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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国家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2018)

    发布时间:2023-03-07 16:23:54     稿源: 创意岭    阅读: 235        问大家

    大家好!今天让创意岭的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国家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创意岭作为行业内优秀的企业,服务客户遍布全球各地,相关业务请拨打电话:175-8598-2043,或添加微信:1454722008

    本文目录:

    国家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国家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2018)

    一、职业资格证书的取消范围

    国务院近日印发《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取消62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决定》还明确,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继续集中取消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

    我国自推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以来,这项制度基本实施情况怎么样?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对当下经济社会发展有什么作用?改革完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还需做哪些工作?

    共取消211项职业资格

    我国从1994年开始推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包括准入类职业资格和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由人社部会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设置。此外,各地方、各部门也自行设立了大量职业资格。

    人社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随着职业资格种类越来越繁多,交叉重复的现象较为严重,一些职业资格“含金量”较低,参加培训和鉴定的人员支付费用取得证书却没有实际效用,导致人才负担严重。

    清理和规范职业资格活动开始于2008年,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清理规范各类职业资格相关活动的通知》。2013年,人社部牵头开展了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工作。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由国务院发布决定,分3批取消了149项职业资格,加上本次取消的62项,截至目前,国务院公布取消的职业资格达到211项,占国务院部门设置职业资格总数的34%。

    人社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相关负责人表示,取消这些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进一步加大了资格认证清理规范力度,促进了监管方式转变,打掉了一批市场主体创业兴业的“拦路虎”,有利于促进职业资格规范管理,减轻用人单位和人才负担,激发各类人才创新创业活力。

    改革为了完善制度

    记者从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录看到,此次取消的62项职业资格许可中,涵盖了通信工程师、IC设计师、网络广告经纪人、国际贸易业务员、医药代表等行业资格。这些“含金量”较高的职业资格被取消,是否意味着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本身出了问题?

    人社部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可以促进劳动者接受相应职业教育培训,为劳动者自主择业和用人单位自主用人提供客观公正的职业能力凭证。现有的改革是为了完善,使之更好地为各类人才服务,为就业创业服务,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为此,人社部印发的《关于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以“四个取消”明确减少职业资格的基本原则要求,为改革保驾护航——

    一是取消国务院部门设置的没有法律、法规或国务院决定作为依据的准入类职业资格,行业管理确有需要且涉及人数较多的职业,可报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后设置为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

    二是国务院部门设置实施的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准入类职业资格,与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关系并不密切或不宜采取职业资格方式进行管理的,按程序提请修订有关法律法规后予以取消。

    三是取消国务院部门和全国性行业协会、学会自行设置的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确有必要保留的,经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后纳入国家统一规划管理。

    四是取消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自行设置的职业资格,确有必要的,经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后作为职业资格试点,逐步纳入国家统一的职业资格管理。

    清障与搭台并行

    “取消部分不必要的职业资格许可,将减少就业关卡,有效规范市场。”北京市社科院副院长赵弘说。

    人社部相关负责人表示,取消职业资格的善后工作比较复杂,总的原则是要贯彻国务院简政放权、转变职能的总体要求,并考虑历史和现实情况。

    “下一步重点在加大清理力度、深化改革、健全法治、强化监督等方面,改革完善职业资格制度。”人社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今年年底前,还将再取消一批束缚创业创新、“含金量”高的职业资格许可认定,切实降低就业、创业、创新门槛。人社部牵头的职业资格改革组正抓紧建立国家职业资格管理长效机制,制定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在目录之外不得开展职业资格许可认定工作。 2015年8月,将有一批“含金量”高的职业资格证书被取消。迄今为止,我国已经取消了211项职业资格,占到了国务院部门设置职业资格总数的34%。

    从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录可以看出,最新取消的62项职业资格许可中,涵盖了通信工程师、IC设计师、国际贸易业务员、医药代表等行业资格,“含金量”较高。

    “取消的这些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进一步加大了资格认证清理规范力度,促进了监管方式转变,打掉了一批市场主体创业兴业的‘拦路虎’,有利于促进职业资格规范管理,减轻用人单位和人才负担,激发各类人才创新创业活力。”

    2015年底前还将再取消一批束缚创业创新、“含金量”高的职业资格许可认定,切实降低就业、创新创业门槛。同时,人社部牵头的职业资格改革组正抓紧建立国家职业资格管理长效机制,制定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在目录之外不得开展职业资格许可认定工作。

    国家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国家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2018)

    二、物业上岗资格证书

    ⑴ 物业行业里都有哪些证书

    注册物业管理师、物业管理师、助理物业管理师、物业管理员共四个等级职业资格证书,还有一个物业经理上岗证,属于从业资格证!

