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ME 首页
SERVICE 服务产品
XINMEITI 新媒体代运营
CASE 服务案例
NEWS 热点资讯
ABOUT 关于我们
CONTACT 联系我们
创意岭
让品牌有温度、有情感
专注品牌策划15年

    申请中药配方专利的条件(申请中药配方专利的条件和要求)

    发布时间:2023-03-08 09:35:32     稿源: 创意岭    阅读: 286        问大家

    大家好!今天让创意岭的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申请中药配方专利的条件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创意岭作为行业内优秀的企业,服务客户遍布全球各地,相关业务请拨打电话:175-8598-2043,或添加微信:1454722008

    本文目录:

    申请中药配方专利的条件(申请中药配方专利的条件和要求)

    一、中药申请一级保护得条件?

    ⑴ 如何界定中药保护品种几级

    第二章 中药保护品种等级的划分和审批

    第五条 依照本条例受保护的中药品种,必须是列入国家药品标准的品种。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

    认定,列为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标准的品种,也可以申请保护。受保护的中药品种分

    为一、二级。

    第六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中药品种,可以申请一级保护:

    (一)对特定疾病有特殊疗效的;

    (二)相当于国家一级保护野生药材物种的人工制成品;

    (三)用于预防和治疗特殊疾病的。

    第七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中药品种,可以申请二级保护:

    (一)符合本条例条六条规定的品种或者已经解除一级保护的品种;

    (二)对特定疾病有显著疗效的;

    (三)从天然药物中提取的有效物质及特殊制剂。

    第八条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新药,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保护期给予保护;其中,

    符合本条例第六条、第七条规定的,

    在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保护期限届满前6个月,

    可以重新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请保护。

    第九条 申请办理中药品种保护的程序:

    (一)中药生产企业对其生产的符合本条例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的中药品种,可

    以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中药生产经营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中药生产经营主管部门

    签署意见后转送同级卫生行政部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初审签署意见后,

    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特殊情况下,中药生产企业也可以直接向国家中药生产经营主管部

    门提出申请,由国家中药生产经营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转送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或者直接

    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委托国家中药品种保护审评委员会负责对申请保护的中药品种进行审评。

    国家中药品种保护审评委员会应当自接到申请报告书之日起6个月内做出审评结论。

    (三)根据国家中药品种保护审评委员会的审评结论,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征求国家中药生产经

    营主管部门的意见后决定是否给予保护。批准保护的中药品种,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发给

    《中药保护品种证书》。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国家中药品种保护审评委员会,委员

    会成员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与国家中药生产经营主管部门协商后,聘请中医药方面的医疗、

    科研、检验及经营、管理专家担任。

    第十条 申请中药品种保护的企业,应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向国家中药品种保护审评

    委员会提交完整的资料。

    第十一条 对批准保护的中药品种以及保护期满的中药品种,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在指定的专业

    报刊上予以公告。

    第三章 中药保护品种的保护

    第十二条 中药保护品种的保护期限:

    中药一级保护品种分别为30年、20年、10年。

    中药二级保护品种为7年。

    ⑵ 有关中药一级保护品种的保护措施错误的是( )。

    正确答案:A

    解析:考察重点是中药一级保护品种的保护的内容。参见“内容精要”相关内容。A错在中药二级保护品种的保护期限七年,故选A。

    ⑶ 怎样申请中草药保密配方专利,谢谢

    申请专利的最佳步骤:

    1。申请专利是一种法律程序,申请专利的发明人要想快而稳妥地获得专利权,取得法律上的保护,可委托专利事务所的专利代理人为你提供法律和技术上的帮助,发明人一旦与专利代理人建立委找代理关系,专利代理人则是你的技术顾问和专利律师。

    2。发明人与专利代理人建立代理委托关系后,应按照代理人的要求提供撰写专利文件所必须的详细技术资料;详细技术资料包括发明创造的目的、新旧技术对比、主要技术特征及实施发明创造目的的具体方案,以及能说明发明创造目的的图纸等。

    3.。如发明人不会制图或不能提供必须的详细技术资料,可直接向专利代理人口述,专利代理人可根据发明人的发明意图为你完成专利申请的全过程,直到获得专利权

    4.。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申请专利的程序

    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申请专利一般要经过以下几个步骤

    一、咨询:

    1、 确定发明创造的内容是否属于可以申请专利的内容;

    2、确定发明创造的内容可以申请哪一种专利类型(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二、签定代理委托协议

    此时签定代理协议的目的是为了明确申请人和专利代理机构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主要是约束专利代理人对申请人的发明创造内容负有保密的义务。

