀请招标,招标人应给予每个未中标的投标人经济补偿,并在投标邀请函中明确补偿标准。

    招标人可根据情况设置不同档次的补偿标准,以便对评标委员会评选出的优秀设计方案给予适当鼓励。

    第三十九条 境内外设计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参加建筑工程设计招标的设计收费,应按照同等国民待遇原则,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设计收费标准。工程设计中采用投标人自有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其专利和专有技术收费由招标人和投标人协商确定。

    第四十条 招标人应保护投标人的知识产权。投标人拥有设计方案的著作权(版权)。未经投标人书面同意,招标人不得将交付的设计方案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招标范围以外的其他建设项目。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署设计合同后,招标人在该建设项目中拥有中标方案的使用权。中标人应保护招标人一旦使用其设计方案不能受到来自第三方的侵权诉讼或索赔,否则中标人应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责任。

    招标人或者中标人使用其他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的,应当事先征得该投标人的书面同意,并按规定支付使用费。未经相关投标人书面许可,招标人或者中标人不得擅自使用其他投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

    联合体投标人合作完成的设计方案,其知识产权由联合体成员共同所有。

    第四十一条 设计单位应对其提供的方案设计的安全性、可行性、经济性、合理性、真实性及合同履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由于设计原因造成工程项目总投资超出预算的,建设单位有权依法对设计单位追究责任。但设计单位根据建设单位要求,仅承担方案设计,不承担后续阶段工程设计业务的情形除外。

    第四十二条 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建设单位、招标代理机构、设计单位及取得执业资格注册人员的诚信管理。在设计招标投标活动中对招标代理机构、设计单位及取得执业资格注册人员的各种失信行为和违法违规行为记录在案,并建立招标代理机构、设计单位及取得执业资格注册人员的诚信档案。

    第四十三条 各级政府部门不得干预正常的招标投标活动和无故否决依法按规定程序评出的中标方案。

    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应加强监督国家和地方建设方针、政策、标准、规范的落实情况,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

    在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活动中,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和本办法规定的,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依法予以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所称大型公共建筑工程一般指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办公建筑、商业建筑、旅游建筑、科教文卫建筑、通信建筑以及交通运输用房等。

    第四十五条 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建筑工程进行设计招标时,贷款方、资金提供方对招标投标的条件和程序另有规定的,可以适用其规定,但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

    第四十六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主管部门可依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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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城市规划/城市设计专业相关信息简介

     城市规划在美国就业情况怎么样呢?城市规划是一个新兴学科,也是近些年出国留学的热门专业,下面我给大家汇总了有关美国城市规划专业的介绍及就业情况的分析。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城市规划/城市设计专业简介

    在国内,城市规划是一个新兴学科,处于学科发展的初级阶段,很多学校规划专业课程设置偏向于设计类,国内除了北京大学、南京大学和中山大学的课程偏向于地理方向之外,其它院校的规划专业都是设计背景,北京林业大学的规划课程非常偏景观设计。大多数学校课程设置涵盖很广,建筑设计、城市设计、修建性详细规划、景观设计、控制性详细规划、总体规划等。在美国,规划学科的发展已经相当领先,最重要的体现就是和建筑领域有了一定的区分,而且分科较细。城市和区域规划(City and Regional Planning)是一个很大的概念。由于规划牵涉到很多方面,所以一般的规划硕士学位都要求学生选一到两个方向(concentration)。主要方向有环境规划(environmental planning); 城市/区域规划历史和理论 (Planning history and theory)、社区和经济发展 (community and economic development、房屋政策(Housing Policy)、土地规划政策(Land use planning/policy)、交通/运输政策(Transportation policy)、区域规划(Regional planning)、城市设计(Urban design)、自然资源政策 (Natural Resources Policy)、社区发展(community development); 土地使用规划(land use planning)等concentration。不同院校提供的专业方向不一样。