    ⑵ 要入物业行业,需要有什么证书哪个是入行必备基础证书

    一、较大的物业公司在招聘项目经理时一般需要

    1、大专以上学历、学位证书

    2、物业职业资格证书(物协发的培训上岗证)、物业师证书(考试合格后人事部发的)

    3、计算机等级证书

    4、iso8000审核员(内审)证书

    5、相关工作简历以及取得的奖励证书等

    二、物业管理师与助理物业管理师的不同在于:物业师高于助理物业师,物业师是中级职称,助理物业师是初级职称。

    ⑶ 考取物业上岗证需要什么条件

    物业管理企业经理、部门经理招生简章

    根据川建培[2007]2号文件《加强物业管理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培训管理通知》的精神,从今年起,物业管理岗位证书实行全省统考,一年四次,考试合格后颁发省建设厅《物业管理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培训合格证》,证书每三年复检一次,逾期三个月未年检的证书自动失效。

    报名条件

    物业管理部门经理:从事或准备从事物业管理工作的相关人员。

    物业管理企业经理:大专以上文化或中级职称、从事物业管理工作三年(含三年)。

    培训目标

    通过岗位培训,让培训对象在专业理论知识和工作能力方面具备专业管理人员的条件,胜任本岗位工作。

    培训内容

    统考科目:《物业管理概论》《物业管理实务》《物业管理法规》

    自考科目:《房屋构造与识图》《物业设备管理》《房地产开发与经营》

    注:《房地产开发与经营》属企业经理培训课。

    特别增设:物业管理从业人员职业道德与就业指导服务培训(半天)。

    培训颁证

    面授与自学相结合,学完全部课程,经考试合格者颁发省建设厅的《部门经理职业资格培训合格证》或《企业经理职业资格培训合格证》。此证书是物业管理公司资质年检、评级的重要条件。

    2008年全省统考时间:4月12、13;

    6月28、29;

    11月21、22;

    培训时间

    周末班:周六或周日全天,2008年4月19日开班

    上午9:00-下午5:00

    脱产班:连续9天,6月19号开班

    上午9:00-下午5:00

    ⑷ 请问我的物业管理上岗资格证丢了怎么补办

    你好:

    根据川建人教发[2007]25号 ,《岗位证书》、《岗位培训合格证书》换(补)发证书的办理程序,如下:

    1.已取得建设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岗位证书》的人员,由于工作调动、企业更名或验证等记录已填满的,需换发证书。

    2.已取得建设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岗位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由于备案、验证等记录已填满的,需换发证书;由于工作调动、企业更名等,不需换发证书,只需重新申请“备案”,备案程序见“备案须知”。

    3.已取得建设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岗位证书》《岗位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因为保管、意外等原因造成证书遗失损毁的,需要补发证书。

    换发证书程序

    1.填写《岗位证书换(补)发名册表》(并附报3.5盘一张或发送电子邮件到scgp2006@163 ,表格下载地址scbuilder,)。

    2.《岗位证书》(已验审合格)原件。

    3.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二张。

    4.向所在地(企业工商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初审合格后,统一报送省建设厅培训考核办公室核发新证书。

    补发证书程序

    除以上4外,还应:

    1.在公开发行报刊上刊登原证书作废的声明。

    2.向原领证单位提交书面申请,写明原由,经核实后由原单位出具证明。

    ⑸ 物业资格证和物业从业资格证有什么区别

    物业管理资格证和物业从业资格证是一样的。

    物业从业资格证是由劳动部门或建设部门颁发的进入物业管理行业的人获取从业技能及资格的证件。需要进行物业管理基本概念、物业管理机构、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写字楼的物业管理、商业场所的物业管理、工业区的物业管理及培训相关法律知识等培训考试。