    三、技术交底

    1、申请人向专利代理人提供有关发明创造的背景资料或委托检索有关内容;

    2、申请人详细介绍发明创造的内容,帮助专利代理人充分理解发明创造的内容。

    四、确定申请方案

    1。代理人在对发明创造的理解基础上,会对专利申请的前景做出初步的判断,对专利授权可能性很小的申请将建议申请人撤回,此时代理机构将会收取少量咨询费,大部分申请代理费用将返还申请人。

    2.。若专利授权前景较大,专利代理人将提出明确的申请方案、保护的范围和内容,在征得申请人同意的条件下开始准备正式的申请工作。

    五、准备申请文件

    1、撰写专利申请文件;

    2、制作申请书文件;

    3、提交专利申请并获取专利申请号。

    六、审查

    中国专利局会对专利申请文件进行审查,在审查过程中专利代理人会进行专利补正、意见陈述、答辩、变更等工作。如有需要,申请人应该配合专利代理人完成以上工作

    七、审查结论

    中国专利局根据审查情况将会作出授权或驳回审查结论,这一过程的时间一般为:外观设计6个月左右,实用新型10-12个月左右,发明专利2-4年。

    八、办理专利登记手续或复审请求:

    如果专利申请被授权,则根据专利授权通知书的要求办理登记手续,领取专利证书。

    如果专利申请被驳回,则根据具体的情况确定是否提出复审请求。

    至此,专利申请过程即结束

    详情咨询

    ⑷ 想办中药保护品种申请,怎么搞

    你可以到国健医药看看,网络它官网就出来了。那公司的咨询师来自大型医药生产企业一线,多次主持中药保护品种申请工作。看它宣传做得很足,应该是有不错的服务跟资源的。

    ⑸ 中药二级保护品种申请延长保护期,时间为

    去网上查询一下呗。清楚了在做。

    ⑹ 中药申请专利和中药品种保护的区别

    一、两种保护的关系和区别

    中药专利保护与中药品种保护的目的都是对中药技术成果给予合法性的保护,以促进中药事业的发展,在这一点上二者是统一的,现就二者的区别介绍如下:

    1.两者保护的法律效力不同:专利保护的法律依托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式通过的国家法律,其保护方式是由专利局授予专利保护范围,通过诉讼程序由法院判定是否侵权,并由法院执行对侵权者的制裁;中药品种保护的依据是国务院制定的《中药品种保护条例》,属于国家法规,其保护方式是由国家卫生行政部门监督管理(现已改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同—编者注),采取行政保护措施。在法律效力上前者大于后者。也就是说,根据法律与法规矛盾时,法规服从于法律的原则,对同一种中药品种,如果两者保护的权益人出现不同时,在法律效力上后者服从于前者。鉴于此原因,《中药品种保护条例》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申请专利的中药品种,依照专利法的规定办理,不适用本条例”。

    2.被保护者的权利性质不同:专利权属于知识产权的范畴。所谓知识产权是国际上广泛承认的一种特殊的、无形的财产所有权,包括工业产权和版权,工业产权又包括专利权和商标所有权。知识产权在法律概念上具有专有权和财产权的特征。专利保护就是通过对专利申请人授予专利权的形式给予保护,专利权人享有该专利技术的独占权,即专利权人有独占使用其专利权的权利,并有限制或许可他人使用其专利权的权利。也说是说,决定是自己独家生产其专利药品,还是许可其他厂家生产以及许可其他几家生产的权利人是专利权人自身,如果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使用其专利技术构成侵权行为,专利权人有权制止侵权行为,并有权要求侵权者赔偿其经济损失;而中药品种保护属于对特定生产企业所生产中药品种的一种行政保护措施,不具有法律上的专有权和财产权特征,即对于中药品种保护来说,同一保护品种受益人不只是一家,它可以同时是两家以上的生产企业,决定保护几家生产企业同时生产同一产品的权利人不是《中药保护品种证书》的持有者,也就是说,《中药保护品种证书》持有者的权利是非独占性的,并且,对擅自仿制中药保护品种的处罚权归卫生行政部门所有,《中药保护品种证书》持有者不具有要求赔偿其经济损失的权利。专利权由于具有财产权的特性,与普通财产所有权人一样,专利权人有权决定他所拥有的专利权的命运,诸如转让、赠与、放弃等,这就是财产所有权人在法律概念上的处分权。因此专利权可以进入商品流通领域进行自由买卖,专利权人有权决定是否通过部分或全部转让,获得经济利益;而《中药保护品种证书》持有者的权利是不能自由进入商品流通领域进行买卖和转让的,只有对临床用药紧缺的中药保护品种,根据国家中药生产经营主管部门提出的仿制建议,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中药保护品种证书》持有者才可以收取合理的使用费,并且其使用费数额双方协商不能达成协议时,由卫生行政部门裁决。也就是说,《中药保护品种证书》持有者对这种使用费的收取是有条件的、非自主性的。