    美国大部分学校城市规划专业没有本科生,只有研究生。在美国城市规划专业中的硕士学位被认为是一个professional degree(职业性学位),即要成为一个规划师,取得硕士学位是必需的。攻读博士学位的学生就较少了,一般学校的城市规划专业博士生数量是硕士生数量的l/4。美国城市规划专业的课程设置和学生人数在相当程度上受市场供需规律的支配。这样的课程设置是符合美国市场特点的。硕士第一个学期一般是基础课,学习各领域的基础知识,以便学生了解和决定专业方向。第二个学期开始修专业课,再加上一些基础课和选修课。有些学校要求第一年和第二年之间的那个暑假要上课和做与规划有关的实习。第二年的第一学期继续学习专业课,但同时要准备提交毕业论文的提纲。第二年下半年大部份课程是进行独立研究,在教授指导下完成毕业论文。有些学校还要通过毕业考试和论文答辩。有些学校可能会要求两年半至三年毕业。

    由于大部分院校只有研究生院才有规划专业,所以申请人也是来自不同的背景,并不只限于与规划专业有关的建筑、规划、设计等专业。学校也喜欢由不同背景的学生来相互取长补短。在美国的规划专业中,有来自于历史、地理学、哲学、社会学,还有文学专业的学生。一般生源来自于人文社科专业的较多,理工科类的较少,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美国城市规划专业的特点,也是城市规划专业带上了更多社会科学的色彩。从近几年国内学校的情况来看,地理,经济,管理,环境工程等都是转向规划的热门专业。

    美国城市规划专业课程主要分为城市研究,城市规划及城市设计。城市研究课程偏重于理论研究,研究城市、社会、经济、管理、保健等交叉的学科领域;城市规划课程着重于规划理论及应用,包括用地规划、交通规划等传统规划内容;城市设计是扩大范围的建筑设计,核心问题是城市公共空间及城市景观的设计。美国规划教学十分偏重于理论研究。

    虽然美国规划教学强调理论,但是对市场需求的反应十分灵活。在美国这样市场经济十分成熟的国家,教学也必须随市场需求而定,这也是美国城市规划专业教学的最大特点。近年来,随着社会对政策分析需求减少,而对传统的规划设计需求上升,很多学校已开设了规划设计方面的课程。

    城市规划专业学生可以申请的专业方向

    学习城市规划的学生,在申请研究生的时候,除了规划专业以外,城市设计、景观设计和建筑设计也是申请比较多的专业。

    城市设计专业在在美国的有些院校中,是在规划系下面,一般也不要求有建筑学学位,本科是历史研究,哲学,经济学、文学等都可以申请城市设计。国内的城市设计专业强调设计但忽略城市设计本身是用来解决问题的特性。而“解决问题”则是美国规划学科最大的特征,解决问题的方法的五个组成部分,Agenda, Policy, Vision, Design & Strategy (Lewis D. Hopkins. Urban Development),在城市设计过程中需要更深入地考虑诸如经济、政策、交通、社会等人文因素以及城市结构中很多方面,而最后是以设计为手段,而且最终的成果是报告,而不是完全的图纸或是渲染,这也是城市规划专业中的城市设计方向和建筑专业中城市设计方向的不同之处。美国大学城市设计的硕士课程一般只有1年,有的需要有丰富的工作经验,所以这种课程不太适合本科应届规划学生申请。

    景观设计专业根据解决问题的性质、内容和尺度的不同主要分成两个专业方向:景观规划(Landscape Planning)和景观的设计(Landscape Design),前者是指在较大尺度范围内,基于对自然和人文过程的认识,协调人与自然关系的过程,具体说是为某些使用目的安排最合适的地方和在特定地方安排最恰当的土地利用;而对这个特定地方的设计就是景观设计。美国大学景观设计专业硕士课程一般是一年半到三年,有专业背景一般一年半至两年可以毕业,无专业背景则需要三年,有的学校会有先修课程的要求。也有的学校有偏向于管理的景观设计课程,录取时更看重工作经验,如University of Florida,University of Texas Austin等。美国有很多院校有景观设计专业,比较好的如哈佛大学(Harvard University)、普渡大学西拉法叶校区(Purdue University, West Lafayette)、康乃尔大学( Cornell University )、俄勒冈大学(University of Oregon )、宾夕法尼亚大学(University of Pennsylvania )、南加州大学(University of Southern California)、威斯康星大学麦迪逊分校(University of Wisconsin Madison)、俄亥俄州立大学哥伦布分校(The Ohio State University, Columbus)、乔治亚大学(The University of Georgia)、路易斯安那州立大学(Louisiana State University, Baton Rouge)、堪萨斯州立大学 (Kansas State University)、亚利桑那州立大学(Arizona State University) 克莱姆森大学(Clemson University)、科罗拉多州立大学(Colorado State University )等。在选校的时候,要仔细查看院系的网页,通过这些信息,基本可以了解这间学校的院系风格,例如:以景观方向而言,PENN偏设计、CORNELL偏植物、UCB偏大尺度生态规划等。