    有物业管理师、助理物业管理师、物业管理员和物业经理。

    ⑹ 如何取得物业管理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证书

    物业部门经理上岗证书

    物业企业经理上岗证书

    物业管理师(员、助师)

    注册物业管理师

    工程人员需要:

    高压操作证

    电梯安全操作证

    空调制冷操作证

    消控上岗证

    ⑺ 物业管理员从业资格证怎么考

    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1、报名:首先报名参加可找所在市、区物业办。也可与建设部培训中心直接联系,每年都有在各地办班的计划。具体各地区的计划不一,可以网上搜索所在地的市、区物业办或物业管理协会网站、电话进行咨询。

    物业管理员从业资格证 网络

    ⑻ 物业管理从业人员上岗证需要什么条件

    没有什么条件吧,我记得当时就问的年龄,

    然后问了问从事什么工作,然后给他照片还有个人资料什么的,然后证书下来再付的费用。我刚考的,给你老师的手 机 号应该也是/ 信:1 3 4一7 3 8 7 5 7 7 7

    ;;

    广州迅尚制衣有限公司是2016-04-13在广东省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独资),注册地址位于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市鱼路247号。

    广州迅尚制衣有限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440101MA59CF756L,企业法人黄昌志,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

    广州迅尚制衣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是:机织服装制造;针织或钩针编织服装制造;服饰制造;帽子制造;皮革服装制造;皮箱、包(袋)制造;皮手套及皮装饰制品制造;毛皮服装加工;羽毛(绒)加工;羽毛(绒)制品加工;皮鞋制造;销售本公司生产的产品(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涉及许可经营的产品需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商品零售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珠宝首饰及有关物品制造;床上用品制造;服装批发;服装辅料批发;服装零售;服装辅料零售;纺织品、针织品及原料批发;纺织品及针织品零售;。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一般。

    ⑼ 物业管理都有哪些证书

    没有什么条件吧,我记得当时就问的年龄,

    然后问了问从事什么工作,然后给他照片还有个人资料什么的,然后证书下来再付的费用。我刚考的,给你老师的手 机 号应该也是/ 信:1 3 4一7 3 8 7 5 7 7 7

    ;;

    ;;

    广州市正正正贸易有限公司是2015-12-18在广东省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地址位于广州市越秀区一德路罗家巷2号二层自编201档。

    广州市正正正贸易有限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440104MA59B5TN0T,企业法人曲利成,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

    广州市正正正贸易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是:预包装食品批发;干果、坚果批发;海味干货批发;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包装服务;。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一般。

    ⑽ 物业经理上岗证2017年取消了吗

    2016年6月《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35号,取消了物业管理师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指出:

    1、取消不必要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是降 *** 度 *** 易成本、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也是为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创业和去产能中人员转岗创造便利条件。

    2、各地区、各部门要从大局出发,进一步提高认识,主动开展自我清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要对照职业分类大典对现有准入类和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进行全面清理,持续降低就业创业门槛。

    3、只要不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的职业,原则上要放宽市场准入。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要真正市场化,不能影响就业创业。今后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准入类职业资格一律不得新设。

    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要会同有关部门在继续取消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同时,抓紧公布实施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接受社会监督,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许可和认定职业资格,清单之内除准入类职业资格外一律不得与就业创业挂钩。

    5、本次取消的47项职业资格许可的认定事项中,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9项,其中准入类8项,水平评价类1项,涉及招标、物业管理、价格鉴证等多个专业领域;技能人员职业资格38项,均为水平评价类,涉及林业、道路运输、卷烟、机械制造、纺织、化工等领域。

    (10)物业上岗资格证书扩展阅读:

    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

    1、2013年以来,国务院分7批审议通过取消的国务院部门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共计434项,其中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154项、技能人员职业资格280项。

    2、《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指出,各地区、各部门要从全面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大局出发,进一步转变职能、转变观念、提高认识,加大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清理力度,不断降低人才负担和制度成本,持续激发市场和社会活力,促进就业创业。