    3.两者保护的客体范围不同:专利保护的客体包括了中药复方、单方制剂,中药提取物及其制剂,中药的制备方法或加工工艺,中药的新用途,而且,专利保护的药物产品可以是正式批准的药物品种,也可以是正在研制中的未上市的药物;中药品种保护的客体只是列入国家药品标准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列入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标准的药物产品(《中药品种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适用于中国境内生产制造的中药品种,包括中成药、天然药物的提取物及其制剂和中药人工制成品。”—编者注)

    4.两者保护的期限不同:药品专利保护的期限统一为二十年;中药品保护的期限不是统一的,中药一级保护品种分别为三十年、二十年、十年,中药二级保护品种为七年。

    ⑺ 什么叫中药保护品种

    中药品种保护是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特定中药品种在一定期限只允许获得《中药保护品种证书》的企业生产的一种保护制度。

    中药是我国传统医药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祖国医药文化的宝贵遗产。我国有关部门对中药的研究、利用和发展一直十分重视。1985年《药品管理法》和《新药审批办法》实施以前,经我国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批的中成药品种共约8800多个,31种剂型。针对其中普遍存在同名异方、同方异名、药证不符、处方不合理等问题,1986年开始,经卫生部组织专家进行审评、筛选、整顿,确定了4000多种组方合理、质量稳定、临床疗效确切的中药品种,中药新品种的研究开发也逐年递增。

    中药品种保护的优点

    首先,中药品种保护的要求较低。不要求具备新颖性和创造性,只对药品疗效提出特定要求;其次,保护期限较长。虽然中药二级品种的保护期没有专利保护长,但某些中药一级保护品种保护期限最长可达3O年,实际从根本上说是没有限制的;再次,促进了名牌战略的实施。中药品种保护条例实施后,全国涌现了一批驰名的民族医药品牌,增强了企业的竞争力,也给中药产业注入了新的活力。

    中药品种保护的缺点

    首先,中药品种保护不具有排他性,调查显示,在获得国家中药品种保护的品种中,独家生产品种和新药品种占60%,有40%的保护品种是多家生产。其次,仅仅在国内适用,无法与国际上的通用做法接轨。加入WTO以后,随着中医药开发研究的快速发展,《中药品种保护条例》已很难适应时代要求了,它仅是一种行政保护,当发生侵权时,只能寻求行政救济。

    ⑻ 中药品种保护条例的简介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中药品种的质量,保护中药生产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中药事业的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中国境内生产制造的中药品种,包括中成药、天然药物的提取物及其制剂和中药人工制成品。

    申请专利的中药品种,依照专利法的规定办理,不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国家鼓励研制开发临床有效的中药品种,对质量稳定、疗效确切的中药品种实行分级保护制度。

    第四条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全国中药品种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国家中药生产经营主管部门协同管理全国中药品种的保护工作。 中药保护品种等级的划分和审批

    第五条

    依照本条例受保护的中药品种,必须是列入国家药品标准的品种。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定,列为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标准的品种,也可以申请保护。

    受保护的中药品种分为一、二级。

    第六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中药品种,可以申请一级保护:

    (一)对特定疾病有特殊疗效的;

    (二)相当于国家一级保护野生药材物种的人工制成品;

    (三)用于预防和治疗特殊疾病的。

    第七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中药品种,可以申请二级保护:

    (一)符合本条例第六条规定的品种或者已经解除一级保护的品种;

    (二)对特定疾病有显著疗效的;

    (三)从天然药物中提取的有效物质及特殊制剂。

    第八条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新药,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保护期给予保护;其中,符合本条例第六条、第七条规定的,在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保护期限届满前六个月,可以重新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请保护。

    第九条

    申请办理中药品种保护的程序:

    (一)中药生产企业对其生产的符合本条例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的中药品种,可以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中药生产经营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中药生产经营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转送同级卫生行政部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初审签署意见后,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特殊情况下,中药生产企业也可以直接向国家中药生产经营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国家中药生产经营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转送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或者直接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委托国家中药品种保护审评委员会负责对申请保护的中药品种进行审评。国家中药品种保护审评委员会应当自接到申请报告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做出审评结论。