    美国的建筑学院在招生的时候申请人会分为三类。第一类是有五年建筑学士(Bachelor of Architecture)的申请人。第二类是有四年Bachelor of Arts的主修建筑的学生。第三类是有其他学士学位的申请人。同一类的申请人会一起比较,所以没有建筑背景的申请者也无需担心。一般有五年Bachelor of Architecture的申请人是被认为已经有了专业学位,研究院一般只需要一年到一年半就可以读完一个硕士学位。有四年Bachelor of Arts但是是主修建筑的人,一般要读两年到三年才可以读完一个建筑硕士学位。如果有其他非建筑学士学位的人就一般要三年半以上的时间才可以读完。具体要根据学校课程设置以及申请者已修完的相关课程来定。对于作品集,最重要的是要体现申请者有设计能力和有效地用图象来表达的能力。

    城市规划/景观设计/建筑设计相关专业就业情况简析

    根据近年来美国规划协会(APA)的调查和统计,美国城市规划专业毕业生中65%以上在政府部门供职,20%左右在各种非赢利性机构中工作,不到20%的人在私营企业中任职。政府部门的规划工作主要有硕士毕业生承担,具体工作主要是规划政策设计及物质规划以及规划管理方面;教学和科研等机构中教学机构中博士毕业生较多,咨询、研究机构中,持各种学位的毕业生都有。整体来说,市场对规划专业的需求以硕士生为多,对于博士毕业生的要求相对较少。

    从就业方向上来讲,规划专业里近几年最好就业的是交通方向,其次是城市用地方向。交通方向的学生往往会跨专业去选工程学院的课程,城市用地方向的课程设置,会有较多的GIS(地理信息系统)课程,都比较强调技能。这两个方向的毕业生专业技能一般比较强,在就业市场上竞争力强。在国内的就业市场上,交通也是较火的方向。国内的轨道交通,公路交通发展较前些年快很多,创造很多很好的就业机会。相比之下,政策管理类的就业比较困难,这类工作很大一部分是和政府打交道,由于身份和语言、文化背景的原因,很难就业。而且所学的法律法规是美国体系下的,跟国内的体系也不一样。

    设计类的就业市场,在美国也是比较好,需求较大,设计类的公司也较多。城市设计的项目往往是紧密结合房地厂投资来进行的。在开发时从专业的角度进行设计以绿化和景观来吸引人流,也要根据项目时序决定分期开发策略,如何用盈利进行再投资来完成整个地块的开发。城市设计的项目一般不要求像建筑设计那么精确,一般都是团队作业,也不需要施工图。

    在国内的设计市场,需求最大的是建筑设计其次是城市规划,再次是城市设计。城市总体规划政策性比较强,一般都与规划局密切关联,方案汇报都是向当地政府主管领导汇报,由政府主导,规划的项目往往由当地省市级的规划设计院垄断。城市设计就更关注城市的形象尺度空间轮廓等,与建筑学的关联更强一些。城市设计一般也都由政府来主导,重要的城市设计一般会国际招标。国内设计公司一般分建筑设计公司,城市规划院两类。一般的建筑公司就业,如果拥有城市设计和建筑背景会更加有优势。城市规划和城市设计专业适合去规划管理部门或规划设计院。

    通过上面对城市规划在美国就业情况的解读,相信对于很多计划申请美国城市规划的学生可以参考上面的信息来提前做好申请美国研究生的准备和规划。

    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景观设计国际招标公告问题和相关问题的解答了,如有疑问,可拨打网站上的电话,或添加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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