    4、对已经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跟踪督查,及时组织“回头看”,确保清理到位,防止反弹。要抓紧公布实施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许可和认定职业资格,清单之内除准入类职业资格外一律不得与就业创业挂钩。

    5、要加强对职业资格设置、实施的监管和服务,对违法违规设置、实施的职业资格事项,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要推动职业资格信息共享,提高信息化服务水平,逐步建立持证人员信用管理体系,严肃查处证书挂靠、寻租等行为。

    6、要妥善处理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取消后续工作,研究制定职业标准和评价规范,搞好政策衔接,确保人才队伍稳定。

    三、被取消的67项职业资格证书是哪些?

    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录

    (共计67项)

    一、取消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共计26项,其中准入类14项,水平评价类12项)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部门(单位)

    资格类别

    设定依据

    处理决定

    备注

    1

    土地估价师资格

    国土资源部

    准入类

    《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2006年第35号)

    取消

    2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教学负责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结业考核人员从业资格

    交通运输部

    准入类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6年第9号)

    取消

    3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资格

    交通运输部

    准入类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5年第12号)

    取消

    4

    理货人员从业资格

    交通运输部

    准入类

    《关于印发〈理货人员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等三个办法的通知》(交水发〔2007〕575号)

    取消

    5

    水土保持监测人员上岗资格

    水利部

    准入类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管理办法》(水利部令2000年第12号)

    取消

    6

    拍卖行业从业人员资格

    中国拍卖行业协会

    准入类

    《拍卖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4年第24号)

    取消

    原实施单位为国资委管理的行业协会

    7

    机械工业质量管理咨询师

    中国机械工业质量管理协会

    准入类

    《关于试行机械工业质量管理咨询诊断师证书的暂行规定》(84机质字242号)

    取消

    8

    机械工业标准复核人员资格

    中国机械工业标准化技术协会

    准入类

    《机械工业标准复核人员管理细则(试行)》(机科标〔1994〕38号)

    取消

    9

    机械工业企业标准化人员资格

    中国机械工业标准化技术协会

    准入类

    《关于开展机械工业企业标准化培训工作的通知》(机科标〔1995〕93号)

    取消

    10

    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员资格

    质检总局

    准入类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取消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47号)

    11

    外国证券类机构驻华代表机构首席代表资格核准

    证监会

    准入类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取消

    12

    保荐代表人资格

    证监会

    准入类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取消

    13

    保险公司精算专业人员资格认可

    保监会

    准入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取消

    14

    保险公估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

    保监会

    准入类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取消

    15

    注册企业培训师

    国家发展改革委

    水平评价类

    取消

    原由中国人力资源开发研究会具体实施

    16

    中国职业经理人

    国家发展改革委

    水平评价类

    取消

    原由中国人力资源开发研究会具体实施

    17

    商业企业价格人员岗位资格行业认证

    国家发展改革委

    水平评价类

    《价格认证管理办法》(计价格〔1999〕1074号)

    取消

    原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认证中心具体实施

    《商业企业价格人员岗位资格行业认证办法(试行)》(发改价证认〔2004〕36号)

    18

    机械工业企业价格人员岗位资格行业认证

    国家发展改革委

    水平评价类

    《价格认证管理办法》(计价格〔1999〕1074号)

    取消

    原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认证中心具体实施

    《全国机械工业企业价格人员岗位资格行业认证办法(试行)》(中机联人〔2006〕56号)

    19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上岗资格

    水利部

    水平评价类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水利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2002年第15号)

    取消

    《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资质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资质管理办法(试行)》(水利部令2003年第17号)

    20

    内部审计人员岗位资格

    审计署

    水平评价类

    《内部审计人员岗位资格证书实施办法》(中内协发〔2003〕22号)

    取消

    《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审计署令2003年第4号)

    21

    特许经营管理师

    中国商业联合会

    水平评价类

    《特许经营管理师》协会标准(CGCC/Z0005-2007)