    (三)根据国家中药品种保护审评委员会的审评结论,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征求国家中药生产经营主管部门的意见后决定是否给予保护。批准保护的中药品种,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发给《中药保护品种证书》。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国家中药品种保护审评委员会,委员会成员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与国家中药生产经营主管部门协商后,聘请中医药方面的医疗、科研、检验及经营、管理专家担任。

    第十条

    申请中药品种保护的企业,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向国家中药品种保护审评委员会提交完整的资料。

    第十一条

    对批准保护的中药品种以及保护期满的中药品种,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在指定的专业报刊上予以公告。 中药保护品种的保护

    第十二条

    中药保护品种的保护期限:

    中药一级保护品种分别为三十年、二十年、十年。

    中药二级保护品种为七年。

    第十三条

    中药一级保护品种的处方组成、工艺制法,在保护期限内由获得《中药保护品种证书》的生产企业和有关的药品生产经营主管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及有关单位和个人负责保密,不得公开。

    负有保密责任的有关部门、企业和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必要的保密制度。

    第十四条

    向国外转让中药一级保护品种的处方组成、工艺制法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保密的规定办理。

    第十五条

    中药一级保护品种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保护期限的,由生产企业在该品种保护期满前六个月,依照本条例第九条规定的程序申报。延长的保护期限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国家中药品种保护审评委员会的审评结果确定;但是,每次延长的保护期限不得超过第一次批准的保护期限。

    第十六条

    中药二级保护品种在保护期满后可以延长七年。

    申请延长保护期的中药二级保护品种,应当在保护期满前六个月,由生产企业依照本条例第九条规定的程序申报。

    第十七条

    被批准保护的中药品种,在保护期内限于由获得《中药保护品种证书》的企业生产;但是,本条例第十九条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保护的中药品种如果在批准前是由多家企业生产的,其中未申请《中药保护品种证书》的企业应当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申报,并依照本条例第十条的规定提供有关资料,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指定药品检验机构对该申报品种进行同品种的质量检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检验结果,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一)对达到国家药品标准的,经征求国家中药生产经营主管部门意见后,补发《中药保护品种证书》。

    (二)对未达到国家药品标准的,依照药品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撤销该中药品种的批准文号。

    第十九条

    对临床用药紧缺的中药保护品种,根据国家中药生产经营主管部门提出的仿制建议,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由仿制企业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对生产同一中药保护品种的企业发放批准文号。该企业应当付给持有《中药保护品种证书》并转让该中药品种的处方组成、工艺制法的企业合理的使用费,其数额由双方商定;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的,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裁决。

    第二十条

    生产中药保护品种的企业及中药生产经营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的要求,改进生产条件,提高品种质量。

    第二十一条

    中药保护品种在保护期内向国外申请注册的,须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 罚则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造成泄密的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擅自仿制中药保护品种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以生产假药依法论处。

    伪造《中药品种保护证书》及有关证明文件进行生产、销售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没收其全部有关药品及违法所得,并可以处以有关药品正品价格三倍以下罚款。

    上述行为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

    当事人对卫生行政部门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有关中药保护品种的申报要求、申报表格等,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第二十六条

    本条例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条例自一九九三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⑼ 国家中药一级保护品种

    一级保护野生药材物种系指濒临灭绝状态的物种名录共收载了野生稀有珍贵野回生药材物种。药材物种答76种, 中药材42种

    二级保护野生药材物

    系指分布区域缩小,

    野生药材物种有4种,

    资源处于衰竭状态的重

    中药材4种:二级的野

    要野生药材物种,

    生药材物种27种,中药

    三级保护野生药材物

    材17种:三级保护的野

    种系指资源严重减少的

    生药材物种45种,中药

    材21种。

    二、

    三、偏方药品怎么申请专利

    问题一:药品的专利怎么申请我有一个祖传的药方,想申请专利 药品申请的话,首先你的确认你的配方是否能成功申请。药品的话需要满足下面3个条件,自己衡量。1.申请之前,没有在杂志论文等媒体公开过配方;2.申请之前,配方的70%以上,没有别人申请为专利,这个在专利局网站查询即可得知 ;3.配方中药味符合社会道德,在法律法规框架内使用。这里需要提醒一点:一但你的药方申请了专利,那么您的配方就会被公开。虽然别人不能随意用你的配方,但是对于一些厂家来说,增减一些其他药材,而取得类似的效果还是可以做到的。