    取消

    原实施单位为国资委管理的行业协会

    22

    QC小组活动诊断师

    中国机械工业质量管理协会

    水平评价类

    取消

    23

    机械工业质量管理奖评审员

    中国机械工业质量管理协会

    水平评价类

    取消

    24

    知识产权管理工程师

    国家知识产权局

    水平评价类

    取消

    25

    金融理财师

    原由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金融教育发展基金会实施,2009年后由社会机构自行实施

    水平评价类

    取消

    四、什么时候开始实施取消职业资格证 哪些职业是取消职业资格证

    央广网北京9月10日消息(记者邹佳琪)近日,经同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出通知,要求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人社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司长孙建立、人社部职业能力建设司司长张立新今日(10日)对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进行了详解,孙建立表示今年11月份将再取消一批职业资格,到2015年底基本完成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工作。

    无法律依据准入类职业资格一律取消

    地方自行设置的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一律取消

    我国从1994年开始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国家确定职业分类,对规定的职业制定职业技能标准,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目前职业资格分为两类:一类是准入类职业资格,另一类是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准入类职业资格具有行政许可性质,国家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决定设置;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不具有行政许可性质,是面向社会提供的人才评价服务。

    人社部职业能力建设司司长张立新介绍,按照要求分批取消资格许可事项,这里所指的“资格许可事项”主要是指取消一些准入类职业资格:对没有法律法规设置依据的准入类职业资格一律取消;对有法律法规设置依据的准入类职业资格,但与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关系并不密切、不宜采取职业资格方式进行管理的,按程序提请修订有关法律法规后予以取消。

    对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目前掌握的原则是,对地方各级人民及其部门自行设置的职业资格一律取消;对各部门和全国性行业协会、学会自行设置的职业资格也要予以取消,确有必要保留的,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后纳入国家统一规划管理。

    11月再取消一批职业资格

    2015年基本完成取消职业资格工作

    人社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司长孙建立透露,据不完全掌握,到2013年全国各地区、各部门设置的职业资格达到了1100多项,其中各部门设置的职业资格有560多项,地方自行设置的职业资格有570多项。

    今年6月份、8月份,常务会议两次研究,分两批取消58项部门设置的职业资格,同时部署地方取消地方自行设置的570多项职业资格。孙建立表示,下一步要按照的要求继续加大减少职业资格的力度,今年11月份再取消一批职业资格,到2015年底基本完成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工作。

    同时,孙建立也表示,将来国家要建立清单式、目录式的职业资格管理方式,纳入目录的职业资格可以开展相关认证活动;要修订国家职业分类大典,完善职业标准,健全统一的国家职业资格制度体系,制定出台职业资格设置管理条例,实现对职业资格的依法管理。同时还要做好取消职业资格后的善后工作,研究制定行业协会、学会有序承担水平评价职业资格认定的具体办法,推动行业协会学会开展职业资格具体认定工作。

    减少职业资格许可与严格准入二者不可偏废

    但是,人社部职业能力建设司司长张立新也指出,取消职业资格,不是指取消所有职业资格,更不是指取消职业资格制度。“职业资格制度作为人才评价制度,是世界各国普遍采用的人力资源开发管理的一项基本制度。”

    张立新表示,在推行职业资格制度中,有两点需要强调,一是要按照转变职能、简政放权的要求,进一步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消除不必要的就业创业门槛,杜绝乱考试、乱发证的现象;二是要依法依规严格执行就业准入制度。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要求,对从事涉及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职业(工种)的劳动者必须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方可上岗就业。

    张立新说,目前确有一些涉及公共安全、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应该实行就业准入的职业(工种),由于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依据而无法实行就业准入,比如,锅炉设备操作工、锅炉设备安装工、维修电工、食品检验工等,一些行业部门、用人单位对此反映强烈,要求增加持证上岗职业。

    针对这种情况,张立新表示,在减少职业资格许可的同时,要建立完善就业准入制度,加快制定出台《职业资格设置管理条例》,将涉及公共安全、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且确有必要实行就业准入的职业,设置为准入类职业资格。

    “减少职业资格与严格执行就业准入两者并不矛盾,都不可偏废。该减少的一定要减少,该准入的也要实行准入。”张立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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