    问题二:中药秘方可以申请专利吗 材料配方可以申请“发明”这种类型的专利,描述其中各种材料的组分和配比。

    另外,其制作方法也可以申请发明专利,以保护制造方法中的各个步骤。

    问题三:中药祖传秘方申请专利的问题。 1丁专利能卖多少钱其实和它本身的实际社会价值有关系!关键看你或者厂家赋予什么样的定位。

    2、专利,特别是药品一般要3--5年时间。据说是500万。

    3、与厂家合作是做好的选择。

    4、安全系数到时不好把握,我有个医药公司的客户,他就说如要药品专利必须要检验成分、然后临床实验等待,只要知道成分都能造出来。

    我家里的祖传秘方治疗风湿的药效也是很好,但是我不打算开发。

    问题四:药品偏方发明专利申请书怎么写 就是把药方的配比都交代清楚 这类的案子 特别简单好写 但是授权特别难

    问题五:药用偏方可以注册专利吗 可以,药品配方类的技术一般申请的是发明专利。

    发明专利申请流程:

    1.检索同类型专利,可自主检索,也可委托代理机构更全面地检索。

    2.准备申请文件,提交进入申请步骤。

    3.获得受理通知书。

    4.初步审查。发明专利申请,初审前发明专利申请首先要进行保密审查,需要保密的,按保密程序处理。

    5.公布阶段。

    6.实质审查。对专利申请是否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以及专利法规定的其它实质性条件进行全面审查。

    7.授权阶段。

    发明专利申请材料准备:

    请求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说明书附图、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

    《技术交底本》、

    申请人身份证明:公司申请的提供营业执照副本、自然人申请的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自专利申请文件递交至专利局之日起,发明专利大概需要2年左右授权。

    专利都是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的。

    问题六:如何给祖传药方申请专利 你好,药方申请专利的话,只能申请发明专利。具体如果操作要委托专利代理机构。

    问题七:中草药偏方怎么申请专利 全国专利都要到北京知产局来申请

    自己申请的话比较麻烦 可以找机构

    申请专利需要撰写申报材料,机构有专业的专利代理人,懂专利法,长时间和专利局的审查员打交道授权率 高,有保障;

    代理人长期撰写材料,对 词运用上的拿捏比较准确,保护范围更广;

    一次收费 到拿证。

    省钱 省时间 省精力。

    金蓄 专利

    问题八:我家有一祖传秘方,现在想申请专利怎样才能申 做药品申请就可以了哦,不过建议现在专利局网站上查询一下,是否已有类似的药方已经申请过专利,一般来说如果您配方中有70%的成分被被人申请过,那您这个是很难申请下来的,并且现在知识产权局对医学这一块的审查非常严格

    问题九:怎样申请药品发明专利 药品发明专利和其他的专利一样申请就可以了,没什么区别,只要找到好的申请平台就行,就是申请的平台需要找到好的申请平台,现在传统的代理机构不光费用高,流程不透明,关键是案件不能查询和管理。现在网上流行的知呱呱平台不错,专门从事专利申请业务,操作简单,费用低,最重要的是案件查询和管理方便。推荐一下,你可以去看看。

    四、怎样申请中药配方专利?

    方专利需提供资料如下:

    ①、药品的稳定性试验资料、结论和该药品使用期限的有关研 究资料及文献资料。

    ②、临床研究负责单 位整理的临床研究总结资料,并附各临床研究单位的临床报告等资料。

    ③、生产用药品原料(药材)和成品的质量标准及起草说明,并提供对照品及资料(留作初审单位审核用)。

    ④、连续生产的样品至少3批(中试产品)及其质量检验和卫生标准检验报告书(样品每批数量至少应为全检需要量的3倍)。

    ⑤、药品包装材料的性能、规格及标签的设计样稿和说明。产品使用(试用)说明书样稿,包括 药品名称、规格、主要组分(成分)、中医药理论或基础实验阐述、功能与主治、用法和用量、不良反应、禁忌、注意、贮藏、使用期限、生产企业、产品批号。特 殊药品和外用药品的标志必须在包装及使用说明书上明显表示。从第一类至第五类新药(制剂)要求申报以上全部资料。

    以上就是关于申请中药配方专利的条件相关问题的回答。希望能帮到你,如有更多相关问题,您也可以联系我们的客服进行咨询,客服也会为您讲解更多精彩的知识和内容。


    推荐阅读:

    商标申请审核标准(商标申请审核标准有哪些)

    乡村旅游项目立项申请(生态农业观光旅游项目计划书)

    注册商标多长时间能办下来(如何网上自己申请商标)

    装修全包报价明细表2020

    苏州市政园林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苏州市政园林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是国企吗-)